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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9 12:05:03 查看人数: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

【第1篇】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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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纳税申报实训练习系统,可全真模拟操作网上申报全操作,和你实际工作中报税一样,想学习一下网上申报的,看文末操作可领取操作权限!

包含有商贸、电商、高新技术、汽车4s店、连锁店、超市、家政服务、服装制造、工业、进出口外贸、装饰、建筑、房地产、驾校培训、家政服务、物流行业、物业管理、辅导培训学校、旅行社、餐饮、酒店、广告、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汽车租赁、房产经纪、民营医院、软件开发、养殖业和种植业、行政事业单位等近40个行业!

操作界面如下:

电子税务局首页:

财务报表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印花税:

......篇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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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之所以要实行个税累计预扣,是因为我们要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甚至将来的更多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分为3种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篇】居民纳税企业税收政策

小拓最近收到不少客户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问题的咨询,这里就为大家就此问题做一个详细的整理,如果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非居民企业的判定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判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具体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比如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中国总部、子公司、商场、代表处等等。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比如厂房、车间、农场、牧场、林场、渔场、采矿、采油所在地。

提供劳务的场所。比如从事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服务所在地。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比如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地质勘探场地等等。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本项包括前面四项未穷尽列举的各种情况。但必须都属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代其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储存、交付货物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

针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 所得和纳税划分: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应纳税所得“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 对“实际联系”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针对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财税〔2016〕36号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针对附加税的相关规定

自2023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对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服务所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表总结一下非居民企业所涉及的税收管理事项,方便大家理解。

【第4篇】企业纳税查询

①关心企业收入,根据企业成本和费用,检查企业利润是否异常。

②企业成本,根据企业的每一笔费用、商品和匹配税票,判断是否有异常。

③企业库存量,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定期起伏数据信息。供应链管理上、中、下游企业的数据信息可以根据检查来检查是否有异常。

④企业银行账户,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判断是否有异常。

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毛利率不匹配,企业期末存货与留底税不匹配;

企业缴纳的地方税务局附加税与国税增值税核对不一致,可根据互联网大数据识别异常。

最严税务稽查,全面来袭!

40多个部门将提供税务管理帮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部、金融企业、市场管理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法院、价格部、高新技术部、出入境管理部等40多个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税务管理帮助和税务相关信息共享资源。

举个例子:

1、人社部:

税收帮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时,应当在劳动关系、机构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定等方面给予帮助。

资源共享信息:学籍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继续再教育、个人社会保障、学生就业下岗等相关信息。

2、金融机构

税收帮助:帮助经营者、付款人、义务人和相关被告设立账户、储蓄、冻结储蓄或扣除税费。

共享信息:提供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利息、期末余额、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一百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一百万元以上等信息。

三、税务机关向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法、欠税信息、重要税务违规黑名单信息、异常家庭信息、、异常家庭信息、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税务数据统计分析。

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无死角监管时代来临!

事实上,除深圳外,一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多部门信息共享资源体系。对企业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资源代表什么?

1、摆脱信息堡垒,控制无死角

过去,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税票、税务申报等信息掌握经营者的税务相关信息,不可避免地由于缺乏信息、不平等,使逃税等违反企业安全规定。

以后,税务机关不但根据税收层面把握信息,还能够利用别的部门把握经营者很多的经济指标信息,完全摆脱了信息堡垒,企业再想偷漏税早已难以实现了。

二、监管效率高,逃税肯定会被发现!

多部门创建涉税信息共享资源,所有违纪行为都会立即发现,而不是等两三年才能翻出旧账。

三、监管范围更广,所有违纪行为都无处藏身!

过去,税务机关主要集中在一些经营者身上,并没有全面启动某一领域,特别是在新领域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

税务机关在与多个部门创建涉税信息共享资源后,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核对,所有违纪行为都无处藏身。

四、联合处罚,增加违规成本!

违规成本的增加不仅体现在缴纳处罚、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上。税务机关向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后,也可能影响相关责任人的交通、购房和留学。

金税四期+互联网大数据+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资源,最熟悉你的人很可能只有税务局

中国的税收自然环境极其复杂,无论是老板还是自己,虽然不是会计,但一定要有财务观念。

说到避税,你可能会问:纳税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你怎么能说有效的避税呢?避税不是一种违法犯罪吗?你能做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区分它。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为了有效地降低税收支出,而逃税并不是为必须纳税的新项目。

合理合法的避税是指经营者在重视税收法律、依法纳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对策,避免纳税责任,减少纳税费用。有效的避税不是逃税,而是一种常规的法律法规主题活动。有效的避税不仅是财政部门的问题,也是销售市场、商业服务等部门的相互合作,从合同签订、资产收支等领域开始。

用案例告诉你税务大数据到底分析了个啥?

一、税务机关数据

(一)税务登记数据风险分析

(二)申报数据风险分析

(三)发票数据分析

(四)新办企业综合分析

二、企业财务数据

(一)会计科目数据分析

1.其他应收款。

2.营业外支出。

3.会议费支出。

4.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指标风险分析

(1)存货周转率。

(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3)增值税税负和成本利润率

(4)成品油抵扣进项税额比例

(5)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企业所得税占营业收入比例)

三、第三方数据

财政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奖励信息;政策性拆迁补贴;政府招标采购信息;房地产项目土地返还款信息;政府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等。(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备案信息;基础建设项目投资信息等。

工商部门:股权转让信息;关联关系信息;注册资本变动信息;股东信息等。

民政部门: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福利彩票销售、奖励信息等。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信息;耕地占用信息;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等。

住建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工程造价信息等。(作者:当地造价站会公布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这个对审核价格非常重要,工程造价也会参考这个价格。)

公安部门:入住信息;通讯信息;微信信息;支付宝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车辆检测信息等等,个人信息最全的部门。(

2023年底,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某驾驶学校进行检查,该驾校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因学员为个人,不需要发票,该驾校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学员费用,少记收入。检查人员通过外调车管所学员报名情况、教练车备案情况、学员考试名单等资料,与驾校账列学员名单匹配,查补税额300万元。

运管部门:客货运公司信息;运输车辆gps信息等。

海关部门:进出口设备信息;报关单信息等。

审计部门: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作者:财政部门如果对工程审计踢皮球的话,我还打算去审计部门碰碰运气,呵呵,总要抓到一个免费劳动力。)

科技部门:高科技企业登记信息;技术转让信息;科研项目立项信息等。

人民银行:存款、贷款、资信、流水信息;反洗钱中心分析信息等。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2023年6月,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情报。最终核实,黄某通过控股甲公司取得股息、红利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让专利权名单信息等。

供电、供水、燃气公司:能源、资源耗用信息等。

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发放统计信息;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等。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危化品检验、管理信息等。

城管执法部门:广告工程信息;户外广告登记信息等。

人民法院:动产、不动产、股权处置信息;裁定书;判决书;企业破产信息等。

专业涉税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等。

四、互联网数据分析

(一)专业网站

1.aoogle earth (谷歌地图)。利用卫星照片查看建筑物过去每天的具体情况,也许可以发现些奇奇怪怪的事情。

2.当地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了解新开楼盘信息,包括:开发商、项目信息、楼盘出售情况、限购房源、平均价格、广告宣传信息等。

3.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查询土地招拍挂信息、土地转让信息等。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省市都有这样的网站,可以查询建筑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等。

5.裁判文书网。涉税诉讼都可以在这上面找到,有时候看法官怎么说的相当提升自己的谈话水平。

6.巨潮资讯网。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公告都在这里第一时间发布。

7.当地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当地造价站每个月都会出一份,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成本都在里面,相当好用还免费。

(二)专业软件

“爬虫软件”。简单说就是可以对关键信息进行快速检索和分析的软件,有钱的地区已经在试点与互联网公司合作了,税务加计算机双料人才一定是发展趋势,不知道我来得及不?

某省税务局开展专题性涉税风险信息采集,委托浪潮公司对本省上市公司股东股票减持信息进行数据抓取,共计798条。下发各市局核查,取得良好效果。(作者:看着别人家的,口水流一地。)

五、大数据分析测算

(一)能耗测算

某企业主要生产高强度瓦楞纸,2023年产成品入库11000吨,煤、电为主要能源,按行业平均标准,每吨产成品耗煤量0.69吨,每吨产成品耗电量400千瓦时。2023年耗用煤10300吨,耗用电600万千瓦时。

根据耗煤量测算产成品数量10300/0.69=14900吨,根据耗电量测算产成品数量6000000/400=15000吨。按14900吨计算实际产量,与入库产成品差14900-11000=3900吨。(作者:如果制造产品单一,工艺有行业标准,我建议还是照章纳税吧,别折腾了。)

(二)工时(工资)测算

某造纸机械厂主要生产复卷机,库存极少。2023年申报销售收入660万元,每台复卷机需要喷漆280个小时,生产工人100人按保底工资+工时工资计算工资,保底工资800元每月(合计96万元),工时工资1元每小时。该企业计提生产工人工资106万元。复卷机平均市场价格2万元每台。

根据生产工人工资计算总工时(106-96)/1=10万工时。根据测算工时计算总产量100000/280=357台。根据测算生产数量计算销售收入357*2=714万元。(作者:如果将目标集中在原材料发票上,不如多在人工费用上想办法。公众号正好有篇文章,讲劳务费虚开的,了解一下?)

(三)设备产能测算

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生产。2023年开始试生产,2023年申报销售收入10.54亿元,2023年申报销售收入10.87亿元,2023年申报销售收入11.1亿元,2023年上半年申报销售收入3.15亿元。该公司2016-2023年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增长较大,留抵大量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增加并没有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买来的设备不使用吗?经询问会计,新建生产线迟迟没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直在调试。检查人员外调了机器设备制造商,得知该生产线早就安装调试完毕,产能每年增加1.1万吨商品,按平均单价11212元计算,新增产品市场价值12332.2万元。2016-2023年销售收入并无明显变化,存在隐匿收入的风险。

(四)人工智能

深圳市税务局利用人工智能搭建ai风控平台,结合税务登记数据、个人征信数据、风控模型、涉税指标,利用机器学习的算法进行建模,为企业画像,根据画像结果精准识别税务风险,风险识别命中率高达90%。截止2023年6月底,深圳市税务局已经画了“虚假注册”“虚开发票”两张企业画像,下达任务177批次,涉及36916户纳税人,风险命中率分别为89.64%和86.18%

【第5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6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 总局于2023年1月8日下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对企 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 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加强管理。

一 、关联申报

(一)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 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 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 例计算。

2. —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 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 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 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 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 —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 常进行。

6. —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 —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 —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 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上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 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 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 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 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 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 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 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企 业按规定期限报送上述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期资料管理

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 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组织结构

1. 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 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 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 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 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 利润总额的比重。

3. 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 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 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 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 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 程的异同。

4.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 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 析表》。

(四) 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 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 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 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 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 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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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的会计制度不太健全,规模比较小的企业,这样的一个企业,主要是会计制度不太健全,无法采取差额征税,只能选择核定征税的方式来缴纳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增加商品编码呢?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增加商品编码

答:增值税发票的编码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10位代码,这10位代码是的含义,例如:3300044140。

前面四位3300是指地区代码(3300属于浙江省),与纳税人所在的行政区代码的前四位是相同的;

第五、六位是指发票制版年度(一般指年份,如上面的04);

第七位是指批次,如上面的3300044140是浙江省04年第四批;

第八位是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上述发票的代码的第八位是1,说明是中文发票;

第九位代表发票的联次,上面发票的代码的第九位都是4,说明是四联式发票;

第十位,是指发票的金额版本号(手写发票分别用1、2、3、4代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上述两个代码发票都是电脑版发票。

ps:电脑版发票是有限额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审核以后报地、市、州,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分别可以核定最大开票限额万元、十万元版、百万元、千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内容。

小规模的在税收分类编码怎么选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分类编码按以下方法选择和检索:

(一)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检索”中可以输入要查询商品的名称(不要输入全称)。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和编码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

(二)税收分类编码选择

1.税收分类编码部分编码税率和会计所需实际税率不一致,可以先调用出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商品编码编辑】界面再修改税率。

2.需要开具混合类商品,比如超市开具的商品名称叫食品,但是实际商品是面包,饼干,牛奶等一系列商品的统称。税收分类编码因划分的比较细致,所以无法多个编码一起调用出来,建议会计按照实际商品填写名称再选择相应税收分类编码,或者让会计咨询主管税局是否允许统称开具,应选择哪个统称类别来代替

3.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先要判断是销售商品,还是服务行业,这样有助于在类别里查找。建议先用检索搜关键字(不要输入全称)。例如:开具商品货架驻片,可以检索货架缩小范围;

4.如果需要开具的商品是统称,比如a单位开具的商品是固定资产,可以问下会计具体的固定资产是什么,车辆、办公用的电脑或者其他,然后根据具体商品名称搜索税收分类编码;

5.部分税收分类编码可能在最下级菜单目录找不到,但是在他的上一级菜单目录里有。例如:育苗这个商品。点“林业产品”下的3个子目录都找不到,但是点击“林业产品”就会出现.

本文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增加商品编码,也介绍了小规模,在税收分类编码怎么选。作为一名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商品编码的时候应该按照本文所示进行处理。

【第8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动漫企业,除开发动漫产品以外,还为其他企业的动漫产品提供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偶尔也会转让动漫版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由于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4.8%。甲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保持现状,甲公司2023年度需缴纳增值税:5000×4.8%=24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240-150=90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可以利用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9篇】企业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5个纳税常识和5个纳税误区!收藏学习!

一般纳税人5个常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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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5个纳税误区

误区一、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现行法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误区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四、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误区五、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来源:老三会计,中税答疑,郝老师说会计,节税宝,税政第一线

【第10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结合工作实际,力争既有效防控疫情,又积极配合客户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启网络远程办公,利用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及时与客户协调审核工作安排,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非接触式'服务。鉴于目前没有就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提供相关规定和行业执业意见,并且绝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缺乏大规模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经验,因此,在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当导致审核风险提升的情形。

为积极推进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防范非接触审核工作相关风险,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下设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执业准则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仅供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税务师职业判断。

第一章 基本要求

本指引所称非接触审核,是指在审核项目组因当前特殊情况所限暂时无法赴 被审核单位办公场所实施现场审核的情况下采用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包括电话、电子邮件、 数据交换平台、 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 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资料和其他与审核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与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远程交流等方式,在办公室或审核项目成员家中远程实施一部分审核工作并编制相关审核工作底稿的做法。

一、审核业务承接

1、承接业务前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是否承接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核业务。

2、在接受委托单位首次委托审核前,应与委托单位管理当局电话或其他网络方式商谈,获取委托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向前任注册税务师了解更换的原因,估计审核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在继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审核前,应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二、审核业务分配

1、在确定接受审核委托后,各审核项目均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经理和外勤主管。

2、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审核风险的高低,由主管合伙人确定。

3、业务助理人员应根据审核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等,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后报部门经理批准。

三、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注意事项

1、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沟通

在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的情况下,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其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商定被审核单位提供相应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和联络方式、资料准备和提供时间及传递方式等),并督促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审核所需资料。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2、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

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时,由于项目组成员并非集中于审核工作现场,导致其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特别考虑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和督导。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关注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状况、工作进度、效率和效果,并及时对其工作进行复核和指导,同时还应始终关注疫情防控情况的变化,及时与企业协商在适当时间追加现场审核工作。

3、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所能开展的相关审核程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2)非接触审核方式不能适用于审核工作全过程,在出具审核报告前必须追加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具备实施现场审核条件时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并完成所有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如观察被审核单位经营场所、检查文件单据原件、检查实物资产等)。

4、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获取审核证据的局限性,并根据税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采取具体的指导和监控措施。

(2)通过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数据等电子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应特别注意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审核单位数据信息安全并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例如: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不加密的公共无线网络环境;收发邮件时应对所传输的相关重要或敏感文件进行加密处理;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送重要或敏感信息等。

(3)对以电子形式获取的审核证据(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由于对获取的审核证据的更改难以发觉,因此可能存在可靠性风险。对此项目负责人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可靠性风险,例如项目负责人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接收审核所需资料,并要求被审核单位和回函者也应使用企业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发送所需要的审核资料。

(4)项目负责人应将通过非接触审核方式实施的审核程序、获取的相关审核证据,以及得出的审核结论及时完整地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对于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取得的音频、视频资料(例如重大有形资产视频监控、远程视频访谈、视频或电话会议记录、视频沟通记录等录音、录屏资料),也应妥善保存于电子审核工作底稿之中。

(5)在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应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控制(包括时间控制和质量控制)、指导(包括审核程序执行和专业判断的指导)及协调三项基本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业务约定书和预备调查的结果,确立该项目的审核目标及基本审核思路,拟订审核方案。

3、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核工作前,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召集审核工作预备会议,通报预备调查情况和已确立的审核思路,讨论完善审核方案,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合伙人,在预备会议上,应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工时注意优化组合,用人所长,用人所专。

4、审核工作开始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天或必要时召集审核小组会,传达经批准的审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强调工作纪律。

5、对于审核项目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审核。

6、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员工的工作底稿,指导业务助理人员贯彻实施审核方案,帮助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小组会议进行集体研讨,必要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客户、其他中介机构和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必要沟通,合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客户按照业务约定履行相应业务。

8、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客户下属分支机构审核主体的审核进度,密切关注不同审核之间的配合与衔接;编制审核工作进度表,对审核质量与审核工时进行控制;撰写审核工作小结。

9、 在审核工作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客户通报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征询客户意见,与客户协商有关未决事项等的处理。

五、助理职责

1、在审核工作开始前,业务助理人员应主动积极接受工作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辞;主动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了解约定项目计划,收集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资料。

2、 在审核工作中,业务助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核方案运作,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勤于思考,善于捕捉和发现问题,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在独立思考后,向项目负责人请示解决方案。严禁'走过场'或回避重大问题。

3、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业务助理人员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等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和结果,并通过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提高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

4、业务助理人员应合理把握审核进度和审核时间,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核工效;与其他员工及时沟通信息,对于相互关联的调整事项,应作到资料共享,共同研究,避免过量审核或重复审核。

5、 对于资深助理人员,应负责对初次上岗员工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几点注意的事项

一、初步业务活动

初步业务活动工作涉及编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等工作底稿,以及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与客户签订的审核业务约定书等,审核项目组通常通过询问被审核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前任注册税务师沟通(如涉及)、检查以前年度工作底稿(如涉及)等方式实施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风险评估

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及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向被审核单位财务销售主管询问主要产品、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通过邮件向被审核单位获取被审核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获取被审核单位的关键业绩指标(如销售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并与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企业进行比较;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被审核单位经营活动的影响等。

2、被审核单位的性质。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主要竞争者、定价政策、营销策略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公司章程,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利用以前年度审核工作核实被审核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向财务负责人询问被审核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核单位会计工作手册、操作指引等财务资料和内部报告;向财务负责人询问对重大和非常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向财务人员询问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等。

4、被审核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查阅被审核单位经营规划和其他文件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行业发展、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业务扩张、监管要求、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信息技术的运用带来的相关风险等。

5、对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查阅被审核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实施分析程序,将内部财务业绩指标与被审核单位设定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与竞争对手的业绩进行比较,分析业绩趋势等;查阅外部机构发布的报告,如分析师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等。

三、审核结论的评述

1、注册税务师对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是否发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是否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所取得的证据资料是否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按照审核程序,依据法定的审核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审核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审核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3、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1)审核事项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2)注册税务师已经按相关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

(3)注册税务师获取了审核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第三章 非接触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第一部分:非接触审核所需资料清单(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一、基础资料

1、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详细的工商资料

2、 公司同账面相符以及同报税务和工商一致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财务电子账套、凭证。(如果公司科目余额表中就各科目详细明细、往来明细列示非常清楚,则下面涉及的明细表可直接从账套中取数,不用单独提供,否则需要企业重新详细统计列示)、试算平衡表、主要科目的明细账或其他明细账簿记录、各类计算表其他相关的主要运营数据

4、 管理当局声明书

二、财务类资料

1、 货币资金:现金盘点表、银行及各非金融机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票据承兑协议、保证金及质保金合同

2、 存货:存货的采购、购销合同

3、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年度及以后年度会计报表及审核报告

4、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权证(自建固定资产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结算书)、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请核对提供的清单的每期期初、当期增加、当期减少、当期期末是否与账面一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清单及对应的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先提供大额、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5、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土地、专利权证、有相关合同取合同证复印件

6、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合同、文件批复、未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7、 长期待摊费用:新增的需要提供相关合同、长期待摊费用测算表

8、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9、 应交税费:纳税申报表、税金缴款单、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确认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0、 应付职工薪酬:每月工资计提表、个税申报表、社保公积金缴纳回单等

11、 应付股利:股利分配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利支付单据

12、 递延收益:加计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表,涉及的项目立项报告、政府补助文件、收款单据

13、 营业收入:收入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合同台账及主要销售合同扫描件

14、 营业成本:公司相关成本主要合同(如:附发票的材料采购合同)

15、 费用:大额费用合同及入账凭证及附件。

16、 投资收益:获取投资收益相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收益有关凭证(按所列凭证号拍照)、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

17、 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文件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单、罚款取得罚款单或缴纳单

18、 其他: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部分:收入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收入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审核和评价企业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核企业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3)审核企业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性和经常性。

(4)审核企业各个税种税目、税率选用的准确性。

(5)审核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的处理结果。

2、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主营收入的确认审核依据委托企业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审核:

①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发票账单和提货单是否已交付购货单位。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者虚开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重点风险隐患。

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办妥,托收承付结算回单是否正确,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月作收入处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劳务的,应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核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收入的确认。

④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以及不入账、少入账、缓入账等重点风险隐患。

⑤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收入的核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审核应计收入与实计收入是否一致。特别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风险隐患。

(2)审核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3)审核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4)审核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核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折让和销售折扣而转利于关联单位等情形。

3、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按以下情况确认:

①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重点审核代销清单的开出日期、商品的数量及金额的正确性。

②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企业收到租金或取得收取租金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重点审核发票账单和包装物发货单是否已交付租赁包装物单位,税法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将当期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期予以冲销等重点风险隐患。

(2)审核包装物押金收入,有无逾期未返还买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形。

(3)对经常性的其他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审核其完整性。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审核是否存明显转利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4)审核其他业务收入涉及的相关各个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纳税。

4、补贴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审核取得减免税或地方性财政返还、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3)查看'其他应付款'等往来项目,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业务长期挂往来、未结转损益问题;查看'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对取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并与纳税申报情况比对,核实是否将补贴收入申报纳税。

5、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以物易物的双方是否都作购销处理。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分解为销售、购入处理。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利、返点及进场费、上架费等,是否按规定冲减成本及进项税金或确认收入和交纳税金。

(6)审核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7)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成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评价有关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计算是否正确,并与有关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等核对。

(3)成本费用各明细子目内容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

(4)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审核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5)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间在成本费用确认上的差异。

2、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程序(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

(1)审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是否相符;审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2)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采购成本的审核

审核由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构成的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

审核购买、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各项应缴税款是否完税并加计存货成本。

审核直接归于存货实际成本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采购费用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4)材料费用的审核

①审核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审核'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会计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审核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加计本期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②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

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核

审核有关凭证,审核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审核辅助生产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该费用的列支金额。

(6)制造费用的审核

审核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审核当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

审核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必要时,应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调整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对,确认全年制造费用总额。

(7)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采用存货步骤,审核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审核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核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核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核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核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核

审核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审核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11)审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应参照相关会计制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要点

(1)审核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2)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作出相应处理。

4、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要点

(1)审核视同销售成本是否与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的口径一致。

(2)审核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审核企业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将实际取得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第四部分: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投资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计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长短期投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3、检查投资收益的会计凭证,并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审核结合起来,验证确定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正确,期间归属是否恰当,并取证相关电子版合同协议和董事会决议。

4、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核是否与投资匹配。

5、审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6、审核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加计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加计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加计投资收益的情形。

7、审核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8、检查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9、检查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复核金额是否与长短期投资账面相符。

10、检查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对本期发生收购或转让股权的,应与股权购买日或转让日的验证相结合,查验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

13、根据电子审核程序提出进一步需提供资料清单及沟通事项。

第五部分:三项费用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管理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检查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将本年度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4、选择管理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或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企业提供的电子原始凭证(拍照或扫描件)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将其中工资、福利费、折旧及各种摊销、减值准备等项目与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6、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加计管理费。

7、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并确认计算该项支出金额的准确性。

8、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剔除了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9、审核加计管理费的总部经费(公司经费)的具体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核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10、审核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凭证(拍照或扫描件)和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件)是否齐全。

11、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2、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13、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4、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二、销售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

(1)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销售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考虑可获取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

(2)对已记录的金额作出预期,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3)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可接受的差异额。

(4)将已记录金额与期望值进行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5)调查差异:

a.询问管理层,针对管理层的答复获取适当的审核证据;

b.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其他审核程序。

3、审核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销售费用的范围及其有关规定。

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1)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及趋势,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对异常变动的情形,应追踪查明原因。

(2)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4、审核企业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5、审核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按税法规定加计营业费用后,是否再加计销售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6、审核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营业费用已加计营运成本后,是否再加计营业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7、审核销售费用明细账,确认是否剔除应加计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

8、对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重新核算或检查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确定其核算是否正确。

10、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加计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1、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相关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2、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相应的审核程序。

13、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4、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5、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三、财务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将本年度财务费用与上年度的财务费用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3、审核利息支出明细表,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核算的准确性。复核借款利息支出应计数,注意审核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分析比较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差异,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对超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5、审核利息收入项目。

(1)获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利息项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核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3)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核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6、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费用项目冲减财务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判断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7、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8、审核汇兑损益明细表,检查汇兑损益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

9、审核'其他'子目明细表,检查大额金融机构手续费的真实性。

10、审核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11、审核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2、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3、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有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到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3)审核被审核单位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存在跨期情况,相关的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是否存在具有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支出。

(2)审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核算扣除。

(3)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抽查广告业务宣传费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收入有关。

(5)核实广告费的支出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6)审核发生的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7)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广告支出是否是粮食白酒类广告?

3、租赁支出审核要点

(1)查看相关资产的租赁合同,核实租赁资产的存在、所有权和用途,确认租赁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租赁资产。

(2)抽查重大租赁项目,追查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以及在成本费用是否恰当。

(3)企业是否按规定正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的。

4、利息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付息之债务项目的真实性,确认利息项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被审核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有关,通过借款合同协议,确认是否属于股东个人借款。

(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抽查会计凭证,检查利息计算表,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提的应付利息是否进行了调整。

(3)将企业计算的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融资利率、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检查利息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属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是否加计开办费、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进行必要的资本化

(5)支付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否有发票?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企业业务性质类型(保险行业、从事代理服务企业或是其他企业)了解企业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的性质。其支付的佣金手续费是否超过税收相关法律对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否明显超过了被审核单位或所属行业的通常标准。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2)审核佣金及手续费的列支是否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企业是否以白条或非正规收据列支佣金。

(3)审核企业是否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是否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4)审核企业是否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加计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5)审核企业已加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6)获取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掌握佣金和手续费支付的依据。落实佣金和手续费计算基数及扣除比例是否正确。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6、赞助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及相关原始凭证,落实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与生产经营无关;有无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在赞助支出中列支的情况;有无赞助支出加计其他费用的行为;

(2)审核赞助支出是否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或性质,支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费用方是否使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赞助的活动是否直接或间接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据以判定支出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跨期扣除项目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是否存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费用,上述费用是否已在企业账面计提并记入相关的费用或成本。截止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未实际支付。

(2)审核企业本年成本费用中是否列支上年度或计提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情况。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和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以及保险费等费用在税前列支;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9、党组织工作经费审核要点

(1)根据企业'管理费用'明细帐,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有无其他费用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2)判断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是否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

10、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第六部分:营业外收支及其他项目审核要点

一、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要点

1、检查营业外收入明细表是否与财务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 。

2、检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与资本性支出、营业性支出相混淆的情况。

3、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固定资产的处置利得是否和固定资产清理审定结转的贷方余额数核对一致。

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查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5、检查债务重组利得:查阅债务重组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检查政府补助:审核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7、检查盘盈利得:查阅盘点、监盘资料和处置审批单,检查金额核算正确,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8、捐赠利得,检查相关的捐赠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复核相应的税金是否提取,金额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检查其他营业外收入,审核人员要弄清'其他'的核算内容,检查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据等原始凭证,检查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二、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一)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性、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及直接捐赠支出。

5、各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6、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债权等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7、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二)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1、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正常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内部责任认定、鉴定材料及赔偿情况说明等是否齐备;损失金额较大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损毁、报废的,是否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2、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原始凭证等。

3、审核捐赠是否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

4、审核扶贫支出是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5、审核坏账损失,企业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准备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6、审核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要求。

7、抽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验证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金额。

8、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缴纳相关税金。

三、研发费用的审核要点

(一)检查被审核企业是否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核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的研发活动是否未包括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研发费用审核

1、核实企业是否设有专门研发部门,如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虽设立但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查阅其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开进行核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是否进行准确、合理的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查看企业立项情况,看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有多个研究开发活动,核实企业多个项目是否进行了分别归集。

3、查阅企业是否存在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各受益集团成员是否按规定签订了研发费的分摊协议,协议确定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

4、查阅'研发费用'科目,确定企业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是否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是否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认定

1、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需报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

3、审核技术开发费的归集和核算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核算是否准确。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前,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生产特点、业务流程等事项进行考察,弄清企业是否有研发部门以及该企业的研发工艺、研发产品等内容。

2、收集整理资料。研发费用的审核需要企业提供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3、对每个归集的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1)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

(2)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在审核加计扣除时,要将工资发放的名单与企业提供的研发部门人员的名单仔细核对,对于没有在研发部门人员名单的人员工资,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仪器、机器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企业发生的设备折旧和租赁费,如果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用途计量,一般都可以税前列支,但并不是所有的折旧和租赁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只有专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才可进行加计扣除。

(4)其他费用的审核。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费、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可以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另外,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同样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5)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只取得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的发票,那么只能税前扣除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应重点审核与委托研发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并核查委托单位是否进行备案。

(6)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根据合同规定,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核算加计扣除。

四、税金及附加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完税凭证及税收优惠备案等资料,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核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核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核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核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缴费附加,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印花税相关合同、协议等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所列征税范围,相关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6、房产税,检查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检查房产原值是否已包括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核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等;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检查租赁合同、协议、预收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面积、税率适用等是否正确。

8、车船税,获取被审核单位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统计台账,根据车辆用途复核车船税计算是否正确。

9、土地增值税: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核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应检查、核对相关鉴证报告;(3)如果被审核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的手续。

10、检查是否有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加计本年事项。

五、其他收益审核要点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检查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2、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检查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科目,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3、 加计抵减,检查企业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复核可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否正确。

六、资产减值损失审核要点

被审核单位是否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准备金的单位(行业),如不属于,则当年核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七、资产处置收益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检查资产处置审批表、银行进账单、合同、协议和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复核处置收益或损失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第七部分:主要资产负债科目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应交税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针对企业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等评估所涉及的税种和相关税务风险,通过网站查询被审核单位历年公开信息,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等以了解被审核单位税务风险。

2、确定被审核单位纳税人身份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分析各税种每月的波动变化,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4、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重新计算各税金的金额,确定计提税金是否准确,与实际申报金额做对比。

5、审核税金的缴纳凭证,并且与银行流水做比对,审核税金的真实性。

6、确定调整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沟通,可采用包括电话、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远程方式开展。

(二)审核要点:

1、是否存在替员工、业主缴纳税金的情况,对此应依据具体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是否存在退税的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3、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被审核单位,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4、分析应交税费期末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核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5、使用通讯手段传输被审核单位税务信息,需关注信息传递和保管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6、应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对所获取扫描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审慎关注,应采用多方面方式进行确定,如有必要索要原件。

二、工资薪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2、对被审核单位本期工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①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审核单位予以解释,并检查原因是否合理;

②将本期工资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审核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的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③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资薪金费用入账数或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核工薪费用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了解被审核单位工资制度,审核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并检查工资、奖金、津贴的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实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所列的员工是否与本单位签订了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

5、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有无授权批准和领款人签章;

6、将抽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

7、检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8、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但提取未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储备)须作纳税调整;

9、审核按税法规定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并对下列已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的进行纳税调整: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和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10、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形成的节余,分清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列人员虚列工资的行为,通过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花名册核实年度职工人数,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比较是否相符;

2、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确认的五项原则;

3、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总和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是否包括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

4、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尚未发放的工资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发放,若未发放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三、职工福利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的金额是否正确,并作出相应税务处理。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使用,若未使用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四、职工教育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对提取未实际使用的部分、超过8%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可据实扣除。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五、工会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工会经费,对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未实际拨缴给工会组织、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2%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查看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七、住房公积金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审核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门进行纳税调整。

2、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其计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3、核实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八、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缴纳上述补充保险的人员是否为企业的全体员工,是否只为其中一部分人缴纳了补充保险;

2、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3、核实被审核单位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上述保险费,是否根据税法规定分别按本年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税前扣除;

4、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11篇】企业纳税情况怎么写

你对企业税务年报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一起聊聊企业税务年报吧。

企业税务年报是什么?

税务年报,准确地说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又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已预缴的月、季所得税额确定本年度的补、退税款,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税务年报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30日前,企业都要进行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涉及到所得税税款的问题。

企业税务年报申报内容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明细等,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等。

不报送的后果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企业所得税年报税务局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会被处以罚款,同时涉及到税款的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未按期申报,又查无下落的,税务局会把企业列入非正常名单。

【第12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是指

a:嗨,小企,听说你遇到了难题,可以跟我说说吗?

b:我们公司成立了多家分公司,我们老板让我去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可我压根儿不会呀!

a:这个简单,让我来告诉你,你可要仔细听好啦!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02

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03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如何备案?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04

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申报吗?

即使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就地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05

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有哪些?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释: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06

分摊比例如何规定?

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例子:某a公司总部位于b省,下有三个分支机构b1、b2和b3,分别在b省、c省d市、c省d市e县,其余条件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b1公司营业收入500万元、职工薪酬250万元、资产总额200万元;b2公司营业收入300万元、职工薪酬200万元、资产总额250万元;b3公司营业收入200万元、职工薪酬50万元、资产总额150万元。若2023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税率,则总、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是多少?

2023年各分支机构三要素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算: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各分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

第三步:计算各分公司应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b1公司分摊比例=(500/1000)*0.35+(250/500)*0.35+(200/600)*0.30=0.45

b2公司分摊比例=(300/1000)*0.35+(200/500)*0.35+(250/600)*0.30=0.37

b3公司分摊比例=(200/1000)*0.35+(50/500)*0.35+(150/600)*0.30=0.18

第四步:计算各公司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b1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45=225(万元)

b2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37=185(万元)

b3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18=90(万元)。

07

分摊比例可以调整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出现如下三种情况,当年不作调整: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08

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附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安徽税务

【第13篇】企业纳税类型

财税知识小课堂开课啦~

大家有没有觉得财税知识复杂又难理解呢 ?

今天给大家分享,每个人最好了解一下的财税小知识,争取帮助大家解决一个小疑惑占

1⃣️新办公司必须税务报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新办公司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从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3⃣️新办公司必须纳税申报

企业成立就需要报税,即便企业没有收入,也需要做零申报

4⃣️在规定时间报送工商年报

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报送工商年报。过期末申报公示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需要在次年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公司涉及的税种一般有5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7⃣️买卖与虛开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大家一定不要干

8⃣️常见发票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回企业纳税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是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

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14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作者:清心 会计网原创首发

小编收到一条疑问:我想成立一家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需要考虑一些什么问题?

答:其实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3个方面开始考虑,企业发展规模、政策还有就是企业形象。

那么我们现在就以成立一家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来说说这5个方面。

方面一:企业发展规模

如果企业发展的计划中有向大规模发展的规划,那选择一般纳税人是有优势的。比如在开票的问题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方便很多,这样也方便企业的大公司客户抵扣进项税额。

方面二:政策

每年国家都会出台很多优惠政策扶持企业,这肯定不用说,一定会存在着不少优惠企业的政策的,可以实时关注进行了解实施,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方面三:企业的形象

原则上,一般纳税人公司的企业形象会好很多,扩展客户群体等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立的新公司直接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是一些特殊规定,要不然是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了解完成立一般纳税人公司的问题好处,小编也顺便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相关的问题。

首先,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问题。

虽然说,各行各业的纳税的税率不一样,但是申报的流程都是差不多的,纳税申报一般分为3个步骤:抄税报税、纳税申报和清卡流程。

抄税报税:正常的情况下,都是每月的上半个月开始完成,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税控盘或者是到办税厅两种方式进行处理抄税报税。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登录税务部门网上的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即可,把相关的一些数据录入系统,如发票的数据、扣税凭证的数据等,填写完之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纳税资料,然后纳税人进行保存即可。

清卡流程:这个步骤是在纳税成功后进行的,而一般纳税人公司都需要进行这个最后的清卡流程。

那纳税申报需要填哪些表格呢?

▼▼▼

而且,在进行申报的时候,也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如一些可以抵扣的发票、完税凭证、一些合法的清单、或者是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

还有一些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或者企业,想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却不知道怎么样正确操作,今天也来和大家说说。

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或者企业,它们本身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不想使用免税政策导致自身抵扣不了,或者是它们的顾客也会需要进项税发票的原因,所以往往很多时候并不想使用免税政策。那该怎么进行操作呢?

第一步:首先我们自身得了解清楚,你是否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如果真的可以享受,但是并不想享受,或者是根据自身的需求不需要,你就可以随时申请放弃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第二步:放弃了免税政策后,你就可以填写资料,去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或者是自己上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

第三步:从次月开始,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给客户开进项税发票了。

那一般纳税人要转登记小规模要注意什么呢?我这里几个大家经常问的疑惑,在这里统一回答一下。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行业的限制?

答:是没有的。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是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财可以进行转登记的。

问题三:发票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可以按照转登记后的税率开票?

答:从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就考研按照转登记后的税率进行开票了。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清心。部分素材来源各地方税局,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网保留所有权利。

【第15篇】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算盘》来帮你找答案。

从企业注册经营那天开始,就需要缴纳税款了。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经营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主要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可以按照规定进项申报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的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以及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核定税率征收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税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的利润率进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第三方污染行业,15%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

3、投资额超过80亿或满足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划定特定的行政区划,入驻当地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之后的税率为0.5%—2.1%,算上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不会超过3%。

企业就不用考虑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虚高等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税算盘》,查看正文请关注公众号

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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