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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年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

【第1篇】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那么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处理,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三、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第2篇】2023年出口退税延期申报

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相关注意事项与政策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在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提前办理延期申报。

符合以下八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七条】。

例如:a企业2023年12月向国际某国的企业提供了一项技术服务,并获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在2023年4月份准备办理退税申报时发现《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丢失需要补办,但由于补办需要一定时间a企业无法于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完成退税申报,这种情形下,a企业便可向所属的税务机关递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延期申报。

【第3篇】2023年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如果您是一位出口企业家,您可能已经知道了上海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上海出口退税是指在货物出口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下面是一个客户案例,让我们看看如何操作上海出口退税:李先生是一位出口公司的老板,他在上海有一家出口工厂。他一直听说上海有出口退税政策,但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通过网络查询,他找到了我的资讯服务公司,并向我们咨询了有关退税的问题。我们为他提供了详细的退税流程和申请材料,并告诉他如何准确填写表格以确保申请成功。我们还向他解释了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李先生很满意我们的服务,并愉快地选择了我们的代办服务。我们为李先生提供了全程代办服务,包括收集材料、填写表格、提交审核和跟进退税进度。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和李先生保持联系,并及时更新申请进度。最终,他成功获得了退税款项,这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财务收益。如果您也需要申请上海出口退税,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我们的服务包括:为您提供详细的退税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解答您的疑问;为您准备退税材料并填写退税表格;提交审核并跟进退税进度;及时更新申请进度,确保退税款项及时到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例如税务规划和企业咨询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助您顺利获得退税款项。#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第4篇】2023年出口退税率提高的原因

1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6]113号),提高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等418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指出,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与橡胶行业有关产品)

84771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注射机

84772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挤出机

84775100

用于充气轮胎或内胎模塑或翻新的机器

84778000

其他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

84807110

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

84807190

其他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84807900

塑料或橡胶用其他型模

【第5篇】2023年出口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系列内容推出以来,受到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所以,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第三期上来啦!

01

问:我公司有一票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有几万美金不能收汇,因考虑退运成本问题,我们决定放弃退运,那还能享受出口退税吗?对外汇的影响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的规定,需要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客户所在国家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并对不能收汇部分提交《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如相关资料获取退税机关认可则视同收汇,反之需针对未收汇部分做免税处理。

外汇方面,可以通过货物外汇监测系统做差额报告,出口和收汇的差额就不再参与总量指标核算,会单项统计,如果遇到外管局的核查,仍凭前述证明材料对未收汇部分加以说明即可。

02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不能退税,只能申请免税,但因为申请免税之前,进项税已经做了不抵扣处理,现在申请免税的话,申报上面不需要修改任何操作吧?

答:外贸企业出口无论退税还是免税,其进项都应未申报抵扣,因此原本符合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现在改为免税,只需要填写增值税报表附表一第18栏免税销售额即可,其他不需要调整。账务上要把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03

问:我们公司2023年2月份委托出口了一批货物,其中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我们是否需要开具委托证明?申请开具委托证明和代理证明的最晚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委托出口的物货中如果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需要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代理方需要给您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5日。

04

问: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因为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不相符,这笔业务可以只做免税申报不退税吗?

答:如果发票名称与报关单不相符,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也不能申报免税,只能开具转内销证明,按视同内销交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

05

问:我的进项发票是三月份做的退税认证,我到怎么查询有没有发票信息?

答:首先要把三月份认证的这张发票与和其对应报关单的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录入,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再到你所属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中去做数据自检,如果你认证的这张发票还没有信息,则会有相应的疑点提示(总局中无此发票信息),如没有此提示则证明你这张发票已有信息可以进行退税申报了。

06

问:我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导入报关单数据时提示我,请在<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设置ic卡号和密码!怎么办?

答: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导入报关单电子数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要求:

1.操作的电脑上需要有电子口岸驱动程序,这样电脑才会识别插入的电子口岸卡

2.再有就是你遇到的这个问题,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找到系统维护 -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找到电子口岸卡信息位置,可以看到需要填写电子口岸卡号与密码,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07

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外商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如果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相对监管也会比较严格,除原出口报关单证及退运进口报关单证外,一般会要求提供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以及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报告材料。

税务处理方面,前述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均应按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并冲减退税申报数据。也就是说退运部分对应的原出口货物不再符合退税条件。

外汇方面,如有相应退汇发生,在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中勾选“退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会进行专项统计。

08

问:我们公司的外汇总量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总量差额显示红色,请问我们是否会被外管局核查?问题严重吗?

答:总量差额这项指标代表流入总量(收汇+进口)-流出总量(付汇+出口),红色代表流入多,具体需要看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由于总量差额指标只是核算企业的流入、流出总量上的绝对偏差,并没有考虑企业总体经营规模,因此只此一项指标超标并不能肯定会被外管局核查。但仍建议对实际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进行整理,自查有无不规范业务,了解指标异常的原因,以便遇到核查可及时、有效应对。

09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进项票上有两种商品代码一样但进货单价不同的商品。我发现退税系统中出口明细里的出口进货金额项是不对的,但是无法手动修改,请问这个我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因为退税申报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所导致的,不用特意去修改。具体原因是同一关联号项下多项商品使用的是同一商品代码,但进货单价却不同,申报系统在计算时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平均单价再乘以每项的出口数量然后得出出口进货金额。

10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少收汇了该如何处理?如何能够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中规定了质量原因需提供的资料:“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客户出具(首选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提供相应资料,则只能按照免税处理。

【第6篇】2023年出口退税期限

导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这个在出口货物退免税里面税局是有相关内容的,以前是180天以内,后面调整为210天以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面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请点击下文看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内容!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

二、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六条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中规定,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

五、现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可通过修改系统设置参数的方式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对审时限,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自行调整。

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补办?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

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期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上文介绍了是210天以内为准的,至于说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补办?上文也介绍了这个步骤

【第7篇】17年出口退税率查询

3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其中第一条就是对除“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等多项产品,政策范围较广。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将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对比清单

(对比清单部分截图)

(对比清单部分截图)

【第8篇】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第9篇】2023年出口退税

2023年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现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主题报告

中新网湖南新闻1月31日电 (通讯员 罗舜爱)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1月31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要求,着力提升征管主观努力度,全年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518.6亿元。实行税收政策落实清单管理,减免税精准核算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1亿元。

当天,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了题为《拥抱新时代奋力新作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湖南国税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发展效应明显。逐项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96项部署,联合办税服务模式、“互联网+发票有奖”等改革项目在全国领先。分类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全年实现营改增减税151.4亿元。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过去一年,坚持依法治税,湖南国税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统一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中央在湘单位第一名,获评全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行异地稽查和主查制度,开展“亮剑1号”行动,立案检查3767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8.5亿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提质年”活动,启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通过“银税互动”等产品为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63.3亿元,将149户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断加强。

过去一年,转变征管方式,湖南国税征管质量有效提升。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阻断600余起虚假代开发票行为,限制1.09万户次的非正常户办税。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分级分类,税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大企业管理实体化、专业化、一体化改革,开展外汇数据核查和税收协定备案事项重点抽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免费电子申报全覆盖和发票网上领用、代开。修订《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通过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51个部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刘明权要求,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湖南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扎实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完)

【第10篇】2023年出口退税未申报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此,超过90天未申报退(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于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今天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观看,来了就点个关注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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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2023年出口退税政策

请问2023年39号文件废止,哪个是新的文件,关于出口退税。出口给国外全资子公司可以享

受退税吗,实物对外投资可以退税吗?

答:1、根据《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岀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

号)得规定,财税[2012]39号的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及附件9已被废止。简言之,98号文只废止了39号的个别条款,39号文仍然为出口退税的重要文件。

2、根据财税[201236号相关规定,企业出口给国外全资子公司可以享受退税的,实物对外投资也是可以退税的

相关规定:

财税[2012]36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岀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第12篇】2023年出口退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建议收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总表

2019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如下图: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最新税率表

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用百分比计算)。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我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今天大白给大家整理了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发票问题是财务不可避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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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

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来源:晶晶的税月、大白学会计、财税实务课堂。

【第13篇】2023年出口退税新政策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和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介绍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外贸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徐想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一起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先生,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先生,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王道树先生作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道树: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王军局长,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借此机会感谢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各部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挖掘外贸增长潜力,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为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外贸平稳发展,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将在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知》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聚焦、三个着力”。一是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二是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三是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具体来讲:

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因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现在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持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行便利措施。

在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方面,《通知》提出7项便利举措:一是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三是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者纸质化的单证留存方式;四是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五是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六是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七是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有效提升退税办理质效,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在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方面,《通知》推出5项支持措施:一是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三是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加强信用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评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并加大对虚开骗税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通知》是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十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挖出口退税等政策工具潜力的具体实践,不仅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当前形势下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潜力,而且有利于提振出口企业信心、打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外贸持续平稳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抓好落实,更好服务广大出口企业、更好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稳外贸大局。谢谢!

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刘健 摄)

寿小丽: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十部门《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助企政策支持力度。请问这些政策如何助企纾困?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谢文: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这方面《通知》中有三项政策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特殊情形外,都必须收汇;如果不收汇,办不了出口退税。前期一些企业反映,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收汇,虽然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与相关部门一起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上述原因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考虑到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企业的部分进项税额在征退税率一致后,无法得到抵扣。为解决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完善了相关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2023年,我国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带动了境内旅游消费。下一步,为更好释放政策效应,税务部门将积极联合财政、海关、文旅、商务等部门,适时扩大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更多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同时,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服务体验,大力推行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让境外旅客退税更方便、购物更满意。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等稳外贸的政策,所以想问出口退税在稳外贸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徐想 摄)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出口退税符合世贸规则,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商务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退税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政策更优,支持外贸稳增长。目前除“两高一资”商品外,所有的出口商品已经实现“征多少、退多少”,帮助外贸企业“轻装上阵”,更好稳订单、稳市场。商务部在2023年的问卷调查显示,出口退税是企业最有获得感的政策之一。此外,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等政策有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外贸增添了新动能。

二是退税更快,帮助企业降成本。2023年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已经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比2023年快3天。刚才道树局长也讲到,今年还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退税“活水”加快回流,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服务更好,实现办税更便利。各地依托信息化系统,多渠道开展宣传和指导,创新推出“网上办”、“容缺办”等服务,很多企业“只跑一次”甚至足不出户就能拿到退税,外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密切配合财税部门抓好有关退税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性举措,例如,强化出口信保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等,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面对疫情的挑战,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支持出口企业的发展,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谢谢。

王道树:谢谢你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税务总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出口企业增信心、为外贸出口强动能。具体说可以概括为“四个提升”: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根据外贸出口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迅速组织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精准推送提示提醒,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3年底,已经为9.4万户企业增加出口退税377亿元。同时,税务部门联合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全面扩围,认真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免征增值税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出口的竞争力。

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创新推出“非接触”办税、“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通过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的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增加便捷服务,推动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出口退税进度持续加快。

三是强化信息支撑,提升退税申报智能化。税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退税网上申报渠道增加到3个,方便了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同时通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功能,企业申报效率提升近30%,税务部门退税审核的效能大幅度提高。

四是精准打击骗税,提升税收环境公平性。自2023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2023年10月,税务总局牵头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扩展形成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保持“严”的态势,强化“打”的震慑,提升“治”的效果。

上述措施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又提高了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至2023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75万亿元,年均增长7.32%,更好地服务了外贸市场主体,更快地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更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稳定增长。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海关不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尤其是疫情期间,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助企纾困,能否谈谈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谢谢。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徐想 摄)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党晓红:近两年,进出口企业对通关便利化更加关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海关总署贯彻***关于稳定外贸和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的一体化改革,积极采取措施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供应链和产业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便利申报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适合不同企业的申报模式选择,进一步推进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在畅通物流方面,不断完善“两段准入”“目的地检查”等举措,方便企业从口岸快速提离货物。同时,我们推进船边“直提直装”试点已经覆盖到全国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我们优先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推进风险布控、货物监管和纳税企业管理跨关区协同管理,实现了报关单位备案的无纸化,“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我们还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便捷通关和顺势监管。

海关总署还指导各直属海关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行业和产品特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当中的困难。比如,我们开通了重要民生物资进口“绿色通道”,为航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等产业提供通关支持,保障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助力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畅通。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通知》也强调,要积极为出口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请问在这方面我们都部署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考虑?

谢文:谢谢您的提问。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防打结合,加强事前事中精准防范,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这方面我主要谈两点:

一是精准防控骗取出口退税风险。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形成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完善风险指标,增加校验、强化内控,阻断高风险,进一步提升事中风险的筛查能力;通过汇聚各类涉税数据,开发建设事后风险分析模型,加强风险分析应对,进一步完善事后风险监管体系。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出口退税风险新情况、总结风险新特征、增加风险新模型,及时筛查涉嫌骗税风险企业,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提升防控骗税风险整体能力。

二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近年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坚持对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取得明显成效。自2023年8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23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研判,快速识别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精准开展全链条打击,及时打掉骗税团伙,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同时,及时曝光典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更好地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谢谢。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通知》提出了不少务实措施,比如“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等,能否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

党晓红:谢谢你的提问。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专门推出了出口退税的功能,将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数据、退税申报等多功能进行了整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出口退税服务。企业无需跑现场,只需要在系统上一次登录,就能快速完成出口退税申请,大幅简化了企业申请办理的流程。同时,还实现了数据跨部门共享,企业无需重复申请填写,申报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刚才王局长也讲到,申报效率已经提高了30%。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已经有1.1万余家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办理了出口退税手续,合计退税金额达到515.59亿元。

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这也是涉及民生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2023年至今,我们已出台了多个公告,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退货流程。2023年9月,海关总署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解决退货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里讲的“退货中心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他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存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和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为海淘退货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任务,继续优化“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使他们更好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愿望。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刘健 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开局良好,但是对于中小微的外贸企业依然在保订单、保履约方面依然存在压力。请问商务部等部门今年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中国外贸顶住压力,开局总体良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外贸发展的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全球经济复苏放缓、通胀压力上升、供应链瓶颈仍未缓解,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困难增多。除出口退税外,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企业收汇安全。今年2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我们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帮助企业更好防范收汇风险。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我们将引导各地继续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等,帮助企业多元化开拓市场。

三是凝聚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各地商务系统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搭建对接平台、数据增信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强对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

四是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避险能力。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线上培训、编发汇率避险手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还将从推动完善避险产品服务、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性等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

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与有关部门一道,抓好已出台稳外贸政策落地见效,研究切实有效的新政策,努力保持全年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谢谢。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提问(刘健 摄)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运用税收大数据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新举措,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此次《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未来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有哪些期待?谢谢。

王道树:谢谢您的关心,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正如您所讲,2023年,税务总局以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的便利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的便利程度,受到了广大出口企业欢迎。今年,在多方听取企业建议和诉求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实现了海关税务信息共享,联合推出“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

所谓“三减”是指减资料、减事项、减纸质证明。其中,减资料就是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就是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就是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所谓“三加”是指加力度、加方式、加便利服务。其中,加力度就是加大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措施的推行力度,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加方式就是增加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加便利服务,就是增加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项目,增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等提醒服务。

所谓“三提速”是指提速退税办理、提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其中,提速退税办理就是通过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已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较2023年提速30%。2023年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提速退运通关就是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证明,加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就是积极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实地核查效率。

以上措施将进一步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有助于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三方面工作,确保《通知》各项支持举措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及时出台落实措施,细化明确具体征管事项;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推动各项支持举措直达快享;三是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申报简便快捷好操作、税务办理全面精准好使用。谢谢!

寿小丽:谢谢王道树副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来源:国新网

【第14篇】2023年出口退税率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第15篇】2023年出口退税延期

“尽管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服务,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报过程中,纳税人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常见的是申报超期、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和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四类问题。”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力争表示。

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税务机关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出口退税申报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税完整周期的监控体系。从货物出口开始,就加强对各种原始单证收集、流转的管理。例如,业务部门组织货物报关出口后,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海关的系统中搜集报关单数据信息;财务部门也要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向国内货源供应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这样才能切实缩短“退税周期”。

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15个范本)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已经成为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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