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招待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汇算清缴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编者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艳芳,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等不少代表委员,都很关注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从而引发了相关企业的热议。目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保险企业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究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开始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都会关注纳税调整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一项重要的调整事项——几乎每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涉及大额调整。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哪些合规性要求呢?
a 紧绷扣除限额这根弦
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税务处理,首先要关注扣除限额。
保险法中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定义为佣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此条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统一界定为“佣金”。
税法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同时,29号文件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形式、支付要求、财务核算以及需提交资料等作了规范。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b 对支出项目重新分类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的性质、合法凭证等,做好重新分类调整工作。
具体来说,有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能会计入业务宣传费或其他科目中,在汇算清缴时要对属于手续费及佣金的内容重新分类调整,合并到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同时,不属于佣金手续费性质的支出,如属于招待性质、员工工资性质的,也要从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调出。根据以上重分类的调整,确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最终准确计算超出税前扣除标准、需纳税调整的金额。
此外,保险公司取得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单独纳税调整。如果甲寿险公司发生的1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中,有0.5亿元未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该0.5亿元部分,需先从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中剔除,测算出实际超标的手续费及佣金后,再将不合格的0.5亿元合并作为手续费及佣金的调增额。则甲寿险公司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为14-0.5=13.5(亿元),扣除限额为8亿元,超标的佣金手续费为13.5-8=5.5(亿元)。再加上未取得合格税前扣除凭证的0.5亿元,实际合计需纳税调增5.5+0.5=6(亿元)。
c 高度关注超比例支出
通过分析2023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笔者发现,几家寿险公司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带来的所得税税额影响平均在30亿元以上。目前,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调整金额较大(以寿险公司为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远超过税法扣除限额;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保险公司未及时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笔者发现,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寿保退保金存在滞后性等,使得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近年来,各寿险公司积极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保障服务水平。但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竞争加剧,保险经营主体佣金手续费率出现上涨。
20年以上缴费期的保障型产品,前5年佣金支出是理财型保险的2倍左右;同时,随着寿险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展业成本的不断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中占比越来越大。以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后的净保费收入口径计算,当年手续费佣金支出的占比远高于10%。
另外,寿险公司退保金存在滞后性。与财产险公司不同,寿险公司退保金基本源自以前年度承保收入。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当年保费为基础,并不考虑以后年度退保情况。因此,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将归属以前年度业务的退保费直接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剔除,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净保费收入,也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合理经营成本,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制定相关规定,使寿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其当年净收入得以匹配。
尽管目前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较大,但是,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相关纳税人还应严格遵守现行规定,并动态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
d 规范委托代理范围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还应规范委托代理范围和加强税务发票管理。
具体来说,委托代理范围方面,建议保险公司与统一代理的委托保险销售代理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手续费佣金比例,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成本负担,取得合格的发票,减少保险公司无法抵扣、增加成本的问题。
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强化和完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务管理,严格审核税前扣除凭证,避免因票据不合规而纳税调整;对于向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按相关政策规定,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统一开具发票,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此外,从减税降费的大背景出发,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结合保险公司目前保险产品推广的需求及面临的实际成本负担情况,综合考虑提高保险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比例。适度调整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同时,调整寿险公司手续费佣金扣除比例的计算基础,以不减退保金的保费收入为计算基数。
【第2篇】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
一、说说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根据文件的解释,关于业务招待费就只有这么简单一句话: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大部分人都把吃喝玩乐这类支出都归入业务招待费开支,这样理解明显是错误的。比如说,某部门员工下班聚餐发生的费用,就不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尽管这类支出不太好界定,但是在税务管理的实践中,有以下一些具体范围:
1.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邀请或工作餐开支;
2.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开支;
3.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4.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开支。
二、不是所有的吃吃喝喝都是业务招待费。
吃吃喝喝是一般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非常多的一项开支,不能简单的讲这些开支笼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可能会导致企业多交税。
1.员工的聚餐,日常用餐应计入福利费;
2.员工出差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时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管理层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计入会议费;
5.销售部门外出谈业务发生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销售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咱们发现,所谓业务招待费,都是“对外”发生的,“对内”发生的都不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吃吃喝喝
税务管理实践中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等等非法支出,这是不能计入业务招待费的。
【第3篇】汇算清缴招待费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包括:
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等。
三、视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九)其他。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同时为了不重复计提,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六、查补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进一步明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报表填报,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文件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文件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时会填列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收入、成本和费用均有其相应的发生年度,在其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在财务账册上反映或者通过任何方式加以隐匿,均不能改变相应收入为其发生年度收入的事实。现行税法明确,前述扣除的限额是以年度“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的,而查补的收入属于其发生年度收入的一部分,当然应允许其作为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基数。
七、筹建期无收入也可扣实际发生额6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将不受销售收入额高低的影响,即使在筹建期未能取得销售收入,仍可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4篇】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是企业完成上年度所得税最终申报的必经程序,是各家企业每年5月31日或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说到汇算清缴,就不能不谈纳税调整。事实上,纳税调整可谓汇算清缴的核心工作,决定着企业上年度最终应补缴或应退回多少所得税额。
纳税调整的基础是会计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平时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其计税基础是会计利润。汇算清缴则是在年度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收入、所得、扣除等一系列项目的纳税调整(包括调整增加额和调整减少额)和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将利润总额调节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和应退(补)税额。
纳税调整的依据是税会差异,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税会差异之所以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与会计的处理依据不同。会计核算遵从的是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满足可靠性、重要性和真实性等质量要求,并符合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等原则,以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于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税务处理则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合称“税法”),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参与收入分配,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等税收政策目标。税会差异既包括暂时性差异,也包括永久性差异。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数值上通常不等于年度会计利润。本质上,纳税调整就是将按会计准则表述的会计利润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分类调整和计算往往在所难免。
纳税调整主要有四大类别:收入类调整、扣除类调整、资产类调整和特殊事项调整。
收入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调增,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和投资收益进行调增或调减,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减计,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等等。收入类调整需对照相关税法条文规定,对会计上的某些收入或收益项目确认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之处逐项梳理、逐项调整。
扣除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成本的调减,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有扣除限额的成本费用项目的调增或调减,对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等税法上不予扣除项目的调增等等。扣除限额需要具体计算和选择判断,部分项目的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等)还允许跨纳税年度扣除。
资产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的调整等。其中资产涵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折旧需考虑是否存在加速折旧的影响。对这些资产而言,税法规定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需注意税会差异,准确填列以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主要包括对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如保险、证券、期货行业、金融企业等)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方面的纳税调整。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中对于特定行业或企业的规定,逐项识别和计算、填列。
纳税调整涉及的具体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项目需要展开分析,提供更多资料和数据信息,以支持计算纳税调整数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为例,纳税调整包括一张汇总表和十二张明细表,由企业根据适用情形选择填写。本文列示表单名称和涉及的调整类别如下,以便整体理解。
认真对待和正确完成纳税调整,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汇算清缴阶段完整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事实上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思路。纳税调整比较充分地揭示了税会差异的存在和影响,启发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利用会计处理方法或应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进行纳税筹划,值得各类企业进一步思考。
【第5篇】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会计人需要清楚的知识点内容,如果你对这部分的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举个例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往往和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额不一致,需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会计核算上并不需要反映,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比如招待费,只需要年终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2、由于纳税调整补税导致的净利润的变化,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以上就是有关社保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还有对象等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6篇】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导读:汇算清缴时招待费调增了会计处理.每年的汇算清缴季,会计人员都会面临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如何税前扣除、如何调整、到底哪些属于业务招待费等等涉税问题,为此专门做出了一些整理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汇算清缴时招待费调增了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一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
相关会计分录:
1、汇缴清算调增利润,不需要调整报表,因为税法与财务制度一定会有差异的.如果是今年清算去年的所得税大于了之前计提的所得税,那调整出来缴的所得税是需要调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如下:
a、调增产生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b、结转以前年度损益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无余额)
2、办公用品,打印了等调整,建议注销以前所有相关的待摊费用
a、将所有的摊销累计一起注销
借:待摊费用-办公用品(红字)
贷:银行存款(现金)(红字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摊销(红字)
贷:待摊费用-办公用品(红字)
或用相反的会计分录
b、做一份正确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贷:现金(银行存款)
建议补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汇算清缴时招待费调增了会计处理.以上就是今天整理汇算清缴相关的全部内容了,如有更多疑问,可私聊.
【第7篇】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列支多少
错误一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税前扣除。
错误二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政府补助收入。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错误三
企业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因此业务招待费没法税前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错误四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错误五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就要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2个申报表,如下:
【第8篇】汇算清缴里业务招待费
错误一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税前扣除。
错误二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政府补助收入。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错误三
企业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因此业务招待费没法税前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错误四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错误五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就要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2个申报表,如下:
【第9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当年业务招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中较小者扣除。
所以说业务招待费是一定会被纳税调增的,当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大于收入的1/120时,只能按收入的0.5%来扣除,反之,按招待费的60%扣除,当业务招待费是收入的1/120时,两种指标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相等。
2.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特殊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统计口径
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的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的,不同于汇算清缴表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包括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的。
【第10篇】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算
今天聊一下业务招待费,这个业务招待费呢,大家可不要小看这个吃饭,这是个大事儿,说民以食为天,一点儿也不错,会计呢,也要特别注意这个业务招待费,大家你去想一想啊,这个老板他特别不缺什么样的发票,他就不缺这个吃喝玩儿乐的。
如果说你到了第四季度啊,你说你账上呢,需要点费用,你给你点儿业务招待费的发票,或者老板呢,他从单位取了钱,他取了钱了,如果说他确实是用于单位的经营,他得拿票来报销吧,他拿了一大推吃饭的票,娱乐的票找你报销,这个时候你就要琢磨琢磨了啊,这个吃饭就说到了,因为这个其他的费用你支付出去了,受益方就是那个那个对方,
比如说你的广告费你支付出去了,那就是对方收益,跟你没啥关系,嗯,没有什么直接的参与,就是享受着这个结果,但吃饭不一样,你去招待的时候,你不能说你自己去吃吧,完了吃完了以后通知我去结账,你是不是得在那陪着吃啊,你在那陪着吃,无非就是人家吃的多,你吃的少,所以业务招待费她不可以全扣,你就是发生一块钱的业务招待费,你也得调出来四毛,你只能是扣六毛,就是国际惯例,六四抵扣原则,客户吃的多,你吃的少,所以说扣60%的股份,40%是不让你扣的。
因此有好多会计啊,比如说好多这个小企业,或者贷账,或者这样的单位,到了年末的时候,发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调整,像没啥可调的,因为我们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呢,有的时候他要求你必须得调,你不调不行,那你就做一笔。业务招待费一下子就可以调了,对吧,因为你就是坐一块钱他也得调吗?那你因为你做业务招待费呢,他给调出来,他不但是只能扣掉它本身的60%,他还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两个比例,还得怎么样取其的。
所以大家呢,如果说凡是吃,你就往业务招待费里边做,这个也不对,我们做会计呢,要尊重业务实质,你得看这个吃是因为什么而吃的,我们给大家说几项,你确实是因为开展业务的需要招待的客户,你就走业务招待费,而且这个呢,其实我认为你没有必要遵循什么受益原则啊,这个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啊,那个走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完了车间主任还请了一顿,那走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你这个没有必要,你就统一的把它放到管理费用下面就行了,因为你要是在别的科目下面分散着,你会存缴的时候还得把它会起来。
没必要你就统一的放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一个科目下面,这个比较简单的,第一个啊,确实是招待了,我们就走招待费,尊重业务实质吗?第二点,如果说一火的员工,对吧,出去下班了加。加餐了,或者是大家在食堂吃饭了,这个不叫业务招待费,你招待骂呀,这个叫什么?叫福利费啊,你不要吃饭就走招待。
还有员工出差,员工出差也得吃饭呐,这个走什么,他就差旅费,如果说我们组织了一些职业培训,他也得吃饭,这个走职教费,那公司如果说组织一场会议,会议上请这个与会人员吃饭,这个他走会议费,如果说我们开股东会,股东们吃饭,开董事会,董事们吃饭,这个叫董事会费,如果说。每个月给员工往卡上固定打300块钱,这个叫什么工资薪金啊,每个月给员工打300块钱的这个饭补,这叫工资薪金,而且这个叫人人有份,可以量化,这个钱他还得交个税,如果你是工会组织的活动,这个吃饭叫工会经费。
我说清楚了吗?不是所有的吃饭都走业务招待费啊,你要把它分门别类的去走账,因为他们的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你所得税的。影响不一样哦,所以大家你们每个人都应该学汇算清缴啊。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开始啦!小伙伴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还记得多少呢?快和周周一起回忆一下吧?
工资薪金支出
举个栗子:
工资薪金支出总额500万,其中合理的350万(含雇佣残疾员工50万)
税前可扣除工资薪金金额=350+50*100%=400万
职工福利费支出
接上面的栗子,再举个饼干:
职工福利费支出发生额为60万
税前可扣除职工福利费金额=350*14%=49万,最高可扣除49万。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接上面的饼干,再举个苹果: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发生额为30万
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金额=350*8%=28万,当年最高可扣除28万。
另外2万可结转至以后年份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接上面的苹果,再举个草莓:
税前可扣除工会经费金额=350*2%=7万,最高可扣除7万。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接上面的草莓,再举个橘子:
税前可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金额=350*5%=17.5万,最高可扣除17.5万。
研发费用支出
接上面的橘子,再举个甘蔗:
研发费用发生额为100万
税前可扣除研发费用金额=100*(1+100%)=200万,最高可扣除200万。
七、业务招待费支出
接上面的甘蔗,再举个西瓜:
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为60万,当年营业收入发生额为8000万
业务招待费60*60%=36万<营业收入8000*5‰=40万
税前可扣除业务招待费金额=36万。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接上面的西瓜,再举个葡萄:
一般制造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发生额为1300万
税前可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金额=8000*15%=1200万,当年可扣除1200万
另外100万可结转至以后年份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接上面的葡萄,再举个桃子:
公益性捐赠的支出金额为20万,本年利润总额为100万
税前可扣除公益性捐赠金额=100*12%=12万
另外8万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内扣除。
十、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十一、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十二、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十三、不得扣除的所得税项目
今天就回忆到这儿吧!想要了解更多,记得点赞关注哦!周周会为小伙伴们准时推送最新的财税政策及攻略,我们一起daydayup!
【第12篇】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
错误一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税前扣除。
错误二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政府补助收入。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错误三
企业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因此业务招待费没法税前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错误四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错误五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就要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2个申报表,如下:
证书介绍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认证,简称mat,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总协)颁发,是中国管理会计人才铂金级证书。初级认证主要面向中基层从业者和大学在校生,中级认证主要面向能力和经验兼具的中高级从业者。学员在接受相应培训、参加并通过由中总协主持的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后,可取得相应级别管理会计师证书。
证书特点
中国本土管理会计权威认证:
中总协颁发、报考条件宽、周期短、成本低、含金量高、就业竞争力强
适合人群
l 想进入管理会计岗位的财务和非财务人员
l 有一定经验期望进一步提升的财务人员
l 未来想从事财务相关岗位的在校学生
l 期待能力拓展的其他岗位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