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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消费税政策执行的问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7 07:17:01 查看人数: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酒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酒消费税政策执行的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酒消费税政策执行的问题

【第1篇】酒消费税政策执行的问题

税的问题在企业的处理账务的问题上,是很重要的。

那我们日产会遇到那些关于消费税的问题呐?

1.【问题】

我厂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消费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问: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葡萄酒属于哪个税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3.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料酒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饮的调制,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所以,上述企业如果生产的料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味料酒,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4.问:我公司专售调味用品,请问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5.问:公司本月取得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已按规定填开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该负数发票开具有误,应如何处理?

问:公司是刚成立的红酒商行,进口葡萄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葡萄酒购货证明单》是如何使用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需要注意的是,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售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的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后,发现负数发票填开有误的,应在当月收齐该发票所有联次并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作废发票处理。一份《通知单》对应的号码只能填开1次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纳税人必须在原负数发票作废成功后,才可凭原《通知单》号码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重新到税务机关申请新的《通知单》。

6.问:我单位为制药厂,生产医用酒精进行自用及销售,最近听说出台了新政取消了酒精消费税,是否是这样?

答:是的,自2023年12月1日起酒精消费税取消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但需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因此,自2023年12月1日起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而自2023年2月1日起,贵单位需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酒精的《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7.

酒精是否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8.

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2篇】白酒征收几道消费税

对于白酒消费税,对于白酒企业而言,是一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面消息”。但是长期来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白酒行业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白酒行业如何征税消费税?

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实际上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眼下一些白酒企业却把这部分税收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有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于白酒涨价并没有太多意见,反映比较平静。消费者:按一定比例幅度调整应该能接受吧,日常无论应酬还是生活,都要消费都要用。

但也有消费者认为,这样的涨价不合理。消费者: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合理的,但是企业把消费税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应该是不合理的,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政策规范一下。

中国目前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此项政策必然会使白酒企业利润降低,所以企业涨价也是势在必行了。

【第3篇】酒类消费税的计算

我们的税法是国家很重要的组成的一部分,那么现在我们的消费税的主要的产品有卷烟、白酒、金银珠宝等高级的消费税要处理。那么今天我们看看他们在最新的消费税是怎么核算的!

一、卷烟

1.1计税依据

现在卷烟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财税〔2009〕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第二条第九款还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1.2核算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见表1),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表1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白酒

2.1计税依据和核算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则计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万元)。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4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8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400×(8000+8000×20%+2000×0.5)÷(1-20%)=530(万元),应纳消费税=530×20%+400×2000×0.5=146(万元)。

在核定计税价格环节,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例】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假设2023年8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每吨为6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每吨为4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每吨为5500元,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而不能按照每吨4000元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2.2特殊处理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1、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23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2、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23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3、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4.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5、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三、金银珠宝

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由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主要是商品流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考试大为你加油

二、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以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受托代销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代销的金银首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交纳的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一个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三、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四、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企业应于金银首饰移送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馈赠、赞助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用于广告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销货费用”科目(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借记“经营费用”科目(其他商品流通企业)、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旅游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借记“应付工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举办卡拉ok大奖赛,并将本企业经营的金银首饰一批作为奖品发放给获奖者,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30 000元,当月同类金银首饰的零售价为40 950元。

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40 950/(1+17%)×5% =1750(元)

应纳增值税=30 000×17%=5 1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6 85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100

——应交消费税 1 750

其他企业涉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核算,比照商品流通企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处理。

【第4篇】白酒消费税品牌使用费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在会计核算时和增值税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消费税的一些小知识。

白酒的品牌使用费要交消费税吗?

白酒的品牌使用费要交消费税。白酒的生产企业,在销售的时候不仅会收正常的销售款,还有可能收取“品牌使用费用”。

由于“品牌使用费用”,就是依托销售白酒而收取的费用。不管是在销售时直接收取,还是其他期间单独收取,都需要和白酒的销售额并在一起,计算缴纳消费税。

我们可以理解为,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额的一部分。不管白酒企业,怎么收取这一部分费用,都不能改变这部分费用的性质。

也就是说,“品牌使用费”不能脱离白酒而存在。既然属于白酒的销售额,自然需要缴纳消费税。

品牌使用费要交增值税吗?

白酒的品牌使用费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是对于属于货物销售额的部分,也是需要合并在计算增值税。

如果说”品牌使用费“不用缴纳增值税,那么有的企业可能把”品牌使用费“定的很高,而实际的销售额定的很低。这样他们就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可以说为了堵住这个漏洞,国家规定”品牌使用费“和销售额和并在一起计算增值税。这样,不管企业如果执行定价策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变化。

当然,在现在的情况下,企业一定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也许你可以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获得一些蝇头小利,但是你反而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所以,企业一定不要以身试法!

品牌使用费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一般来说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都是单独收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注意”品牌使用费“的金额到底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可以明确的说,单独征收的”品牌使用费“是含税金额。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以后才行。也就是说,单独征收的”品牌使用费“是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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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白酒消费税管理办法

市场对白酒的消费税关注度这么高,是因为消费税是白酒缴纳的重要税种。以茅台为例,飞天茅台的出厂价格在969元,其中增值税为126元,消费税为98元,所得税147元。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会针对白酒公司进行单独调整,消费税成为调节白酒公司利润的重要手段。

由于白酒的消费税较高,因此,白酒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重在15%左右。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中80%以上都是消费税。

目前白酒的消费税按照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一起收,包括20%从价税率和0.5元/斤从量税。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白酒企业,消费税对本地的白酒企业消费税都是尽量少征。而且消费税只对生产环节征收,白酒企业一般是成立销售公司,生产环节低价将酒出售给销售公司,达到尽量降低税基的目的。

为了应对白酒公司的避税行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如果白酒公司的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高于生产单位出厂价,则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是税基,如果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低于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则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税基。白酒的销售单位出厂价对于白酒公司而言是真实的价格,这个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白酒公司能够控制的是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在这个规则下,白酒公司最优的策略是把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定到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以下,这样就可以按照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交消费税。

例如白酒销售单位的出厂价都是100元,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7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6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8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80元。60元是最低的税基,实际的税率是60×20%/100=12%。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为生产环节,2023年国务院提出消费税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19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按照财政部计划,将在2023年力争完成消费税法的起草工作。此次意见稿中并未调整白酒征税办法及税率,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

未来白酒消费税可能的改革方向:

1)取消从量税,从量税意味着白酒的价格越高,税率越低,事实上我国低端白酒的消费税率高于高端白酒,这会鼓励企业不断推出价格更高的白酒,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当然取消从量税,并不意味着对白酒行业减税,取消从量税的估计会从税负不变的角度提高从价税的税率。

2)实行累进税率,目前白酒的税率统一是20%,而啤酒、卷烟和汽车的税率都是累进的,累进税率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效果更好。目前我国白酒的消费税率是20%,如果改成累计税率,累进的上限可参考烟草的税率。我国消费税征收品类中,烟类产品的消费税较高,甲类卷烟从价税达到56%。

3)对零售端征税,这是2023年国务院提出的税改方向。目前我国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税,海外发达国家很多是从零售端征税,对零售端针对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针对白酒,所有的商品都会改成零售端征税,这说不定会催生税控行业的投资机会。

这些潜在的改革方向对高端白酒都是利空。

【第6篇】酒类消费税应税额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7篇】对白酒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

下午正在辛勤地搬砖,突然一个股民朋友炸了过来,说问“白酒消费税征收这事你怎么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哈哈哈,我说实在的,没什么成文的想法,只是觉得,我的意见突然有了分量很开心。

还是简单复盘一下:目前,酒类的消费税有两项,第一项是不管什么酒,统一先收五毛钱一斤;第二项是计税价(与出厂价有关)的20%,两项是叠加的。

日前,有人大代表提出,“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

图片来源于广东省财政厅

据广东省财政厅网站6月23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显示,有人大代表提出的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广东省财政厅回应称,“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从这个答复来看,白酒的消费税后续主要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是根据度数的不同,修改20%这个税率,度数越高,税率越高;第二个可能是直接取消上面的说的第一项五毛钱一斤。

中泰证券李迅雷认为,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转移,或将引发行业的巨大变化:1、若完全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购买高档酒,会带来税负增加明显。2、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而生产端出厂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经销商收入将被挤压明显,尤其是中高档白酒经销商压力更大。3、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酒厂通过取消经销商的方式,将带来生产端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档酒生产端的收入增加明显。

但站在一个投资者的角度看,这则利空消息无疑让业绩空窗期的白酒走势更加分化,短期可能会给白酒带来较大波动。但是长期来讲,还是当红炸子基之前说过的那样,白酒是一个有定价权的行业,它跟靠啤酒驱动的完全不一样,它有着深深的护城河。

假设最后这个人大代表的提议被采纳,到政策落地,这也是个很漫长的过程。可白酒扛过淡季,确实没几个月了。同时随着高考成绩出来,升学月或将催化一波小行情。

况且这目前还只是一个提议,作为投资者,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高端白酒的产地,比如贵州、泸州等,当地的经济支柱就是酒企。如果向高端白酒加收消费税,相当于向贫困地区加税,最后还得财政转移回去,没啥意义。用常识评估一下,白酒消费税是个小概率事件。

但不得不承认,淡季白酒真的远离了概念炒作,开始持续回调前期过热的估值了。有条件的朋友止盈后再定投,许是不错的选择,最近当红炸子基也是趁机加了一点招商中证白酒,主要是因为个人还是比较看好白酒的未来吧。

不过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情况下,白酒长期配置价值还是杠杠滴,但在五穷六绝这个尴尬的时间点,投资的日历效应是很明显的,何必跟市场先生置气呢!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不构成对阅读者的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请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投资。

【第8篇】哪些酒类属于消费税

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各酒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与之前保持一致。除此之外,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9篇】消费税的征税环节都有哪些?各种酒类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都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酒这个品类的征税环节

酒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不仅是酒的消费税,其他产品的消费税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在这些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来说,还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而且对于酒来说,只需要缴纳一次消费税即可,不存在多环节纳税的情况。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哪些?

1、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是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环节。对于消费税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具体单一环节征收的特性,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后,继续流通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其实和生产环节比较相似,只不过由自己生产变成别人为自己生产。委托加工后,自然需要缴纳消费税。毕竟,有些产品委托加工完成之后就可以直接出售了。

需要注意委托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不要搞混了!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公司和个人,需要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不是税务局收,而是由海关代收。

4、批发环节

批发环节属于特殊征税环节,在所有应税消费品当中,只有卷烟需要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需要注意,卷烟不仅在生产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而且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次。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给予足够的关注。当然,卷烟在批发环节的税率是固定的,并没有区分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具体的税率为11%加0.005/支。

5、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的征税情况也是有差别的。

金银铂钻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在其他环节不需要征收。毕竟,金银铂钻流通性比较强,在零售环节再加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

而对于超豪华小汽车来说,零售环节属于加征的情况。毕竟, 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已经缴纳过一次消费税了。在零售环节,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税率是10%。

酒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酒的税目有四个,分别为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具体消费税的计算,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白酒

白酒计算消费税的方法为复合计征。即有从价税率也有从量税率,具体税率为20%加0.5/500毫升。

比方说,一瓶白酒是500毫升,不含增值税的出厂价是750。

消费税=750*20%+0.5*1=150.5。

2、啤酒、黄酒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当然,啤酒和黄酒的税率并不同。

具体来说,啤酒分为两种:甲类啤酒250/吨,乙类啤酒220/吨。而黄酒的税率为240/吨。

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区分标准,是啤酒的出厂价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其他酒

除了白酒、黄酒和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均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消费税。具体的税率为10%。

当然,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但是葡萄酒需要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第10篇】啤酒消费税的计算

啤酒消费税为定额税率,但计算时需要先确定啤酒的类别以选择合适的单位税额,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汇总整理如下:

啤酒类别

单位税额

政策依据及说明

甲类(出厂价3000元/吨及以上)

250 元/吨

类别划分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

档次划分依据的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

乙类(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220 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

250 元/吨

举例说明:

东方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销售100吨啤酒给华夏烟酒批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6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6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1000元)。

按上述规定确定啤酒类别时应当包含除周转箱以外的包装物押金,即(296000+6000-1000)/100=3010(元/吨),归类为甲类啤酒适用单位为250元/吨;若假定周转箱的押金为3000元,其他不变,则为2990元/吨,应归类为乙类啤酒适用单位为220元/吨。

【第11篇】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收集整理,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12篇】销售红酒消费税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 3 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 2 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甲卷烟厂按 60 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 600 标准箱 m 牌号卷烟给

某卷烟批发公司。(1 箱=250 条,比例消费税为 56%、36%,定额消费税为 150 元/箱)

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150÷10000=324+9=333(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消费税

2、用于 其它方面:于 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a、本企业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2:乙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abcd )。

a.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b.葡萄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门

例3:丙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 12.5万元。本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 8600 辆,将 2 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 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 9%)。

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 9678.38(万元)(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不需要视同销售交消费税;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在移送环节不交消费税)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 加权平均计算。

3、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 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4:丁地板生产企业 8 月将生产的实木地板的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36 万元,8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80%,9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20%;8 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 20%赠送给客户。

解:8月消费税计税依据=36×80%+36÷80%×20%=37.8(万元)

例5:戊汽车制造厂 2021 年 8 月份业务:

(1)将生产的 800 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 3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0 万元,税额为 585万元;5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500 万元,税额 845 万元。

(2)将生产的同类型号小汽车 10 辆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消费税税率 5%)

解: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5×10×13%=17.88(万元)

4、无同类售价,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a、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适用消费税规定 5 档(5%、6%、8%、10%、20%)。

例6:己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10 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15%。

解:组价=8000×(1+5%)÷(1-15%)=9882.3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882.35×15%=1482.3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882.35×13%=1284.71(元)

b、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7:庚啤酒厂(一般纳税人) 8 月份自产啤酒 10 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

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

解: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3% =1716(元)

c、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例8:辛酒厂(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9 月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 2000 斤节日前夕发放

职工,每斤白酒成本 12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 10%)

解: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

=34250 ×20% =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2000×(1+10%)+1000] ÷(1-20%)×13%

=44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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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啤酒如何计算消费税

我们的酒文化还是很浓厚的,在这样的环境下白酒的市场根本没有天花板。毕竟,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白酒的市场的规模,也会与日俱增的!

而有关白酒的消费税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下来虎虎就来分享一下白酒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白酒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可知,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的消费税属于复合计税的情况,即白酒的消费税既有定额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举例说明:

虎虎牌白酒的厂价是969,增值税率13%。计算一下每瓶虎虎牌白酒的消费税是多少?

需要注意这里的出厂价,是白酒厂成立的销售公司批发给代理商的售价。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酒厂卖给自己销售公司的售价。

这里一般按照出厂价的60%计算就行了。具体原因下面会展开分析的。

所以每瓶虎虎牌白酒的消费税=969/113%×60%×20%+0.5*1=103.4。

从价税

从价税依据生产方式不同有两种计税方式。

1、直接生产

按照生产环节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为最后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的20%。

需要注意之所以会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白酒厂偷税。

消费税只在酒厂将商品酒移交给销售公司的时候,征收一次。销售公司对外销售时,不再征收。因此,当期征收多少消费税,取决于酒厂当期包装了多少吨商品酒给销售公司。

由于消费税只对生产厂家征收,所以各家酒厂都搞避税把戏。自设销售公司,然后生产厂用很低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减少消费税。

2、委托代工

以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高低为划分标准,若前者不高于后者时,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若前者低于后者,则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这里可以参考增值税的抵扣进行理解。消费税里面只有几个项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消费税。

从量税

税额=商品的数量x每单位从量税。

现行从量的标准是每斤0.5。假设酒厂一年销售20吨,1吨=2000斤,则从量消费税=20*2000*0.5=20000。

当然对于从量税的标准,大家也是有不同的意见。毕竟,高端白酒和低端白酒,在从量税上面并没有区别。

毕竟一些低端的白酒征收0.5的消费税,会提高白酒的成本,而高端白酒征收0.5的税,根本就是可有可无的毛毛雨。

所以说从量税的改革空间还是很大的。在消费税里面,啤酒和卷烟不同的售价就需要使用不同的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会后移吗?

我认为在当前时点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尚不具备向批零售端进行转移的可能性,主要原因在于批发和零售环节管控明晰的消费品才适合在批零端征收消费税。

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在批零环节征收的比较少,如贵重首饰及珠宝、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烟草在批发环节加征收。

这主要是因为小汽车、烟草等领域都存在严格的控管制度,如小汽车的车辆登记制度、烟在批发环节的烟草专卖制度,批零端征收对象明确。

而酒类、化妆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等领域的批零端涉及面太广,纳税人过于分散导致征收成本太大,但其生产环节的税源相对稳定且集中,纳税人少便于管理。

所以白酒消费税要想实现在批零端征收,首先得加强管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控管制度,否则容易引发主观避税等行为,而当前白酒消费呈现出大众化、碎片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在批发和零售端征收加强监管的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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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白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计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各自依据的销售额不同

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

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含应纳消费税本身

【答案】a

【解析】(1)选项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2)选项c、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包含应纳消费税税额。

★(2)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中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或未超过12个月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和已收取押金1年以上仍未退还包装物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③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

押金种类

收取时

逾期或已收取1年以上时

酒类产品以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但计算出厂价时应考虑)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酒厂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答案】c

【解析】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1000×2×0.5=67000(元)。

2.从量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的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总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

从价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除采用从量、复合计税办法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量计税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种液体消费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种:白酒、卷烟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提示1】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门市部销售时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税,而不是按照移送时出厂价或出厂数量计税。

【提示2】若与门市部位于同一县(市),移送时不缴纳增值税,若与门市部位于非同一县(市),移送时缴纳增值税;待门市部对外销售时还需再次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3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2.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提示】

(1)仅限于这三种情况下,按最高销售价计算消费税

(2)在同样的三种情况下,按平均销售价计算增值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例题2•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高档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香水精。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84750

b.102750

c.103500

d.10425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无论以何种名义收取,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时,应当剔除增值税。

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委托加工计征消费税。

5.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提示】计税依据和计征增值税相同。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新金银首饰的组成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d

【解析】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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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葡萄酒消费税怎么算

或许每个葡萄酒爱好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当您在超市或者商场选酒时,一瓶葡萄酒的价格可低至几十,也可高达数万,为什么葡萄酒的价格差异这么大?一瓶葡萄酒所需的成本到底是多少?这些问题得结合生产、运输、关税和供求等因素才能得出结论。

生产与酿造

葡萄酒最明显的成本就是生产成本。来自世界各地不同产区的葡萄酒生产成本也不尽相同。

首先,酒庄是否拥有地块这一点很重要。有些酒庄可能是从其他酒商那里租赁或购买土地,这是一笔不菲的开销。相比之下,那些拥有祖传地块的酒商,土地这一块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好比我们常说的地主家的儿子,有地,任性!

其次,这些地块是否平整也对生产成本有着很大影响。斜坡往往能生产出品质更好的葡萄酒,因为这里的葡萄能受到更多的阳光照射,但如果坡度太陡,葡萄从栽培到收获就必全程用手工完成,这样会耗费巨大的人工成本。以摩泽尔为例,种植相同葡萄藤,在陡坡上花费的时间是在平地上所需时间的 3-4 倍!

另一方面,产量越高,可以酿造的葡萄酒就越多。不过,有些地方政府为保证葡萄酒质量而对产量有严格控制。此外,年份也是影响收成的重要因素。酒庄是否经过有机认证或生物动力法认证也是要考虑的成本之一,有机耕作虽令人钦佩,但要使葡萄藤保持良好生长的状态可不容易,这意味着酒庄需要投入更多的钱到葡萄园。

酿造葡萄酒的设备也是成本之一。一个约为 1,000 美元的 225 升橡木桶仅够装 300 瓶葡萄酒,因此每瓶酒的成本立即增加了 3.33 美元!瓶盖和包装也会影响葡萄酒的成本。瓶型和木塞,甚至酒标设计都是必不可少的花费。

运输、关税

葡萄酒酿好后如果在当地销售,成本会相对较低,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欧洲超市经常只要花几欧就可以买到品质不俗的葡萄酒。但往往葡萄酒经常从产区运往世界各地,一般来说,从近邻国家或原产国销售的葡萄酒会相对便宜一些。灌装和装瓶运输又不一样,世界上有超过 20% 的葡萄酒都是通过散装集装箱运输的,一个集装箱的大型塑料容器(flexi-tanks)可以一次性运输 26,000 升的葡萄酒,如果使用标准集装箱运输,通常可以在里面装 12-13,000 瓶酒,大约 9,000 升葡萄酒,这个差距可差不多是3倍,真省事啊!还有一些高品质的葡萄酒,使用温控集装箱的运输成本要比普通葡萄酒高出两倍多。

进口葡萄酒要交多少税呢?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同一款葡萄酒的税收差异很大。英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数百年来一直从国外购买葡萄酒,但它的进口税相当昂贵,每瓶需缴纳约 3.50 美元的税款。不同类型的葡萄酒税率也不同。如果您进口的是强化酒或起泡酒,这些产品的税可能比一瓶普通的葡萄酒更高,而烈酒通常会更高,因为大部分国家通常都是根据葡萄酒中酒精的百分比来确定税率. 同样以英国为例,一瓶酒精度超过 15% 的葡萄酒的税收将从 3.50 美元增加到近 5 美元!

此外,直接进口和分销成本也不一样,在大多数市场中,进口商会给当地的一些小酒商提供酒款,分销的酒款往往要高于直接进口价。想一想,一瓶葡萄酒在商超、酒吧还是餐厅供应价格能一样吗?

宣传推广

除了生产运输费用,还有一部分为宣传推广费,譬如参加酒展,比赛评选,广告支出等。往往在知名的酒评家那里获得高分的葡萄酒会比那些没有评分的酒款要贵不少。当然,供求关系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之一,如果一款酒炙手可热,而供应量又很少,想必它的价格也不会便宜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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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您所见,影响一瓶葡萄酒的价格的因素有很多,而我们谈论的这些只触及到了皮毛!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直接从独立的进口商拿货往往会比去商超买酒更划算,毕竟批发和零售可不是同一个概念。当然,如果您有机会去国外酒庄或者机场免税店买酒,那也是相当划算的,只不过需要多耗费些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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