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一、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等领域也能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在融资授信领域,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出台文件,通过'银税互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企业的纳税信息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企业可以“以税换贷”,极大的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税收服务领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对a、b、c、d级评价结果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纳税信用等级级别设置情况
纳税信用级别有a、b、m、c、d五级。
三、纳税信用等级补评,复评,复核,修复
1.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三种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2.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3.纳税信用复核,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4.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总结:未到期之前,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适用复核;到期还未产生结果,适用补评;出了结果后,对结果有异议,适用复评;对结果无异议,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适用修复。
四、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可自行查询,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五、成功案例
案例1:因财务人员的疏忽,由于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2023年4月份的税款,公司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直接被判为d级,不仅导致公司发票领取开具受到限制,公司银行贷款也亮起“红灯”,企业不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b级。“这个修复对我们来说真是太宝贵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深有感触,“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不但解决了我们的发票使用、业务开展和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关键是能够换来‘真金白银’了!”
案例2:“国内大型招标项目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十分看重,许多公司看到我们b级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纷纷放弃了和我们的合作,公司也因此错失了好几个国内的投标项目。”原来,该公司曾向境外公司购买过咨询服务,但因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及时申报代扣代缴的税费,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a级。修复好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打响了名声,入围了多个大型招标项目。
写在最后,企业一定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
1、大型项目招投标;
2、增值税留抵退税;
3.发票领用,票种核定;
4.税银互动,以信换贷。
【第2篇】企业纳税信用复评需要的资料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1、纳税信用等级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级别设置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法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2、纳税信用等级的指标评价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信息等非经常性指标缺少的,从90分起评;若评价年度内,有其中任一决定(或结论)文书记录的,从100分起评。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3、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
1、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由当年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公示后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始之前,四月份至次年一月,纳税人可申请补、复评。
1)补评: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符合补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补评。
2)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复评。
2、纳税信用修复: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申请流程:
纳税人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3)纳税信用复评:
a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b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c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4)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何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信用复评后,评价结果适用期限为当年年度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之日。
信用修复后,修复后的评价结果适用期限为修复结果发布之日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之日。
特别注意: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9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条款解读 1.可修复情形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限定修复情形:失信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扣分频次较高越早补办修复分值越高
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超期补缴的则不能申请修复
解除非正常户没有时间限制,但有次数限制
条款解读 2. 修复方式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前发生的。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对于非正常户原因被判d级,含征管系统中认定为非正常状态时间和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两种情形)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适用评价结果规则。
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针对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
关联为d级:d级企业或非正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判为d级或非正常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关联为d级。
条款解读 3. 修复申请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三、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条款解读 4. 结果应用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修复结果自修复完成后适用,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023年1月1日后,存在16-19项情形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2023年4月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自动采集1-15项指标纠正情况,并按照修复后的年度评价
【第3篇】林木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
田东县林木资源充足,大力培育以林木加工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致力打造田东县的本土林木品牌已成为田东县工业产业振兴的重要一环。今年,田东县投入粤桂协作资金500万余元建设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已于7月28日正式投入运营生产。广西林旺木业有限公司为首家入驻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的企业。
图为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
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主要集中整合田东县林木资源及传统林木初加工的中小型企业,用于生产单板、方条、木心等林木初加工产品,为田东县林木深加工园区提供充足的单板等初加工产品。改变我县林木加工企业规模小、产能低、布局散等问题,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避免林木原材料外流而导致工业产值和税源严重流失。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采用与村集体签订原木供应合同,保障原木资源供给,同时按供给项目基地原木数量每方3元返还给各村集体的方式实现带农益农的收益分配机制。
图为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运营生产现场
按照粤桂协作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收益的要求,今年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预计可给供应原木的各村集体返还约22万元,项目返还收益可达到投入资金的4.3%,同时安排就业岗位100余人,实现粤桂协作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据测算,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每年预计年加工原木15万方,产出成品单板10.5万方,年产值可达1.5亿元,实现年税收约300万元,安排就业岗位约200人。明年,基地预计可给供应原木的各村集体返还收益约53万元,项目返还收益可达到投入资金的10.4%。
【第4篇】中小企业纳税标准
①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具体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加以判断。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④ 注意事项
1.征收方式:无论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主体判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进行判断。
3.享受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预缴或汇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补退税款:
(1)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减。(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①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说
③ 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④ 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⑤ 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⑥ 纳税申报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①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② 享受主体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上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计算口径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致
③ 适用客体
④ 注意事项
1、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或在汇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2、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酸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3、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2行“二、一次性”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
① 优惠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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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新设立企业纳税申报
我们知道在etax@sh3软件中申报比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有很多便利的地方,比如随时可以看我们申报的报表及财务报表,那新办企业在不申领一证通的情况下,如何在etax@sh3软件中纳税申报,接下来,我们一一开始介绍。
第一步:先登录上海电子税务局,可以税号+法人身份证号码的方式登录,也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的授权我们第1期已经讲解过,这里就不在赘述),这里我们选择第方式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依次点击用户中心——用户管理
第三步:依次点击电子申报账户管理——新增开户号
点击新增开户号后的画面如下
第四步:点击此处的倒三角图标
呈现的画面如下
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后,那么就算我们不去申领ca证书,我们也可以在etax@sh3软件中申报了。
【第6篇】企业纳税信息
本月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纳税意愿报告(二):建立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之间的信任》(以下简称《报告》)。据了解,该《报告》是继2023年oecd发布《纳税意愿报告(一):个人和企业纳税的动因》后,第二份关于纳税意愿的研究报告。《报告》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大型企业,认为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之间的信任,是影响企业纳税意愿的关键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税企互信的方法。
信任是提升纳税意愿的关键因素
oecd调查显示,总体而言,税企双方在互信方面有坚实基础。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大型企业缴纳税款及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与税务部门开展合作的积极态度。但是,部分国家税务官员,尤其是非oecd成员国的税务官员认为,大型企业提供的税务信息并未展现充分信任。同时,部分国家税务官员认为,一些跨国企业的公开透明度仍未达到应有标准。从大型企业的角度来看,税企之间基本可以实现合作互信的关系,但仍存在一定阻碍。
《报告》指出,大型企业认为,税收政策与遵从要求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是阻碍税企双方构建相互信任、透明和谐征纳关系的主要因素。税务部门则认为,从跨国企业总部获取信息耗时费力、在非英语国家面临语言障碍、发展中国家大型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国别报告等因素,不利于税企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建立税企互信可从四方面着手
建立信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税企双方长期、共同努力。《报告》认为,税务部门与大型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可从遵从与审计策略、行为预期管理、透明度和沟通、能力建设计划四个方面着手。
——遵从与审计策略。根据“合作遵从”框架概念,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过程中,应展现其对商业意识、公正性、行为相称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理解。相应地,纳税人应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自身透明度。目前,已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合作遵从方面展开探索。一项面向54个国家(地区)1.5万余家企业的调查研究显示,企业普遍认为,税务部门使用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有助于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从实践来看,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在降低税务部门执法成本方面也有一定积极作用。
——行为预期管理。《报告》指出,清晰的行为预期管理有助于税企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举例来说,oecd制定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是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行为指南,通过引导纳税人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提高大型跨国企业的税收确定性。同时,在一些国家(地区),纳税人建立税务控制框架(亦称“税务内控体系”),是达成税企合作计划的必要条件。基于此,不少大型跨国企业建立健全税务控制框架,确保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企业税务风险。
——透明度和沟通。有效的沟通与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息息相关。《报告》鼓励大型企业和税务部门开展更灵活、更高级的多边对话。目前,部分国家(地区)建立了“利益相关者论坛”,税务部门人员、大型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税收政策问题、征管问题并提供建议。税务部门通过展示与纳税人积极沟通的意愿,以及对纳税人公平和透明的承诺,改善企业对税务部门的看法。在信息数据方面,目前多数大型企业希望税务部门不要笼统地要求企业提供大量数据,而是能够提供索要信息数据的具体原因,提高信息数据需求的明确性,并为信息数据安全提供保证。同时,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应尽量减少信息壁垒,在信息共享和获取第三方数据方面不设置过多障碍。
——能力建设计划。税企建立信任关系的诸多方法,最终都需要由人来实现。因此,提高税务人员在国际税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沟通能力,对于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来说,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最近,科特迪瓦税务部门在比利时税务专家的支持下,通过采用标准化税务审计流程、增加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开展纳税人教育工作等方式,提高了税企交流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和能力。在税务部门积极提升工作能力的过程中,大型企业也有必要开展内部能力建设,比如制定内部统一的涉税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保证员工准确理解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提升企业纳税意愿不能急于求成
正如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副主任格蕾丝·佩雷斯-纳瓦罗所说,影响企业税法遵从度的因素有很多,建立税企之间的信任关系只是起点。虽然《报告》提出了建立信任、改善沟通和提高透明度的方法,但效果如何还需要各国(地)探索实践。税企双方的信任,需要时间积淀,税务部门与大型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方法,在长期相处中建立互信关系,不能急于求成。
对于如何通过建立税企互信关系,提高大型企业纳税意愿,《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建议。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与企业建立信任关系、开展有效沟通的责任,应当由政府部门、纳税人及其税务顾问共同承担。改善对行为的期望和问责制度,或将成为建立税企互信关系的关键方法。同时,以诚信、自愿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原则,在建立税企互信关系过程中可能发挥作用。非正式对话,是提高税企沟通有效性的方式之一。但是,开展非正式对话需要以较高的透明度为前提。
实践中,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对采用合作遵从产生了浓厚兴趣。由于合作遵从的前提是相互信任,这就需要税务部门通过建立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税收确定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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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季申报,则季度收入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则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在免征之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3%减按1%征收,优惠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第9篇】企业纳税比例
小闺蜜纳税热,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计算公司
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比例*税率-已计提金额(计算结果大于0时计提,否则为补计提)
(1)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1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50%=应纳税所得额*2.5%
(2)100万小与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300万
计算金额=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5%*20%=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5%)
(3)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
【第10篇】企业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5个纳税常识和5个纳税误区!收藏学习!
一般纳税人5个常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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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5个纳税误区
误区一、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现行法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误区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四、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误区五、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来源:老三会计,中税答疑,郝老师说会计,节税宝,税政第一线
【第11篇】合伙企业怎么纳税
合伙企业是一个比较奇葩的存在,既不是公司,又不是个人,虽然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而言,如何缴纳个税一直存在巨大争议,伴随着个税法、个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合伙企业个税也终于尘埃落地。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在缴纳完增值税后,可以减除经营中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最终的企业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中分配。个人合伙人分到的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按照5%—35%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
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依然要并入合伙企业收入,按照上条的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对于以股权收入和分红收入为主的创投企业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税负较重。
一直以来对于创投性质的合伙企业,各地普遍存在优惠政策,允许按照20%缴纳个税,而非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国家层面,一直未有明确政策。
在2023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投资份额收入
合伙企业合伙人投资份额虽然不是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能进行转让,而且可能取得转让溢价,这时应该按经营所得缴纳5%—35%个税,还是按照20%财产转让收入?一直以来也是争议不断。
在近日发布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终于明确了投资份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而非经营所得收入。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至此,合伙企业长期以来颇有争议的股权转让收入、分红收入和投资份额转让收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地。
新个税即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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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2023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版下载
当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从这一期开始,小诺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整理,并重点对部分报表的填报和风险防范进行讲解。
ø 为什么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思路?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就是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确保税款应报尽报,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从企业申报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其清缴思路和工作重点也不同,具体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以“间接计算法”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即通过会计报表利润总额进行会计差异所得调整、税收优惠调整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具体如下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所得抵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抵减额+-境外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是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最核心最易出错的工作是会计差异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享受,后期小诺将重点对此部分进行更新。
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
a、税务机关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以上公式中,应税收入额取自纳税人财务报表中的累计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b、税务机关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额的核算准确。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报送那些资料?
ü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ü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ü 其他根据企业业务状况作为附表上报送备案的资料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① 发生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②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③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④ 企业选择适用特殊重组,按要求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
⑤ 其他。
ø 哪些企业需特别关注新政变化?
①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受疫情影响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③ 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④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财税〔2020〕31号)
⑤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第14篇】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今天在整理中级会计职称的思维导图的时候发现,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科目涉及到的所得税一章学习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考试深度是不一样的。借着整理中级会计思维导图的机会,再回顾一下、推演一下,换一个角度切入去深入理解所得税会计的逻辑。
1、理解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反应税务局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形成的企业对税务局负有的纳税义务、税务局对企业的征税权利。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位置在利润表利润总额的下方、净利润的上方。我们都知道利润表的编制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有时候即使一个期间有客户把钱打到了账上,也未必能算这个期间的收入,还有可能是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利润总额是权责发生制规则计算下得到的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是权责发生制×税法规则综合约束的结果。
缴纳所得税是长期行为,需要从两个层次理解。
第一层是实务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差等原因导致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计算出的当期所得税有出入。即向税务局实际缴纳的税款有时候并不等于当期所得税,如果实际缴纳数字大于当期所得税,则有预付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出来会是“其他流动资产”,即当期所得税资产;如果实际缴纳数字小于当期所得税,则有欠缴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来会是“应交税费”,即当期所得税负债。
第二层是根据税法规则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举一个例子用来解释为什么会有估计的递延所得税被计入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行也符合权责发生制:售后服务的费用要在还没实际发生的时候,估计预提计入利润表,是因为这笔费用追根溯源与当期发生的交易挂钩。递延所得税费用也是这种情况。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理解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抵免税;减免税、抵免税是税法税收优惠范畴的事情,在此处不展开忽略处理。所以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应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在计算当期所得税时,要把范围整理清楚,该扒拉进来的扒拉进来,该剔出去的踢出去,之后再乘以当下适用税率。
被踢出去的分两种,一种是未来也不能被扒拉进来的,如超出合理标准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种是未来可以再扒拉进应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的,如折旧或者售后维修形成的预计负债。未来再被用作扣除项计算所得税时,当然用的是未来期间的所得税率。
对于后一种可以举个更形象的例子:如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每期计入50的折旧,但是税法上只允许税前扣除30,所以计算当期所得税的时候要先踢出去50-30=20再乘以当下税率,等未来时刻再次计算未来的当期所得税的时候才能被当做扣除项的一部分,而此时只能作为递延所得税在所得税费用里体现,这个20乘以未来转回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得递延所得税。这样其实就是把所得税费用一劈两半,一部分当期应交,一部分递延缓交。但是事实上,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多,所以为了防止遗漏、错乱,必须想一个方法能够逐一排查,从而达到当扣则扣,当缓则缓的效果。这个办法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先来追踪一下那个被踢出去的20去哪里了。为了做这个标记,税法上设定了计税基础这个名词。假设固定资产本期折旧、计税之前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100,折旧完账面价值是100-50=50,但是税法上只允许折旧30,所以计税基础是100-30=70。计税基础70大于账面价值50,未来可多在税前扣除的利益金额为70-50=20(暂时性差异),会减少未来缴纳的所得税。以此为例,资产负债表左边捋一遍,检查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大小关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不同。这是我想吐槽的点,同样是计税基础。官方非得给不一样的定义,拐个弯考验脑回路是不是通滴呦,想了想其实他们是为了让暂时性差异的定义统一,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负债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即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从左向右理清,也就实现了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的剥离。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是如此简单,还有一些特殊和复杂的情况与众不同。
4、通常暂时性差异影响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资产一次性or分次进入利润表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在税法和会计的意义上,进入利润表的总额几乎是相等的,差异是进去的多少和早晚,由此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一般而言,这种差异都会影响所得税费用,但是也有例外。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方能够控制差异的转回,并且没有转回的计划,这种情况下,长投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来永远也不会影响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如果打算长期持有,这种情况与上面的情况相似,相应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是当持有意图发生改变,长投会被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处置,那么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随着处置动作影响税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6、部分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项金融资产是独立在所有者权益内部实现小循环的,从生到死,其相应的纳税情况,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在日常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其暂时性差异影响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合并相关的所得税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也不会有暂时性差异出现。非同一控制下,正常的应税合并情形,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是重新设置,按照通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即可。
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很有意思。账面价值有可能都变了,计税基础没变,这会导致税前扣除的金额发生变化(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异),为了符合免税规定,让这种变化不去影响所得税,而把这种暂时性差异影响全部灌入商誉这个弹性科目:商誉的计税基础定义为0,账面价值是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应份额的差,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
4、兜底的
所得税会计通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核算,例外情况是企业合并,合并时点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or负债。
如果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既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有可能影响商誉,有可能影响所得税),这种差异又不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加计扣除只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会计上计算税前利润时是不做扣除项的),规定这种暂时性差异也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or负债。比如说自研的无形资产,自研过程,研究费用加计扣除75%,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的175%计算计税基础进行税前扣除。
为什么研究开发费用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递延所得税?税收恩惠讲究当下,当下处理当下收益,至于未来期间,未来的事不好说,也许优惠政策就变了呢。
写这玩意比写思维导图难多了,
原创不易希望大家动动小手点个在看吧:)
hi,我是文白,费曼导图的创始人。财税首席,致力于让学习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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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代办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费用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注册公司可以找代办公司,那么我想在南宁注册一家外资企业,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吗?
南宁注册外资企业是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并且小金也建议你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去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
相对于注册内资公司来说,注册外资企业是肯定会比较复杂的,自己去办理无疑是非常费时费力的,与其这么费时费力,不如花点钱让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代办公司给那么多人代办注册过了,经验是肯定比较丰富的,要是遇上些什么难题,也是能够轻松解决的。
如果你在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还需要人帮你记账报税,那么找代办公司不仅可以帮你代办注册,还能解决记账报税的事情。当然了,在找代办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千万不要找个人或者是不够正规的代办公司,不然到时候人家跑路了你可能都不知道!
最后,小金整理了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接着往下看吧!
南宁办理外资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 企业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企业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
3. 企业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出资的占股比例;
除了上述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5.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南宁注册外资企业可不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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