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怎么计算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出口退税怎么计算的
【“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即: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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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出口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系列内容推出以来,受到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所以,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第三期上来啦!
01
问:我公司有一票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有几万美金不能收汇,因考虑退运成本问题,我们决定放弃退运,那还能享受出口退税吗?对外汇的影响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的规定,需要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客户所在国家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并对不能收汇部分提交《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如相关资料获取退税机关认可则视同收汇,反之需针对未收汇部分做免税处理。
外汇方面,可以通过货物外汇监测系统做差额报告,出口和收汇的差额就不再参与总量指标核算,会单项统计,如果遇到外管局的核查,仍凭前述证明材料对未收汇部分加以说明即可。
02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不能退税,只能申请免税,但因为申请免税之前,进项税已经做了不抵扣处理,现在申请免税的话,申报上面不需要修改任何操作吧?
答:外贸企业出口无论退税还是免税,其进项都应未申报抵扣,因此原本符合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现在改为免税,只需要填写增值税报表附表一第18栏免税销售额即可,其他不需要调整。账务上要把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03
问:我们公司2023年2月份委托出口了一批货物,其中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我们是否需要开具委托证明?申请开具委托证明和代理证明的最晚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委托出口的物货中如果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需要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代理方需要给您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5日。
04
问: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因为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不相符,这笔业务可以只做免税申报不退税吗?
答:如果发票名称与报关单不相符,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也不能申报免税,只能开具转内销证明,按视同内销交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
05
问:我的进项发票是三月份做的退税认证,我到怎么查询有没有发票信息?
答:首先要把三月份认证的这张发票与和其对应报关单的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录入,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再到你所属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中去做数据自检,如果你认证的这张发票还没有信息,则会有相应的疑点提示(总局中无此发票信息),如没有此提示则证明你这张发票已有信息可以进行退税申报了。
06
问:我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导入报关单数据时提示我,请在<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设置ic卡号和密码!怎么办?
答: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导入报关单电子数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要求:
1.操作的电脑上需要有电子口岸驱动程序,这样电脑才会识别插入的电子口岸卡
2.再有就是你遇到的这个问题,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找到系统维护 -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找到电子口岸卡信息位置,可以看到需要填写电子口岸卡号与密码,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07
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外商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如果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相对监管也会比较严格,除原出口报关单证及退运进口报关单证外,一般会要求提供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以及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报告材料。
税务处理方面,前述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均应按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并冲减退税申报数据。也就是说退运部分对应的原出口货物不再符合退税条件。
外汇方面,如有相应退汇发生,在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中勾选“退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会进行专项统计。
08
问:我们公司的外汇总量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总量差额显示红色,请问我们是否会被外管局核查?问题严重吗?
答:总量差额这项指标代表流入总量(收汇+进口)-流出总量(付汇+出口),红色代表流入多,具体需要看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由于总量差额指标只是核算企业的流入、流出总量上的绝对偏差,并没有考虑企业总体经营规模,因此只此一项指标超标并不能肯定会被外管局核查。但仍建议对实际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进行整理,自查有无不规范业务,了解指标异常的原因,以便遇到核查可及时、有效应对。
09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进项票上有两种商品代码一样但进货单价不同的商品。我发现退税系统中出口明细里的出口进货金额项是不对的,但是无法手动修改,请问这个我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因为退税申报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所导致的,不用特意去修改。具体原因是同一关联号项下多项商品使用的是同一商品代码,但进货单价却不同,申报系统在计算时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平均单价再乘以每项的出口数量然后得出出口进货金额。
10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少收汇了该如何处理?如何能够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中规定了质量原因需提供的资料:“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客户出具(首选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提供相应资料,则只能按照免税处理。
【第3篇】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根据2023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第4篇】2023年出口退税未申报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此,超过90天未申报退(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于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今天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观看,来了就点个关注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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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导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一直进行中,2023年3月份宣布从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的出口退税税率也发生变化,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呢?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
从1996年1月l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退税率计算退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竹、柳草制品、奶油、乳酪、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级(包括洗净羽绒)、洗净肠衣、珍珠制品、木炭、植物增根剂、复布、混纺纱(棉化纤混纺纱除外)]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前文所述),如果同属于上述(1)项的货物范围,其退税率为3%;如果同属于上述(2)、(3)硕的货物范围,则其退税率为6%。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1998年6月1日起,煤为9% ;钢材为11% ;水泥为11% ;船舶为14% ;
(2)1998年6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3)1998年7月1日起,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退税率由9%提高到11% ;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
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包括:
(1)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2)自行车、钟表、照明用具、鞋、陶器。
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1日起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 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 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5%不变。(国税明电【1999】第11号)
1999年8月财税字【1999】第22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出口退税也要发生变化。
【第6篇】中国出口退税的税率
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2023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2023年6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出口退税
国务院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地方政府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特点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2003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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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口退税管理税收政策
1. 消费税
1.1.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1.1.1.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退免税政策
1.1.1.1. 出口免税并退税
1.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 主要涉及外贸企业收购已税消费品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已税消费品(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外购的)等。
3. 退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1.1.1.2.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自产货物,免征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1.1.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1.1.4. 【归纳】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规则差异
1. 退税比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使用征税率、退税率、征收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使用征税率计算退税
2.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政策运用免抵退税的公式和规定的退税比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采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3.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免退税政策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退税比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征税率计算退税
1.1.2.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
1.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2.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或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另有规定除外。
3. 根据规定,消费税退税政策如下:
(1)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工作由进口地海关负责。
(2)仅以国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3)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进口油品的消费税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转进口地海关复审并办理退税。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第8篇】2023钢材出口退税率
一、国际市场行情简述
本周全球钢铁市场以下跌为主,主要以板材为主,独联体、东盟、欧盟地区跌幅在20-60美元/吨左右,整体市场偏弱运行。中国受出口退税传闻越传越烈影响,全品种整体以上涨为主。
二、出口市场概况
本周期市整体呈上涨趋势,内贸价格小幅上涨,外贸市场跟涨,分品种来看:
热轧板卷:本周中国热卷出口价格报至935美元/吨,较上周小幅上涨10美元/吨。从成交角度来看,近期在海外市场价格下滑的前提下,中国热卷价格反涨,国内外价差逐渐缩减。同时伴随着出口退税传闻越演越烈,海外买家订货谨慎,普遍持观望态度,虽有询单但实际签单情况不佳。目前出口退、关税尚未落地,不确定因素较多,买家并不急于订货。
螺纹钢:本周中国螺纹钢出口价格小幅上涨5美元/吨。根据mysteel估算的张家港b500b螺纹钢出口主流可行价格为785美元/吨左右。目前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及国家cfr到岸价在780-790美元/吨左右,中国出口优势较小,短期内中国螺纹钢出口或将逐步减弱。
进口钢坯:本周海外钢坯价格小幅上涨,目前海外对中国钢坯报价在705-715美元/吨左右,较上周上涨10-15美元/吨不等。根据测算,目前海外钢坯价格折算中国市场流通价为5300元/吨左右,基本无进口优势,仅有部分订单为国内大型贸易商最套宝工具签订。上半年虽然钢坯进口量较2023年有小幅增加,但从价格方面来看并不支持大规模进口,2023年整体钢坯进口量或将大幅少于2023年。
三、本周国际要闻
posco将废钢投入比例提高至30%
posco在第二季度的公司简报会上公布了“脱碳技术发展计划”。根据相关数据,posco的废钢投入比例从15%提高至20%。另外,2025年后,该比例将提高至30%。
为提高废钢用量,该公司也在考虑引进炼钢设施和电炉。对高品位废钢的需求可能会稳步增长。
nlmk子公司la louviere火灾后停止运营
比利时钢铁制造商nlmk la louviere在上周末因火灾被迫停止生产。该公司表示,希望在本周末之前重启生产运营。据公司消息人士称,事故发生时,钢厂并未以最大产能运转:1.5亿欧元投资用于生产更薄更耐用的钢卷,并将热轧产品的年产量从170万吨提高至220万吨,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消息人士估计,临时停产将导致5万吨的产量损失。
加拿大对墨西哥油井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3年6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evraz inc. na canada和welded tube of canada corp.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墨西哥的油井管(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304.29.00.11、7304.29.00.19、7304.29.00.21、7304.29.00.29、7304.29.00.31、7304.29.00.39、7304.29.00.41、7304.29.00.49、7304.29.00.51、7304.29.00.59、7304.29.00.61、7304.29.00.69、7304.29.00.71、7304.29.00.79、7306.29.00.11、7306.29.00.19、7306.29.00.21、7306.29.00.31、7306.29.00.29、7306.29.00.39、7306.29.00.61和7306.29.00.69。预计初裁将于90日内作出。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3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3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各公司税率为:日本公司39.0%-45.7%,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2023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1号公告,接受株式会社posco的价格承诺申请,于2023年6月9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中止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3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3年5月20日,商务部收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的倾销可能继续,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考虑到英国取向电工钢的实际状况,申请人不再对英国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3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按照商务部2023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按照商务部2023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执行价格承诺,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的公司:
1.jfe钢铁株式会社 39.0%
(jfe steel corporation)
2.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45.7%
(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oration)
3. 其他日本公司 45.7%
(all others)
韩国的公司:
1.其他韩国公司 37.3%
(all others)
2.株式会社posco(posco)的倾销幅度为37.3%,商务部接受其价格承诺协议。在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自该公司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协议或其他终止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情况,则按照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的公司: 46.3%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23年第33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英文名称: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具体描述: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72261100项下。
【第9篇】出口退税产品是哪些资料
今天来聊聊出口退税的好处?上一期我已经说过,出口退税,并不会让你多赚钱,现在很多提供服务的公司,都在说不做退税就亏了,这其实是无稽之谈。什么?你没有看过上个视频?你点个关注,就可以看到了。那既然我们做出口退税没有额外的利润,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出口退税呢?
简单的说三点。第三点最最重要,最最有用,千万别没有看完就划走啊。
首先,做国际贸易,只有做出口退税,才是最正规的操作。你的美金怎么进来?怎么换成人民币?怎么支付工厂货款?如果你说你做的都是私账,你们我告诉你,你这个生意肯定不正规。你只有通过退税操作,你的美金才可以安全,科学,正规的在公账结汇,你才可以通过公账支付,给到供应商货款,这样的闭环才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第二,这就要涉及到最近的冻卡事件,为什么这么多卡会被动?这都是私账收款的问题,你出口了货物,鬼佬汇款给你人民币,他一定是通过地下钱庄汇款过来的,地下钱庄汇款的钱有没有问题,现在谁也不能说,你只有做到公账往来了,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保证你不会冻卡。
第三个好处,你做了出口退税,你才在海关系统上有了数据,你帮国家一年创收了多少外汇,这个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数据,最简单的好处就是广交会的摊位。我们深圳这边你在海关有400万美金一年的创汇,才可以开始排队分广交会摊位。广交会摊位,是所有开发客户中,最好的一种方式。不说最好,说最有效率的一种方式吧。
【第10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
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有些出口企业并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是签订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这种情况要怎么进行单证备案呢?不要担心,今天税小夏就来带大家学习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如何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课后小结✦
所以外贸企业注意即使是口头合同也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免影响后续退税哦~
【第11篇】2023年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如果您是一位出口企业家,您可能已经知道了上海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上海出口退税是指在货物出口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下面是一个客户案例,让我们看看如何操作上海出口退税:李先生是一位出口公司的老板,他在上海有一家出口工厂。他一直听说上海有出口退税政策,但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通过网络查询,他找到了我的资讯服务公司,并向我们咨询了有关退税的问题。我们为他提供了详细的退税流程和申请材料,并告诉他如何准确填写表格以确保申请成功。我们还向他解释了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李先生很满意我们的服务,并愉快地选择了我们的代办服务。我们为李先生提供了全程代办服务,包括收集材料、填写表格、提交审核和跟进退税进度。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和李先生保持联系,并及时更新申请进度。最终,他成功获得了退税款项,这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财务收益。如果您也需要申请上海出口退税,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我们的服务包括:为您提供详细的退税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解答您的疑问;为您准备退税材料并填写退税表格;提交审核并跟进退税进度;及时更新申请进度,确保退税款项及时到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例如税务规划和企业咨询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助您顺利获得退税款项。#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第12篇】贸易公司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的政府行为;从广义上讲,出口退税还包括政府行为,出口货物的间接税通过免税或抵趋于零的政府行为。出口退税,是对外贸公司的补贴政策,按出口货物成本价的13%给予回扣。中国出口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已征收或者应征产品税、增值税、特殊消费税的产品,不予退还或者免征。
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是指当你出口货物时,国家会按一定比例退还你在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例如:如果你出口玻璃杯,你会从别人那里花100元买这个杯子。其他人给你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商品价值为83,增值税为17。现在你以200元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国家规定的退税是10%,这样你就可以退还20元的税。然而,因为你在购买时只产生17元的税,你只能退还17元。
自营进出口退税的大概流程情况 如:a外贸公司出口10万个塑料桶,假设一个0.9美元,含税6元。出口后,外汇收入。大约20-30天后,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将您之前提交的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着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退税。即:10万*6/1.17*0.17是供应商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些税包含在供应价格中,外贸公司必须向工厂支付。塑料桶退税率为13%,国税局可将10万*6/1.17*0.13退还给外贸公司。
出口退税到底是退的什么税?
根据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应税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还给生产企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是要退还给生产企业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退还购买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的内容,希望帮助到您了解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退税。
【第13篇】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当期应退税款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实际应退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计算的免抵退金额)
当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享受退税政策。
在应税消费商品报关出口作帐后,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第14篇】出口退税退消费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外贸企业在应退消费税货物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为了区分应收出口退税款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需在“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下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15篇】出口退税业务备案网
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 供应商送货单、发票(进口需提交进口完税凭证)、对账单、银行付款水单、采购合同、购进货物运输发票及合同,货运发票上需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仓库验收入库单等。【ps:出口货物采购发票与内销要分开,并提前告知财务货物用于出口,因所有出口的进项发票均不得抵扣】
(2) 销售出库单、出口合同、出口货物装箱单、invioce、报关单、报关单放行单、委托报关书等。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包括合同、运输费发票对帐单等)。出口货物载货清单、海外客户提货提单等。
(4) 外汇收汇水单.
(以上资料所有要素必须要一一对应,例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单位、金额等有一字之差退税审核都不能通过),备案单证由外贸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