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汽车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税【2016】129号规定超豪华小汽车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如果属于汽车经销商转自用的试驾车此情况是否涉税呢?如果二次转让是否也涉及征收消费税征收呢?
个人理解,经销商库存转试驾的超豪华小汽车如涉及上牌和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则具有零售性质,需要缴纳消费税;另二次转让如属于零售性质的也涉及。
【第2篇】小汽车还征收消费税吗
导读: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需要注意什么?很多人都知道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很广泛,小汽车在进行消费税征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有很多。下面会计学堂就来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的内容,具体详情请仔细参考下文。
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需要注意什么?
答: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
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
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缴纳消费税应注意什么?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属于委托加工,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无论账上如何处理,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是金银首饰,此种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该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第3篇】进口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计算
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好转后,对于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会选择进口车而不是国产车。但买进口车的话需要出更多的税费,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标准?
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次征收的税种,一般针对特定的消费品,主要目的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在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了汽车消费税一项,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以往的汽车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汽车排气量小于1.0升的轿车税率为3%,排气量大于或等于1.0升、小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5%,排气量大于或等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排气量小于2.4升的税率为5%。
看了上面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后,在自己买进口车的时候也可以算算到底要出多少的消费税。买进口车除了要出消费税外,关税等税费也要留意,具体进口车的税费可以在会计学堂网找到详细内容。
【第4篇】小汽车消费税缴纳时间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销售特定消费品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那么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呢?今天我带大家了解下:
我们目前有十五类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汽油、柴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 ,14、电池,15、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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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消费税小汽车税目
消费税税目(15个)
【提示】取消了汽车轮胎和酒精的消费税。2023年2月1日起开征了电池和涂料的消费税。
类别
包括
不包括
不健康
烟、酒
调味料酒
奢侈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化妆品
不含税价10000元以下的各类手表
护肤护发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类别
包括
不包括
环保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摩托车
小汽车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涂料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
竹制筷子、木质工艺筷子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客车、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提示】果啤属于啤酒;药酒属于其他酒;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和纳税环节
【例题·单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
a.大客车
b.中轻型商务客车
c.卡丁车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其他选项,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2023年)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d.消费者购车环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
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
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
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二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1.卷烟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 税率
(1)甲类卷烟 ≥70 56%加150元/箱(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70 36%加150元/箱(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
酒 税率
1.白酒 20%加0.5元/斤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 250元/吨
(2)乙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
消费税计税原则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从高计税
(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6篇】超豪华小汽车如何算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7篇】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列表
问: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第8篇】进口小汽车消费税计算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注】由于进口商品,国外的销售价无法核实,不能直接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直接使用。
(1)从量计税:应纳消费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与组价无关)
(2)从价或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注】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案例】某贸易公司某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
【案例分析】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案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为30%,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案例分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15)÷(1-3%)×3%=2.0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50+15)÷(1-3%)×13%=8.71(万元)。
【案例】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为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要求:(1)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1)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15%)×15%=4.94(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购货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不含税运费1.1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80%。
要求:(2)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的进口环节税金;
【案例分析】(2)应纳进口关税=(60+9+1)×20%=1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60+9+1)×(1+20%)/(1-15%)=98.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98.82×13%=12.85(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98.82×15%=14.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税金=14+12.85+14.82=41.67(万元)
(3)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3)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要求:(4)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3)销项税额=[48+150+1.4×(1+5%)/(1-15%)]×13%+1.04=27(万元)
进项税额=1.1×9%+12.85=12.95(万元)
应纳增值税=27-12.95=14.05(万元)
【案例分析】(4)应纳消费税=[48+150+1.4×(1+5%)/(1-15%)]×15%-14.82×80%=18.1(万元)。
【小结】消费税中3个组价:
(1)生产销售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3)进口环节:组价=【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注】计算组价时,定额税只在分子上参与计算,计算应纳税额时,才需要从价税加上定额税。
【注】进口卷烟若题目未给税率时要判断税率:
(1)先用36%测试:单条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36%);若单条组价<7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则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2)若单条组价≥70元/条,则适用比例税率56%;按56%重新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再计算应纳税额。
【第9篇】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各位朋友大家好,这是小编今天为大家送上的金融早报:
【上期所对锌铅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
自2023年12月1日(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锌zn1701合约和zn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500手,在铅pb1701合约和pb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000手。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交易日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报单数量与卖开仓报单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深交所:推出深证创新指数等3项创新指数】
据深交所消息,深交所将在12月1日发布深证创新系列指数,包括:深证创新指数(简称“深证创新”,代码“399016”),中小板创新指数(简称“sme创新”,代码“399017”),创业板创新指数(简称“创业创新”,代码“399018”)。
【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财政部: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opec达成减产协议预期乐观,国际油价大涨8%】
11月30日晚间,随着进入最后阶段的opec维也纳会议不断释放出接近达成减产协议的消息,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晚上8时左右,国际原油期货涨幅双双突破8%,布伦特原油期货突破了50美元/桶一线。
【深圳设网贷黑名单制度,入黑名单者禁入金融行业】
据南方网11月29日报道,深圳市金融办正在对现有网贷平台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网贷平台进行分类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平台进入黑名单,其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将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及互联网金融行业。
【2023年msci纳入a股几率70%】
花旗分析师jason sun等人29日在报告中表示,2023年对中国股市看法正面,msci纳入a股的几率在70%,主要指数潜在上涨空间逾10%。花旗认为,2023年6月msci纳入a股的概率在70%,纳入后的资金流入主要来自于被动管理型基金,估计规模在30亿美元左右,远不及a股今年以来700亿美元的日均成交额。
【中国联通回应混改传闻:具体改革实施方案仍在讨论】
11月30日消息,联通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导称改革实施方案已获确认。本公司仅此澄清,截至本公告日,改革实施方案及联通集团列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事项均未得到最终批准,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也仍在讨论,还存在不确定性。
【小铜人创始人:罗尔公众号爱心打赏207万】
深圳小铜人公司创始人刘侠风在其公司公众号“p2p观察”上发文《好事做到底,不怕风凉话》,回应罗尔与小铜人公司被质疑利用罗尔女儿生病进行营销一事。刘侠风称,罗尔公号目前打赏207万元,除去罗一笑的救助款,将建立专门对白血病患者的救助基金。
刘侠风表示,因为募款超出预期,罗尔30日7点15分即通过公众号发表文章《我主耶稣,我向你求告》,呼吁大家暂停打赏。刘侠风本人也在今晨7点27分在朋友圈说明情况,号召大家暂停捐款。
好了,今日早报的内容就是这些,感谢您的阅读。新的一天,祝您工作顺利!
【第10篇】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
四、上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小汽车属于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有以下特点:
小汽车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目,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2008年至今):
举例: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计算:
【第12篇】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购置税减半政策截止时间即将到来,政策延期的声明迟迟没有下来,作为一名吃瓜群众,也替年后购买1.6l及其以下排量车型将不再享受购置税优惠的消费者感到一缕缕忧伤。虽然内心忧伤,但是听到“11月30日,国家财政部突然发表声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的消息,莫名有种“普通老百姓享受不到优惠,有钱人也来躺枪”的感觉,心中大念一句:牛。
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的消费税,具体通知如下:
官方指导价价为130万元的车需要征税吗?
政策表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看到这条政策,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官方指导价超过130万元的小汽车需要多交10%的税吗?以特斯拉-model s为例,2016款model s p100d指导价131.52万元,需要多征收10%的税吗?
我们知道,应缴消费税=购车总额(即包含增值税金额)÷1.17*税率。一般的新车上市,官方指导价已经包含了增值税额,而增值税率是指车价(不含税的价格)的17%,即增值税=车价(不含税价格)*17%。也就是说,在新政策出台后,一台需要多收取10%税费的新车,官方指导价理论上应该是大于或等于130万元*(1+17%)=152.1万元;也就是说购买一辆指导价超过152.1万元(这里,暂未考虑终端价格优惠)的超豪华小汽车,才需要多征收税款。因此,购买一台指导价为131.52万元 的2016款model s p100d,其实是不用多交税的。
税收加10%,那具体得多交多少钱?
在我们搞清楚满足多征收税款的条件后,再来看看,针对目标车辆,增加10%的税费,到底需要多交多少购车款。
举个例子,在政策出台前,购买一台气缸容量在4.0l以上、价格为13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的小汽车,需缴纳税款为130÷1.17*40%=44.4万元,而如今购买一台同样的价格为13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所需缴纳的税款就要增加130÷1.17x10%=11.1万元,相当于一台合资品牌入门a级车的价格。
加大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超豪华小汽车的税收,影响了谁?
加大税收,目前直接受影响的自然是消费者和经销商,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和经销商会受影响。首先,超豪华汽车的购车群体一般属于富裕人群,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加大超豪华小汽车的税收其实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对于富裕人群来讲,想要购得政策之内(不含增值税且价格超过130万元)的车,就必须多掏腰包。虽然这类人群对于价格的敏度度不高,但是十几万税费的上涨,也不算小数目,在一定程度内可能影响购买决策。
而对于经销商来讲,目标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部分发生了变化,经营也将受到一定受到影响,就必然要减少对这些车的引进数量。因此,从大方向上看,整个进口车市都会受到影响(一般的超豪华小汽车都来源于进口)。
影响市场,为啥要多征税?
既然对超豪华小汽车多征税会影响进口车市场,那么为什么还要执行?
从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出台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火爆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节能减排的推进意识是十分强烈的。而对超豪华汽车多征收10%的税款,其实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政策的开头也已经粗略说明,加征税费是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更细致来看,按照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这些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超豪华汽车级属于高耗能产品,同时也属于高档消费品,符合消费税改革的范围。新政策的出台,通过调节消费需求,从而引导合理消费,在一定意义上也能够调整收入分配,更能够促进节能减排,从长远来看,影响小而获益多。但是车业杂谈认为,改革需一步步推进,相信日后会有更多关于此政策的声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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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的金额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附件:
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生产(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0升(含1.0 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 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
10%
【第14篇】小汽车的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一、纳税环节
(一)单一纳税环节
1、一般情况:
a、消费税分布于 3 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b、【视为生产行为】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非生产企业)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a、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b、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特殊情况——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a、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仅限于:
a、 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b、 钻石及钻石饰品。
c、 铂金首饰。
b、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c、进口上述首饰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a、 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b、 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
c、批发纳税人销售给批发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批发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
a、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
b、加征消费税——零售环节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同增值税)
1、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6、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7、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1:甲企业为白酒生产企业,3 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 16 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80 万元,本月应收取 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 10 日收取,由于乙企业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乙企业不含税货款 30 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应纳消费税=80×60%×20%+16×60%×2000×0.5÷10000=9.6+0.96=10.56(万元)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业务,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6、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2:乙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下列关于该业务缴纳消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abd )。
a.甲企业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应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d.甲企业使用该进口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准许扣除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例3: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4 月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 100 辆电动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 18 万元/辆,款项已收讫。
解: 电动汽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体现的税收政策导向: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
(2) 将 80 辆 a 型燃油小汽车以“以物易物”方式与物资公司乙换取生产资料,a 型车曾以不含税销售价格 25 万元/辆、28 万元/辆进行销售。
解: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80×28×5%=112(万元)
(3) 上月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 100 辆 b 型燃油小汽车给贸易公司丙,不含税销售价格 11 万元/辆,本月发出 100 辆并办妥托收手续。 当月丙贸易公司将上述 100 辆小汽车全部出口,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为14 万元/辆。
解: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 年4 月。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00×11×3%=33(万元)。
丙贸易公司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并退税政策。应退税额=11×100×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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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零售小汽车交消费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