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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

【第1篇】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

珠海鸿瑞(a20589.sz,839036.nq)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于2023年11月收到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要求:(1)发行人当期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未作为应税收入于实际收到当年缴纳,补缴2023年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376.63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22.83万元;.......“针对发行人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按照财税[2011]70号进行税务处理,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局认为珠海鸿瑞未满足相关条件,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应税收入。”

《3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11-03】详细披露如下:

二、2023年税收滞纳金对应的事项、原因及相关影响,相关税务部门对该事项的意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运行有效

(一)2023年税收滞纳金对应的事项

2023年发行人产生税收滞纳金128.45万元,对应事项如下:

1、2023年11月2日,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发行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发行人按照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要求补正了如下事项:(1)发行人当期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未作为应税收入于实际收到当年缴纳,补缴2023年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376.63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22.83万元;(2)发行人2023年度至2023年度存在少交采购合同印花税的情况,应补缴印花税5.28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25万元;(3)发行人2023年度至2023年度存在少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的情况,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1.52万元,并缴纳滞纳金3.97万元;上述事项发行人合计补缴税款392.19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28.05万元;

2、因发行人取得的发票未通过认证,相关的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并补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并缴纳滞纳金0.4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缴纳128.45万元的滞纳金。

(二)产生上述税收滞纳金的原因

1、原税务处理参照的法规

对于发行人收到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部分,发行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意见后主要按以下两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该规定与发行人享受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有关的内容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该项规定第五款明确: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执行过程

发行人自2023年起,在取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当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中扣除,在第六年时针对未发生支出的部分调增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税务处理未提出异议。

2023年10月2日,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发行人进行纳税评估检查,并下发了《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珠税二分局评质【2020】1014号),并于2023年11月2日,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发行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要求发行人对收到的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税款按照在取得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发行人根据纳税评估税务事项补缴了各期的税款与对应的滞纳金。

3、原因

因上述税务处理事项产生滞纳金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财务人员按照财税[2011]70号进行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构一直未提出异议;但在本次纳税评估时,发行人财务人员与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局在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上存在差异,不存在公司故意推迟纳税的情况。

发行人因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及附加税、采购合同补缴印花税及其他事项产生的滞纳金数额合计为5.62万元,涉及金额较小。

(三)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对应的相关影响

针对即征即退增值税补缴所得税事项,发行人在以往年度会计处理时,已在各年度计提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次因未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时缴纳相关税收,产生滞纳金122.83万元计入2023年营业外支出。2023年、2023年补缴增值税、印花税的金额较小,基于重要性原则,未调整发行人2023年、2023年财务报表,在补缴税款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缴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及附加税、采购合同补缴印花税及对应的滞纳金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税务部门对该事项的意见

针对发行人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按照财税[2011]70号进行税务处理,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局认为珠海鸿瑞未满足相关条件,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应税收入。

发行人已于2023年11月根据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发行人下发的《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补缴所得税378.14万元、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1.52万元、印花税5.28万元、滞纳金128.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23年修正)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而加收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主管税务机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4月2日、2023年8月9日出具了《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税收违法违章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因上述事项缴纳滞纳金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明税解析

财税[2012]27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综上,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应注意,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版权说明

本文案例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退税流程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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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2023年10月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们在2023年5月申报2023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规定,你公司于2023年5月申报2023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我们在2023年5月补申报2023年9月属期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你公司2023年9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财税〔2019〕13号公告,你公司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四川税务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是出口我国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一律全是只免税,不退税。但出口免税也必须到税局的出口退税单位申请。

拓展材料

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伴随着《外贸法》的执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公司也慢慢展现增长的趋势,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也更加看起来关键。尤其是最近出口出口退税现行政策的颁布,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提升征、出口退税行政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的电子计算机审批和人力审批。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公司的出口免税列入电脑管理,推行电子申报并多方面监管。从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出口出口退税根据的明确。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测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交易rmb折算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入原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1)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期终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返税款

(2)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终留抵税额为当期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中“期终留抵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律师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口退税吗

疑问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谁?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

答复

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的适用对象包括:

1.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制造业等6大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提醒

在判断你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首先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若不是小微企业,再看看你是否属于制造业等6大行业。

然后在看看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

根据14号公告规定: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税答疑)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退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结合纳税人的关注热点,我们梳理了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退税问题

1. 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应适用原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申请退还

2.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发生4号公告第六条所述情形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6.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6篇】一般纳税人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太难?一般在会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生产型企业是经常会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业务!对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和出口退税流程不清楚的,今天小编主要在这里汇总了: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内容!

完整版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含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主要内容目录详情

第一章节: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的规定

二、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三、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四、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基本内容

五、生产企业会计办理出口退税的整体流程

第二章节:生产型企业会计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涉及申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节: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节: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受篇幅限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工作其实不是太难处理,大家按照账务处理流程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进行处理即可!

【第7篇】一般纳税人退税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一般纳税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以及一些比较小的税种等等。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企业的规模都是比较大的,年销售利润超过500万就属于一般纳税企业。

近些年来,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再收紧。在上海取消核定征收政策之后,一般纳税企业大多都不允许采用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了,一律改为查账征收的征税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企业帐薄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不能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企业,财务制度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完善的。因此,就有相关的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必须采用查账征收的征税方式。

一般的企业都会出现成本进项缺失的问题,企业利润虚高,增值税的税负压力较大,多缴纳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造成企业一系列的税负压力,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呢?

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情况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进行返还,返还比例为30%—80%。可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税负压力。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税收返还政策,政策稳定,具体的政策可移步《税虾虾》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7个范本)

珠海鸿瑞(a20589.sz,839036.nq)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于2020年11月收到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要求:(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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