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的消费税哪里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成品油的消费税哪里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第2篇】成品油消费税发展
十年前,2008年3月20日,国际原油每桶147美元,国内油价6.3(元);十年后的2023年5月26日,国际原油每桶75.56美元,国内油价7.4(元)。可能是桶贵了。” 油价最近,上述调侃国内成品油的图片在朋友圈广为流传,很多人也因此吐槽为何国内油价在下跌时跟不上国际油价,但在上涨时却是跟得紧紧。
其实,自2023年下半年国际油价暴跌以来,类似的段子就层出不穷。单纯从数值上看,今天的国际油价确实比十年之前低,国内的成品油价也确实比十年之前高。但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并不是许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特别是在成品油消费税已经涨了近7倍的情况下,简单地进行数字对比并不合理。讨论2008年与今天的油价对比,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油品升级2008年,私家车喝的还是国三标准车用汽油,十年后的今天则是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包括京津冀在内的“2+26”城市更是提前升级到国六标准。油品升级,价格自然上升。根据市场机构卓创资讯的统计数据,车用汽、柴油国三升级至国四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国四升级至国五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也即:汽油共加价460元/吨,折合92号升价为0.36元。成品油消费税涨了近7倍 税收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成品油时交纳的税费,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起始环节由炼厂等主营单位缴纳,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等7个子目,归属中央税种。中国从1994年开始对汽油征收消费税,2008年,国内汽油消费税仅在0.2元/升。2023年末至2023年初,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在45天内迎来三次上调。彼时,财政部表示,中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对于选择的上调税率的时机,财政部解释称“选择油价下行时实施,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三次上调后,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维持至今。除了消费税外,中国消费者在购买成品油时还需要支付增值税、城建税等。粗略估计,流通环节的税负成本在整个成品油价格中占四成左右。“目前,国内成品油包含1.52元/升的消费税、16%的增值税以及12%的其他税费。由于国内不同地区油价不同,税费占比也有所差异。”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徐娜对澎湃新闻介绍称,以广州为例,目前广州92号汽油价格为7.44元/升,其中包含1.52元/升的消费税,1.03元/升的增值税,以及0.31元/升的其他税费。因此,综合来看,广州92号汽油升价中包含2.86元的税费,税费占比为38.4%。此外,世界各国成品油中税负水平不同,并不具备横向可比性,因为税负与各国的政策、产油能力和人均收入水平及社会福利等都有关联。
【第3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申报
1、成品油的范围有哪些?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2、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3、2023年4月1日起,申报成品油消费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自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
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分析
新浪财经1月24日独家获悉,据接近政府部门的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酝酿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根据目前情况,此次调整还将继续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油价下调貌似长期搁置后,又冒出再次上调消费税的消息。理由还是“出于结构调整的需要。油价太低会产生很多负面效应,不仅结构调整无法实现,而且也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的发展。”还言之凿凿说“此举属于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一句话油价太低将惹出许多祸端。此前自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已经三次上调消费税。理由都是为了城市环保,都说为治理城市而提高消费税,专款用于城市污染治理。
去年发改委戛然而止停止下调油价,理由还是环保,当然又加了一个保护油企的理由。
这次理由又来了个“油价过低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的发展”。
关键环节还在于嫌国内油价过低。那么,油价到底低吗?以最发达、人均纯收入使中国接近10倍的美国比较,中国大陆目前油价高出其50%,也远远高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从成品油税负看,如果第四次提高消费税的话,那么,汽油税负可能接近50%。这在全球都不算低的。
不可否认,全球油价走低,对于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带来较大压力。况且,对于投入巨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核能以及页岩气等企业冲击很大。这一点包括美国都感受非常之大。
同时,油价大幅度下挫主要是对产油国特别是对石油出口大国,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石油的国家冲击太大。而对于进口大国或者说进口依存度较大的国家,不仅不没有多大影响,而且对其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是绝对的利好。
道理很简单,石油作为经济中的基础性产品成本大幅度下降了,产品价格竞争力提高了。特别是对于农业大国是大利好。
中国石油进口依存度已经上升到60%,国际油价下挫对中国利大于弊。这种利好只有通过市场机制顺利传递到个人消费者与企业生产者,才能成为推动经济的动力。
如果采取行政权力手段与税收手段将其阻断,破坏价格机制,强行提高消费税,那么,税收增加,也只是保护了油企等少数行业,但损失的是整个宏观经济效率,即个人消费的提振,实体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这绝对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做法。
打着环保的旗号提高消费税,死扛着不降价,已经让国际社会笑掉大牙了。这轮油价持续下跌,哪个国家说是为了环保就不降价了?对环保的影响主要看油品质量而不是价格。油价大幅度高于其它国家,而油品质量又大幅度低于其它国家。不在于死扛着不降价,而在于提高油品质量。不是通过提高价格让消费者买单,而是督促油企提高油品质量。
对于拥有进口权、开采权、冶炼权以及垄断整个零售的垄断油企,况且是在高来高去、保赚不赔油价机制下,竟然还不满足,还亏空,实在不理解。或是此前大量储备了高价油品所致。这更不能由消费者买单了。做生意、经营企业有赚有赔是市场规律。过去高油价,中国油企曾经是世界最赚钱企业,那时多么风光无限。现在连亏损都谈不上,即使亏损也是正常现象。赚起赔不起,赢起输不起,输了让消费者买单,地球内、地球外都没有这个道理。
总之,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难以立脚,弄不好闹个国际大笑话。
【第5篇】成品油企业消费税培训
油价暴跌使现代煤化工面临巨大挑战
近期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代煤化工尤其是煤制油企业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目前煤制油企业生产经营受阻,效益下滑,业内对于减免煤制油企业消费税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是3月16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2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煤价上涨,但油品售价却降低了1000多元/吨,企业两头受挤、亏损严重。目前煤价虽回落至400~430元/吨,但对煤制油企业而言,对应油价55美元/桶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然而国际油价近期却上演暴跌行情,截至13日收盘,5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33.85美元,油价暴跌令煤制油企业未来难以为继。
而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1~2月已亏损3000万元,3月份油价大幅下跌后,企业运营更将雪上加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秀江告诉记者,根据对现代煤化工行业的评估,煤制油的盈亏平衡点是油价在每桶60美元左右。现在5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从每桶60美元跌到33.85美元,几乎跌了一半,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现代煤化工的可持续发展。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能源化工处处长王钰表示,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尤其是欧洲、北美等几大经济体受疫情影响将较大,对国际原油价格近期的支撑作用不够,预计低油价会持续至少一年。
近年来,业内虽然对煤制油企业减免消费税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政策一直都未“松绑”。目前国际油价暴跌且还要维持一段时间,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已到了该认真研究减免煤制油消费税的时候了。
“由于煤制油产品和石油基产品的工艺技术路线截然不同,基于现行煤价,煤基柴油、石脑油吨产品完全成本中,综合税负占比分别超过39%和58%,高税负严重制约了煤制油创新发展和示范项目的意义。”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呼吁,应充分考虑煤制油作为新兴产业的特殊性,立足设立油品消费税的初衷,暂时实行差别化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比如对煤制油产品可根据油价波动适时调整消费税,采用阶梯模式征收。在低油价区间免征消费税,在中油价区间按阶梯征收消费税,在高油价区间提高征收比例。或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征收消费税,在项目运营初期采取免征或低税政策,适时逐年调高税收水平,直至与石油基产品税率一致。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雷霆建议国家应加大对世界首套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和环保政策支持力度。该公司轻油加工综合利用(aco)装置属世界首套,在生产和调试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产品没有国标与之对应,在销售和纳税环节存在许多盲点,此外该项目还具有鲜明的循环经济特色,建议给予一定税收返还和减征所得税,鼓励其优先发展。同时建议国家对其生产的油品进行“从量计征”或不再征收消费税。
王秀江建议,从国家战略和行业长远发展考虑,应适时给予现代煤化工积极的政策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比如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等。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税费。小编整理了消费税15个税目对应的税率表,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烟
其中,雪茄烟和烟丝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需要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的分类标准和税率换算,具体如下:
二、酒
其中,白酒和啤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三、高档化妆品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五、鞭炮焰火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税率为2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高档的标准为:销售价格≥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
十一、游艇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艇身长度在8-90米之间(包含8米和90米),是指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也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以上就是消费税15个税目的税率表和需要注意的要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第7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抵扣
导读: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时刻都在消费,也就是说只要消费就会有消费税,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却不是消费者本身,而是生产销售的企业。下面,请大家和会计学堂小编我一起来看一下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以上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基本内容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23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那就是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大家记住了吗?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学习: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相关问答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表也进行了简并优化,实现业务场景全覆盖,与原申报表相比,变化较大。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表的变化。优化后的消费税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适用15个税目,表格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表中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以及3个附加税费应缴税额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栏次,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附表的变化。优化后的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具体如下:
1.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2.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3.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适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适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
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甜
【观点】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堵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
【背景】
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开票销售和以非应税产品开票销售的“体系外市场”,造成了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体系外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使得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市场流失、利润下降,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的企业反而市场扩大、获利丰厚。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的税收征管,参照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水平,核定每家企业的综合产品收率以及分品种收率,并按照分品种的收率和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各地方炼油企业上年度的成品油消费税缴纳额,按照行业平均收率反算并核定下一年度的原油进口或使用配额,并定期对地方炼油企业原油进口的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进行监控核查,严禁倒卖原油配额和变票逃税行为。
加强对加油站环节汽油销售的税收征管和柴油“自流黑”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避免柴油不开票销售、偷逃税的“体系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加强对各类疑似成品油产品的进口管理,调整部分产品暂缓征收消费税制度,加快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探索运用“互联网+税收”手段,实现成品油产销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三流合一”,编织打击偷逃税违法经营行为的天网。
【第10篇】生产企业怎么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11篇】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怎么报
导读: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成品油用于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的途径,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会计分小编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具体的内容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12篇】成品油的消费税怎么申报
3月1日起,成品油消费税新政施行。新政加强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将有利于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对行业整体有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4月份的申报期就要到来,作为成品油企业,新政对于你有哪些影响?还有哪些问题是你需要知道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1、问:成品油的范围有哪些?
答: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2、问: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目前,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2元/升,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3、问:成品油发票该如何开具?
答:所有成品油发票(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特别提醒: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备注:成品油开票操作指南
4、问: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答: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5、问:2023年4月1日起,申报成品油消费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自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6、问: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
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第13篇】成品油周边消费税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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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2023年5月14日 来源:关税司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第14篇】成品油消费税的处理
为了系统了解变名虚开是怎么回事,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类发票在消费税领域的适用,我们应该对消费税有个大致的认识,从而清晰的了解成品油变名虚开是否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也为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能够迅速记忆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能够让读者朋友迅速记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读者朋友在这里可以看到,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在炼油厂的销售,如果炼油厂在这个环节开具的不是成品油发票,而是其他类比如化工类发票,这个环节的消费税将予以逃避。但是能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15篇】成品油消费税如何变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8日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天华南区域的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集体提高汽油价格,山东地炼部分炼厂当天下午立即停接汽柴油订单。消息持续发酵,1月12日广东中石化主流汽油批发价甚至单日暴涨1100元/吨,周末山东地炼汽柴油价格也有500-600元/吨不等的涨幅。
此次消费税改革在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后,对调油商和炼油企业来说,以往“行之有效”的变票行为将变得寸步难行,税务成本将大幅增加近2000元/吨,因此市场纷纷借机炒涨。
变票,是指经营交易时随意开具发票,变更发票实际信息的行为。在利益驱使下,某些企业通过变票将原油变为已纳消费税而实际未纳的成品油,这样一来,成品油加工成燃料油时无需再缴纳消费税。
虽然由于暴涨后没有实质性的需求,目前汽油价格已经大幅回落,但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对调油商和地方炼厂的影响却是深远持久的。
(1)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成品油经销企业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对应产出及进口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市场是调和油市场的生存基础,公告实施后将对调和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因为按照新政,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并对开票数量进行限制,既不能随意更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不能虚报成品油发票数量,这样每批成品油源头都可追踪溯源。
为什么虚开虚抵的变票现象会大行其道呢?
按照规定,由于需缴纳消费税的燃料油在生产成品油时可以对已缴纳消费税进行抵扣,可以用作燃料的油如汽油、煤油、柴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的调和油等都属于燃料油。
调油商大多没有生产装置,但外售成品油需要成品油发票,因此变票应运而生。
变票所产生的利润成为调油商存在的根本。粗略估计,每吨汽油在征收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前后价差高达1800元左右,巨大的利益驱使调油商铤而走险。对调油商而言,消费税改革也意味着增加了近2000元/吨的税务成本。
变票助长了部分炼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治理发票虚开行为,但变票依然有其市场。
经过此次消费税改革,地方炼厂和调油商赖以生存的低成本优势消失,低价调和油资源供应减少,成品油市场竞争将更加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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