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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167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167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消费税167号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167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新规明确了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新规再一次让成品油消费税纳入公众眼帘。本期小编将带大家回顾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演变历程,文末附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新规之解读文件。

一、立税开征

现行的消费税从1994年开征,关键性文件为1993年12月13日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该条例确定了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方式。作为消费品的汽柴油位列其中,当时规定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该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税目补充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该文件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7大子目,在征收过程中,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三、全额征收

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文件取消了成品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四、“费改税”后税率提高

2008年我国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以成品油消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8]167号文件《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

(1)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2)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3)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此次改革,俗称成品油费改税。简单地概括,就是把车主一次性缴纳的养路费加入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之中,多用油、多缴税,不用油、不缴税。但也正是此次改革导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大幅提升,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收负担骤然提高,以致日后钻政策漏洞和以不合法手段偷逃消费税的情况越演越烈。

五、征税范围扩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两次下达消费税相关公告,2023年下达补充公告,扩大了燃料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3年9月27日,第46号公告《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达2023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23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达202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23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六、税率大幅度调整

两月内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2023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23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最终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23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从立税到扩大征税范围,调整征收方式基本经历了以上六个阶段,该过程伴随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上调。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还将继续完善。

*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2篇】成品油消费税的种类

随着2019成品油第一涨落地,不少人又开始议论起油价来。那么油价为什么“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运输成本、炼油成本以及税费等。

其实单单税费就包含了几个方面,比如说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今天,拼油宝就来跟大家说说成品油消费税方面的事情

消费税的规定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023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3篇】成品油增值税和消费税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的电子发票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从今年年初至今,国家在成品油发票方面就陆续推出新规,特别是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也就是说,不按要求开具发票是不能报销的。那么关于成品油发票,有哪些大家必须知道的事?

什么是成品油

按照《成品油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4条规定,成品油由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可以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6类。

什么是成品油发票

指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成品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卷式发票,票面左上角带有“成品油”3个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为“汽油”。另外,成品油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以冲红或者作废。

成品油发票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经销企业应将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那么,今年3月1日之后的成品油发票的会计处理应注意那些问题?

1. 开头分类编码选择“107”。

2. 单位栏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不可空白,且不能为“0”。

3.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识别号均为必填选项。

4. 如果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开票时候出现错误的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退货开具红字发票的左上角第2行应打印“销项负数”。

5. “数量”栏不可空白,“单位”栏应在“吨”或“升”中二选一。

6. 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综上,作为会计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个人车擅自使用单位成品油专用发票抵扣等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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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新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混合芳烃”。

二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轻循环油”。

三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三部门指出,“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三部门表示,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中新经纬app)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如何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⑨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⑩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1)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及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基本相同,只是委托加工收回允许扣除的范围不含“葡萄酒”及“啤酒”。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已纳消费税“不限制扣除范围”,均可以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

(3)购入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仅限于生产环节,不可以跨环节扣除。例如,批发、零售环节不可以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举例: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再销售,其征税环节变为零售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计算时不允许跨环节扣除

【第7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

【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汽柴油消费税占油价比例相对比较高,目前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燃料油消费税为1.2元/升。目前市场上92#汽油零售价6.6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23%;0#汽油零售价6.2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19%。

在此种局面下,减少征收汽柴油消费税,适时推动征收环节后移,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不免有一些弊端,如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为此,有人建议,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目前,中国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这7个税目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中国消费税政策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征税范围固定、征收环节局限于前端环节、税率结构单一、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属于中央税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等。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虽有积极作用显现,但仍有不足,或会冲击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行为不规范者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调节消费、控制高耗、节约资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近年来一直是“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每逢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来自石化行业的代表对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演变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最早开始于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后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2006年,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扩容,征税范围由2个税目扩展至7个税目;2023年,进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养路费,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2023年末至2023年,分3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同时取消了含铅、无铅汽油划分,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在短时间内过快提升。

中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不足

征税范围固定,税目有待继续完善;征收环节局限在前端环节,影响效用发挥;税率结构单一,影响消费税功能发挥功能;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不利于消费引导;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无法参与税款分配,造成地方政府在消费引导及养护建设方面缺乏主动性,地方政府监管动力不足。由于消费地政府无税收利益,缺乏监管主动性,一些地方炼厂采用“变票”方式偷逃税,中央税款流失严重,“黑油”“不带票油”流向非法加油车、流动加油黑窝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自2023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基本接轨,解决了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二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理顺了税费关系,进一步公平社会负担;三是基本理顺成品油价格,保证了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促进了炼油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扭转炼油行业长期政策性亏损的局面,有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四是深化了低成本消费理念,促进老百姓节能意识提升。

成绩有目共睹,但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调价周期较长等原因,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出现个别滞后现象,容易使百姓产生误解,同时也增加了中间商投机机会;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加大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利息支出,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不足带来的影响:其一,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属于中央税,地方可能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容易滋生变票、改票行为,为偷逃漏缴税提供空间,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炼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二,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不利于地方的建设和发展。

但成品油消费税从“隐性”征收转为“显性”征收后,短期内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抱怨;同时,目前全国民营加油站众多,资质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需加大税收监管力度,且改变征收方式前期需增加相关设施投入,可能会造成征收成本增加。

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能让消费者更清楚自己的钱主要付了哪些费用,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更有利于百姓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通过零售终端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偷逃消费税的税制基础将不复存在,调和油、走私油等因需缴纳消费税而不再有巨大获利空间,有利于打击走私、规范调和油市场,提升市场的油品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成品油消费税实现国家与地方共享,央企炼油企业上缴中央税费将有所减少,但缴税总额却并不会减少。将有利于提升地方对成品油消费税监管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消费税体系,为成品油市场的变票、改票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也为炼油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营商环境,使央企与地炼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促进市场参与者依法规范经营,自觉提升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炼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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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的影响分析

据悉,2023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 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涉及进口混烃、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等进口原料油或组分油产品。

对进口混烃、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征收消费税的原因

根据相关的《202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隐形汽柴油市场约1亿吨,税额巨大,隐性资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2023年地方炼厂调低汽柴油收率,通过沥青、粗白油、轻循环油等化工品口径流出的汽柴油品;二是汽柴油调和油部分,主要是混芳、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的净进口量。【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而上述所提到的混芳、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简单点向大家介绍,就是轻循环油可以调柴油,混合芳烃可以调汽油,稀释沥青可以加工燃料油。

这些年来,有一些企业就利用这些组分油产品加工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对此,国家炼厂早就对此心生不满,深知此做法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还造成环境污染。

这次,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国家对成品油税收加大管控力度,调和油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这些违规乱纪的调油商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对成品油市场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看征收这些产品的使用渠道和现状以及对市场影响

征税产品使用渠道和现状(图一)

征税产品对市场影响(图二)

综合以上两图,我们将2023年进口情况和2023年进口现状做对比,发现在2023年一季度时,稀释沥青总进口量为531万吨,同比大幅增加460万吨;轻循环油在2023年一季度时,进口量为458万吨,同比大幅增加227万吨;而混合芳烃2023年第一季度进口量为173万吨,同比大幅增加125万吨。

总体看来,稀释沥青对成品油市场影响最大,如若断供,炼厂进口配额紧缺现象将会加剧,未来生产经营将会收到更多限制,轻循环油居中,而混合芳烃对汽油影响较小。

该政策一发布后,稀释沥青、轻循环油、混合芳烃这些产品的成本价也就水涨船高,将上涨1200元-1900元/吨,之后这些产品的进口量将会面临下滑,这样一来,市场上对于利用这些产品进行加工而成的油品总量也会随之降低,有效提高国内供需的油品质量安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秩序。

长此以往,不符合市场规定的油品将会逐渐退出大众视野,成品油市场将会更加规范,成品油税收环境也将得到净化,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有秩序的成品油市场。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第9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抵扣

导读: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时刻都在消费,也就是说只要消费就会有消费税,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却不是消费者本身,而是生产销售的企业。下面,请大家和会计学堂小编我一起来看一下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以上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基本内容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23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那就是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大家记住了吗?

【第10篇】成品油的消费税哪里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第11篇】成品油消费税如何申报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消费税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税申报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消费税申报(不含成品油)应提供: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应提供: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3.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4.点击申报按钮,可进行申报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5.点击申报后,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6.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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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免征成品油消费税的政策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0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根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除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以外,消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和退税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

(三)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

二、下列项目可以免征消费税: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和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

乙醇汽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二)子午线轮胎;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列名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于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时候,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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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今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这一新规执行情况如何,对相关行业有什么影响?

各地开出首票

3月1日,江苏省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由金陵石化开票人员顺利开出。

“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借助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监控,是《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江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介绍说。

为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江苏省国税局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2月28日,江苏省15962户成品油企业的开票工作已全部准备到位。截至3月1日,江苏省已开具成品油发票1.76万份。江苏省国税局还将进一步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开具成品油发票,研究消费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湖南省的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则在3月1日凌晨,由在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加油的刘姓车主收到。

据悉,为确保湖南省成品油企业3月1日起能正常开具成品油发票,湖南省国税局倒排工期,做好系统升级、宣传培训等工作。截至3月1日,湖南省4380户成品油企业已全部实现系统升级,其中206户企业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顺利开出成品油发票7672张。

近期,安徽省国税系统也陆续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安徽省6326户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市全部开出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该省国税局于3月5日至3月16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变化有哪些

据了解,一直以来,成品油行业内存在一些不法的生产商、经销商,他们通过变票、换票、改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的现象。比如,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比较窄,列举的征收品目只有七个,其他可以用于调油的化工品不征收。而像mtbe等化学品经过简单调和后就可以成为汽油或者柴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税收漏洞,明目张胆地逃税漏税。

业内人士指出,《公告》要求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同时,新的发票系统可通过追踪产品代码和数量来跟踪每笔燃料交易,以此确定是否已经支付消费税, 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在过去,巨大利益促使一部分不法生产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实现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此次《公告》,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这对于那些偷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劫”。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郭焦锋提醒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针对的是需要成品油发票的企业,如果生产方和需求方都不要发票,是监管不住的。不可否认有这样的企业存在。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打击力度。

凸显改革方向

在郭焦锋看来,《公告》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公告》反映了两个重要方面的改革:一是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油气体制改革。”郭焦锋说。

郭焦锋指出,从财税体制改革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九大更是确定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公告》事实上主要是配合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消费税改革重要的领域。《公告》预示着我国消费税改革在不断深入推进。从油气体制改革角度来看,202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成品油市场改革势在必行,而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是成品油市场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预示着石油天然气改革正加快推进。(本报记者 刘雅文)

(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化工报》,邮发代号1-44,或下载中国化工报客户端)

【第14篇】成品油消费税模板

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报告

为贯彻落实《xxx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维护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经营秩序、维护税收公平正义,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我局辖区内只有x户成品油企业——xxxxx,该纳税人地处xxx,于xxx年x月开设登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含乙醇)、柴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石脑油、沥青,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等。

二、调研情况

(一)核查收入

1、销售收入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销售收入

申报税款

实缴税款

xxxxxx的下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及附税依据分税制分配后在属地缴纳,分税制按照xxx销售在全省当期销售占比进行分配,每月按照省公司在省局做好分税后再按照分配的数据进行申报缴纳。

2、已开票情况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普票金额

专票金额

卷票金额

其他票金额

2023年为1-10月份数据

根据销售收入及开票情况,xxxxxx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8.4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53.2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1.14%,主要原因为大量的私家车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不需要取得发票等,暂未发现利用此部分富余票的销售额进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销售行为。

3、各类油销售数据

品种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汽油(销量)

汽油(收入)

322

4

柴油(销量)

4

38

柴油(收入)

252

57

天然气(销量)

2

3

天然气(收入)

22

1

8

非油品(收入)

48

7

29

成品油毛利

.9

1

1

(二)核查成本

xxxxxx进项成本主要是销售商品(油品、天然气和非油品)和费用的进项税组成,因购进的业务统一由省公司来操作,xxxx公司无法掌控进货数据。

(三)核查库存

xxxxxx在xxxx无油库,均从周边油库运油到站,公司无运输油品车辆,由原改制的车队成立公司进行配送油品,该公司有7辆运输车车辆;所有站点的加油数据通过省公司开发系统实时上传,各个加油站点每一个加油枪数据,都能通过后台监控实时读取加油数据,能够对成品油进销存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唯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四)核查发票

专票选取金额较大,异地开具的物流或者其他运输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各个加油站站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开写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申请表附有开具人“ic卡额度帐综合信息表”和“xxxx加油卡预收凭证”,附表能够反映每次充值相关记录,专票由市公司财务科统一开具,经抽查,所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结算的商品名称、油款金额一致,暂未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普票选取个人开具金额较大,或加油卡充值开具,纳税人通过“xxxx销售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当天收到的销售款,不论是微信、支付宝、银联、现金、石化钱包等付款方式,均由“中石化销售企业营业资金监管系统”当日入库,当日统一上缴。

三、发现的问题

在核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普通发票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开具,但发票抬头可以自行填写,存在可能个人替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新宣传引导。一方面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杜绝企业层面的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存明细台账,并制定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核查台账数据,避免利用富余发票进行虚开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发挥大数据的强大功能。通过查询电子底帐系统发现,企业开具发票数量较多,给案头分析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加强系统数据维护,针对性的建立监控成品油开具发票风险预警模块,减少税收征管风险,让偷逃税纳税人无所遁形;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发票控管,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第15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报

成品油消费税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消费税征收主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及防止过度消费,目前的消费税政策是根据我国“贫油”的资源特点,基于石油炼化企业制定的,主要针对原油进行征收。

基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成品油消费税也会适当调整,高油价时国家稳定成品油价格,稳定国家经济,防止经济下滑,下调消费税;低油价时国家为防止过度消费、污染环境,适当上调消费税。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联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石油炼制企业都能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消费税的调整对其利润不构成较大影响。但当成品油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时,成品油消费税是不适用原油以外来源的其他油品,如煤制油企业利润完全与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定价机制、国家消费税的调整思路逆向,国际油价高时,煤制油企业利润高而消费税低,国际油价低时,煤制油企业利润薄还要承担高额消费税,导致企业生存困难。国家消费税政策不适用煤制油行业的正常发展。

自 2023年 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下跌以来,我国已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 1元/l提高到1.25元/l,累计上涨 0.52元/l,涨幅高达5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8元/l提高到1.2元/l,累计上涨0.4元/l,涨幅为50 。在低油价时期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促进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可以理解。但是,煤制油作为煤炭清洁利用的新兴产业,作为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责任的示范产业,受到高税收的“伤害”则说不过去。近两年,国际油价处在60美元/桶之下,而且将持续保持,但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在 6o美元/桶左右,煤制油财税方面的改革迫在眉睫。

宁夏自治区政协牵头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关于出台煤制油品相关税收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提案》,建议对煤制油品行业制定专门的消费税。《提案》建议当原油价格低于一定程度时免征消费税,原油价格回升时可根据煤制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制定阶梯税收政策,以提高煤制油行业的市场适应性。

辽宁梵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采购、仓储、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全供应链贸易服务商。

主要经营:煤基型原料油,加氢煤基柴油;轻质化煤焦油;重质液体石蜡;稳定轻烃;兰炭;精酚;沥青焦等各类新能源煤化工产品。

查询最新煤制油产品报价请登陆梵星石化官网。

成品油消费税167号(15个范本)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新规明确了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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