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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第1篇】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免税企业注册日本jct也需要如期申报缴纳消费税吗?

根据日本税务局消费税jct政策内容,目前是不强制卖家公司注册日本jct的。卖家可以根据下图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注册jct的义务。以2023年销售数据为例子,由以下‘日本消费税判定流程图’可以知道,卖家若是在2023年销售额未超过1000万日元则属于免税事业者即卖家公司为免税企业,原则上不需要进行消费税的缴纳和申报,若卖家自愿申请成为应税企业并且注册了jct税号,则需要进行税务申报以及缴纳。

针对免税经营者注册成为应税企业,日本税务局也是尽所能地给予优惠以及过渡措施,下面结合卖家的疑问为大家一一列举哦!

1.我目前属于免税经营者,如果实行发票制度后我继续保持着免税经营者身份,我的交易会受影响吗?

·如果卖家的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大概率是不会对卖家的交易产生影响的

①卖家销售对象为消费者或免税企业时。消费者和免税商家不需要抵扣购置税,卖家无需开具jct发票。

②销售经营者适用简易征税制度时。选择简易征税制度的企业可以在不保存发票的情况下申请采购税抵免。

·若卖家的交易不符合以上任一情况,则卖家企业原则上不能就从免税企业经营者的采购申请购税抵免,但是考虑到对免税经营者的交易影响,税务局特地为此制定了过渡措施,对于免税企业的应税进货,实行发票制度后的3年内可抵扣进项税额的80%,以后3年可抵扣50%。

▲适用简易税制的经营者,是前两年或前两年事业年度的含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企业

卖家需注意,非应税销售对应的采购不能申请采购税抵扣。

2.没有注册jct的义务,选择自愿成为应税企业的卖家,日本税务局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了帮小规模企业顺利过渡到发票制度,税务局对于免税企业、消费者的征税采购发票,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措施。

①发票制度实施前4年,即2023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没有合规的jct发票,也可以获得全额jct抵扣;

②制度实施后3年内,即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没有合规的jct发票,也可获得采购发票jct金额中的80%抵扣。;

③再往后三年内,2026年10月1日-2029年9月31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再没有合规的jct发票,那就只能获得采购发票jct金额中的50%抵扣;

④在2029年10月1日之后,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再没有合规的jct发票的话,将不能再获得采购jct金额的抵扣。

实行发票制后,应税经营者向新合作伙伴采购时应注意什么?

·如果适用简易征税制,即使实行发票制后,也可以在不保存发票的情况下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需要注意供应商的类型。

·另外,如果不适用简易征税制度,实行发票制度后,在设置交易条件时,需要确认对方是否为合格开票企业。

·向免税商家的采购不能抵税,所以在向免税商家采购时,双方有必要明白所要设定的交易价格是以免税商家的假设为基础的。 例如,对于属于免税经营者的供应商,在将价格设置为“不含税”或“不含税”时,请确保在理解是否支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方面没有差异。卖家需保留交易证据。

▲重要的一点,若卖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原则上有必要根据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将账簿和相关文件保存7年。

从欧洲税务稽查的经验可以得知,做跨境电商的尽头必然是要做税务合规的,此次日本推出新发票合规制度,虽然还没有强制卖家进行税号注册也还未追缴卖家过往税费,但是根据日本目前的财政情况,大概率是会追查的了,在此小编还是建议卖家尽早做好日本税务合规。

以上就是今天跨境税务知识的分享,更多跨境电商资讯请关注万理晴跨境公众号!

【第2篇】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从2023年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的整合工作,全面开始啦!

近年来,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企业的纳税负担得到了实打实地减轻。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国家的这些财税举措,都让企业的财税工作更加简便。

不过一开始面对新的税收政策,企业可能会不太适应,在申报时遇到下面几个问题:

一、8月1日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用吗?

不能再使用了。

因为这次的整合,不仅改进了申报表,也优化了申报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功能,过去的申报表已经不适用了。

二、都整合了哪些报表?

是将过去的七种申报表(包括附列资料)整合成了四种: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其附加资料整合成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其附加资料整合成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成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4、《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成新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8月1日后,申报流程有了哪些变化?

8月1日后,企业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能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的申报。并且基于智慧财税服务,现在申报表的信息都可以由系统自动填写了,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申报时间。

四、申报表整合后,企业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是按月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企业,在缴纳2023年7月之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时应使用新的整合申报表。

如果是按季度申报的企业,那么应该从今年第三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开始,使用新的整合申报表。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整合的问题,我们就先说到这。如果您想更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税收政策,欢迎咨询“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心”拥有专业的财税团队,不仅能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政策资讯,还能帮您理清企业税务筹划思路、理清人员配置、提高资金周转率等,让企业经营变得更简单!

【第3篇】下列情形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涵盖了很多“隐形”的消费税,所谓调整消费税就是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原则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卷烟和高档汽车除外),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具体是哪些你知道吗?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中招。什么是消费税呢?“民以食为天”先从最贴切咱们切身利益的说起吧!“

像我们用的木质的一次性筷子包括(包装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消费者买10块钱一包的烟,其中有4块钱就是消费税,我们喝的酒也有一定比的消费税。按每斤40元计算,大概要4块钱左右的

消费税,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比如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护肤品、贵重的首饰及珠宝玉等

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差别较大,且不同用途的税率也有所差异。以欧盟为例,2003 年欧盟能源税指令规定,含铅汽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3199.6 元,不含铅汽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2728.4元。对柴油按照用途征收消费税,用途不同税率也不同。对用于动力的柴油,欧盟规定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2508元,工业和商业用、商用加热和非商用加热用的柴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均为每1 000 公升159.6元。

快来算算你的生活成本是提升了还是下降了。

【第4篇】涂料按什么缴纳消费税

外购涂料贴牌销售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涂料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近期由于订单较多,生产能力不足,我公司从其他涂料生产企业采购部分油脂类涂料,未经过加工,直接贴上我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请问我公司销售外购涂料并贴牌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第二条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外购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未经加工直接贴牌的行为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5篇】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税【2016】129号规定超豪华小汽车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如果属于汽车经销商转自用的试驾车此情况是否涉税呢?如果二次转让是否也涉及征收消费税征收呢?

个人理解,经销商库存转试驾的超豪华小汽车如涉及上牌和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则具有零售性质,需要缴纳消费税;另二次转让如属于零售性质的也涉及。

【第6篇】金银首饰缴纳消费税

说到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老百姓可能不陌生,但是消费税很多人听也没听过过。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消费税,看看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购买的哪些东西都是含有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对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的15类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所征收的一种税。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和贵重首饰、鞭炮焰火、成品油、高档手表、小轿车、摩托车、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尔夫球、游艇,是不是除了高尔夫球、高档手表和游艇以外,其他12类产品都可能涉及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呢?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在饭店吃饭使用的木质一次性筷子都要交消费税?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是的,你所花费的餐具费用里面的的确确包含着消费税,消费税不是由我们去税务局交税,而是由生产厂家在对外销售时就已经缴纳了,只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有人可能会觉得,一次性筷子那么便宜,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啊?其实,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生态资源。所以大家在知道了这个知识后,为了省钱,也为了节约资源,给国家和子孙后代积攒自然资源,方便的话可以自带便携式筷子外出就餐哦,我想这也是新时代环保的一种象征和行动。

说了木质一次性筷子,再来讲解广大女性朋友关注的化妆品和金银首饰、珠宝玉石。

这里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指的是每毫升10元以上或每张(每片)15元以上的化妆品,以及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品,比如:香水、香水精、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其中成套化妆品的判断标准是成套,而不是价格的高低。所以,哪怕你买的成套化妆品只用100元人民币,那也是征收消费税的。

那我们所佩戴的金银首饰,包含金银镶钻首饰,钻石、铂金饰品,不论价格高低都含有消费税。女士购买的翡翠、玉石同样都含着消费税,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买的珠宝首饰的价格,扣除消费税和增值税后,还原出珠宝玉石的成本和利润。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是5%,增值税税率是13%。比如,小青购买了一枚金戒指,珠宝店收取了小青2600元。我们可以计算出增值税是2600除以(1+13%)x13%=299.12元,消费税是2600除以(1+13%)x5%=115.04元。扣除两税,这枚金戒指的成本和利润就是2185.84元。

而烟酒的消费税税率远远大于女性朋友购买使用的化妆品和金银首饰,比如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率由两部分组成,价格乘以56%税率加上每支0.003元乘以数量再加上价格乘以11%和每支0.005元乘以数量。甲类卷烟是每条价格大于等于70元的卷烟。所以,男同胞们要少抽烟,少喝酒,攒钱给自己心爱的人购买首饰,一方面体现自己对心爱之人的重视与珍惜,另一面这本身也是一种保值的投资,何乐而不为呢?少量抽烟、饮酒,对自己身体健康也有很大帮助,可以说是一举三得的大好事。

【第7篇】金银首饰在生产销售缴纳消费税

第676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这里就要对零售业务进行界定了,我们查阅了有关零售的定义,零售是指批量购进零散销售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商业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没有金银首饰零售,就不能视为从事金银首饰零售的单位,不征消费税。同样,个人之间转让使用过的金银首饰也不征消费税。

【第8篇】葡萄酒销售缴纳消费税

导读:关于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出口退税的出口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

出口商退税开的一定要是增值税发票.

出口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对于缴纳消费税手续的问题小编已经给你们大家解答完毕了,如果各位对小编答的内容有什么疑问的,尽管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第9篇】进口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引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如: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增值税税率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

2.包装物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

包装物押金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二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总结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外购已税产品直接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么

“企业外购消费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一问题想必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一定不会陌生,实行消费税能够起到正确引导消费的作用。下面一文就针对企业外购消费品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企业外购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答:外购环节的应税消费品,购买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由销售方在销售环节缴纳。(除了珠宝玉石之外)

外购已税商品是否要交消费税?

答:消费税属于“隐形税”,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流通环节逐步转嫁之后,外购环节已经承担了消费税,连续生产后销售环节需要全额交纳消费税。这样一来,部分计税价格就重复交税了,所以可以抵扣外购消费税。

消费税会计分录涉及哪些?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知识拓展:消费税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抵扣范围包括什么?

答:消费税抵扣范围包括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另外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也在消费税的抵扣范围内。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

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无偿赠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集体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2.(单选题)2023年10月甲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20万元,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月进口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5%=30(万元)

b.(100+20)÷(1-25%)×25%=40(万元)

c.100×25%=25(万元)

d.100÷(1-25%)×25%=33.33(万元)

3.(多选题)下述业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影视公司的电影放映服务

b.文化体育服务

c.家具厂销售家具

d.装修公司提供安装服务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金银首饰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新首饰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判断题)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解析:

1. 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正确答案:b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甲公司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20)÷(1-25%)×25%=40(万元)。

3. 正确答案:ab

考点:简易计税

解析:选项a: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以旧换新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无。

【第12篇】小汽车消费税缴纳时间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销售特定消费品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那么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呢?今天我带大家了解下:

我们目前有十五类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汽油、柴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 ,14、电池,15、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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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涂料消费税如何缴纳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商品(15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仅供参考。

【第14篇】销售小汽车缴纳消费税

在了解二手小汽车账务处理之前,要明确三件事:

第一,销售的是小汽车(不仅仅指的是小轿车,而是消费税中的小汽车征收范围),还是货车、大客车之类的;第二,要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三,知道这个小汽车是哪年购买的。

为什么要明确这三件事呢?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我们销售小汽车的账务处理,继续来说,小汽车卖给谁给做账有关系吗?似有非有的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无论小汽车是卖给其他公司、老板、老板的亲戚、员工、其他自然人,都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卖给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卖小汽车如果是不合理的低价,那么交增值税的时候税局会让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收入。

账务处理方面:

第一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如果是厢式货车,不交消费税,按2009.1.1的时间节点处理增值税问题)

分析: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时候,2023年4月1日以后销售就要按照13%缴纳销项税。如果当时没有取得专票没抵扣进项,能不能简易征收呢?答案是否定的,属于是纳税人自己的原因未能抵扣进项的,不得简易征收。

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售一辆小汽车,小汽车是2023年10月份购买的,购买的时候价格为15万,累计折旧为10万,2023年7月出售,售价为4.52万元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4.52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4.52/(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2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4

如果有净收益的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小汽车。

分析:这是由于政策原因,没能抵扣进项,因此可以按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因为是按简易计税计算,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购买方不是自然人,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售一辆小汽车,此车是2023年5月份购买的,购买的时候价格为15万,累计折旧为10万,2023年7月出售,售价为3.09万元。

由于本案例是202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政策当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再销售的时候可以简易计税。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3.09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09/(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 0.09

注意: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的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如有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有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3

(4)减免的1%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5)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 0.06

贷:银行存款 0.06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小汽车呢?就不用区分是什么时候购买的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案例部分见案例二,账务处理: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3.09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0.09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如果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为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3

(4)减免的1%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5)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 0.06

贷:银行存款 0.06

再假设: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售的不是小汽车而是货车呢?

分析:根据政策,2023年1月1日后购买的货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甲公司2023年4月1日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货车,不管当时有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均需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同案例一;如果甲公司销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货车,根据财税(2014)57号规定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同案例二。

【第15篇】超豪华汽车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砖石及砖石饰品---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首饰。

2.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3.超豪华小汽车(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零售环节)

4.生产企业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于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6.换抵投消费税以最高售价做销售价格。增值税以平均价做销售价格

7.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8.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甲白酒生产厂,202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5万元,包装物押金0.8万元。

60+(5+0.8)/1.13=65.13

65.13*0.2+20*2000*0.5/10000=15.03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

180/30=6

130/20=6.5

抵偿债务消费税用最高价格

30*6.5*0.2+30*2000*0.5/10000=42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专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2+5+10*2000*0.5/10000)/(1-20%)=35

35*0.2+10*2000*0.5/10000=8

9.符合计征的:白酒,卷烟。(从价+从量)

10.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11.销售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1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规定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某市的甲企业委托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为2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1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15+2+1)/(1-5%)=18.95

13.从量定额(啤酒、 黄酒、 成 品油)=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 额

14.复合计税(卷烟、 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 1-消 费税比例税率)甲类卷烟>70 56% 未超过70 36%

15.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从国外摩托车厂购进250毫升排量的摩托车100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关税完税价为5000元,从境内报关地运输至该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85200元。则该外贸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关税税率为40%)

1000*5000*1.4/0.97*0.03=216494.85 消费税

1000*5000*1.4/0.97*0.13=938144.33 增值税

16.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除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外,一次课征制。

17.酒(除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抵税;

相关资料: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在发票确认平台确认且于当期抵扣。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0.54万元

(120+90)/(1-30%)=300

300*0.3=90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8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直接运往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乙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专票。

800*1.1*1.2*0.1=105.6 增值税

10%国家规定补价 20%的烟叶税 10%的增值税(用于生产13%的货物)

800*1.1*1.2=1056

800*1.1*1.2*0.9+10+50)/0.97*0.03=433.06 消费税

3.生产领用上述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当月生产甲类卷烟1100标准箱

90+433.06*0.9=436.42

4.将上述剩余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销售给另一卷烟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票,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

300*30%=90

433.06*0.2=86.61

90-86.61=3.39

5.将生产的卷烟400箱销售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专票,取得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批发企业2%的现金折扣。

1200×56%+400×0.015-90-433.03×80%=241.58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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