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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零税率发票如何入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9:02 查看人数: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开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具的零税率发票如何入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开具的零税率发票如何入账

【第1篇】开具的零税率发票如何入账

蓝字发票开具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界面如图 2所示。

图 2蓝字发票开具

立即开票

功能概述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全电蓝字发票时,通过该模块可以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界面如图 3所示。

图 3立即开票

纳税人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如图 4所示,或点击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切换成票样视图进行填写,如图 5所示;点击“取消”则关闭立即开票窗体。

图 4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

图 5蓝字发票开具-票样视图

纳税人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根据模糊查询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 6所示;可点击“

”,在右侧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如图 7所示,或者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如图 8所示。

图 6购买方信息-手工填写

图 7客户信息查询-客户列表

图 8客户信息查询-扫描信息

纳税人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如图 9所示,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图 9选择开具信息

纳税人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 10所示;可点击“

”,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如图 11所示;可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如图 12所示。

图 10项目信息-手工填写

图 11项目信息查询

图 12项目明细导入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如图 13所示。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如图 14所示。

图 13添加折扣

图 14折扣信息

纳税人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完毕后,如所填的信息有误,可勾选项目信息点击“删除”,在弹出的删除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删除所选项目信息明细,如图 15所示;可点击“清空重填”,在弹出的清空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批量清空项目信息明细,如图 16所示。

图 15删除项目信息明细

图 16清空重填项目信息明细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按钮默认“含税”颜色为蓝色,点击之后变成不含税按钮颜色变灰,按钮旁边可设置默认,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含税或不含税标识,如图 17、图 18所示。

图 17单价金额含税

图 18单价金额不含税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如图 19所示。

图 19特定要素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如图 20所示;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要素,如图 21所示,选择在再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

图 20备注信息

图 21选择附加信息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类型以及经办人证件号码,如图 22所示。

图 22经办信息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如图 23所示;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如图 24所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图 23发票预览

图 24开票成功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如图 25所示;(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如图 26所示;(3)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如图 27所示。

图 25邮箱交付

图 26二维码交付

图 27发票下载

注意事项

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自定义类别】为特定业务相关企业时,才允许选择开具含有特定要素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

数据概览

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的授信额度、纸质发票情况、本月蓝票开具情况,方便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作为参考,如图 28所示。

授信额度:以“元”为单位。显示纳税人的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如果当前可用授信额度不满足纳税人开票需求,可以点击“去调增”按钮,增加纳税人的授信额度。

纸质发票:以“张”为单位,显示纳税人当前可用的张数和已使用的张数。

本月蓝票开具:以“张”为单位,显示纳税人已开具蓝字发票的张数;以“元”为单位,显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和累计税额。

发票填开

主要功能:实现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立即开票”、“发票草稿”、“扫码开票”和“添加快捷方式”等模块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如图 29所示。

发票草稿

功能概述

纳税人在填写发票内容时,由于其他原因,需中断当前开票操作,可将已填写的发票内容保存成草稿,纳税人后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草稿继续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输入内容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成功。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发票草稿”功能,进入发票草稿页面,界面,如图 30所示。

纳税人选中所需的草稿后,可点击“选择”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修改完善所有发票内容,再进行发票开具操作,如图 31所示;可点击“删除”,弹出删除提示框,点击“确认”,则删除选中的草稿,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操作,如图 32所示。

注意事项

无。

扫码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扫码开票”功能,进入扫码开票页面,界面如图 33所示。

纳税人点击主页面提示语中的“查看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如图 34所示。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无。

快捷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所需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等添加快捷方式,以便后续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内容页面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添加快捷方式”功能,弹出新建快捷方式页面,界面如图 35所示。

纳税人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差额、减按、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内容进行设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则保存为快捷方式,并展示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的“发票填开”中,后续可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发票内容页面填写发票信息;点击“取消”,则取消添加快捷方式。

注意事项

无。

批量开具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补充电票平台提供的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将发票数据批量导入电票平台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批量开具”功能进入到批量开具界面,页面有批量开具模板下载,选择文件导入和批量开具批量删除功能按钮,界面如图 36所示。

纳税人根据《批量导入开具发票模板》的下载及其中的填写提示,进行各种票种和特定业务发票的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选择文件”即可浏览本地文件进行选择上传。上传成功后即可在列表中展示待开发票,上传失败将会提示上传失败原因。勾选列表中的发票,点击批量开具按钮即可成功开具多张发票,点击批量删除即可从列表中删除多张发票。

注意事项

无。

最近开票

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对于查询所得的发票,可以用于复制开票和查看发票详情,如图 37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第2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

小编,小编,在不?求助!求助!

在呢,您别急,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呢?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我公司接到受票方电话,因我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相关信息,受票方要将不合规发票退回并要求我公司重新换开。我该怎么操作呢?

您所说的情形属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我转发给您一篇文章,您按照下面的文章操作就可以了~

好的,谢谢您,我这就看~

手把手教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开具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以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与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需以上三步,您学会了吗?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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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地税局交契税金后开具什么发票

最近有很多好朋友后台私信老田问契税什么时候交合适?还有契税开发公司代收是否合规等问题,今天老田就通过一篇文章回答一下大家关于契税的问题。

首先是开发商代收契税是否合规?严格来说开发企业作为一个企业来说是不具备收取契税的权利的,而且也出现过开发企业在收取契税后将此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等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企业就拿不出来这一部分钱导致业主的房产证迟迟不能下发,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广大购房者尽量自己到相关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避免后期产生的风险及问题。

其次就是什么时候缴纳契税更为合适呢?老田在这里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契税交得越早越好,买了新房早点交契税不仅让你以后再次转手这套房子的时候好卖,还能让你多赚20万。有很多朋友房子交房都已经很久了就是迟迟不去缴纳契税,这是大错特错的,这样对你以后有了换房需求再卖这套房子的时候是非常不利的。我们知道一个家庭持有一套房产满两年再去卖这套房子的话,是不用缴纳5%的增值税的,如果持有这套房产满5年又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再卖这套房子的时候除了不用缴纳5%的增值税以外还不用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的房子将来能卖400万光税费就能为你节省20万,但是这税费通常是由买家来代缴的,你完全可以把这20万加到你的总房价里去,相当于你的房子又都卖了20万。

最后跟大家普及一下,二手房买卖中的时间限制不是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的,也不是从收房的时候算起的,也不是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算起的,持有这套房子的起始时间是从你缴纳契税开具契税发票当天算起的。

我是田间老头,资深房地产从业者,期待您的关注。

【第4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5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6篇】申请开具发票证明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来源: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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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有哪些?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等。

【第8篇】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开具发票

导读: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应开具什么发票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融资租赁的形式包括了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也被分成了三种,感兴趣的往下看看吧。

融资租赁业务应开具什么发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23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开具什么发票?

按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有一个承租方和出租方互开发票的问题。假设在回租模式下,承租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租人购入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当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销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时,在法律上设备的所有权已经归出租方所有。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销售行为和增值税上销售行为确认的分离问题。即在回租中,法律认可了销售行为的成立,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税法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认为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此时,按照106号文,承租人开普通发票给出租人,不缴纳增值税,实际只是一个税务上的技术操作问题,即由于106号文规定,在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开普通发票。此时,承租人给出租人开的本金是普通发票,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后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开本金发票进行扣除时的一个管理凭证而已,并无确认销售开票的含义。

【第9篇】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的资料

上个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抵扣了,刚对方的会计突然打来电话说,我给开具的发票有数量不对,麻烦我重新给开一张,因进项税已经抵扣,她先把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让我这个月一定要开出来,否则影响抵扣进项税额。我说没问题,那你开一下红字信息表吧, 我这边收到红字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你发过去。

由于是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先看一下开具上传红字信息表的步骤

开具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详细操作步骤

1: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的【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专用发票的种类,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到底该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来申请填写红字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如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举个例子,我们给客户开出了发票,发给客户,对方已经抵扣,后发现发票有问题,要发回来重新开具,但发票已经跨月了,那么信息表要购买方来填写,比如这个例子中,对方已经抵扣了,我就不能填写并上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了。如果对方没抵扣就销售方来开红字信息表!

3:出现相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如调出信息直接打印;未调出信息,按照要冲红的发票输入数量、金额为负数;

4:确认无误后打印;

5:申请单上传。点【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6: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7:待信息表编号出现16位数字、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为止(如是销方申请,可以去开红字发票了,如是购买方申请,将16位编号告知销方,下载下来,导出,发给对方,对方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

1:点击【发票管理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显示票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就是这个地方有点陌生对吧,我们附上一张图片更清晰:

2:出现信息表选择对话框,点击【下载】

3:出现红字发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把填开日期区间包括在开具的时间范围内即可,然后点击确定 。(假如是4月份)

4:下载到要开具的信息表后,单击选中,再点击【选择】按钮

5:返回到票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操作完成。

信息表都已经下载下来了,发票上有个红字,你点击一下,然后把这个信息从“导入”导入进去,导入进去这所有的信息都会导入进去,出来之后你核对一下,别忘了,在右下角备注一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红框圈出来的信息),导出,无误后打印。

经常开红字发票肯定忘不了步骤,当然,我们不希望频繁发生红冲现象,如果时间长了不开还真记不清了,现在把详细步骤记录下来,方便使用。喜欢的就点个赞,收藏吧!

【第10篇】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的税率

【导读】: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其实税法的规定,去税务局开劳务发票的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按照税率20%进行征收的,下文中小编老师还会对于个体户的征收税率进行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阅读下文资料。

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

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开劳务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个人所得税2%。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财务处理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以及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费用,应交的税款等于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度乘以税率,劳务报酬项目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整体上来说,企业来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的都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税。如果是个体户开具劳务发票的会附带征收税率5.65%,个人所得税2%。

【第11篇】免税产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篇】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

问: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不动产销售款,在“营改增”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一直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在开具发票的话,是否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问题所述情形应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办理增值税申报。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第13篇】发票开具流程开票软件操作流程

一、开票系统

航天公司的金税盘(白色)。开票软件: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百望公司的税控盘(黑色)。开票软件: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二、抄税清卡

抄税指将上月开具发票数据上传到税务局系统。清卡是将上月的开票数据清空为零。当月报税期前,第一次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抄税,报税后第一次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清卡。如果系统出错或以防万一,可以手动抄税清卡。

白盘: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税务局报税-远程清卡

黑盘:数据处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抄税)-反写(清卡)

三、开具发票

白盘: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填开-核对信息与空白发票一致后确定-填入信息-打印

四、作废发票

白盘: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发票-作废

五、红冲发票

普票白盘: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填入需要红冲的发票信息-打印

专票白盘:

1、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下一步-确认-打印-退出

2、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发票-上传-审核通过后确定-下载

3、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核对信息与空白发票一致后确定-红字-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

六、发票验旧、申领

①税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

②网上电子税务局

七、发票导入

白盘:发票管理-发票读入-确认

八、发票增购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填写申请表(申请类型:变更)-上传资料-提交

2、查看申请结果: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

(申请不限次数,如多次申请不通过,可以找专管员人工申请。)

【第14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点

1、根据《刑法》第201条、202条的规定:

>10%以上有期徒刑3年以下

>30%以上有期徒刑3-7年

2、花钱买罪的条件 5年内没有因为税务行政处罚超过两次,5年内没有因为税务刑事处罚超过一次,主动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如偷税100万,如何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补税-100%(100万 罚款—50%-5倍之间,一般1-2倍,100万-200万之间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一天500元,一年18万

一年被查,合计218万-318万之间

连续五年,每年偷税100万,被查,合计:1270万-1770万之间

3、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

>5万一起刑

>50万-3年以下

>250万-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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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话就填写0,如果企业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话直接选择免税就可以了。

0税率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免税的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是二者的区别。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23年7月1日起按照11%的扣除率、2023年5月1日起按10%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 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取得发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有哪些?

新规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特别强调,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13%的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只能够通过取得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开具的零税率发票如何入账(15个范本)

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界面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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