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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4 07:00:42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第2篇】国税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自3月起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等问题。

公告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布有关问题公告。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3篇】成品油消费税的电子发票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从今年年初至今,国家在成品油发票方面就陆续推出新规,特别是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也就是说,不按要求开具发票是不能报销的。那么关于成品油发票,有哪些大家必须知道的事?

什么是成品油

按照《成品油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4条规定,成品油由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可以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6类。

什么是成品油发票

指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成品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卷式发票,票面左上角带有“成品油”3个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为“汽油”。另外,成品油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以冲红或者作废。

成品油发票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经销企业应将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那么,今年3月1日之后的成品油发票的会计处理应注意那些问题?

1. 开头分类编码选择“107”。

2. 单位栏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不可空白,且不能为“0”。

3.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识别号均为必填选项。

4. 如果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开票时候出现错误的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退货开具红字发票的左上角第2行应打印“销项负数”。

5. “数量”栏不可空白,“单位”栏应在“吨”或“升”中二选一。

6. 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综上,作为会计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个人车擅自使用单位成品油专用发票抵扣等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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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如何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⑨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⑩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1)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及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基本相同,只是委托加工收回允许扣除的范围不含“葡萄酒”及“啤酒”。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已纳消费税“不限制扣除范围”,均可以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

(3)购入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仅限于生产环节,不可以跨环节扣除。例如,批发、零售环节不可以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举例: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再销售,其征税环节变为零售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计算时不允许跨环节扣除

【第5篇】成品油明细消费税

导语】低油价时代,任何可以影响油价波动的点均成为关注点。近期关于税负过半的议论持续发酵,那么国内的成品油消费税到底是怎么算?卓创资讯梳理出三张表,希望可以揭开国内的成品油消费税的一些神秘面纱。

表1国内成品油现行税种及征收方式

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性教育费附加

税额/税率

17%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7%

3%

2%-3%

征收方式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基础

是否价内税

在现行国内成品油税费中,主要税费品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还包含一些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税(2%-3%不等)。而我国的成品油税费计算是价内税,即油税联动、税上税核算。

表2国内成品油税率明细及核算公式

税种

税率

运算公式

增值税

17%

当地油价/1.17*17%

消费税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城建税

7%

(消费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税

3%

(消费税+增值税)*3%

地方性教育费附加税

2%-3%

(消费税+增值税)*2%

从运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额及税负是与当地油价联动的。油价在波动,税费比例未变,则出现了油价不一,税额与税负比例各异的情况。卓创在计算过程中,将地方性教育费附加税按2%计算,实际中或会出现3%的税率。详细见表3。

表3 国内各省市汽柴油价格税额及税负情况明细

92#(93#)汽油

0#柴油

省市

单价

含税额

税负比率

省市

单价

含税额

税负比率

乌鲁木齐市

5.3

2.54

47.76%

乌鲁木齐市

4.86

2.13

43.93%

兰州市

5.33

2.57

47.66%

呼和浩特市

4.9

2.14

43.70%

宁夏

5.35

2.57

47.60%

宁夏

4.91

2.14

43.65%

吉林

5.36

2.58

47.56%

吉林

4.92

2.15

43.59%

河南

5.38

2.58

47.50%

兰州市

4.92

2.14

43.59%

呼和浩特市

5.38

2.58

47.50%

西宁市

4.95

2.15

43.43%

西宁市

5.38

2.58

47.50%

河南

5.02

2.16

43.05%

江西

5.4

2.58

47.43%

安徽

5.03

2.16

42.99%

湖北

5.4

2.58

47.43%

江西

5.04

2.16

42.94%

湖南

5.4

2.58

47.43%

湖北

5.05

2.17

42.89%

山西

5.4

2.58

47.43%

山西

5.05

2.17

42.89%

安徽

5.41

2.58

47.40%

西安市

5.05

2.17

42.89%

成都市

5.48

2.59

47.34%

湖南

5.06

2.17

42.83%

黑龙江

5.46

2.59

47.24%

广西

5.06

2.17

42.83%

西安市

5.47

2.59

47.21%

辽宁

5.06

2.17

42.83%

广西

5.48

2.59

47.18%

北京

5.17

2.19

42.77%

重庆市

5.51

2.60

47.17%

重庆市

5.09

2.17

42.68%

上海

5.53

2.60

47.03%

昆明市

5.09

2.17

42.68%

辽宁

5.53

2.60

47.03%

成都市

5.11

2.18

42.57%

江苏

5.54

2.60

47.00%

贵阳市

5.11

2.18

42.57%

福建

5.54

2.60

47.00%

江苏

5.11

2.18

42.57%

浙江

5.54

2.60

47.00%

上海

5.11

2.18

42.57%

山东

5.54

2.6

47.00%

浙江

5.13

2.18

42.47%

天津

5.55

2.61

46.97%

天津

5.13

2.18

42.47%

河北

5.55

2.61

46.97%

山东

5.13

2.18

42.47%

贵阳市

5.55

2.61

46.95%

河北

5.13

2.18

42.47%

北京

5.56

2.61

46.94%

福建

5.14

2.18

42.42%

广东

5.58

2.61

46.89%

广东

5.15

2.18

42.37%

昆明市

5.57

2.61

46.84%

海南

5.22

2.20

42.02%

海南

6.68

2.79

44.75%

黑龙江

--

--

--

从表3可看出,油价越低税负比例越高。另据卓创数据显示,在当前国际原油低于40美元/桶的现状下,若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变,消费税每上调0.1元/升,税负占比相应增加2%左右,因此在目前油价的形势下,一旦成品油消费税比例上调,成品油税负比例将再度刷新高位。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20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约8元。

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回顾

2023年8月20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2023年8月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0元

2023年7月2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7月9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和140元

2023年6月25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0元和115元

2023年6月11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65元和445元

2023年5月27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5月1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

2023年4月2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5元和185元

2023年4月12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2023年3月31日24时起 因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2023年3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80元

2023年3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2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260元

2023年2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1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5元和230元

2023年1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

【第7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

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为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

一、允许扣除范围

记忆方法:

1.没有的:没有酒(有烟);没有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没有涂料,电池带些化学成分,高档手表(价值主要在品质和精细做工)。

2.可以扣的

(1)五种成品油,除了(天上飞的)航空煤油和(水里的)溶剂油不可扣以外,都可以扣除。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如不可扣成本太高。

(3)以上都记住了,庆祝下:放鞭炮,打高尔夫,做个spa(无形高档化妆品),坐在实木地板上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就餐。(可扣)

二、扣税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烟丝和卷烟都属“烟”这个税目。注意上述允许扣除范围中没有“购进酒精生产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价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3.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4.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回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例:某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的焰火继续加工高档焰火。10月销售高档焰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5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认证,计算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焰火消费税税率15%,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析: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本月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1000×15%-(60+400-50)×15%=88.5(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委托加工收回上图八项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纳税人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计算该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3.6-2.7=0.9(万元)。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学习: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相关问答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表也进行了简并优化,实现业务场景全覆盖,与原申报表相比,变化较大。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表的变化。优化后的消费税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适用15个税目,表格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表中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以及3个附加税费应缴税额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栏次,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附表的变化。优化后的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具体如下:

1.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2.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3.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适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适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总结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excise tax或consumption tax)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消费税是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又称为选择性消费税或特定消费税。

广义上的消费税是指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种间接税,通常又称普通消费税或一般消费税,它不仅包括征收范围较广的增值税、货物劳务税、销售税等间接税,也包括狭义上的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作为在增值税普遍征收基础上对特种货物和劳务有选择性征收的税种,属于狭义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税目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2、实行差别税率。

三、消费税的作用

1、消费税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2、消费税能够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和限制消费,通过对不鼓励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征税,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对烟、酒征税,以限制这类损害人们健康的产品的消费需求;二是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税,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三是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如对污染产品征税,使产品的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四、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

通过多次改革,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

1、未能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目前还没有对数量很大的大型机动车、电池、洗涤用品、农药、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和电子产品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进行征收。

2、未能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将购买(租赁)私人飞机、高档服装、高档食品(如冬虫夏草等)、高档木材家具(如红木家具),以及属于娱乐的部分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部分产品税率水平偏低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

1、部分产品的税率偏高。

一是普通化妆品等商品。

二是小汽车。我国目前小汽车在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上都承担一定的税负,如在购置环节上有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上有车船税,在使用环节上有成品油消费税,比较来看,还是购置环节的税负最重。从完善小汽车税负结构的角度看,应适度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负,也就是说,在小汽车的发展上,应采取“不过多限制购买,但限制过多使用”的策略,这样才能符合我国既发展汽车产业,又保证节能减排的要求。

2、部分商品的税率偏低。

一是烟的税率偏低。

二是成品油的税率偏低。

三是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偏低。现行消费税制度中征税的资源性产品主要是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但其现行税率为5%,税率水平偏低,不利于其起到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征税环节单一,计征方式有待调整

五、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消费税。

(一)建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合理调整税率水平

1、合理降低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对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逐步转变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在仍然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应逐步降低其消费税税率水平,并最终将其排除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外。

2、适度提高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除了扩大征税范围外,对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也应该根据需要适度提高其税率水平。

(1)是调整成品油的税率水平

(2)是提高烟草产品的税率水平

(3)是提高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水平

(三)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特点,结合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将消费税征收环节逐步由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主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如果可行的话,应该将消费税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值得注意的是,价外征收的问题在于,现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都是包含消费税的,因而,如果与增值税一样实行价外税,将会导致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的下降。因此,收入损失是调整计征方式上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第10篇】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

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甜

【观点】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堵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

【背景】

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开票销售和以非应税产品开票销售的“体系外市场”,造成了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体系外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使得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市场流失、利润下降,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的企业反而市场扩大、获利丰厚。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的税收征管,参照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水平,核定每家企业的综合产品收率以及分品种收率,并按照分品种的收率和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各地方炼油企业上年度的成品油消费税缴纳额,按照行业平均收率反算并核定下一年度的原油进口或使用配额,并定期对地方炼油企业原油进口的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进行监控核查,严禁倒卖原油配额和变票逃税行为。

加强对加油站环节汽油销售的税收征管和柴油“自流黑”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避免柴油不开票销售、偷逃税的“体系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加强对各类疑似成品油产品的进口管理,调整部分产品暂缓征收消费税制度,加快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探索运用“互联网+税收”手段,实现成品油产销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三流合一”,编织打击偷逃税违法经营行为的天网。

【第11篇】成品油消费税2023年公告

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高位震荡,成品油价在本周五将迎来今年首次上调。

同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这将推动成品油价持续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成品油消费税的消息不断发酵,将支撑汽油价格上行,而目前柴油价格本就处于相对低位,因此,有望推动油价迎来新一轮触底反弹。

成品油价 本周五迎来上调

受美国原油库存持续降低及地缘政治不稳定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整体震荡上涨,本轮发改委涨价预期不断增强。

截至1月9号,原油期货收盘价格已刷新2023年12月份以来高位。受此影响,成品油价有望迎来2023年首次上调。

根据中宇资讯的测算,本轮第8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4.96%,原油估价64.497美元/桶,较基准价涨3.047美元/桶,暂预计1月12日24时成品油零限价上调150元/吨左右。

以目前原油现货均价估测,最终调价上调幅度约在160元/吨左右,折合升价89#0.12元,92#0.12元,0#柴油0.14元。若按此幅度上调落实,消费者用油成本将增加,预计私家车主加满一箱(50l)汽油,成本将增加6元。

中宇资讯分析师马建彩向记者表示,opec目前减产规模已经超过了协议承诺数量,令全球原油库存大幅下降,其中包括美国原油库存,同时美国石油活跃钻井数减少油价带来有效支撑。目前国际市场消息面利好连连,受此影响,原油变化率正向范围不断上涨,国内本轮油价上调预期随之拉宽。

“国际原油暴跌概率不大,因此本周五成品油零售价将兑现上调,消息面仍有一定支撑。”金联创分析师邹雪莲也告诉记者。

成品油消费税 征收管理公告出炉

需要一提的是,《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后期或将对调和油市场有较大影响,部分地区汽油价格大幅推涨。

根据金联创的数据统计,汽油行情保持上行态势,零售利润空间开始收窄。截至1月9日,汽油批零价差至2082元/吨,较去年12月28日跌90元/吨。虽然汽油批零价差开始走跌,但依然维持高位。

柴油方面,自去年11月中下旬起,随着柴油行情不断走跌,批零价差开始触底反弹。近期,油价上调预期持续增强,但国内多数地区受雨雪降温影响,户外基建、工矿等终端用油单位开工负荷再度降低,柴油需求进一步收窄。另外,主营及地方炼厂开工率仍维持较高水平,国内柴油资源供应充足。柴油批零价差继续拉涨,截至1月9日,柴油批零价差至1166元/吨,较去年12月28日涨317元/吨,加油站柴油利润大幅提升。

不难发现的是,加油站再次回归高利润。

邹雪莲向记者表示,最新发布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显示,对后期调和原料开票规范带来的成本上涨将支撑汽油价格上行,加之目前柴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在市场利好消息面主导下,下游逢低补仓将推动油价新一轮的触底反弹。

她还指出,近期关于消费税对市场的担忧或继续发酵,汽油行情将继续走高。同时,冬季工矿基建等行业开工负荷仍将走跌,柴油市场亦进入“寒冬”,整体行情仍有下行空间。总体来看,“汽强柴弱”格局难有改变,因此预计后期柴油零售利润将继续增长,而汽油利润空间继续下降。

同时,中宇资讯分析师杨晓芬也向记者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消息弥漫,继1月8日华南、西南地区汽油价格领涨之后,昨日山东地炼、华北、华东及沿江地区均出现50元/吨-400元/吨的涨幅,且部分主营单位停止对外销售,年内首次成品油上调窗口开启在即,支撑汽油价格高位坚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三、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五、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第12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

【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汽柴油消费税占油价比例相对比较高,目前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燃料油消费税为1.2元/升。目前市场上92#汽油零售价6.6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23%;0#汽油零售价6.2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19%。

在此种局面下,减少征收汽柴油消费税,适时推动征收环节后移,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不免有一些弊端,如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为此,有人建议,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目前,中国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这7个税目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中国消费税政策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征税范围固定、征收环节局限于前端环节、税率结构单一、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属于中央税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等。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虽有积极作用显现,但仍有不足,或会冲击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行为不规范者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调节消费、控制高耗、节约资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近年来一直是“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每逢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来自石化行业的代表对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演变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最早开始于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后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2006年,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扩容,征税范围由2个税目扩展至7个税目;2023年,进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养路费,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2023年末至2023年,分3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同时取消了含铅、无铅汽油划分,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在短时间内过快提升。

中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不足

征税范围固定,税目有待继续完善;征收环节局限在前端环节,影响效用发挥;税率结构单一,影响消费税功能发挥功能;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不利于消费引导;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无法参与税款分配,造成地方政府在消费引导及养护建设方面缺乏主动性,地方政府监管动力不足。由于消费地政府无税收利益,缺乏监管主动性,一些地方炼厂采用“变票”方式偷逃税,中央税款流失严重,“黑油”“不带票油”流向非法加油车、流动加油黑窝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自2023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基本接轨,解决了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二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理顺了税费关系,进一步公平社会负担;三是基本理顺成品油价格,保证了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促进了炼油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扭转炼油行业长期政策性亏损的局面,有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四是深化了低成本消费理念,促进老百姓节能意识提升。

成绩有目共睹,但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调价周期较长等原因,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出现个别滞后现象,容易使百姓产生误解,同时也增加了中间商投机机会;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加大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利息支出,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不足带来的影响:其一,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属于中央税,地方可能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容易滋生变票、改票行为,为偷逃漏缴税提供空间,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炼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二,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不利于地方的建设和发展。

但成品油消费税从“隐性”征收转为“显性”征收后,短期内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抱怨;同时,目前全国民营加油站众多,资质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需加大税收监管力度,且改变征收方式前期需增加相关设施投入,可能会造成征收成本增加。

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能让消费者更清楚自己的钱主要付了哪些费用,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更有利于百姓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通过零售终端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偷逃消费税的税制基础将不复存在,调和油、走私油等因需缴纳消费税而不再有巨大获利空间,有利于打击走私、规范调和油市场,提升市场的油品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成品油消费税实现国家与地方共享,央企炼油企业上缴中央税费将有所减少,但缴税总额却并不会减少。将有利于提升地方对成品油消费税监管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消费税体系,为成品油市场的变票、改票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也为炼油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营商环境,使央企与地炼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促进市场参与者依法规范经营,自觉提升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炼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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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成品油怎样偷逃消费税

近几年,关于打击勾兑非标柴油的新闻层出不穷,尽管各省各地区加大打击力度,但效果却并不如人意。之所以会这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成本低、获益多。毕竟,这种勾兑油每吨成本比正规油便宜一两千元,谁不想一直享受这中间的“差价”?

根据相关报道,有不少企业钻着政策漏洞,大量进口具有关税优惠政策的轻质循环油。轻质循环油是一种轻质油类,英文简称lco,是原油生产的中间循环物料,可以经过加氢脱硫等工艺可加工成国标柴油。据悉,很多调油商将轻质循环油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法柴油,在市场上以低价卖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规的市场秩序,也会造成国家财政的大量损失。不仅如此,这种非标柴油的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购买、使用者往往索赔无门,相关机器设备也会被不同程度损害。【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在2023年7月,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除以上法规之后,替代法迟迟未面世,这也给很多调油商很多可趁之机,觉得如此一来,就等于市场无管控,他们胆子越来越大,非法勾兑油的行为也就越来越猖狂。由此可见,勾兑成品油行为已成“火候”,打击力度必须加强。

5月14日,《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出现在众人面前,我们也由此可知,轻质循环油将不再享受“零关税”的优惠税率,这狠狠的打了那些想要利用非法勾兑油牟取暴利的调油商的脸。相关权威政策的出台,势必会重整市场秩序,让市场更加规范。希望有朝一日,能够看到可以公平竞争的市场景象。

【第14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税 ——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5篇】成品油消费税计税依据

溶剂油等成品油计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分别为:

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二、关于减税免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汽油 1吨=1388升;

(7)柴油 1吨=1176升。

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15个范本)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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