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第2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线后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
既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
也可以使用离线申报
今天我们来学习离线版操作流程
离线版正式申报流程
一、下载安装
纳税人可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下载中心 - 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下载安装最新版的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
二、系统启动登录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离线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2008)。如图:
三、外部数据采集
进行外部数据采集读入出口报关单数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可实现后续明细数据采集时,输入报关单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号即可自动填入该凭证下的相关信息。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并且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ic卡号”和“ic卡密码”进行输入后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界面,点击菜单“数据读入”,选择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xml文件,读入成功,提示读入的数据条数。如图: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如图: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关单数据,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4)数据检查
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位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如图: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配置出口发票号。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下载
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网上服务中心”→“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界面,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用户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如图:
随后,系统会弹出读入发票张数的系统询问窗口,然后点击“确认”读入。如图:
确认无误后,系统会提示发票读入完成的窗口,发票读入完毕。如图:
最后,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查询读入的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发票新,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四、明细采集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选择“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调整。
点击“删除”按钮可对录入错误或者不需要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序号重排”按钮可对录入数据进行重新排序。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如图:
五、数据生成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系统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如图:
数据修改完成后重复操作“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至检查结果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包,选择文件存储路径,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六、数据正式申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 -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 离线申报,进入正式申报界面将生成的退税数据包xml文件上传,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正式申报分为“仅数据自检”和“直接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1.仅数据自检
出口企业选择仅数据自检,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疑点的方式反馈于纳税人,而不会将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
出口企业可根据申报数据自检结果,人工确认是否将本次自检数据作为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
企业通过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仅数据自检”,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数据自检界面,进行数据自检。
2.直接申报
出口企业选择直接申报,平台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直接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自动推送至受理环节进行审核。
审核如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自动将审核流程作废并提供疑点信息;如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申报数据会直接转入受理岗,待税局机关受理审核。平台同时会将受理状态、疑点信息等内容实时的反馈给出口企业,提供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
企业通过免退申报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直接申报”,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企业可通过“反馈信息”、“审核状态”、“操作”等栏查看受理状态的实时信息,以及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如图:
七、报表打印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end
新版出口退税操作系统专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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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贸易公司出口如何退税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很遥远的感觉,但它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够为公司省下一笔费用。今天跟大家讲讲出口退税的事宜吧。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则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当然不是所有的产品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
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
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
2.必须已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一下出口退税登记的流程和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4篇】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怎么算
我准备分三期来聊聊出口退税,希望能够帮到做外贸的朋友整理一下思路。
不废话,出口退税的政策,简单的说,就是你把货物卖到国外, 国家会把你所交的增值税按照退税的政策退回给你,那为什么国家要把这个税金退回给你呢?那是因为国家鼓励我们做出口生意,希望我们报出去的价钱,在国际上有竞争优势,比越南,泰国的工厂报出的价钱更低,更吸引客人的注意。这说明, 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出口型经济,出口业务,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块。你收回美金,国家还是非常支持的。国家通过调整这个退税率的多少,表达对某个行业的支持力度,有一些产品,国家是不鼓励出口的,这个时候,他的退税就比较少,像我知道的,钢材出口,现在国家就不支持,所以,现在钢材退税是0,我们把钢材做成成品,例如,这个我们大量出口的厨房锅具,这个退税是13,国家还是很支持的。
要做到出口退税, 其实有一些条件。
第一是你一定是一般纳税人。
第二就是你首先要得交了这个税,你没有交肯定没有得退。像我们出口贸易公司,我们都是直接收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去办理退税了。
第三就是这个货物不是在国内销售,它是在海外销售,有非常严格的文件证明你这个货已经离开了中国。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这是一个非常标准的流程。一般的业务员了解到这里,就已经可以了。明天我们聊聊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散会!
【第5篇】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6篇】出口企业退税税率
相较于外贸企业来说,生产企业的退税额的计算相对会复杂一些。
我们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应退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依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3月10号出口一笔货物,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查询的退税率是13%,美元离岸价为200美元;当月内销含税销售额1130元,税率为13%,外购原材料3000元,税率是13%。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3%)=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390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130-130=0
(3)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390-130=260
(4)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79.4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60,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当期免抵税额=0
因此,本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应为179.4
(注意:由于生产企业的计算比较复杂,这里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让大家了解退税额的计算。具体的应退税额会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计算公式等条件自动得出,无需我们人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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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生产企业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中退税
我国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现在让我们分情况学习一下。
一、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二、 生产企业
中华会计网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会计网校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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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出口退税备案变更程序
2023年似乎税务局对出口退税进行了大检查,公司多次收到出口退税各种检查,目前在出口退税检查中有关单证备案遇到很多问题。
先看下最近的出口退税备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难9号文件: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今日,广东税务部门到我司广东的外贸公司检查出口退税,对单证备案提出了如下问题:
1、 出口企业购销合同未有国外客户签字或者盖章。由于我司客户基本上都是邮件确认,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客户下订单给司,也是通过邮件发送,很少有客户在订单中签字或者盖章,对此我们向税务部门解释,税务部门不予以认可,一定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销售合同。
2、 采购合同未盖章。部分采购合同是由盖章或者回签的,但是大多数采购合同是没有回签的,也是通过邮件确认,尤其是长期供应商我们是签有框架协议的,给工厂的订单基本上都是邮件发送。对此税务部门不予以认可。
3、 采购合同的的单位需要与报关单中的第一个单位一致,对此我们认为无法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比如我司出口的商品是五金制品,是报关单中的第一单位是千克,我们下个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不可能是千克,肯定是按照商业习惯的单位下采购合同。目前我们在坚持,税务部门没有给出说法。
4、 采购合同中的产品名称需要和报关单中商品名称一致,对此我们认为报关单中的商品都是根据海关规定的,我们在下给供应商合同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海关规定的商品名称,在商业习惯中是由自己的商品名称。针对于此,我们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在采购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注明报关名称+商业习惯名称相结合的方式。
5、 提单中需要有盖章。对此我们与货代沟通,是否可以加盖货代公司的章,税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章无法辨别提单的真伪。
6、 委托报关协议缺失,主要原因是客人指定货代指定了报关公司报关,对此解决方案是与报关公司沟通签订协议。
实际上在单证备案过程中还遇到了很多问题,有机会再总结提单和报关单核对要点,但是针对此次税务检查我认为税务部门依然更多依靠形式要件,尤其是对公章、签字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方法有很多,法律上都是根据不同签订方法对应的不同的效力,单证备案所需的资料是为了证明整个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形式要件固然重要,但是实质要件更为重要,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听取纳税人的实际操作方法,不能一概而论用一种方法,比如有些采购合同是一次性下给工厂,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工厂部分出货,一般来说,不大会修改合同,因为后续合同可能会继续出货,但是现在税务部门要求采购合同数量必须与出口报关单数量一致,对此我们认为违背商业逻辑和具体操作行为,类似这种问题实操中遇到很多,对此纳税人需要耐心和税务部门沟通。
【第9篇】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企业想要申报出口退税首先就要了解到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及出口退税,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稅、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撞吉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名税、 退税、补税和冥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退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公司的资质来说,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货物及进出口权。
外币账户还需要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用增值税发票13个点的可以退13,那有朋友说我是收到3个点了,那可不可以退税呢,可以是可以,但是只能退3个点。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你需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因为现在退税呀,首次税务局,一定会安排两名专管员下场地,就是到你的企业去核查你企业的资料是否完整,还要查你的业务的真实性。
你把这些资料都准备好了,企业就可以正常的出口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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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
【第11篇】2023年出口退税
2023年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现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主题报告
中新网湖南新闻1月31日电 (通讯员 罗舜爱)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1月31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要求,着力提升征管主观努力度,全年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518.6亿元。实行税收政策落实清单管理,减免税精准核算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1亿元。
当天,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了题为《拥抱新时代奋力新作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湖南国税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发展效应明显。逐项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96项部署,联合办税服务模式、“互联网+发票有奖”等改革项目在全国领先。分类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全年实现营改增减税151.4亿元。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过去一年,坚持依法治税,湖南国税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统一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中央在湘单位第一名,获评全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行异地稽查和主查制度,开展“亮剑1号”行动,立案检查3767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8.5亿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提质年”活动,启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通过“银税互动”等产品为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63.3亿元,将149户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断加强。
过去一年,转变征管方式,湖南国税征管质量有效提升。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阻断600余起虚假代开发票行为,限制1.09万户次的非正常户办税。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分级分类,税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大企业管理实体化、专业化、一体化改革,开展外汇数据核查和税收协定备案事项重点抽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免费电子申报全覆盖和发票网上领用、代开。修订《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通过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51个部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刘明权要求,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湖南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扎实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完)
【第12篇】出口退税税收优惠风险
一、增值税减免税让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
国家最近对小微企业让利力度这么大,不是免税吗?为什么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的确,国家目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减免,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不等于免!减免不等于免!减免不等于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作为企业取得收入,除属于税法有明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大面积税务稽查与大额补税
留抵税就是增值税进项未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啥会出现留抵退税?除了企业亏损或存在大量库存等正常原因外,还可能是存在未申报收入。因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基于企业销售收入而计算,为防范骗取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对企业瞒报和漏报销售收入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如企业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税务申报和税务处理不当,或基于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而瞒报收入少计销项,将可能被税收机关按照偷税进行行政处罚。
产生留抵退税后,税务局会通过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发现异常就会被查,严重的会对企业近三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上下游企业。
在继续加大对特定行业和企业支持力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背景下,税收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更加重视打击日益增加的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党和国家的税收政策提供保障。2023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2】42号),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3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可以预见,对涉及骗取留抵退税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将是税收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在当前大规模推行退还留抵税额政策的形势下,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审查,为避免企业因退还申请留抵税额而产生的税收法律风险,企业在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应做好如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三、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企业风险增大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强风控意识,对税会差异“多一份小心”。在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过程中,税会差异是一个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实践中,由于时间性税会差异,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可能需要先进行纳税调减,再进行纳税调增。然而一些企业由于疏忽大意,在纳税调减后却忘了调增,导致发生涉税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务必要增强风控意识,对税会差异“多一份小心”。建议相关企业,务必详细做好台账管理,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检查有无跨年度纳税调整事项,避免遗漏。
【第13篇】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导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一直进行中,2023年3月份宣布从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的出口退税税率也发生变化,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呢?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
从1996年1月l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退税率计算退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竹、柳草制品、奶油、乳酪、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级(包括洗净羽绒)、洗净肠衣、珍珠制品、木炭、植物增根剂、复布、混纺纱(棉化纤混纺纱除外)]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前文所述),如果同属于上述(1)项的货物范围,其退税率为3%;如果同属于上述(2)、(3)硕的货物范围,则其退税率为6%。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1998年6月1日起,煤为9% ;钢材为11% ;水泥为11% ;船舶为14% ;
(2)1998年6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3)1998年7月1日起,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退税率由9%提高到11% ;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
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包括:
(1)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2)自行车、钟表、照明用具、鞋、陶器。
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1日起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 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 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5%不变。(国税明电【1999】第11号)
1999年8月财税字【1999】第22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出口退税也要发生变化。
【第14篇】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
天山网讯(记者 米日古力·纳斯尔报道)目前,我区使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达到出口企业总数的94%,其中,乌鲁木齐市使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已实现100%全覆盖,减轻了出口企业申报负担,提升了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今年以来,自治区税务局不断优化办税流程,通过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整合升级,优化完善出口企业端系统功能及新疆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办税渠道,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办理申报,持续压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更高效率支持外贸出口。
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赵莉介绍,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大力优化推广新疆电子税务局、出口业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积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了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了退税申报效率。
赵莉介绍,出口企业通过以上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会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购进的出口货物发票信息等,基本实现退税申报填表自动化,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大幅提升;出口企业通过以上信息系统录入并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后,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已提交申报业务批次的审批流程和进度便于企业掌握退税审批情况,从而加大外部监督办理力度,实现了申报办理环节的透明化;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完成了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近日,乌鲁木齐市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办税人员阿迪力江·阿不都卡地尔的手机上收到一条28万余元出口退税到账短信提示。“现如今出口退税全程电子化,一趟税务局都不用跑,不见面就能办理。”阿迪力江说,他从提交退税申请到接到税务局完成出口退税数据审核不到3个工作日,全过程线上办理、足不出户,专用账户可以收到退税税款,手机上还有到账提醒,“真是方便又快捷。”今年以来,阿迪力江通过“网上办”累计帮助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合计超过100万元,为公司后续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效缓解了公司现金周转压力。
为加快经济发展,乌鲁木齐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加快推进出口退税就是其中之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毛立夫表示,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对外贸企业施行分类限时办结管理,不断规范优化出口退税受理、审核、复审、核准、发放、开票六个环节的流程,采取专人受理出口退税“随到随审”模式,最大限度地压缩出口退税时间,最大力度地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第15篇】90章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适用条件】
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