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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

【第1篇】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

这两天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几个重磅性文件发布后,这次真的重大利好!顾姐忍不住感叹,国家真的是越来越给力了(定了!小型微利100万以下是5%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解读来了!)

国家这么多好的政策,只要做好充分筹划,一年下来节省很多税金,根本不是问题。再也不用去用不合规的方式去少交税了。

今天就来聊聊,我们小伙伴如何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做到光明正大的少交税。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些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0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0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并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至2024年底,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结合之前的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现在总的来说,不需区分100万和100万-300万两个区间享受优惠了,直接统一记住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是5%)

这里提醒大家,牢记335原则就可以很好的记忆了。

另外还需记忆一下: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醒: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就是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只能汇总到总公司,总公司来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而且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相关数据,符合标准的就可以享受了。

特殊事项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首先跟着回想335原则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回想后发现企业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话,我们就进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我要办税-进入系统填写相关数据,享受优惠。

举个例子: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00人、22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

跟着动手计算一下:

2023年第1季度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100+200)/2=150(人)

2023年第1季度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1000+3000)/2=2000万(元)

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应纳所得税额=95*25%*20%=4.75万元;

减免税额=95*25%-4.75=19万元。

如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应纳所得税额=95*25%=23.75万

看,没有优惠,就需要多交税,这不就是光明正大的少交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注意: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四个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应纳所得税额=120*25%*20%=6万元

减免税额=120*25%-6=24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剩下的系统会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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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企业的税收是不是过高

因为地方财政的口袋也是空的

相信很多小老板在抱怨:疫情四年了,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分不降?

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地方财政口袋也是空荡荡的,如果大规模减少税收,各类公共事务又怎么办?钱从哪来?

地方财政与上面不一样,主要是靠非税收入。也就是说地方享有企业税收的占比不高,久而久之,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这就是非税收入。哪个城市发展得好,一定是那个城市房子也卖得好,价格卖得高;所以,这就有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贵贱之分;越是大都市对土拍的依赖度越高,从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高达65%。这又导致我们一脑门子要建立超级大都市,出发点就是错的,这是土地财产的思维。

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销售同比差了将近一半,去年土地流拍率已经高达30%,今年五月份,很多重要城市的流拍率已经高达70%,比如天津、东莞。

这样的局面下,各地方财政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给企业减负呢?虽然如此,五月份还是出台了一些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大约这也就算到头了,因为,资金是越来越困难。

看看房地产的销售就明白了,到了金九银十了,房地产还是趴在地板上在反复摩擦。

也有税收结构的影响

税收代表着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国民营企业的道路如此艰难,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

没有比较就没有辨别。

我们的税收主要是企业税,美利坚主要是个人税。

2019年,中国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46%,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23,61%,个人所得税是6.57%,美国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也是大头,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企业所得税只有6.41%。基本上是倒过来了。

个人的收入来自企业,征企业与征个人,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倒过来,还是正过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比较学:有两个不一样

第一个不一样是生存环境不一样。

在前一种结构中,企业的增值税是死的,不随市场调节,这是税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企业不管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总量的9-13%)这一部分一分也少不了,就算你明天破产,今天也要纳税,美利坚不同,你不赚钱就不纳税。这样一比,压力就出来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遭遇到困难时,或者等待上面给政策,或者等死。

大家会注意到,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轻易不会减免增值税,要减也是企业所得税,这等于说,赚不赚钱都要交的那一部分恰好是大头,至于所得税,本来也没有什么所得了,不减也没得交,你爱减不减,只是让人听着舒服点罢了。

第二个不一样是对民生的担当不一样。

由于国家个税占比太低,说明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企业成本中也不高。那么,当企业遭遇困难时,减免个税救不了企业,只有减增值税才是玩真格的。另一方面,真正交个税的居民在居民中的占比也过低,但凡交个税的恰好都是情况好一些的居民,我们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从实际报税的情况看仅占员工总数的13%。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个税对国家的贡献不高,中国的工薪族的命运不在国家,而是在企业,企业垮了,你可能丢了收入;但是,反映不到统计表上,因为都是不纳税的,跟国家没什么关系。美利坚不同,美利坚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这两项加起来高达80%以上,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出现严重的失业,那天就要塌了。

企业可以不救,民生不得不救,不然下届总统大人就回家洗洗睡吧,社会必须担当。

所以,疫情下美利坚发放了三万亿美金保障民生,相当于20万亿人民币,而年内我们动用巨量资金拉动经济,投资也就是14万亿。

税收结构决定了拉动经济的方向完全不同,一是投资为主导的拉动,一是消费为主导的拉动。

这年头敢办企业的都是英雄

中国的企税占比约60%,美利坚为6.41%,这不等于真有那么大压力差距,中国的个税低,劳动成本要比美利坚低得多,但是,总体上来说,企税过高等于把命门交到了国家手中,自己的命自己决定不了。这决定了中国企业的存活率非常之低。

你看街上的小门店,一会关了,一会又开了新店,没多久又出让了,地方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是来来往往的小老板。

老百姓仇富,那是只看到马云、王健林。

市场如战场,一样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你能正常生活,千万不要去做什么狗屁的“资本家”,天天被网红骂不说,成为负资产、老赖的人也是大把的,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如果你想坑谁,就劝他去创业吧,最好是去“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错机制做贡献。

按一般的统计学的说法,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3-5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是7-10年,这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统计。

非税的负担与体制成本

企业的负担还不止企税这一块,名目众多的灰色支出就不说了,也无法浮出水面,无法统计,可以看得到的是非税收入这一块。

中国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是2019年是15.63%,而美利坚是3,41%.非税也是税,不过不是生产税,而是额外税,这就更可怕了,曹德旺去美利坚办厂是不要地钱的;如果是在中国办厂,先算算土地出让金吧,这又是加在企业头上的一大笔钱.

尽管如此,我们的财政收入在gdp总量中的占比,还是略高过美利坚,美利坚是30%,中国是36%.就这各地方财政还是通通负债,个个入不敷出,钱永远不够花.这只能弱弱地说一句:体制上的人是不是太多了,体制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全是废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为什么税收降不下来?因为我们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体制成本太高,现在哪哪钱都不够花,不可能大规模降税。但是,未来的经济局面,不实行大规模降税,企业的生存环境实是太困难了,民间资本一旦失去了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没有了信心,经济下行的趋势很难真正扭转。

问题的终极解决,一定要有长期主义,调整好税收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由以企业税为主转向以个税为主,放弃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这算不算废话呢?

完全是废话,大伙使劲喷吧。

【第3篇】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

减免税申请表怎么填写申报的问题,一般都是公司符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需要填写的,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的减免调查表哪些企业需要填写?

企业减免调查表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和未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由企业纳税人进行分户填写,确定减免的税种和减免的项目,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怎么填报?

1、由所有法人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应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如果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写2008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应交税金、当期实交税金项,不填写减免信息。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3、《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须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须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

(1)正常征收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

(2)简易办法征收

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

(1)从价征收: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3、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以上就是有关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怎么填报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4篇】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

今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年了,它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一开始全国大部分企业几乎停滞,在两年的恢复中,国家相应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扶持,帮助企业来渡过难关。

针对企业的增值税扶持,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已经增值税普票免税了,增值税专票恢复3%征收,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真正需要交纳的税收已经是很低的了。

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普惠政策很少,除了高新企业,西部大开发与双软认证企业,其他大部分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是实缴纳税,增值税就更不用说了,全部都是实缴,这个是绝对不要动小心思的,金税四期可不是开玩笑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过高了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呢?

地方财政的返税优惠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难题,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将主公司的一些业务分流给新的有限公司来承接,把税收缴纳在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返还奖励,一般是地方留存上返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30%-80%,先征税后返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种就是兑付性高,企业可以稳定的享受此优惠政策。

地方财政返税优惠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方法,而且这是总部经济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体真实入驻地方,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派遣人员入驻,也没有其他的花费。

【第5篇】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

合伙企业是什么?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本期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解答,合伙企业的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具体如下: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如果合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应自行缴纳税款,避免双重税款。在特定政策下,个人所得税可按20%的利息、股息和股息税率计算缴纳;

2.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和所欠税款。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清算期间,清算人执行以下事务:

(一)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二)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债权.债务清理;

(五)处理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6篇】税收助力工业企业发展

为服务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以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助力工业经济“抢”势开局。

山东巨野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用玻璃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每年投入销售收入10%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与技术创新。2023年,天马玻璃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4.62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8.39万元。“税能量”的持续注入,为企业创新升级增添了动力。目前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每天生产药用玻璃管50吨,订单已排到了3月底。

助力企业跑好开局“第一棒”,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向稳向好发展。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试剂、实验室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为主的精细化工企业,工人们正在加紧赶制来自清华大学的一批订单。去年受行业竞争激烈、上游原材料上涨50%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是缓缴税费政策填补了企业的资金缺口。

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珂说:“虽然仅是‘缓缴’,但这‘缓一缓’的意义非同寻常,将为我们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随着国内大专院校开学在即,实验用剂产品的订单急剧增加,公司正上足人力和设备抢生产、拓市场,抢拼‘开门红’!”

近年来,巨野县税务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围绕税费政策适用、供需对接、系统操作等事项定制企业政策服务套餐,问需问计于企,精准宣传辅导,为企业送上税惠“大礼包”,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增添发展信心。据悉,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共为全县720余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58亿元,不仅缓解了企业现阶段的融资压力,也为其设备升级改造、技术创新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波说:“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税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第7篇】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直接上干点点,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老板最喜欢的核定征收)个独个体核定征收

个独个体核定征收在18年至今深受老板喜爱,各家企业都或多或少都办理过个独个体的核定征收,但在2023年低,因为薇雅的事搞得全国各地的个独核定都暂停了,过了那么久了,某些园区又能办个独的核定征收。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政策:

个独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5-2.1%,有定额核定,也有定率核定,都可以开票450万增值税专票,根据企业的开票量选择合适的园区政策;

个体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45%(服务类),可以开票450万增值税普票。

二:自然人代开

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代开发票,可以申请核定个税,最低0.5%,综合税率不超过3%,一人一年可累计代开500万。

(小编之前有一个三千万的客户,拿的是工程居间费,就是用七个人的身份信息代开发票)

自然人代开适用于很多情景,可以是无票支出,可以是居间服务,可以是缺成本票。具体的可以私信小编或在文章下面评论,小编都可以看见的哦。

三:总部经济招商

总部经济招商,是能最大程度上解决企业高税负问题的方法,它通过给企业奖励扶持,从而达到节税目的,对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一定比例的奖励给企业。

当企业总纳税额达一百万,就可以入驻园区,园区奖励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的35-45%,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8-36%,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纳税大户还可以向园区领导申请一事一议,拿更高的返税比例。

当然,税务筹划肯定不止这三种,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双免政策等等,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筹方案。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8篇】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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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自贸区开公司有什么优惠的政策?

'横琴注册公司主要有以下优势,即:

1.在横琴自贸区设立公司不需要租用办公场所,可以直接使用免费注册地址;

2.横琴自贸区成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无需验资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

3.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横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横琴企业之间的货物及关联交易,可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对符合横琴鼓励投资目录的港澳企业,港澳员工还可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给予优惠。

横琴公司税收最新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相继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9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不断升级的财税优惠政策备受各界关注。9月10日 ,在广东省推进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云龙表示,两个方案提出完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将有力促进高端人才和企业向横琴、前海集聚。

接下来,广东将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鈁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帮助横琴、前海合作区把独特优势转化为人才聚集优势和强大发展实力。

【第9篇】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耗用资金巨大、涉及领域广泛,是地方纳税大户,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因其税费种类多,成本核算又比较难,所以税收风险是很高的,纳税支出也常常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了避免地产行业面临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风险等问题,合理科学的税务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和70万元时(设贷款利率5%),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

房地产税收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10%5%)=(600+1000)x5%=80万元

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是企业在该扣除项目纳税筹划时的首选。

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如果能够拥有正确的思路,那么则可以朝着好的方向走。那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01

对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论是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虽然任何筹资方案都可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但资金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因此不同的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02

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同一般的工业生产活动有很大差别,其税收筹划也有其区别,在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一项新的项目,除了进行各种投资分析以外,还应该进行投资税收筹划,减轻房地产企业的高税收负担,投资按照发生作用的地点可以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03

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在此过程中可采取的方法包括: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企业通常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话,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浮动。因此,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话,如果增值额略超20%这一临界点,就应当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免税标准。

增加可扣除项目

上一条说到,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如果企业的增值率超过20%临界点较多的话,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例如,将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增加可扣除项目,并增加等额的销售价格。企业不会有任何损失,而增值率降低了。

利用不同的利息扣除方式

虽然现行政策限制贷款流入房地产,但只要是房产开发,就肯定会涉及到大量贷款。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么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要么与其他费用一起,按税法规定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这两种不同的扣除方式,给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比例,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明比较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证明比较有利。

政府代收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 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除了这些法定的政策以外,还有很多政策性的减免。

开发多处房地产时的核算方式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这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的收益会更大。

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降低税率

房地产销售所负担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的价格,从而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大大降低。由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装修,因此,可以从简单装修上做文章,将其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

转换房产税计税方式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从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仅仅依靠正确的筹划思路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拥有好的筹划人员以及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以及方案,这样才能确保筹划的成功。

【第10篇】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11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怎么填写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是什么,但是小微企业在22年税费优惠不少,填报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该怎么填写申报表呢?这里有详细的图片讲解,一起来看看文章吧!

小微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第三种就是年报逾期或延期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以上就是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的流程,不知道大家在看完申报图解之后,还有哪里不清楚,可以留言讨论哦~

【第12篇】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日益提升,国际税收业务也越来越多,少数企业对外付汇中,对可能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扣缴政策不了解,导致未及时缴纳或扣缴相关涉外税收。现将非居民企业涉及的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整理,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建议。

一、增值税政策依据及相关参考文件

(一)(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判定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境外的依据: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月6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

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十)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十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二)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十四)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

3.为境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进行的测绘服务。

4.为境内的城、乡、镇提供的城市规划服务。

(十五)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外派海员服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服务。

3.纳税人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4.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不动产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3)拍卖境内货物或不动产过程中提供的经纪代理服务。

(4)为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物权纠纷提供的法律代理服务。

(5)为境内货物或不动产提供的安全保护服务。

(十六)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提供的广告服务。

(十七)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下列情形不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未完全在境外使用。

2.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与境内自然资源相关。

3.所转让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相关。

4.向境外单位转让在境内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

(十八)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为境外单位之间、境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外币、人民币资金往来提供的资金清算、资金结算、金融支付、账户管理服务,属于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十九)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

1.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3.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4.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5.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二十)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行为: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4.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四条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的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空中飞行管理服务,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航班计划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除空中飞行管理服务外),与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书面合同,属于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临时来华飞行,未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的,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临时来华飞行记录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第六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下列情形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一)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收入。

(二)纳税人与境外关联单位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从境内第三方结算公司取得的收入。上述所称第三方结算公司,是指承担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职能的资金结算公司,包括财务公司、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等。

(三)纳税人向外国船舶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通过外国船舶运输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公司结算取得的收入。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支付给境外合作方的费用)÷当期全部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备案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后的备案材料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 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本办法第八、九、十条要求的各项材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免税、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工作,针对纳税人的备案材料,采取案头分析、日常检查、重点稽查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业务真实性的核实,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已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三)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有税收协定按税收协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关于境内、境外所得的判定原则: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2016.5.5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有关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注释:第五条和第六条条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

三、计算举例:

(以武汉市为例,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5%)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5%)

含税所得 = 84.34/(1-10%-6%×11.5%)= 94.4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44×10% = 9.44元

扣缴增值税 = 94.44×6% = 5.67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7×11.5% = 0.65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免增值税,征企业所得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

分析: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

含税所得 = 84.34/(1-10%)=93.71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3.71×10% = 9.37元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境内劳务合同(假设该笔劳务所得核定的利润率为15%,增值税税率6%),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

分析: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5%)

含税所得 = 84.34/(1-15%*25%-6%*11.5%)=88.2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88.26*15%*25% = 3.31元

扣缴增值税=88.26*6%=5.30

扣缴附加税费=5.3*11.5%=0.61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假定该笔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6%),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

分析: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增值税税率*11.5%)

含税所得 = 84.34/(1-6%*11.5%)=84.93元

扣缴增值税 = 84.93*6%=5.1元

扣缴附加税费=5.1*11.5%=0.59元

【第13篇】税收服务于一带一路企业

税收协定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条约,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数量的逐年增长,境外投资类型和金额的日益增加,税收协定逐渐受到“走出去”企业的重视,用好税收协定有助于维护“走出去”企业维护境外税收权益。本期介绍税收协定基本定义和我国协定谈签情况。

01何为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含安排/协议,下同)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02税收协定主要作用是什么?

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包括降低“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有效消除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通过相互协商机制妥善解决涉税争议等。

03“走出去”企业在赴境外投资时需要关注哪些税收协定条款?

“走出去”企业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关注的协定条款也有所差异。如,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境外所得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主要涉及境外子公司利润分回、向境外融通资金、对外提供特许权(出租设备)、对外提供劳务等,应关注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等;设立境外分公司、办事处的,应重点关注常设机构、非歧视待遇和营业利润条款等;在境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应重点关注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等。

“走出去”企业派遣其雇员在境外提供劳务、担任董事、进行演出、研究开发、实习等情况下,以及企业雇员在境外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涉及的征税权问题,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也在相应条款里进行了规定。

04我国税收协定谈签情况

截至2023年8月,我国共签署105个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数量位居全球第三,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其中,我国同亚洲国家建交45个,签署协定35个,生效34个;同欧洲国家建交44个,签署协定39个,生效39个;同非洲国家建交52个,签署协定14个,生效12个;同美洲国家建交23个,签署协定11个,生效11个;同大洋洲国家建交10个,签署协定3个,生效3个。此外,内地与港澳签署税收安排已经生效并执行,大陆与台湾签署税收协议尚未生效。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第14篇】关于服务大企业税收

服务行业利润虚高,缺少发票抵扣,怎么消化利润呢?

一家广东的服务类企业,它可以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服务行业只是一个大类,它的下面还分两大类,如现代服务类,传统服务类。有的企业是做信息技术服务之类的,有的企业是做传播和新闻服务业,有的是金融服务业的,有的企业是做教育服务业的,还有一类是做医疗护理服务业的。

可以看出,它是一种非物质产品、非物理劳动与技能、有形和无形服务的行业,这类行业,往往的利润都很高,企业只需要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推广费用,以及人员工资即可,而中间除去成本外,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疑让众多的服务企业头疼不已。

我们都知道,广东一直都是我国gdp常年霸榜第一,一方面是广东临南海海岸线长,海运发展好,另一方面广东本地的贸易类,服务类企业发展规模大。可能你看这的只是一个小作坊,实际上它一年的产值在上千万!

那么,如果说在广东有一家服务企业,它自身的利润高,发票抵扣少,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核定征收

可以对贸易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比如说,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5%,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独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0.5-1%。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可以是新设立企业,也可以是迁移。

二、自然人代开

公司的一些与个人的业务开展,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3.5%,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额度。

三、有限公司返税

如果说一家服务类公司,不仅企业所得税高,增值税也高,那么可以通过迁移或新办的方式,入驻园区,正常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可以获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奖励总纳税额的35-45%,企业所得税奖励总纳税额的28-36%。

其实,税收政策适用于80%的企业,只要企业出现税务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的,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分包分流出去,转移税负压力就行。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15篇】企业整体转让税收政策

关于整体资产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事宜,以前在国税发[2000]118号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该文已经废止。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主要看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依据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即在满足“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③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的前提下,若资产转让比例不低于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转让企业获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整体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比例一般会高于全部资产的50%,所以若存在股权支付,只要满足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即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整体资产转让,一般会涉及到相关负债一起转让,而承担债务就意味着存在非股权支付形式,所以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要把承担债务的情况考虑进来。

如本题所述,b公司在此交易中支付的总对价为2亿元(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支付的非股权对价为0.8亿元(即由b公司承担的债务),股权对价为1.2亿元,股权支付比例低于85%,所以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比例要求。

若a公司拟转让的相关债务(即b公司承担债务)为0.3亿元,则股权对价为1.7亿元,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1.5)×0.3/2=0.2亿元。b公司取得a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原有计税基础+调整计税基础 =1.5+0.2=1.7亿元;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支付部分对应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1.5*(1-0.3/2)=1.275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体资产转让过程中,由于承担债务可能会导致股权支付比例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因而不转让或部分转让相关负债,可能会涉及到不属于增值税的“不征税”范围(增值税若符合不征税,必须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起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

整体资产转让过程中,若是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呢,如本题中a公司把相关资产、负债无偿划转给b公司,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而非获得b公司的股权支付(即增加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能符合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呢?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109号),“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整体资产转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从表面上来看没有支付任何对价,但实际上b公司帮a公司承担债务就不属于无偿,a公司变相获得了对价。所以并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的第四种形式,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实际上,只要是整体资产(含相关负债)的“无偿划转”,无论是母子公司之间还是下属子公司之间,都不能根据财税【2014】109号的相关规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能选择适用财税【2009】59号,需满足相关的资产比例(50%)和股权支付比例(85%)。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列举的四种形式:第一种是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第二、三种是母公司或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第四种是子公司之间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而整体资产的“无偿划转”,由于划入方需要承担划出方的负债,所以就会存在支付对价并且也不属于100%股权支付,因而不会满足上述任何一种形式。

如果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就需按照《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相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

1、分期均匀计税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让所得可以确认,损失不能确认。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但是若评估减值对应的转让损失不能确认,因为损失是评估出来,而税法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税务机关是不予认可的。此外,也不能用某项资产的评估增值去抵减其他资产的评估减值,必须按单项资产计算,增值确认所得,减值不确认损失。

3、非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范围。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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