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营业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第二讲建安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所需的费用。
1.建筑工程费用内容
2.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习题: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安装工程费用的有()。
a.被安装设备的防腐、保温等工作的材料费
b.设备基础的工程费用
c.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的调试费
d.被安装设备的防腐、保温等工作的安装费
e.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工程费用
答案:acde
(二)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2.按造价形成划分
二、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
(一)人工费
计算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日工资单价。人工工日消耗量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
人工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二)材料费
(1)材料消耗量。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2)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构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要素是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通常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税费组成。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2)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
习题:根据我国现行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下列有关费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b.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材料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五项组成
c.材料费包含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费
d.施工机具使用费包含仪器仪表使用费
答案:b
(四)企业管理费
1.企业管理费的内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7)劳动保护费。
(8)检验试验费。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13)税金。(14)其他。
2.企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人工费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比例(%)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工日机械使用费)(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100%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100%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由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
(六)规费
1.规费的内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2.规费的计算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2)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七)税金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3%
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习题:某市区总承包单位获得发包人支付的某工程施工的全部价款收入1000万元,其中包括自己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800万元,合同约定需支付给专业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100万元,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需安装的设备价款100万元,则该总承包单位为此需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31.5
b.30.69
c.27
d.28.98
答案:c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市区,税率7%;县镇,税率5%;农村,税率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2%
5.税金的综合计算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综合税率(%)
(1)纳税地点市区:税率(%)=3%×2%(1)-1=3.48%
(2)纳税地点县镇:税率(%)=3%×2%(1)-1=3.41%
(3)纳税地点农村:税率(%)=3%×2%(1)-1=3.28%
三、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的构成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通常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习题:下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
b.现场生活用洁净燃料费属于环境保护费
c.“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费用属于安全施工费
d.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属于文明施工费
e.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文化福利用房的费用属于文明施工费
答案:ac
(2)夜间施工增加费。(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4)二次搬运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脚手架费。(9)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10)垂直运输费。(11)超高施工增加费。(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3)施工排水、降水费。
(14)其他。
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措施项目分为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和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两类。
(1)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不同的措施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单位不同,如下:
措施项目
计算单位
脚手架费
建筑面积或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
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垂直运输费
建筑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超高施工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施工排水、降水费
成井费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按m计算
排水、降水费用按排、降水日历天数按昼夜计算
习题:关于措施费中超高施工增加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单层建筑檐口高度超过30m时计费
b.多层建筑超过6层时计算
c.包括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费
d.不包括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费
e.按建筑物超高部分建筑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答案:bce
(2)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2)其余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措施项目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由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四)规费和税金
四、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一)费用构成
1.直接工程费的构成2.管理费3.利润
4.开办费
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量越大,开办费在工程价格中的比例就越小;反之开办费就越大。
5.暂定金额6.分包工程费用
(二)费用的组成形式和分摊比例
1.组成形式
(1)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单价。(2)单独列项。(3)分摊进单价。
2.分摊比例
(1)固定比例;(2)浮动比例;(3)测算比例。
【第2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怎么算
第一、增值税方面: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也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第二、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房产税
1、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5、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6、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7、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第五、土地增值税
1、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4、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6、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9、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契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2、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3、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第七、印花税
1、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3、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7、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第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3、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5、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6、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第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十、车船使用税
1、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2、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3、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3篇】营业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什么样的纳税人叫做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又有哪些好处呢?接下来就跟誉商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其实我们现在所说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说法其实是营改增之后的产物,以前的营业税是没有这个区分的。现在想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如果年销售额未达500万标准但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指的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为什么企业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都有哪些好处呢?
1.以增值税政策来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收率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这也就是说如果应交税额是一样的,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会更占优势。但以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可以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即销项减进项(用成本去抵扣一部分的税额),通过这种方式,为企业减免一部分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用此方法进行抵扣。这也就是说按实际情况来看,减税还是一般纳税人更占优势。
2.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和财务人员要求都比小规模纳税人要高,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一定的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再加上一般纳税人需要企业有一定的经营实力才可以申请到,这样也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任,相信企业的实力。
3.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等。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做大。再加上一般纳税人多和一般纳税人进行生意往来,而大公司一般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日后的发展。
当然,企业除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外,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
1、传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 营改增项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3 ‰征收率的业务有 :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含自建) 的不动产 , 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5篇】劳务派遣营业税纳税地点
业务
类型
征税方式
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可开发票类型
备注
劳务派遣
一般纳税人
全额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
普票/专票
差额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5%
普票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扣除部分不可开专票,非扣除部分可以开专票
小规模
全额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普票/专票
差额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5%
普票
人力资源外包
一般纳税人
经纪代理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客户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6%
普票/专票
其中: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客户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5%
普票
同上
小规模
差额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
3%
普票
注: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第6篇】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重心就放在了经济建设中,一切政策条件都为了经济让路,牺牲了很多的资源,环境,人力来换取新的产业,我们只能以时间换空间,在这四十年多年的时间,咱们国家就走完了欧美老牌一两百年的路子,短时间虽然把经济和产业搞上去了,但是给我国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很多历史问题,这个也是无奈之举。
经济上涨,体量上去了,我国的税收也上去,税收是国家发展的根据,国内所有的发展都和税收有着必然的关系,对外咱们使用外汇投资,对内都是税收带来的资金投入,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革新,从流转税,营业税,到全面的营改增,金税三期已经稳定上线六七年了,金税四期是呼之欲出,那么金税四期有多强,为何一旦上线,所有的企业将会被强制性规范化经营呢?
近两年由于疫情的情况,对全球及国内的经济影响甚大,本来想在去年上线的,但是看看国内的企业状况,如果上线,可能一般的企业就直接下线了,这句话可不是开玩笑,我们来看看金税四期的情况。
金税四期当下是针对税收业务和非税业务共同监管,税局内部有一个东西,叫“云底库”它是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将所有的业务流程,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系统下,将银行,工商,税务,司法机关,质监,社保,人力资源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下,做到万物可查,怎么来的,哪里去的,如何去的,做到透明化,智能化,简便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很难作假,很难生存。
虽然金税四期还未上线,但是企业需要长期稳定生存,就需要做好税收筹划,目前这个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三成以上
即将企业入驻到税收优惠园区内,使用园区内公司去承接业务,享受税收返还优惠,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50%-80%,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总部经济园区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不需要派遣人员,即可享受到地方的税收返还优惠,企业入驻到园区内一年可以节税三成以上,有效帮助企业减税降费,提升竞争力。
【第7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8篇】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旅游行业
0 1 行业规定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在最新的营改增中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0 2 公式及税率
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的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
0 3 发票开具
其中选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按照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最新的营改增试点公告中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0 4 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6% 进行价税分离。
1.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3.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3% 进行价税分离。
1.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0 5 纳税申报
假如属于一般纳税人根据营改增试点最新规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以下简称“附表三”)。
附表三第 5 列是“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等于《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以下简称“附表一”)第 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附表一第 14 列是“扣除后的销项税额”, 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第 11 栏“销项税额”。
ps:小规模就填写付列表对应扣除项即可。另外,凡是要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局备案,否则不得差额征收。如果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请用全额纳税,和生活服务业一样即可。
电商行业
应广大粉丝的要求,需要一份电商行业的会计处理干货,因为互联网在我们生活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很多东西都直接在网上购买,网上商家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电商应该怎么做账呢?赶紧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