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
今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年了,它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一开始全国大部分企业几乎停滞,在两年的恢复中,国家相应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扶持,帮助企业来渡过难关。
针对企业的增值税扶持,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已经增值税普票免税了,增值税专票恢复3%征收,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真正需要交纳的税收已经是很低的了。
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普惠政策很少,除了高新企业,西部大开发与双软认证企业,其他大部分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是实缴纳税,增值税就更不用说了,全部都是实缴,这个是绝对不要动小心思的,金税四期可不是开玩笑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过高了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呢?
地方财政的返税优惠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难题,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将主公司的一些业务分流给新的有限公司来承接,把税收缴纳在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返还奖励,一般是地方留存上返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30%-80%,先征税后返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种就是兑付性高,企业可以稳定的享受此优惠政策。
地方财政返税优惠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解决公司增值税高的方法,而且这是总部经济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体真实入驻地方,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派遣人员入驻,也没有其他的花费。
【第2篇】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作为财务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会经常涉及到各种的税,有些业务征税,有些业务不征税,有些业务免税,只是税收就可以把会计搞迷糊,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免税收入吧!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税,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纳税。
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转让税费—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应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所得×25%
【案例】某企业购入政府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年利率5%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笔交易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40
贷:债权投资 1000
投资收益 140(倒挤)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尚未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365)×持有天数300=41.1(万元);
应纳所得税=(140-利息免税41.1)×25%=24.73(万元)。
【拓展】若该国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1000万元购买,持有2年后转让,其他条件一样。
会计处理:同上。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2年=1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利息收入100)×25%=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免税
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征税
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征税
【注】避免重复纳税。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财税2009第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需要经过财税部门认定,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免税资格可以延续。
3.非营利组织若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就从企业的税收来说,如今企业面临比较大的税种主要则是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两个税种,相较于其他税种来说,这两种税种的税负要高不少。因此对于许多的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地去减少这两种税种的税负就成为了企业的问题,这里小编就为各位朋友介绍3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务筹划里,最为常见的筹划方法就是利用优惠政策,我国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是有许多的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对于企业税务筹划这方面,可以多多的从优惠政策的方面来考虑,具体的一些优惠地区选择方向如下。
1、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对于优惠政策来说,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最为常见,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是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农林牧渔行业也是有优惠政策,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是有许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2、地区性优惠政策
还有许多的地方也是有优惠政策, 部分地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设立不少的优惠政策条件,也常常被称为税收洼地,比如北京前海地区的现代服务业,是享有许多的优惠政策,还有西部大开发政策,在西部地区的生产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合理的公司控股结构
对于许多的公司来说,都是以公司控股合伙企业在控股公司进而获得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在如今的一些企业结构是非常的常见,当然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公司控股公司、企业控股公司、自然人控股公司控股企业控股公司这类的情况,经过不同的企业情况,设计不同的企业结构,从而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当然也有分支机构企业的选择,在企业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决定,也是可以决定公司后期的收益,因此在建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就需要对公司的情况具体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分支机构。
三、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
其实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内部合理的会计核算也是可以帮助公司大大地减少税费的产生,往往在许多的企业中,因为自身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的核算并不重视,所以对许多细节上的一些处理不够重视,比如说就业务的拆分计算,因为不同的业务与服务税率不同,而企业在计算收入的时候,统一计算,那么在核算税费的是根据其中最高税率服务或业务计算,也就导致企业的税费成本的增加。所以企业在内部会计核算的时候,注意采用一些合理的方法,也是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费的支出,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企业递延缴纳等等,都是对企业税费支出的帮助。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朋友准备的3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对于企业来说随着自身的发展,完全可以考虑多方面的进行税务筹划的活动,特别是企业的一些会计核算方面,在企业的长期积累中,往往给企业带来过多的一些税费支出。
【第4篇】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说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因此,只要是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企业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5篇】202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导读:
根据财税〔2017〕4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到此次的50万元,随着小微标准的不断扩围,更多的企业能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上述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政策,请看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助理会计师王佳解读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一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且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存在交集。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增值税纳税人是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二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限定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三
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3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无需进行专项备案,较之前进一步简化了手续,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作者简介:王佳,助理会计师,2023年毕业至今,就职于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参与多家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工作。
【第6篇】大企业税收个性化服务
最近,高新区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天津中屹铭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急需流动资金作为支持。了解到企业的这一诉求后,高新区税务局主动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办理缓税29万余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专业的服务能力、温暖的服务态度,收获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由衷点赞。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减税、退税、缓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促进企业发展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高新区税务局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针对高新区企业特点助企纾困,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高新区税务局一直都与企业保持着密切联系,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告知我们并耐心解答疑问。”天津中屹铭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不仅仅是税费缓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今年,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发布后,高新区税务局第一时间给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辅导,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从去年的160余万元提高至今年的250余万元。”
该负责人高兴地说:“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今年,公司正式推出了自主研发的首台高刚度打磨切割通用一体机器人,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目前,企业的订单激增,生产计划也几乎排满了。”
高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升级活力,为企业行稳致远注入‘税动能’。”
来源:滨城时报
【第7篇】生产企业出口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退税的计算公式与计税依据不同,且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生产企业可直接出口或设立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两种出口方式的税负往往不相等,应通过税收筹划选择更为有利的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纳增值税=不得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公司集团应纳增值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退税率=关联外贸
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根据固定抉择模型,将上述两式相减,可得出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少纳税或多退税的公式如下:
[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由于出口价格总是大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当退税率等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与征税率相一致时,生产企业直接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税负相等。
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可少纳税或多退税。
一、改变收购方式,变非自产产品出口为自产出口产品
按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但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却不予退税。这样无形中增大了企业出口成本,因此,这类企业在出口之前就要进行筹划,避免这损失的发生。
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自产产品予以退税:一是外购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后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针对此项政策,当企业生产能力不足而从外单位购买部分非自产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道出口时,可与其他企业合作商谈,使用本企业的商标;若协商不成,可以变购买为委托加收回,这样就可将出口的产品由非自产产品变为自产产品,不仅可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好处,还可以享受到“免抵退”政策的优惠,使企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
二、分析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
因进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仍采用前面例子,如果将国内购进辅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情况又有所改变: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50-60)=10(万元)
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扣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销项税,因此要缴纳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扣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因为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三、分析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企业利润的高低也会对缴税有影响。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甚至要缴纳税额。如果利润较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会小,增值税退税额相应增大。
根据上面的原始数据,如果出口价格改为4000万元,应纳税额的改变情况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17%-13%)-2000×(17%-13%)=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60-80)=2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要缴纳20万元的增值税,而采用来料加工则可以省下该笔20万元增值税,但来料加工需要转出70万元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环节,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三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减到最低。
四、进料加工方式下可以通过调整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和出口货物国产化率减轻企业税负
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和计入成本中的增值税额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根据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内外销比例,将有助于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或节省出口货物成本。
【第8篇】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政策要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留存备查材料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关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2.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相关规定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1)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①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③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3.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2)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3)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第9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叠加享受
最近有朋友问小知,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小知想和大家仔细地聊一聊。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各自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533原则的企业。
533原则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从2023年开始,就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个时候就有不少老板在企业申报时有选择困难了,不知道是该选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还是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那么,到底该怎么选择最优的税收政策呢?可不可以将这两个政策同时叠加享受?
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叠加享受!
有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这两者不能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就不能改变税收优惠的情形。
所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优惠税率,但是不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当“高新”遇上“小微”, 老板们该怎么选择呢?选择优惠是否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
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正常情况下,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的优惠标准,那么选择小微企业优惠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更加划算。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前期预缴时已经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的优惠,然而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却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的,
可以在当期申报时再次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率计算,按照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或者汇缴补税即可。
举个例子:
1季度预缴时a企业应该怎样申报?假设a公司2023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又该怎样申报?
从税收优惠条件来分析,a公司很明显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假设一
a公司选择高新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15%=12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假设二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25%*20%=4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25%* 20%+ 180* 50%* 20%=23万元。
显而易见,a公司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时,不管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企业选择小型微利优惠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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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建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现在当前国家处于建设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行业蒸蒸日上,发展势头迅猛,遍布全国的各个区域,建筑风格也是非常的新颖多样。特别是一些公共建筑,用其独特的造型和结构彰显出这个城市独有的个性与风采,也因此而成为了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物,形成了该地区经济与文化的独特魅力。建筑的发展也同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的作用。
但是建筑施工行业的税负重也是人尽皆知的,企业从账目上看是赚的不少,但是隐形成本,无票支出,利润虚高等都可以造成税负压力大,金额多。一年下来了算账,赚的钱都拿来交了税。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呢?那么胡老师建议可以通过办理设计劳务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
尤其是在金税四期上线以后,大数据的面前,企业的那些小动作,税务是一清二楚的,所以之前的那些方法如今肯定是行不通了。那么想要企业走得更远,更长久,那么就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压力。今天我给你们支的招是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呢其实是要根据自己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具体选择和享受的。如果选对了方法,节税的力度可以高达80%以上哦。
其实建筑工程施工类的企业呀,他们可以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咱们主体公司的一个业务进行一个分流,像一些设计呀,咨询啊,还有工程管理咨询啊,招标服务啊,这些都是可以独立出来额外成立独资企业,然后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个人经营生产所得税税率在0.5~2.1之间。现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只有1%,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综合税负不超过3%,而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再次缴纳股东分红税,就可以直接把钱提到法人私卡,供法人自由支配。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的哪里可以直降80%以上。
例:
m市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一年15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9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1500*6%=90万
企业所得税(1500-900)*25%=150万
附加税90*12%=10.8万
股东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90+150+10.8+90=340.8万。
现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了工程管理中心,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3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500*1%*3=15万
个人所得税:500*2.1%*3=31.5
附加税:15*12%/2=0.9万
税收总计31.5+0.9+15=47.4万,相比之前节约了293.4万,节税比例高达85%以上!
友情提示:若本文没有解决您的问题,请私信或评论小编咨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想要面谈也可以哦
企业入驻全程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所有流程均由专人负责,享受一站式服务。
【第11篇】税收助力科技创新企业
□ 刘学亮 何明霞
连日来,张掖市税务局结合税务系统第十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加大创新纳税服务方式,积极组织“陇税雷锋速办团”分批次深入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走访调研,结合企业特点和经营实际,帮助企业梳理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送去量身定制的税惠政策“大礼包”,辅导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助力科技型企业抢占先机、创新发展。
甘肃山丹青龙节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节水管道研发生产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该企业负责人马子明介绍道:“近年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山丹县税务局干部及时入户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我们成功办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745万元。有国家利好政策做后盾,加上税务干部的优质服务,我们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说,研发资金投入回笼慢,资金不足是公司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研发面临的一大难题。张掖市税务局精准聚焦科技型企业的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因企施策,帮助企业应享快享税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第12篇】小微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第13篇】软件企业最新税收政策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我们先看一个数据,2023年10月止,我国软件行业企业数量突破了4万家,在未来也将呈持续上涨之势。你要说哪里的软件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可能就只有在北上广深这些地方了,不仅比较集群、规模大,而且还高度专业化,很多技术型人才都会去这些地方寻求发展,行业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所以,对于在这些地方的企业,资金一定要充足,不然可能就会慢慢退出竞争。
想要有足够的资金,除了产品的优秀之外,在税收上也要重视。软件公司开票一般都是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小规模纳税人的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的税率都是3%,而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是6%,软件销售是13%。
正常情况下,一般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在25%,本身企业成本就较少,多是人工成本,那么在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时候,那就有些受不了了。好在目前国家也有一些相关政策出台,比如说拿到双软认证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满足办理条件或也减轻不了太多的税负压力,可以试试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于软件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去申请核定征收,可以将软件公司的技术服务或产品销售拆分出来,单独成立一家相关的个体工商户,类似光子工作室群这样。
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只要企业缴纳了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那么在完税之后可以自由支配剩余资金,不受公转私限制。既然申请了核定征收,那么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再按照5%~35%计算缴纳了,目前有园区可以采取定额核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直接以开票额乘以税率就是其个人经营所得税了,园区会出具核定通知书,在不用考虑进行成本的前提下,像技术服务这种业务是完成没有问题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4篇】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耗用资金巨大、涉及领域广泛,是地方纳税大户,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因其税费种类多,成本核算又比较难,所以税收风险是很高的,纳税支出也常常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了避免地产行业面临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风险等问题,合理科学的税务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和70万元时(设贷款利率5%),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
房地产税收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10%5%)=(600+1000)x5%=80万元
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是企业在该扣除项目纳税筹划时的首选。
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如果能够拥有正确的思路,那么则可以朝着好的方向走。那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01
对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论是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虽然任何筹资方案都可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但资金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因此不同的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02
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同一般的工业生产活动有很大差别,其税收筹划也有其区别,在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一项新的项目,除了进行各种投资分析以外,还应该进行投资税收筹划,减轻房地产企业的高税收负担,投资按照发生作用的地点可以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03
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在此过程中可采取的方法包括: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企业通常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话,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浮动。因此,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话,如果增值额略超20%这一临界点,就应当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免税标准。
增加可扣除项目
上一条说到,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如果企业的增值率超过20%临界点较多的话,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例如,将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增加可扣除项目,并增加等额的销售价格。企业不会有任何损失,而增值率降低了。
利用不同的利息扣除方式
虽然现行政策限制贷款流入房地产,但只要是房产开发,就肯定会涉及到大量贷款。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么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要么与其他费用一起,按税法规定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这两种不同的扣除方式,给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比例,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明比较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证明比较有利。
政府代收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 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除了这些法定的政策以外,还有很多政策性的减免。
开发多处房地产时的核算方式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这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的收益会更大。
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降低税率
房地产销售所负担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的价格,从而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大大降低。由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装修,因此,可以从简单装修上做文章,将其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
转换房产税计税方式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从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仅仅依靠正确的筹划思路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拥有好的筹划人员以及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以及方案,这样才能确保筹划的成功。
【第15篇】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税收筹划的途径:
因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水平,所以对税收筹划是很有必要的,它是依据税法给予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增加企业利润,不是偷税漏税。途径有:
一,利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打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对”企业+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面对于这方面的上市企业,因为有这方面的优惠,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个相当于吹牛不上税,也是造假的高发区,如果对该行业不熟悉,还是远离的好,这不是我们能赚到的)
二,利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利用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利用鼓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利用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务;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考察不同行业涉及的流转税的税种差异、税种数目差异,税率差异。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涉及流转税税种少、税率低的项目和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项目。
(这一点与个人相近,个人投资基金,股票获得的收益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