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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有什么活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税收有什么活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关于税收有什么活动

【第1篇】关于税收有什么活动

喜讯~

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了!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有什么精彩活动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税总函〔2019〕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聚焦2023年税收工作主题,税务总局决定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2023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集中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税收宣传月主题内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多次就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和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目标和任务作出部署。对此,税务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已将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2023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和必须扛牢抓实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国“两会”期间,王军局长在“部长通道”上作出“四实四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承诺,这既是向全社会释放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和决心毅力,更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好减税降费“四实四硬”的要求。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要牢牢把握“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开展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宣传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决心、信心和有力举措,广泛宣传全社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共同努力,广泛宣传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积极推进各项税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紧扣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在不同时间围绕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结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展示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心尽力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一)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日,税务总局采取实地调研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市举办“共话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税务总局领导到企业实地调研增值税降率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到办税服务厅实地调研小微企业首季纳税申报情况,了解企业对减税降费的直接感受,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高等院校财税专家、主流媒体记者等参加,座谈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措施、成效及对策建议。当日,各地税务机关要参照税务总局的启动仪式,结合实际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座谈、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顺利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媒体记者集中采访活动。在4月首季申报大征期,围绕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及成效、纳税人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减税降费的获得感,税务总局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分别赴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和办税服务厅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并协调各地主要媒体转发报道,掀起一轮宣传高潮。在5月征期,再组织一轮中央主要媒体记者开展实地采访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各地税务机关可参照上述做法,邀请地方主要媒体记者开展实地采访活动。

(三)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4月下旬,税务总局统筹小微企业减税、增值税降率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第1季度税收数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下旬,税务总局就增值税降率减税、社保费降率减费等有关数据及措施落实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舆论引导需要,适时开展专题税收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活动。各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开展税收新闻发布会,介绍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回访活动。4月中旬,税务总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全国“两会”涉税提案建议等,进一步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走访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问需求、优服务、谋支持、解难题,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

(五)开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宣传。4月中下旬,税务总局举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并通过会前预热、会中报道、会后投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展示中国税务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合作关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务实举措及成效。各地税务机关要配合税务总局开展好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活动。

(六)开展个人所得税普法宣传。4月中下旬,各地税务机关要扎实开展普法“六进”等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深入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法,制作投放各种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品,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自然人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第一步和第二步改革举措,宣传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效,促进社会公众增强诚信纳税意识。

(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4月下旬,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于优化服务、助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投放宣传产品、讲述典型事例深入解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六年来的成效,以及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的获得感。

(八)开展“新税务 新形象 新作为”宣传。4月下旬至5月上旬,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以税务干部施星灿为原型的《武陵山上的星光》电影首映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开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唱响中国税务之歌”系列活动,为促进新税务“力合”“心合”、尽职尽责担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九)开展2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回顾展。5月上旬,税务总局通过广泛征集整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史料,利用故事报道、音视频、图片、书、画等多种形式,展示2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品牌社会影响,进一步凝聚新时代新税务做好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力量,为高质量推动新时代税收发展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品牌效应,并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并重,形成税收大宣传格局,为全年持续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宣传奠定良好基础。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紧扣税收工作主题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对于推动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工作是政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加强沟通汇报,集成社会宣传资源,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合力,为落实减税降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创新方式,增强效果。要适应互联网、移动传播和融媒体发展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宣传质效。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用通俗语言讲述减税降费的好政策,用真实事例讲述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的好故事,用客观数据讲述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宣传产品,坚持视频、图文等同步发力,积极制作标语口号、政策图解、公益广告、主题mv、系列快闪、短视频、微动漫等一系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融媒体精品力作。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坚持移动优先、全媒传播、立体覆盖,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声的宣传声势。大力拓展宣传渠道,报纸、电视、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共同上阵,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户外大屏、楼宇传媒、高铁动车、公交地铁、影视院线、广播电视等平台投放税收宣传品,形成全方位立体传播矩阵。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既研究改进税收宣传月活动方式,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宣传精品提高宣传效果,又创新完善税收宣传长效机制,从宣传平台整合创新、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形成宣传部门统筹抓、其他部门协力推的税收宣传大格局。要坚持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重,及时研判分析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改进舆论引导工作。

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及时推介各地经验做法。各省税务机关要积极向税务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并于5月25日前向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报送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2篇】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在我国,最明显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地是西部大开发地区,包括重庆、贵州等地,除此之外还有像江苏、山东、浙江等地也有税收优惠政策。

摘选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和比较

…………

重点可以看下面两个案例比较:

注:1.因两地返还基数税收分成比例与返还比例不同,因此将其折算为实际奖励占纳税额比例以方便比对。

2.“个人所得税”项指针对个独、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返还政策

另外,入驻税收优惠政策有三项硬性要求:存在真实的业务、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保存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链。

【第3篇】子公司母公司税收问题

“管理费”特点

非营利性质业务: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和业务实质;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统一管控:管理活动多为战略性管理,具有重复性的特点。

二、

“管理费”涉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国税发[200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

“管理费”操作要点

参照同一服务对外部客户报价,对内部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应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确保定价公允;

即使是同一系统内的公司,母子公司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金额;

向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可以采取分项分摊和服务分摊的方式。

母子公司间资产是否可以划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盗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盗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第4篇】出国用地税开具纳税收入证明

不少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某些企业要参加政府的竞拍项目,需要开具纳税证明,但是不知道如何开具,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去咨询了一些专业的人事也听得一头雾水,不用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要说明下纳税证明有什么用: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一、开具企业纳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1、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1)《xx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企业纳税证明怎么开?

申请开具企业近年的完税证明,需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或部门介绍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如果没定时纳税,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企业纳税证明的开具并不复杂,如果还有不理解之处,可以联系我。

【第5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

日前,财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于今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等地试点施行,并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征管划转工作。

政涉及体量巨大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引发广泛关注。背后有何深意?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更好统筹财政资源,加快治理现代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作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转转税务部门只是落实改革方案,并不会增加税负,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为什么划给税务部门?

三大优势助征管增效率、降成本

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由来已久。早在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2023年,我国就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也先后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什么这样划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清曾分析提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税务部门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税(费)源分析、评估、稽查等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二是税务部门征收手段先进,税务与多个部门已经或即将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三是税务机关与缴费单位常年打交道,在征税过程中对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早已了如指掌,征收非税收入时也十分便利和精准。另外,其他部门也可拿出更多人力、物力尽职尽责,这也会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效率。”

◎有什么好处?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加快“应收尽收”稳财力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实现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李旭红指出,这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新时代我国税收治理的第三次变革。

其中,“合成”是重要的标志,也是真正实现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集中表现。她表示,“合作”是业务方式优化的探索,“合并”实现了组织及机构的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也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数据要素等一体化融合升级。

“‘合成’重要的主线是‘以数治税’,既实现了在税费领域的数据连通,又实现了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能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将展现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技术的先进水平,构成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李旭红说。

《通知》正是落实这一系列改革的具体举措。“将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进程。”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表示,此举体现了我国税收征管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整体税收营商环境;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化的思维,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与部分税种征收有交集关系,如果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能够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的联动关系。

他还提到:“同时还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收支透明度,接受人民有效监督,也是我国以科学态度来管理政府税收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表现。”《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将按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也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更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统筹稳定财力。

◎对地方财政、税负、房价有影响吗?

不涉及资金分配 土地出让金还是归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确的是征管职责划转,并不涉及资金分配。特别是饱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通知》并未提及收入归属权更改,因此对地方财政没有影响。有关专家表示,鉴于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不变,收入还是归地方,因此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无影响。

至于税负,也无影响。杨志勇表示,此次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具体制度的调整,划转不会增加缴费人的负担,只是缴费人打交道的部门变化而已。

同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也不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终结,与房产税也没有直接关联。“土地出让金是一定期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租金收入,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及现有税种是国家行使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等所强制无偿获取的收入,两种收入可以并存。”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在采访中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补充提到,划归税务部门征管确实可以减少土地出让收入领域的不规范现象。“经营城市、大规模举债、搞政绩工程、过度依赖未来土地出让等问题,将会得到缓减。此后土地出让收入仍旧是地方的重要收入来源,但作为公共资源,纳入税收征管后,有助于推动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他说。

【第6篇】积极开展税收营商环境调查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凌云志)为创建“精准纳税服务”品牌,优化税源管理方式。今年以来,经开区税务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税务系统首创推出办税服务员、网格管理员、调查审核员、风险应对员的“四员”管理服务体系,既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又优化税源管理方式,使工作边界更清楚、人员职责更清晰、税企关系更清朗。

在经开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前来办理税务事项的人员络绎不绝,他们遇到的各种办税难题,都有办税服务员第一时间指导操作、帮助解决。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面对不同纳税人需求,办税服务厅还设立了“零距离工作室”,切实提升税务干部、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打造“按需服务”的纳税服务模式,推动纳税办理体验再升级。

经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龙锦:充分发挥前台业务受理、后台监控审核的联动机制,高效率处理大厅转办的各项疑难问题。我们聚焦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需求,“零距离”提供纳税服务,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在经开区税务系统,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他们通过集体决策和整体推动,建立“任务发起-任务推送-跟踪监控-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照通”改革;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流程1.5个工作日办结;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及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压缩到1个工作日。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财务经理 严利:自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区税务网格管理员第一时间到我公司走访调研,宣讲政策,一对一进行辅导,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区税务局一天之内为我们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退税2300余万元,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给予积极帮助。

在及时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的同时,区税务部门还精准匹配企业资金需求与金融供给,建立24小时“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平台,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及时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牵线搭桥。自“四员”体系创立以来,经开区税务局预约办税率、非接触式办税率、税源预测准确率均居全市第一;湘税通注册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数据质量综合差错率、催报催缴率等指标居全市前列;全年0投诉、0差评;各项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稳步上升。

经开区税务局副局长 朱双全:形成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责任明确清晰、岗位业务流转顺畅的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用改革创新激发了内生动力,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第7篇】2023税收调查密码

“前11个月,内销同比增长78.71%,出口同比增长57.65%……”广东越好水产有限公司法人何玉琴展示着今年的成绩单。据何玉琴介绍,今年公司生产的鱼片、虾滑等水产品远销海内外,内销和出口“双线飚红”,内销和出口额同比增加了1757万元人民币和1542万美元。

“生意越来越好,既有我们自己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优惠政策和税务部门的支持。”何玉琴表示。

税企合力争分夺秒复工复产

“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我们早一天复工复产,就相当于在赛道上多跑了一步。得益于国内疫情不断向好和及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把握住了复工复产的每分每秒,为占得订单先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何玉琴表示。

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恩平市税务局立刻组织业务专班制作宣传辅导资料,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和识别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通过线上线下共同辅导,帮助企业吃透弄懂政策,确保其迅速享受政策红利。广东越好水产有限公司零时差地将数十万元税费减免用于员工保障、物资储备、车间消毒、生产线改造等方面,企业迅速回到正常生产的轨道上。

“自3月份以来,我们的用电量一直在往上走,同比增长超过两位数,看到生产车间热火朝天地运转,心里就有了底气,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的支持。”何玉琴说。

税惠红利帮助打开新市场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模式产生的客观影响,是引起市场格局变动的因素之一,产品质量高低同样会反作用于市场。”复工复产的先行一步,让广东越好水产有限公司稳住固有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让何玉琴看远了许多。

为适应疫情给消费模式和市场格局带来的变化,越好水产公司围绕供给和需求两侧,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市场营销等方面下足功夫,力求在新形势下把握新机遇,打开新局面。

在企业抢抓机遇的关键点,3257万元的出口退税起到了大作用,有了充足的资金,越好水产公司顺利推进2条生产线改造,完成了4项新产品研发。据了解,恩平市税务局积极推动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越好水产公司办理这笔出口退税仅用了3天时间。

何玉琴说兴奋地表示:“鉴于海外疫情的影响,我们看到了海外商超市场的机会,主力推广诸如虾滑、墨鱼滑、黑鱼片、小包装鱼柳等适合商超销售的产品。新产品市场反响很好,还帮助我们开拓了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墨西哥等新市场。”

优化营商环境带动产业链发展

税收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一招。税费优惠政策、快捷高效的涉税服务给越好水产公司这类大型企业带来明显获得感的同时,也带动了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配套行业的发展,给他们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空间。

“产业链的稳定对我们行业而言至关重要。原材料供应、生产、包装、销售链条是环环相扣的。当前江门营商环境不断向好,我们在专注自身经营的同时,主动调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对上下游企业让利,更大程度激发其活力,从而增强产业链稳定性。近期,我们股东会决定采取延长回款周期、优化客户售后服务等举措来促进客户间互利共赢,并建立统一战线,共同开拓市场”何玉琴表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谈到企业明年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何玉琴表示充满信心,“今年,我们看到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更加坚定了我们立足国内,推动国内和国际市场取得双赢的决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第8篇】税收凭证和报销凭证

我们这要的是社保卡,你们那呢,上次我孩子生病去医院看病,没报成账,以前门诊一般都是缴钱的时候就给报了,然而这一次没报成,护士说我没有社保卡,报不到,必须要有社保卡才能报,然而我孩子小,就没办社保卡,但之前我也问了村长的,能不能给我孩子办一下,村长说读书的时候学校会统一办的,不用着急,所以就没办,前几次去医院也是给报了的,然而这次就必须要有社保卡才行,我又去问银行能不能办,银行又说现在办不到,要等下个月才能办,然后报账又有时间限制,今年只能报今年的,明年报今年的就不行,所以我孩子去医院弄的钱就只能自己全额付了。而且去医院我明明有那个就诊卡,护士还非的要我去挂号,明明以前就是拿着那个卡就可以直接找医生开单的,现在也不行了

真心觉得这个医疗保险越来越贵了,但报的越来越少了,以前缴的少的,生病去医院大部分都给报了,自己只出小部分,而现在缴的越来越多,但大部分的药都成了自费药,根本不在报账的范围之内,有时候就在想不缴把,又怕遇到个大病大灾的,没有个保障也不行,缴吧,感觉又不值,而且现在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行的,麻烦死了,每年一说缴费,年年都是按时缴了的,从来没有拖欠过,但每次去报账的时候,这样那样的麻烦事一出来就忍不住报怨,尤其是带着娃娃去医院这里跑那里跑的,尤其不方便,所以就忍不住想吐槽了

【第9篇】怎么查询企业税收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是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段。

在企业汇算清缴前我们需要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以保证我们的在年度申报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下面就和我一起来学习查看企业基本信息的方法吧。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框中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第二步:登陆or注册,没有账号需先注册

第三步:输入需要查询的公司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浏览在汇算清缴年度是否进行过信息变更。若有,则需进入电子税务系统查询税务是否变更。

第四步:登陆电子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密码)

第五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第六步:纳税基本信息-基础信息/注册信息……可以切换,核对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找出原因,需变更信息的就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搜索框搜索“一照一码信息变更或者通用事项”变更,电子税务局无法操作的就只能麻溜地去税务大厅变更。

若大家看到这篇文章,请友友们动动发财的小手点点赞。

【第10篇】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您是否清楚什么是税收“黑名单”?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税收“黑名单”会公布哪些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会受到何种联合惩戒措施?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有什么信用修复方式?是否能够撤出黑名单呢?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税收黑名单”知识大汇总,上述问题一网打尽!

一、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俗称。税收“黑名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二、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自2023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税收“黑名单”公布哪些信息?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四、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二)阻止出境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五)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六)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有什么信用修复方式?是否能够撤出黑名单呢?

不用担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增加了税收“黑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

一般规定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新增规定

偷税、欠税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会计有翅膀整理发布。

【第11篇】个体营业执照税收

一、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申请人怎么选择经营范围?

(一)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误区二、分支机构随便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误区三、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误区四、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参考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 https://www.91kaiye.cn/getihu/

^个体户经营范围一览表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4840-1.html

【第12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市人社局5月19日对相关人员和企业资格核实认定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地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税务登记地址在山西综改区的,由综改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受理。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相关资料后,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该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及该人员是否属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即时办结。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办机构核实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在1年以上,以及重点群体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起止时间和月数。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发生变动的,在人员变动30日内,持有关手续向原认定机构办理增减手续,认定机构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进行相应记录。太原晚报

【第13篇】税收征管中的法律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人分不清《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知道具体该适用哪种法律。

下面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别和联系归纳一下

两者区别: (1)规范的主体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2)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 (3)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 (4)管理体制与操作模式的不同 两者联系:《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有次表明两个法是有密切联系的。

【第14篇】高等院校税收政策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合理运用地区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我国一直对各类科学研发机构有很好的政策扶持,同时也对一些出资给非盈利性可续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或是高等学校都有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

具体的政策有两点:一是,对出资给一些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的企业的研究支出,在企业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是,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些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以上税收政策呢?

1、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是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和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结构和公办的高等学校。如果是出资的民营机构,那则需要满足相应的评估要求。

2、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其基础研究,主要是指,通过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以上政策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科研机构,都有严格的要求,但其实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研发机构,还可以享受以下这些税收政策:

第一;针对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

1、扶持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最高可获得70%-90%的奖励。并且当月纳税,次月就可获得扶持奖励。

2、对企业的要求,就是必须是在当地创造税收的企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出资的企业,只要是保持合法且持续性的经营,那就可以申请当地的政策。

第二、针对科研机构的政策

大多数科研机构,其实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申请核定政策的,如果企业属于这一类型,那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基本为0.6%-1%左右,综合税率也基本在2.5%左右。

虽说地方性的政策,对企业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但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要求企业的业务一定要是真实并合法的。

版权声明:自《益税捷》公众号转载,合理解决税务问题,可移步《益税捷》详细了解!

【第15篇】农机销售最新税收政策

导读:个人销售农产品指的是一个自然人销售农产品,农产品属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之类的产品,个人销售农产品是可以根据一定的情况免税的,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个人销售农产品税收政策是怎样的,本文将给予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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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张艺老师擅长将实务工作与理论相结合,使人不仅了解工作中的小知识,更能掌握实践工作的小技能,具有丰富的会计实务工作和授课经验。

个人销售农产品税收政策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什么是农副产品?

所谓的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没有品牌。但是近年来,一些农副产品生产者已经意识到品牌对产品的重要性,因此,这些生产者开始致力于为自己的农副产品树立品牌,务求以优良的品质和实惠的价格打入市场。使得自己在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激流勇进。

以上详细介绍了个人销售农产品税收政策是怎样的,也介绍了什么是农副产品。作为一名销售农产品的个人,最好是知道自己销售的农副产品到底可以免征哪些税,其实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可以免征的税种是很多的。

关于税收有什么活动(15个范本)

喜讯~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了!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有什么精彩活动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税总函〔2019〕8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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