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事情,那么这部分的内容大家都有了解吗?如果还不太了解的话,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前补亏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弥补亏损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调增:
1、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
3、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会计利润-调减:
1、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
2、减税或者免税收益(国债利息等)
3、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内容和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2篇】纳税申报应交税费
,对此政策,我在说3个大家比较有疑问的重点事项:
1、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的业务,可以从4月1日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如果要开具专票,那么只能开具3%税率的专票,并且按此税率缴纳增值税。
开具1%优惠税率的政策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止。
2、如何申报?
因为这个免征增值税,与之前的月度未超过15万元销售额(季度45万元销售额)有重叠,申报时怎么申报,按以下方法:
(1)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中所示的中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2)月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超过45万),因为这个新政策享受免税的,那么将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所示的位置,第12栏其他。
3、对于业务全部是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对销售额就不限制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销售额超过500万后,税局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没法享受此优惠政策的。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磅来袭,企业可以少缴税了!
这里有两个优惠政策,先来看第一个,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进行减免的。
该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有3种,分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对于这3种纳税主体,可以在50%的幅度范围内,减征“六税两费”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第二个优惠政策是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本次是加大了退税力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本只适用于先进制造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
同时这些企业还能申请将2023年3月末的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有4个:
四、重磅!企业所得税,下降!
这个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小微企业,文件名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截图如下:
重点内容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但是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部分,实际的税率将由原先的10%进一步降低到5%。而对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照此前的政策,实际税率只有2.5%。
至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在第三点里有说明,可以往上翻一下。
五、国家刚刚宣布!新增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工资又可以多一点了!
3月末税总发布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增加了一项附加扣除,适用的就是家里有3岁以下婴儿的,对于该婴儿的支出,按照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全额100%扣除,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选择好了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这等于是减少我们缴纳个税的工资基数,也意味着个税变少,到手工资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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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关键点:年报时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
【第4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说明: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扣除率
【第5篇】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作为纳税人,其实税收和我们的生活还是有密切的连续的。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会涉及税收的。
当然,由于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虽然是实际的税负承担者,但是税款由于不需要我们直接缴纳,好像和我买二关系不大。其实我们作为纳税人,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税收的。
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这是税款计算的一个基本公式,不同的税种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也会有差异的。
对于税额的计算,主要需要知道的数据就是应税所得额和税率。税率对于每一种税来说的话,都是固定的。所以,在税额计算的时候,我们最主要的事就是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税款一般都是有公司进行缴纳的。我们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款,主要就是购买汽车的时候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买房缴纳的契税。
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什么?
在税款计算的时候,最困难的地方就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纳税的依据。即企业或个人获得的所得可能很多,但是这些所得并不需要都缴税,这个时期纳税人就需要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即可。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获得收入的基础之上,减去相应的费用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
比方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企业收入减去各种成本和费用之后,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个税里面的稿酬所得,在计算扣除费用的时候,是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的。
我们国家18个税种的计算,的确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不是专业人士,恐怕很难真正弄明白的。
对于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做?
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说,虽然税款不用我们自己直接缴纳,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国家的税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的。
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以直接影响的就是个税的申报问题。个税在改革以后,也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我们个人在申报自己的收入时,一定不能通过刻意降低收入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不仅如此,我们在生活以及购物的过程,索要发票也是一件为国家税收工作贡献自己力量的事。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税收主要依靠“以票控税”。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发票是防止他们偷税漏税的最好的方法。
当然,我们在索要发票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困难。毕竟,有些人的小买卖根本承担不起开发票的成本。这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事实。
由于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是需要考虑成本的。不能说,国家为了征收100的税,反而需要花费200的费用。
不过,我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在税收方面也会迎来好消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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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其实就是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差异,对于一项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差别,比如比如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等。
案例:
2023年末,a公司从b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23年末,a公司并未向b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一: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注意: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23年a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23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假定2023年度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a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五: 由于在2023年度,a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a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23年)向b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23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23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23年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134万元
----翔析:上述步骤是站在2023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23年末并未发生;
六: 由于d、e的存在,即a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23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a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23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注意事项: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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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8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地聊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例如: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3000。奖金税为(15000-(3500-3000))×3%-0=435元。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4500。奖金税为15000×3%-0=45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税款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申报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自然人”选项。
2、点击”居民个人“选项
3、继续点击”税务登记“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
5、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
6、登录税网,上传模板,就可以申报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9篇】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
一、所得额:
(一)、综合所得的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所得额:全年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2、非居民纳税人所得额:非居民的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检查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 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额。
(四) 、财产转让所得得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了累进税;
(三)、其他分类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总之 此次修订后的所得税法,整体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第10篇】应纳税额为负数
树人是一家全国为数不多的“一体化”模式管理和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西宁、成都等地均设有办公室。我们专注于高端民商事诉讼、并购重组两个专业,聚焦于矿产资源、金融证券两个行业,高效、专业地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客户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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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国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从税收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性退税,切实解决企业困境。但是随之而来的,留抵税额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以及破产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产生了巨大反响。笔者将通过两篇文章分别从留抵税额角度探讨留抵税额与破产财产的关系,以及破产企业能否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本文就留抵税额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作一分析,与诸君探讨。
一、何为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留抵税额在当前未能抵扣的,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准予退还,也就是所谓的“留抵退税”。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支付的价款以外的增值税税额即为企业的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即为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如果上游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为上游企业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产生销项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上期期末不存在留抵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形成留抵税额。
二、留抵税额成因
一般而言,留抵税额的成因由企业的营业事项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决定,主要存在如下三点成因:
1
进销时间差。因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在进行集中投资、采购或购进不动产等因素导致进项集中产生,需后期销售产生的销项来逐步消化,导致产生留抵税额。
2
亏本销售。受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销售无增值导致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留抵。
3
髙扣低征行业。该种情形一般出现于部分以提供低税率服务和货物为主而购进基本税率货物的企业。在服务与货物增值有限的情况下,会出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留抵的情形。
三、留抵税额与破产财产的关系?
(一)留抵税额属于企业对国家享有的债权
就增值税基本原理,商品经过多项环节最终流入消费者手中,只需要在销售给消费者这个环节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可,前面环节无需征税。但是让税务机关判断流转各环节是否属于消费环节,再来决定是否征收增值税,显然无法做到,也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因此,基于增值税基本原理,实行以“价外税”“抵扣制”为核心的增值税征收制度,凡是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一律由购买方按照增值税税率缴纳税款,该税款由销售方代收,然后由销售方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购买方实际上并非用于消费而是用于了生产流通,则购买方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这种退还通过“进项税金抵扣”、“留抵退税”的方式实现。因而,就增值税基本原理而言,增值税留抵税额属于企业对国家的一种债权。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实然状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的职责。管理人履行财产管理职责并非仅指管理从债务人接管的财产,还包括对债务人对外债权进行催收、利用债务人财产通过租赁等方式增加破产财产。因此,对于留抵税额,从应然角度,属于破产企业财产,应当追回。
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从现行规定看,在企业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处理上,国家不予退税。
四、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从留抵税额的应然状态上属于企业破产财产,但是因国家对留抵税额的态度,实际中企业注销税务时不予退还。税法及相关规定应当根据现状作出改变,以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精神,保证法律严肃和统一,理由如下:
其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我国企业破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属于法律;而2005第165号文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形式作出,从性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从法律位阶上讲,法律高于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其二,2005年165号文件出台时间早于《企业破产法》出台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新的环境和新的矛盾也应当有新的解决方式。2005年165号文早已不适应新的环境,应当随着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作出相应改变。
其三,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文,加大对企业政策支持,不断扩大留抵退税力度,其目的就是增加困难企业财产,为企业提供纾困资金,这一精神与《企业破产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留抵税额从其原理上讲应当属于破产财产,但因特殊原因,在实际中往往不能在企业税务注销时得以退还,导致《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应当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减少。这种规定不仅破坏了《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应收债权利益,还损害了全体债权人的应得利益。税收法律体系应当重视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破产制度的良好运行。
作者介绍
蔡有钦律师:并购重组及破产业务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并购重组、企业破产以及企业清算、法律顾问等服务。蔡有钦律师从业以来,参与了三工镁业重整及清算、三工金属重整及清算、丰瑞镁业重整及清算、楚云商贸和银峰矿业执行转破产、盐湖海虹重整转清算、盐湖股份重整、盐湖海纳重整、盐湖镁业重整、盐湖硝酸盐业破产清算、盐湖三元化工破产清算等多个项目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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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一 、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其中之一在中国,即是居民企业。
二 、征税对象与税率
三 、所得来源地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其中,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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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应纳税额减征额是什么
受疫情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3号公告,主要是为了支持复工复业,针对符合该文件规定要求的,均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文件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我们在实务中要判断上述几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只有同时满足,才能享受相应的税率优惠。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也就是说,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3-5月份发生的适用3%征收率的的应税收入才可以减按1%执行。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该期间,而为了享受1%优惠税率,将3月份之前未开具的或者6月以后将要开具的发票集中在3-5月份开具,那就属于发票适用税率错误,发票开具不合规,当然税款也没有足额交纳,将存在欠缴税款的涉税风险。
案例1:某小规模企业甲在2023年2月20日售出一批消毒用品,款项也于当日收讫,而甲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于3月5日给客户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销售该批消毒用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20日,即为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如果2月底前因为其他条件未及时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在3月5日开发票时,也应选择3%税率,而不是1%。
2、纳税人主体身份:
这里享受政策的纳税主体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小规模纳税身份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如果主体身份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它适用的税率为3%,该项政策也是不能享受的。
案例2: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承接某地产企业的老项目,适用3%简易计税,那么这里,虽然它也是3%的税率,但由于纳税人主体身份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是不能享受该项政策的。
3。税率:
同样,这里享受政策的原适用税率是3%,只有同时符合政策的其他条件,才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如果原适用税率不是3%,当然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案例3:某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非湖北省),在2023年3月份将自己不用的房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纳税申报时,该项业务也不能减按1%的税率,而要适用税法规定的5%的征收率,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因为原税率不是3%,也是无法减按1%税率享受优惠的。
二、在使用该优惠政策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一:免征与减征处理方式选择问题
财税2023年13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万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同时,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在3-5月份,这两个增值税政策是并行的,如果未达到月销售额10万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是免征的,如果超过该标准,可以全额享受减按1%的税率,企业在使用这两项政策时,要注意如果纳税义务都发生在3-5月,集中开具发票造成销售额超过免征额度而要全额按1%征税,也就是说不能为了适用1%的优惠政策而放弃更优惠的免征政策,使企业得不偿失,多缴税款。
当然,符合免征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适用免征,而可以按1%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免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减按1%税率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案例4:某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3月份发生含税销售收入102,000.00元,按月缴纳增值税:
(1)如果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则:
不含税收入=102000/(1+1%)=100990.10元
应交增值税额=100990.10*1%=1009.90元
(2)如果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则:
不含税收入=102000/(1+3%)=99029.13元<10万元
免征增值税
由上述案例可以发现,企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因为不含税销售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度,免交增值税;而企业选择适用1%征收率,仍需要缴纳1009.90元。因此,同一项业务,企业可以选择的征收率不同,对税负影响也是有区别的。
注意二:纳税人身份变化问题
由于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的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3-5月份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也就是说比之前适用3%征收率,企业实际是享受到了2%的税率减免优惠,如果企业把业务集中在3-5月份发生,一定要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的问题,如果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要被强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也就是说企业要充分考量自身整体业务量及公司整体税费负担、后期进项能否取得等因素,以防自己身份引起变化而使企业整体税负增加,暂时享受到的税率减免政策和公司整体税负相比,并不占优势,导致得不偿失的被动局面。
注意三: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这次将在2023年3月1日-5月31日之间符合条件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相对于原适用3%的征收率是一项税收优惠,但是大家也看到了,该项优惠采取的是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也就是说,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是1%,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是1%,在优惠期间就和原法定3%的征收率没有关系了,当然会计处理时,无需体现按照3%征收率和按照1%征收率所减少的税额,当然也不需要在账务中体现任何差额,直接入账即可。
如上述案例4,如果企业选择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9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9.90
注意四:发票开具问题
如果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规定的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开具发票时,在税率栏应该选择”1%”,而不是3%或者其它税率。
注意五:纳税申报问题
由于该项税收优惠是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纳税申报表没有及时更新,也就是说没有可以填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栏次,因此在纳税申报时,销售额还是填报在原“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的相应栏次里,而将3%与实际适用1%征收率的差额填报在“本次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里,这个差额本质上一个虚拟计算,以保证申报最终结果和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是相互吻合一致的,这也是与会计处理略有不同的地方。
注意六:自然人代开能否享受1%税率问题
2023年第13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体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身份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企业。那么,自然人提供纳税服务,代开发票可以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税率优惠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统称,是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其中个体工商户是税收征管法所明确规定的,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而其他个人则包括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的自然人。
由此可以看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也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当然也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按1%税率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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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方法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考点四】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 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 多选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答案】bcd
【解析】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债务的豁免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所以选项 bcd 正确。(一)一般收入的确认(共 9 项,均需掌握) 1.销售货物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了解)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掌握,客观题,主观题)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跨期劳务的确认(了解)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注意】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熟悉,关注选择题)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 实现时确认收入。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 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 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⑥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 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注意】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 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请考生从会计长期股权投资角度理解) 例如:【例题 多选题】2012 年初 a 居民企业以 500 万元投资于 b 居民企业,取得 b 企业 30%的股权。2014 年 4 月,a 企业将持有 b 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 600 万元,转让时 b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为 400 万 元。关于 a 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 100 万元
b.a 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 400 万元 c.a 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 万元d.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答案】ad【解析】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例题 6-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取得的收入。 a.无形资产b.存货 c.股权 d.债权【答案】acd【解析】转让存货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成本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一致,无需纳税调整(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所得免税除外);权益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5.利息收入(让渡资金使用权)(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关注客观题)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 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 回投资或偿还本金;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利息
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赎回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让渡有形资产使用权)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 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记忆规律】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 单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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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
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你能清楚地区分“利润总额”、“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吗?
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之中的一个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利润总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正向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之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倒算: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之中,第二行“营业成本”和第三行“利润总额”取自损益表,但三者间没有公式计算关系。武汉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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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润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按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季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武汉开发公司多少天拿到牌照?
“实际利润”是按实际计算,经审计收取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额的依据。在“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进行部分调整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月(季)预缴》计算公式为:
实际利润=企业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利润时的利润总额,“按之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作为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武汉开发公司小企业税如何缴纳?
三、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之后的所得额。武汉哪里可以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中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除所得额、加计扣除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境内亏损——减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征收税款的企业,应当以应纳税所得额为预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企业的月(季)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之中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乙类):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总额-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回报率。
四、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之上进行调整。武汉招投标审核报告在哪里?
实际利润是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这家公司在武汉注册多少钱?
3.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企业经审计取得的实际利润,仅部分调整了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的差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最终结算时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差额整体调整的结果。
4. 核定征收企业的预缴、决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以收入或成本为基数,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武汉开一家公司要多少钱?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费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