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营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依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依据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⑵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月末时需要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⑶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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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哪些入税金及附加?哪些入管理费用?这些会计人模糊不清的会计科目终于有明确回复了!
残疾人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财政部明确回复了
答疑是来自财政部的官网。如图:
其实说实话,自财会2023年22号文实施之后,这个残疾人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有些人认为它也计入到税金及附加,而有些人认为它还是需要计入管理费用,虽然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都是损益类科目。
其实残疾人保障金并非一个税种,而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包括我们日常工作接触最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些都是政府性金。
哪些是政府性基金?从财政部门的文件就可以看出来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政府性基金的范畴,这些都是企业日常接触较多的。
税种我国目前有效的有18个税种。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关税共同点就是可以直接对应标的资产(车、房屋、土地、货物等),因此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应资产的入账成本。
1、烟叶税、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城建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含水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税(排污费),以及消费税和以前的营业税,自开征以来,均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现已改为税金及附加)。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在财会〔2016〕22号施行之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是把它们计入管理费用的,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现在也计入税金及附加即可。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经营利润,也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就算进项税不能抵扣也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费用,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税金及附加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所得税也自然不在里面核算,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来核算。
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了,企业是代扣代缴,不影响企业损益。
【第3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如: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摘自网络。作者:严颖。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4篇】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增值税金额
案例:
a房地产企业甲项目当月预交增值税100万元,乙项目已经完工,当月交房发生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200万元。
请问:甲项目预交增值税当期能否抵减乙项目应交增值税?
这个问题其实从营改增一开始就存在,只不过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从预交到项目交房周期较长,很多企业尚未发生此类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一个企业中逐渐出现此类情况,如何理解应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1、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只有一个项目,本项目的预交税款只能等待本项目最终完工交房产生应缴税款方可抵减,这个问题并无争议。
2、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必然出现不同项目的进度差异,如本案例中,甲项目刚刚开始预售,乙项目已经交房。不同项目的预缴税款和应交税款能否相抵?实务中理解各异一片混乱。
我们观点如下:
(1)增值税是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并不因为营改增有所改变,也并未因为行业不同有所改变;
(2)增值税不仅仅以企业为单位,而且以月为单位(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当月内本企业的所有增值税情况,包括进项、销项、预交、应交统一汇总计算。
(3)那么基于这两点,房地产企业并不能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将预缴税款滞留到本项目完工,而是在一个企业范围内汇总计算,相互抵减。那么自然本案例中,当月的应交增值税就是200减去100万后的余额。
然而,截止今日,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依然争议重重,但大多数省份税务机关在答疑或者文件中还是明确了同我们一样的观点。下面列举几个省份文件:
河北: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河南:
房地产企业申报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答:预缴的税款,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由“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合计产生。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因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互相抵减。
北京:
12366服务-2023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答:可以跨项目抵减。
【第5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多样,且每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各有不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这个问题具体分析下.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单个月份因调整前期多计提的税金出现负数是有可能的,但是就整个年度而言,出现负数是不正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至多为零,而不会出现负数,因为调整上年多计提的税金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方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是根据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金总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它用于维护城市建设.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应交纳营业税税金总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一种地方附加费.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3、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逐渐变得完善,税金的计算是根据经营者的情况和税率决定的,对从事经营的方式和产品的不同,那税率就不同,在营业税取消后对创业者也是一种支持,要多多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告,有符合政策的创业者要积极参与,使企业的纳税合理合法.
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如何填列
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期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税金及附加期末填列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的区别: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科目,是利润的抵减科目,是销售主营产品时所发生的,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第6篇】建筑行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级建造师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对考生通关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只有在这方面下功夫学习才能提高成功的几率。为了帮一级建造师考生夯实基础,大立教育一级建造师备考栏目归纳总结了大量考点供考生学习,今天本栏目为大家提供的是202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重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不要错过。
复习
高频考点: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总成本与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根据成本费用与产量(或工程量)的关系可以将技术方案总成本费用分解为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和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
(一)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在技术方案一定的产量范围内不受产品产量影响的成本,即不随产品产量的增减发生变化的各项成本费用,如工资及福利费(计件工资除外)、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其他费用等。
(二)可变成本
可变成本是随技术方案产品产量的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包装费和计件工资等。
(三)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
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是指介于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间,随技术方案产量增长而增长,但不成正比例变化的成本,如与生产批量有关的某些消耗性材料费用、工模具费及运输费等,这部分可变成本随产量变动一般是呈阶梯形曲线。由于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通常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在技术方案经济效果分析中,为便于计算和分析,可以根据行业特点情况将产品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进一步分解成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长期借款利息应视为固定成本;流动资金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可能部分与产品产量相关,其利息可视为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为简化计算,一般也将其作为固定成本。
综上所述,技术方案总成本是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之和,它与产品产量的关系也可以近似地认为是线性关系,即:
c=cf+cuq(1z101032-1)
式中c-一总成本;
cf――固定成本;
cu――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q――产量(或工程量)。
二、销售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销售收入
技术方案的销售收入与产品销量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1)该技术方案的生产销售活动不会明显地影响市场供求状况,假定其他市场条件不变,产品价格不会随该技术方案的销量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看做一个常数,销售收入与销量呈线性关系。
(2)该技术方案的生产销售活动将明显地影响市场供求状况,随着该技术方案产品销量的增加,产品价格有所下降,这时销售收入与销量之间不再是线性关系。
为简化计算,本目仅考虑销售收入与销量呈线性关系这种情况。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由于单位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随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化而变化的,为便于分析,将销售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合并考虑。
经简化后,技术方案的销售收入是销量的线性函数,即:
s=p×q-tu×q(izi01032-2)
式中s――销售收入;
p――单位产品售价;
tu――单位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当投入产出都按不含税价格时,tu不包括增值税);
q――销量。
三、量本利模型
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以生产数量为起点,而以利润为目标。在一定期间把成本总额分解简化成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后,再同时考虑收入和利润,使成本、产销量和利润的关系统一于一个数学模型。这个数学模型的表达形式为:
b=s-c(1z101032-3)
式中b――利润;
s――销售收入。
为简化数学模型,对线性盈亏平衡分析做了如下假设:
(1)生产量等于销售量,即当年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下同)当年销售出去;
(2)产销量变化,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生产成本是产销量的线性函数;
(3)产销量变化,销售单价不变,销售收入是产销量的线性函数;
(4)只生产单一产品;或者生产多种产品,但可以换算为单一产品计算,不同产品的生产负荷率的变化应保持一致。
根据上述假设,将式(1z101032-1)、式(1z101032-2)代人式(1z101032-3),
可得:
b=p×q-cu×q-cf-tu×q(1z101032-4)
式中q――产销量(即生产量等于销售量)。
式(1z101032-4)明确表达了量本利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基本的损益方程式。它含有相互联系的6个变量,给定其中5个,便可求出另一个变量的值。
【第7篇】增值税是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 问题ⅰ
@学员: 老师,那些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哪些属于管理费用,基础第五章内容?补充一下国家规定的税种?
@会答曹绮雯老师:管理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一个矿产资源补偿费是计入管理费用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学员:好的,谢谢!
@会答曹绮雯老师: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6. 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7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7.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和牧业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收入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8. 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如果你现在是学习会计基础而已,我就建议你需要知道那些税费计入管理费用就差不多了。
@学员:好的。【满意】谢谢!
❤ 问题ⅱ
@学员:老师 ,学校里是不是只交个人所得税
@会答郭景勤老师: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好模糊 学校只交个税 当然不是啦?
@学员:那要交些什么税?
@会答郭景勤老师:您在学校做会计吗?还是去面试呢?
@学员:面试
@会答郭景勤老师: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学员:好的,谢谢老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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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主要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有价证券是指在公开的交易市场可以进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一、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适用增值税的税目“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举例:假设某一般纳税人公司,其金融商品转让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该项金融商品的含税买入价是2000元,无其他结转,则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2000)÷(1+6%)×6%=56.60元
金融商品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另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应注意:1、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多种产品合并计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负来确认是否缴纳增值税。2、不同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和亏损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互抵,不得跨年抵减。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二、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应交增值税单独在应交税费下设二级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该科目仅适用金融商品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适用该科目。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3*0.03
发生交易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等
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实际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到了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仍有借方余额,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税额,需要转为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6*0.06
发生交易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因此应将该金额转到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转让产生了损失,按损失额/1.06*6%,计算可结转下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若到了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仍有借方余额,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税额,需要转为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第9篇】营业收入有含税金吗
1、收入≠现金,可能是应收账款。
2、在第一次阅读某公司的财报时,一定要看对收入的确认原则。
3、对于商超百货、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企业等,要确认公司收入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才能和同行对比营业收入。
4、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可能是采用净额法;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要考虑是否有票据背书转让。
5、票据背书转让不产生现金流。
6、投资者在观看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财报之前,都需要搞清其收入计算方式。
7、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其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所披露的采购额对比,以判断上市公司营收真实性。
8、可以通过“收到的税费返还”,推敲判断海外收入的真实性。
9、虚增利润必然带来虚增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项最有可能出问题。
10、收入是利润之母,往往是利润的先行指标。
(1)收入上升,利润未升。可能是业绩拐点,至少2个季报期。
(2)收入下滑,利润未降。也可能是业绩向下拐点。
11、要高度重视收入质量。指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指标越高,说明收入质量越低。
【第10篇】印花税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1. 问: 报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成本要加上利润表中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吗?
答:营业成本中是不包括财务费用科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颁布的季度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体现在所得税报表的“利润总额”一栏中,利润总额=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纳税调增事项-纳税调减事项。
2. 问:残疾人保障金属于税金及附加的吗?那分录是如何去做呢
答: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
3. 问: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后一定要有残值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行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
4. 问:公司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怎么交印花税呢?
答:认缴制下,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5. 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增值税么?
答:不包括的。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温馨提示: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答疑精选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第11篇】城建税和教育费为什么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免抵的增值税正式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财税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零)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按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情况,在增值税的处理中,当期应退增值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并没有实际用现金或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因此不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除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还要按当期免抵税额一并计提并缴纳。
上述情况,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综上所述,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处理上,其免抵部分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应以国税局正式审核批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为计算依据,如在申报时已做出的会计处理结果与国税局正式审核批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不一致的,应及时调整账务。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应该怎么做?很据税法规定,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的增值税正式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第12篇】计提税金可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吗
本文内容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举例:计提的上月应交税费里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为68元,因为调整了税率,这个月交上个月税时实际只收了51元,请问多计提的17元应该怎样冲减?
答:如下:
1、做一张与上月计提时相同的会计分录,金额用红字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
2、也可以在下次计提的时候少计提17元的教育费附加,不做本次调整。
【相关问题】
如何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答: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计提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怎么冲减?
答:增值税应将对应的入账分录冲红,再按正确的分录入账。
而附加税直接将差额做相反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需要计提。
在发生销售时,直接将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将不含税价款贷记收入;
进项采购时,将除去可抵扣的价款借记相关科目,将可抵扣税款借记应交税费。
附加税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因此,增值税如果发生错误,用红字凭证法予以纠正,即先将对应的该笔入账金额予以冲红,再按正确的入账。
附加税计提出错,用补充凭证法,即将差额入账;多计提时做相反分录,少计提时补充计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等相关的内容,若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解决问题,大家也可以进入会计学堂查看更多资讯进行学习,提升能力。
【第13篇】营业税金及附加2023
所得税费用
关注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2.计算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3.确定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性差异: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
下列各项中,属于期间费用的有:
a .管理费用
b .销售费用
c .主营业务成本
d .其他业务成本
e .财务费用
【答案】abe
【例题】
下列项目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有:
a.融资租赁的初始直接费用
b.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
c.购买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d.企业应交的房产税
e.依据法院判决应承担的因对外提供担保而涉及诉讼的诉讼费
【答案】bde
【解析】选项a,承租人计入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出租人计入应收债权的入帐价值;选项c,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第14篇】地方教育附加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城建税的税率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及注意事项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会计学堂就讲完了,大家知道了吗?其实,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依据地域的不同分成了三个层次,大家要仔细分辨哦。如有疑问,尽管来会计学堂咨询。
【第15篇】营改增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营改增之前和营改增之后,关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没有什么变化,基本还是一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文具体详情!
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具体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好了,上述“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已经解答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业务没有处理完的,可以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提问,我们将会整理你的问题来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