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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识别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

【第1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

来源:找法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许多收益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同。随着两会的召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声音越来越大,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没变化呢?小规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税

1、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2、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二、小规模企业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

1、网上申报一般都是登陆当地税务系统。

2、首先是国税,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就可以登录进去,进行纳税申报了。

5、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

6、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

7、同理,也是登录地税局的官网。

8、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

9、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

10、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个登录方式,最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

国税和地税都需要申报。

地税系统现在都是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登录,需要去税务办理绑定。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第2篇】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1

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可以为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若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公司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

购买方为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码?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内,因此不适用此规定。

3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不能选择作废,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4

单位从劳务市场找了2个人给公司打扫卫生,最后单位支付工钱,对方没有发票,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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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一:购买了商品/服务,商家不给开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当然,情况也是有例外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情况就是例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件中第九条提到:“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 …”

如果对方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可以出具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否则呀,都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情景二:商家开具了电子发票,可以吗?

还是一样的,咱们直接讲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力效力是完全等同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果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在公司报销的情况出现的,只能说财务制度应该要与时俱进了。

情景三:商家说自然人没有识别号,不能开发票?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局规定只有提供了识别号才能开票。”

“嗯开给个人就好了。”

“不能开给个人,税局说了必须要识别号。”

上一次,小编就亲身经历了这种尴尬的情况。

商家所说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规定,其实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个政策对自然人开票其实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 …”

所以呀,商家所说的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必须要纳税人识别号这种要求其实是不存在的呢。

情景四:如果商家不符合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特定情形,拒绝给我开发票,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第4篇】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多地税务局发布重磅消息,12月新版发票启动,“全电发票”的时代来临。

“全电发票”并不等同于电子发票,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覆盖的面积更广、数字化程度更高。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与当前的增值税电子普票、专票的区别:

一、样式

1. 全电发票简化了发票填写信息的内容,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即可,无需再填写购销方信息。

2. 全电发票不再填写收款人、复核人,报销时,财务人员不再为开票、收款、复核三人一致而纠结。

3. 全电发票不再出现发票专用章

二、开票方式

相较于电子发票税控设备、票种票量的限制,全电发票的开票更加灵活,有网络就可以进行开票,且支持多种方式开票。

三、入账标识

电子发票的不唯一性延伸出重复报销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方案就是将报销发票录入到发票小工具中,然后进行查重,通过数据比对查询重复报销情况。

全电发票启动后,就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解决重复报销的问题。

四、自动交付情况

全电发票不仅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还支持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自行交付,使用更加灵活、方便。

【第5篇】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账务负责人丽丽上月底成功应聘到了一家大型企业,与原公司办理完了交接手续。朋友提醒她,交接时,千万别忘记了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丽丽也不知道该怎么变更,顺道一块请教一下吧,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原来电子税务局就可以操作!赶快收藏,超实用的!你早晚都会用的到!

如果你是财务负责人这样来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左侧 【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登录进来后的页面

第二步: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表单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账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并将同时变更其他信息,是否变更该项目?选择【是】

第三步:点击选中变更项目后,系统会带出变更前的内容,纳税人需要输入变更后的内容。注意,这里变更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需要点击获取验证码,短信验证码是发送给了原来的,也就是变更前的财务负责人手机号码,丽丽收到了这个验证码。

第四步:完成变更信息填写,点击右上角【保存】,可进行表格校验,点击【提交】,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就可以了。

看到这个图就操作完成了!

如果不是财务负责人,变更办税人员的的话, 怎么操作?

这里一并学习了,一起来看,要这样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选择左侧【用户管理】--【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照图操作

第二步:进入“办税人员信息变更确认”表单界面

在“办税人员信息”模块直接更新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

是不是又学会了一招?希望每个办税人员在将来高升的路上都能用得到,记得关注我,更多财税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

【第6篇】工会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昨天吃饭的时候,有的商家已经给了温馨提示,确实速度快。

个人建议,温馨提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凡需开具发票的客人(除发票抬头为个人及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请您提供贵单位的税号,如不能提供的,后期换票重新开具手续较为繁琐,敬请谅解。

备注:1.只要对方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才需要在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例如自然人、政府部门、国外客户、工会等就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时就不需要提供或填写;

2.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按相关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只是手续繁琐。

对内要求各部门持有开票卡片

xxx公司开票信息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类型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非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账户)

发票管理岗位联系电话

由高顿财税学院讲师陈志坚老师整理发布

关注“高顿财税学院”公众号(微信搜索:gaoduncaishui)了解最新税务资讯,学习最实用的税务工作技

【第7篇】台湾居民纳税识别号

7月2日,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这两项文件将进一步降低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对大湾区广聚英才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以下为全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深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二、本通知所称的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本通知所称的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23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一)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二)累进税率法。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计算。

五、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六、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七、个人所得税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负担。各区(含新区、深汕合作区)、前海合作区负责所属辖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报人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八、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以补贴发放日为起始日期、以补贴退回日前一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每年度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委(市外专局)、市财政局发布。本通知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人,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补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7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一、相关名词释义

a1.“受理机关”:指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确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审核、发放部门。

a2.“纳税年度”: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a3.“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指附录所列人才工程。

a4.“重大创新平台”:指深圳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a5.“高等院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而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a6.“科研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a7.“医院”:指依据《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深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a8:“重大纵向课题”:指国家各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属重点、重大、国际合作的项目课题。

a9.“总部企业”:指依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总部企业。

a10.“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指2023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内的企业,且在深圳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为一级分支机构。

a11.“高新技术企业”: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有效。

a12.“大型骨干企业”:指深圳市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并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列入大型骨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a13.“上市企业”:指在世界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a14.“入库培育企业”:指依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纳入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a15.“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指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录中的各类中小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广东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a16.“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机构:

(a1)近3年内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a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具体以深圳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名单为准。

(a3)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具体指依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纳税年度内有效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a4)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具体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纳税年度内有效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a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具体指深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纳税年度内有效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a6)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具体以深圳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2023年纳税年度机构名单为准。

(a7)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属《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23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a20项列举的行业],具体以商事登记、企业已上市产品类别为准。

(a8)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务、商贸会展服务、高端旅游、教育服务、体育服务、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等《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鼓励发展行业,具体以商事登记、企业主营业务为准。

a17.青年: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青年年龄的定义,即年龄为16—45周岁的人员为青年。

a18.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未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回国工作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a19.海外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中:“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满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尚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a20.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

二、申报人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b1.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b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申报人的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b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申报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b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和内地居民身份证件为准。

(b4)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b5)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b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居留凭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b7)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b2.申报人应当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地址: http://tyrz.gd.gov.cn/)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验证。

b3.申报人身份信息应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提交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证件外的其他对应符合(b1)-(b7)条款的身份文件。

(二)申报人工作条件

c1.申报人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c1)申报人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c2)申报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该申报人的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以上(c1)、(c2)条款,申报人、用人单位提供书面承诺的,无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

(c3)申报人属(d1)(d2)(d3)(d4)条款,且在深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须提交与深圳纳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c2.申报人在2023年度内,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c3.申报人工作单位变更的,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符合申报单位相关条件且在该单位工作时间满90天的,则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配合申报。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d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d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d3)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以上(d1)(d2)(d3)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由深圳市政府部门签发的,无须提供。

(d4)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确认函)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准;由深圳市政府部门签发的,无须提供。

(d5)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才由单位自主认定。

(d6)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带头人由单位自主认定。

(d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优秀青年人才由单位自主认定。

(d8)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四)申报人纳税条件

e1.申报人须在深圳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15%。

e2.属(b5)外国国籍人士的,申报人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以上所称的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计算已纳税额,应当包含汇算清缴产生的退补税额。申报人需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五)申报人其他条件

f1.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f1)申报人五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f2)申报人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f3)申报人在境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f4)申报人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f5)申报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f6)申报人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黑名单”。

以上记录可通过“深圳信用网”网站或者共享政府信息等渠道查询。此项须申报人提供书面承诺。

f2.申报人2023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

(f7)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f8)深圳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f9)深圳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

f3.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有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具体可咨询开户银行),并以此作为补贴收款账户。此项需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使用已激活的金融社保卡作为补贴收款账户的,可不提供有关信息。

三、申报单位相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g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机构。以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为准,此项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g2.单位应当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地址: http://tyrz.gd.gov.cn/)注册法人用户。

g3.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g1)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

(g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

(g3)申报单位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黑名单”。

(g4)五年内,申报单位有不依法纳税情形的。

(二)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

申报人按照(d5)(d6)(d7)(d8)条款申请时,其申报单位应在所述条款范围内。此项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补贴计算

h1.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

测算税额是指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3年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15%。

h2.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h3.测算税额超过已纳税额的,不予补贴,无需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以(d1)(d2)(d3)(d4)条款申请的申报人,非深圳政府部门签发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请信息及材料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以个人劳务申报的申请人,无须通过单位申报环节。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提出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贴。

(三)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补正。申报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按照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质审核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核期满前告知申报人,审核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受理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人、申报单位以书面承诺申报的,受理机关以信用监管形式开展事后监管。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受理其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

(五)补贴核算

资质审核通过后,列入补贴拟发放名单。受理机关依据补贴计算规则核算补贴金额,形成最终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

(六)补贴发放

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异议处理

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补贴金额到账30日内,在申报系统提起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额的,应当予以补发或追回。

六、其他事项

(一)补贴业务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由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合作区所指定的部门负责。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补贴业务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如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如查实申报单位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取消相应人才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以补贴发放日为起始日期、以补贴退回日前一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申报指南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2023年纳税年度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四)申报系统上线后,申报平台网址、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等平台同步公布。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 大湾区推进动态

【第8篇】七月一号纳税人识别号

2023年7月1日起,多项税收新政策将开始实施,今天小慧将和你一起盘点一下马上实施的15项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这项政策小慧简单来说就是,7月1日起,再开发票不能只填写公司名称了,一定要填写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这样发票就白开了哦~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所以呢,7月1日起公司开票系统必须升到最新版本,需要列清楚发票内容,意味着企业做费用票的票将越来越难做,小慧在这里提醒老板一定杜绝虚开发票、购买东西与发票内容不相符的状况

3、简并增值税税率

先列一份清单,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从事这些行业的小伙伴要注意了! 注意了!注意了!根据最新规定,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了13%的增值税税率,上面这些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1%了~

4、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非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提醒:一般情况下,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此规定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

小慧认为,此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外贸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因为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意味着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将增加1%。成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 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尤其是主要经营附加值较低的商品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大。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被称为“税优健康险”。

小慧简单一算,一年2400元的额度,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是200元,2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可以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加上200元计算,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超过2400元,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

案例:一位市民每月的工资为5000元,以前需要缴纳的个税是(5000-3500-五险一金)*3%,而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额为(5000-3700-五险一金*3%)。

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纳税人可按照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其实呢,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因此,纳税人只需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卷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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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油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的问题天天有,只给大家明确一点,不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很多小伙伴至今还在后台留言询问,今天会圈儿君特意再给大家强调一次。

这类发票不能报销

年底查账千万要注意!

首先来看下这样的发票: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注意,以上说的发票种类是: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具体是这个样子的:

请特别注意,成品油发票的票面左上角多了“成品油”三个字。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相应的型号、单位也相应填写完整。

对于纳税人来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什么样的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用于抵扣的,当然如果是单位采购是可以要求开具的,只是有的加油站,可能存在需要集中开具的滞后问题。之前多有存在加油站不愿给开具的情形,用加油卡的,在实际消费之后也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在这儿仍要警惕个人车开单位用油专用发票抵扣的风险了。专用发票的填开信息必须要完整准确,同时新的票样上加上“成品油”几个字了。

2.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与卷式,券式的与之前的样子差不多):普通发票,依照当下的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要有,其他的可以不用填,如政府机关,个人等。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一样处理。

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如果之前收到的是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及之前开具的,仍是可用的,在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的,必须用新的发票开具出来的报销和抵扣了,电子发票目前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油票报销标准来了

不知道的赶紧收藏!

加油票(含卷票)样式、报销通知、编码简称有新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23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3.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详见附件二);

4.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详见附件三);

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具体发票样式详见附件,未按照上述要求开具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请各分公司各部门同事配合。

附件一:具体发票样式展示

附件二:单位开具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x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北京xxxxxxxxxxxx 010-xxxxxxxx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xx银行xx支行xx分理处 xxxxxxxxxxxxxxxx

附件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另附加油站通知书模板:

油票10点必须记牢

建议收藏

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23年3月1日起,您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

2.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必须要录入库存(包括2023年3月1日的期初库存数和以后购进油品数量),然后开票系统才能开出来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

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5.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6.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不得大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7.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8.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1)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增加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或者是“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即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还是“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

(4)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系统屏蔽填入销售数量。

9.发票作废

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发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10.系统流程图

本文来源:企点点、xiaochenshuiwu、会计说、大白学会计、正保开放课堂、会计圈那点事儿

【第10篇】怎么看纳税人识别号

进入开票软件,点帮助--关于,查看版本,如果开票软件版本是:v2.2.33.190318,税收分类编码表版本号是:30.0(2023年4月1日后,税收分类编码自动更新为32.0),说明已为最新版,无需升级。如果不是以上版本,需登录95113服务助手,点首页--开票升级,提示“请先关闭开票软件”时,点击 “确定”,进行升级安装即可。

备注:如未安装95113服务助手,可登录95113服务网(www.sx95113.com),点击右上角“服务助手”下载安装。登录时初始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税号后6位。

【第11篇】纳税人识别号91开头

华兴银行大额税金贷产品简介

税兴贷是华兴银行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为广东省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主提供在线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最高 150 万,可多股东申请,最高500万。

产品速览

华兴银行大额税金贷产品大纲

►申请人年龄:22-60周岁(深圳地区25-55周岁)

►利息:实际年化利率12%-16%(月综合利息5.4-7.3厘)

►期限:3年

►额度:单笔最高150万,额度三年内循环使用,最高可贷500万,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50万以下线上提款,50万以上需下户后放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收款账户:申请人个人华兴账户收款

50万内不考察 不看企业负债 不看企业诉讼 abm级可申请稳定持股10%超过12个月,可多股东申请可贷期限长

企业要求

➤公司成立2年以上

➤近2年年均纳税5000元及以上(减免税合并计入纳税额),当前无欠税

➤滞纳金情况:一般纳税人近24个月<4次,12个月<3次,6个月<2次;小规模纳税人近不允许有滞纳金

➤企业销售收入(开票):

①有完整24个月的开票记录,一般纳税人近2年不存在有连续3次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断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有一个季度未开票;

②近12个月开票≥50万;近12个月开票<200万时,同比无下滑超30%(开票>200万同比无下滑超40%),或近6个月开票同比无下滑超40%

征信标准

➤查询:近2个月<3次,近半年<6次,近1年<9次(只看贷款、信用卡审批);

➤逾期:近12个月贷款和贷记卡不超过2个1,不能有2,近6个月不能出现逾期,历史累计不超9个1

➤除房供、车供以外的其他未结清的贷款授信机构数≤4家(授信金额1万以下不算)

➤不接受白户(信用卡激活使用不算)

➤对外担保不纳入机构数或负债计算

可做范围

广东全省

行业限制

➤房地产,金融,租赁,保险等不能申请

申请流程

准备资料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号(如已婚)、法人身份证号

➤企业纳税人识别号(91开头)、电子税务用户名和密码;

➤银行储蓄卡-身份认证(多备几张,部分银行卡不支持认证);

➤放款银行卡:华兴银行储蓄卡(出额度后开卡提款)。

【第12篇】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纳税人识别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3篇】怎么查纳税人识别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也是税务机关开展征管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明确事项要求,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在充分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事项

《公告》围绕有无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两种情形,对不同身份纳税人所对应的有效身份证件作出了具体说明,同时对纳税人识别号的用途、办理的途径以及《公告》的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人识别号的时间、渠道及所需资料。即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

(三)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四)列举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具体用途。如自然人纳税人用以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

(五)根据不同的身份类型对“有效身份证件”做了具体阐述。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其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华侨,其有效身份证件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其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其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同时又明确了存在多种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优先层级,如纳税人为外籍个人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自然人,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自然人,为外国护照。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怎么查

当企业被税务局列入风险纳税人时,就无法使用开票税盘在网上抄报、清卡,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立刻查找导致如此的真实原因,并及时采取方法解除,那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应该怎么办呢?

一、导致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具体原因

导致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16种之多,在实际中最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1、没有按时记账报税或存在偷漏税行为;

2、注册地址与税务局失联;

3、违规使用发票,虚开、购买发票;

4、法人、财务、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或信息不一致。

二、如何解决风险纳税人

1、处理方法

a、按时记账报税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必须按时记账报税,哪怕没有业务、没有盈利,也必须如实零申报,如果不按时记账报税,每年的年报将无法准确提供财务数据,企业会出现税务异常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企业需要聘请会计真实做账,觉得用人成本高,可以交给代账公司久业专业财税团队处理,账目清晰,账本齐全,远离税务风险。

b、变更或解锁注册地址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搬迁了地址,需要及时到税务局进行备案,防止与税务局失联,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新地址的25位数房屋编码和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红本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如果还在原地址经营但未接通处理税务电话与信函,需带上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办公室环境照等到税务局申请解锁地址

c、发票问题

提供购销合同、银行流水、进销项发票给专管员看。

d、人员信息问题

有变更的及时变更,需备案的及时备案。

2、处理流程

a、登录电子税局,查询详细原因;

b、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c、税务局审核所提交的资料;

d、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e、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创业不容易,若想长远发展,一定要按规定办事,按时记账报税,不要违规开发票,需要变更地址的要及时到税局进行备案,如果公司目前已经成为风险纳税人,一定不能忽视,必须马上解决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多关注自己的税务状态,多听取和采纳公司财务人员和代账公司的建议,使自己的公司远离税务异常。

【第15篇】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大家好, 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2023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了联合通知,通知规定,纳税人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根据通知要求,由原来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改为18为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

只要输入正确的纳税人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改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

那么,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通常简称为“税号”。

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就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的是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共同组合而成。

纳税人识别号怎么查?

纳税人识别号的查询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在税务官网页面找到“查询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步,输入完整的15位的微机编码和校验码;

第三步,点击“查询”,系统将查询到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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