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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方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第1篇】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

税收筹划,自然是从税入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税收中的三大巨头,对此,很多企业主以及财务人员绞尽脑汁都想从这三个方面入手,稍微减轻一下企业的税收负担。本篇将为读者介绍 12 种税收筹划方法。

今天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就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些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吧!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干货!!

【第2篇】深化税收改革企业发展

4月26日上午,睢县国地税两家单位在睢县广电局演播大厅联合举办税收知识竞赛,多渠道普及税法宣传,取得圆满成功!

领导致辞

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

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活动

选手风采

选手风采

干部职工认真参与活动

颁奖典礼

媒体采访,赛后感言

阅读 84

【第3篇】文化企业税收问题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23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八、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 2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1. 文艺表演团体;

2. 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 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 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 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 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 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 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 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 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 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 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 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 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 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4篇】福利企业最新税收优惠

这些税收洼地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可多得的福利,建议收藏

很多老板都知道自己的企业所缴纳的税费,产生的税负压力都是非常大的,不过近几年国家对税收这块也给出了一些政策,例如一些高新产业这些,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可望不可及,不过笔者了解到现目前一些地区政府响应国家政策,相继出台一些税收政策,对外招商,一是为了响应国家,二是为了增加当地gpd,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可多得的福利,建议收藏!

众所周知咱们缴纳的税费金额较大的差不多2种,一种是增值税附加咱们企业最为头疼的企业所得税,正常来讲我们需要缴纳利润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根据不同行业部分来定,每个行业的增值税都有所差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大致如下:

贸易行业: 13%

服务行业:6%

建筑行业:9%

因增值税的不同所以每个行业所面临的税负压力也会有所不同,但我们却都可以通过税收洼地优惠政策来解决企业税负压力,不仅是增值税同样企业所得税企业也可以得到解决,众所周知我们缴纳的上缴的税费一般主要分为2部分,一部分为国家留存,一部分为地方留存,目前税收洼地享受地方政府财政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地方财政奖励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

地方政府财政会在你当月入驻后次月把奖励那部分打到企业的对公账户上

享受奖励的方法:

1. 成立一个新公司,通过分包主体公司业务到园区新公司,这样就可以把主体公司的税收缴纳在园区

2:或者企业直接把注册地迁移至园区

3.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

4. 新公司可以成立在上游、下游都可以,做一层架构,或者做供应链。

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所有流程由园区全权负责,咱们企业只需要把成立公司的相应资料准备好即可,入驻的企业只要缴纳税费奖励就会存在,一直不会淘汰

全国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了解,享受政策对企业行业和地区没有要求的,一个税收洼地有政策全国各地均可享受,如需要了解更多税收相关政策:如自然人代开,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有限公司,以及股权转让可咨询笔者哟

【第5篇】企业与税收的关系

《芳芳说税》专注于税务筹划,分享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于企业合规节税!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我国主要的税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是各个企业所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即便是正常合法经营,企业对于这两大税收的税负压力都是相当大的,更何况还存在着一些税务问题。

那么企业针对这两大税种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就很有必要了,不仅能帮企业优化构架,规避涉税风险,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通过合理的方式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该怎么去进行税收筹划呢?答案就是通过税收洼地去享受一些税收扶持政策。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不受地域限制。

一,成立有限公司:可享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在有税收优惠的产业园区成立新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根据地方财政留存50%增值税和40%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奖励企业70%-90%的返还扶持。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个独个体的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在该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申请对个税的核定去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再加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能将企业的综合税率控制在3%以内

企业只要保证其业务真实性,做到基础的三流合一。除国家明令管控的行业外,比如说再生资源,生物医学和危险品类等,大部分行业都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芳芳说税》!

【第6篇】双软企业税收优惠

相信现在还有很多人不清楚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定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这样来说,无论是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双软认证企业都可以享受政府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好处。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定企业税收优惠到底哪个好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部分园区可获得1-20万元的奖励;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定企业税收优惠哪个好?

双软认定企业税收优惠: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

5.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企业进行扶持。

两者的区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最后,经过上面的总结我们可以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与双软认定企业税收优惠各有不同,并没有存在两者之间哪个好的问题。在这里呢,小编给出的建议就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申报双软认定或者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有疑问随时咨询我们!

【第7篇】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企业年金一次性提取税率是多少?

解答: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达到退休年龄正常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不再执行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的平均分摊入月计税的方法。

②出境定居等依法提前领取年金

个人虽未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出境定居的,其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年金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第8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限的确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作为不征税收入有哪些特殊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近期,很多小伙伴咨询起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相关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知识点,本期小编精心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1.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答: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答: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3.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第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5.对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规定: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6.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可以进行加计扣除或摊销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7.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后续使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收入时间的确认: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9.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

10.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新疆税务、中汇信达二次整理。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9篇】大企业走访促税收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近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南阳市恒通机动车驾校、内乡县瑞泰石材有限公司、信威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

在走访中,实地查看企业产品生产、运营建设和发展需求,并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政策上的解答,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内乡县自然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服务意识,设身处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简化办事程序,把服务质量体现在服务热情上。不断加大政策方面宣传,提高行政效能,帮助企业注入活力,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刘振伟 余迪 郭凤侠)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

朋友们知道吗?企业通过权益性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在取得股息或红利之后,应以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免税收入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指出免税的投资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该收益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

3、在财税[2016]36号中,规定了“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从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

通过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信用卡透支后产生的利息收入;

通过返售金融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通过融资性售后业务(包括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以上所述的各项收入,以及以货币投资收取的利润(包括固定利润和保底利润),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给出“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定义,合同中明确承诺的,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保本的利息(或者利息性质)收入,因此不计征增值税。

二、印心提醒

1、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后,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2、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取得免税投资收益后,无需前往税务局备案,但是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

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表(或者分配决议、公告);

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的复印件;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按月汇总表或者科目明细账。

有这项收入的企业注意啦,记得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哦!财税相关工作还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是指:从企业盈利年度开始算的5年时间内,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缴纳,双软包括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条件如下:软件产品评估

需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双软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软件企业认定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除了能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外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办理双软认证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办理完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个减免,办理软件企业完成后所得税会享受一个“两免三减半的政策”,而办理完软件产品认证会享受到增值税超过3%以上的部分即征即退。三,办理双软认证有哪些条件

要办理双软认证首先要办理软件著作权证书,还要办理软件产品检测

软件产品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表

3.源代码前后40页

4.用户手册说明

(办理周期会在三个月左右,可进行加急办理)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所需要的材料:

1.用户手册

2.测评委托书

3.用户安装程序

(测评的方式;刻录光盘,现场测评,远程测试,周期是在两周左右)

【第12篇】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税收

这里是阿东,优质的原创,每日发布!

在9月16日刘强东就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西安京东和宿迁天宁的股份通通都转给京东集团的副总裁缪钦,同时早在9月13日,东子才刚刚转让其持有的永辉超市4.79亿股,转让价款总额为64.62亿元,套现离场

而在9月13日,金徽酒也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豫珠向陇南科立特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豫园股份变更为亚特集团。正邦科技作为养猪大户,猪周期进入上涨阶段,却在今年初以来,已公告转让20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这些企业频繁转让股权的原因,除了近几年的口罩原因,导致经济发展不好,业绩亏损,不得不断臂求生,套现离场,还是也是一些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进场时机,甚至是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转让股权,以此来降低税负!

这种企业转让股权的操作,是如何降低税负的呢?

一科技公司准备上市挂牌,但是在上牌之前,自然人1,2,3,4,5就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了科技公司的1000万股股份,注意了,这些股份是合伙企业在去年通过1元/股的价格增值得到的!

那么一系列的转让股权的操作来了:

几年后,科技公司同期对外发行股份的价格变为4.8元/股,然后合伙企业将200万股科技公司股份转让给1号的配偶6号,把800万股转让给2号(其中部分股份由2号代3,4,5持有),转让价格为1.01元/股。

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增值较多时,股东在公司挂牌期间进行股份转让,将原始股变为非原始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节省税费的目的

同年,2号又分别将300万股和200万股转让给3号指定的第三方7号和2号的配偶6号,转让价格为5元/股。

这种能省多少税?

股权转让中,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益计入当年所得,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只涨了一分钱,接近成本,所以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很少,5个合伙人缴纳的个税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呢早在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后,对股票转让价格作出限定,像文中这种1分钱极端价格被完全杜绝,所以这是最下乘的一种方法。因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其实真正免税大头的还是7号获得的三百万非原始股,根据(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波7号可以不再缴纳个税,本轮交易实际税负为0!

假如是2号是通过合伙企业直接转给7号的话,则缴纳税费:

印花税=300*5*0.1%=1.5万

企业所得税=(5-1)*300-1.5=1198.5万

企业经营所得个税=1198.5*35%-6.55=412.93万

所以总计税费为:1.5+1198.5+412.93=1612.93万

同理大家可以算算2号和6号的交易的税费是多少,算出来可以打在评论区

那么又过了几年,科技公司的股份又涨了,2号手里还剩下三百万股,转让给了自己的配偶5号,转让价格为13元/股,一个月后,科技公司就从新三板摘牌了!

这么一看,二号其实就是“左手倒右手”了,转给自己的配偶五号,这么一算:

预缴应交印花税=13*300*0.1%=3.9万

三百万13元/股的不征税的收益就是:(13-1.01)*300-3.9=3593.1万

个税预缴=3593.1*20%=718.62万

所以二号通过本轮操作,一方面将高收益锁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享受新三板非原始股转让所得暂不征税政策;另一方面,增加了其配偶五号持有股份的计税基础,可以减少将来公司退市后转让股份带来的高额个人所得税718.62万以上!

但是二号和五号的股权转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二号和五号的高价股权转让,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那么我们再回头一看,刘强东都是把股份通通转为自己的副总裁缪钦,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呢?

总之,税负合理合法合规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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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税收违法企业案例分析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

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目前,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1、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4、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筑行业案例分析

答案或许是

如何解决建筑行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调整?用一个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例子来分析一下

安装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特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建筑安装行业是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力占总成本的30%,而且大多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极大,所以导致劳务费无法入账。

最终造成了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针对这种问题,能否提供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已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呢?

1、建筑材料方面(采购平台)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由个独来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来供应给建筑安装企业。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来作为劳务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务商、设计公司或者安装服务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来。

举个例子:

建筑劳务中心b和c与新建企业a签署了建筑劳务协议,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b,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c

备注:小规模限额为500万,所以拆分为2个。

a虚增了1000万利润,则企业所得税多交1000×25%=250万元,分红个税要多交(1000-250)×20%=150万元;

综上a企业多交税合计:250+150=400万元

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10%=1.46万元;

个税(生产经营所得):500万×7%=35万元,根据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万元,计算个税为:35×35%-1.475=10.78万元;

综上税款合计(14.56+1.46+10.78)×2=53.6万元。

新形势下

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出路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建筑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那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的出路在哪里呢?

0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和核算能力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不同的国家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减少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

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部分地区只有小规模供应商,可以在价格计算后重新协商价格,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02.利用“甲供材料”模糊界定来筹划税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甲供工程也就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由于对“部分”没有精确的比例确定,所以很多工程项目都被认定为甲供工程,因此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应该通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来计算部分甲供税负,选择更好节税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0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让建筑企业通过b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服务类型)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降低综合税率,合理合法合规。

一家建筑设计企业,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设计服务费、建筑设计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6万。

另外,建筑业相关企业采购的货物或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单独核算应单独核算,不得混用。同时,要注意可能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而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即货物在13%,提供的安装服务按3%征收。因此,根据单独的规定分别计数,以应用适当的策略。

04.借助专业的经营分配工具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借助专业的经营分配工具,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经营分配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再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经营的数字化转型,从而降本增效。

中数科,专为企业提供财税,数字化转型等服务,自主研发的业财税一体化平台,帮助了数万家企业实现了降本增效,经营流程化、标准化、数字化。中数科一直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可感知、可量化、更专业的咨询技术服务,并通过独到的跨界融合经验与专业技能,以及不断更新迭代的业财税一体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个人经营系统,帮助客户顺利实现转型和变革,提高客户的经营效能和合规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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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税收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唐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仪 王珂

4月7日,唐河县工业企业税收工作座谈会召开。

县委副书记、县长乔国涛,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先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范泽平等出席会议。

会上,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电公司、鑫淼砂石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分别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作了汇报。

乔国涛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牢固树立“工业为王,企业至上”的理念,把发展工业经济摆在突出位置。要助企发展,培优扶强,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实时掌握运行走势,着力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助力工业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改投入,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突破,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要运用有解思维来解决问题,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破解措施,努力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要坚持共谋发展,加大帮扶力度,全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工业企业要增强发展的自主性,转变思路,提质增效,不断做大做强,为唐河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编辑:刘磊

审核:张健

【第15篇】小微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政策解读

smary eor

根据临夏市政府办公室《临夏市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临市府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临夏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贷款对象及条件

指注册地在临夏市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5个百分点),鼓励承贷银行按照lpr(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发放贷款,减轻财政贴息压力。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中央70%、省级21%、县市9%)。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工信或商务等行业监管部门出具小微企业推荐证明;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市人社局1104室领取);

3.申请书(由企业提出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用途,员工基本情况,吸纳人员情况等);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章程;

7.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

8.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

10.提供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签订1年以上);

11.企业职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对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进行备注);

12.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需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登记表加盖村、社区公章)、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3.提供上年度12月底和当前年度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

14.劳动监察大队核查出具企业无拖欠工资证明;

15.到社保中心核查出具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凭证;

16.提供抵押担保物权属证明及复印件和担保承诺书;(签字按手印)。

企业税收筹划方法(15个范本)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税收筹划,自然是从税入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税收中的三大巨头,对此,很多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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