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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目标层层分解(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0 16:37:02 查看人数: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收入目标层层分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收入目标层层分解

【第1篇】税收收入目标层层分解

资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陶思懿)9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善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退税减税降费惠及企业情况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部署下步工作,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先后汇报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惠及市场主体情况、1—8月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退税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及对策建议。在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后,王善平指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出台了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为重点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税费政策支持体系,抢抓政策窗口期,全面扎实组织实施,推动利好政策在资阳落地见效是当务之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精准实施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实现。

王善平强调,要坚定全年目标不动摇,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开足马力、铆足干劲,争分夺秒、全力冲刺,扎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全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拿出过硬举措,把工作任务层层量化到行业、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加强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查不落实的事,严处不落实的人,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确保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东,市政府秘书长邓继红,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2篇】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除满足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外),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加计抵减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按照规定获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和出口退税款,不属于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

【第3篇】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这4条政策都给你讲全了!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那么具体哪些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呢?且看如下政策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目前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4类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定免税收入,可以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对于上述4类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等均有严格的限定,具体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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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b类企业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熟悉)

项目

解释

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 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 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 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见【提示】①

【提示】

①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 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 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②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

项目

税务处理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 求归还本金的

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税、会无差异)

其他财政性资金

计入收 入总额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税、会有差异)

其他财政性资金

征税(税会无差异,或有差 异-递延收益)

③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④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 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掌握)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情形

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税务处理

企 业 从 发 行 者 直 接 投 资 购 买 的 国 债 持 有 至 到期

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 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 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 业 到 期 前 转 让国债、或者从 非 发 行 者 投 资

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 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照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购买的国债

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 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 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算纳税

【例题 16-计算问答题】2013 年 7 月 1 日,a 公司以 105 万元在沪市购买了 1 万手 xx 记账式国债(每 手面值为 100 元,共计面值 100 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 2013 年 1 月 1 日,年末 12 月 31 日兑付利息, 票面利率为 5%。2013 年 9 月,a 公司在持有该国债 73 天后将其转让,取得转让价款 110 万元。计算 a 公 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①购买国债成本 105 万元;

②国债利息收入=100×5%÷365×73=1 (万元);

③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④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思考】如果题目要求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解析】由于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于转让国债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即 110-105=5(万元) 而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照章征税,所以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1 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企业 2014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00 万元,已知境 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 90 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 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 6%)。

【答案】会计处理上股息收入 100 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 90 万元都应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即 会计利润);而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90=190(万元),原因 就是上述两种收入都免税;提示考生注意即使被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低税率或者优惠税率,而对于 投资企业收到的股息收入也无需补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了解)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非营利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 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非营利组织如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照章征税。

【例题 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a.国债利息收入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d.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1 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答案】ac【解析】选项 b 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 d 要强调“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 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5篇】视同销售计税收入

每年的5月31日是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而企业每年的汇算清缴都会涉及到或多或少的纳税调整,其中就包括会计上因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未确认收入而税法需要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事项,即视同销售。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以下简称“828号文”)基本确立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认定规则,即以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为判定标准。

然而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只关注了一旦触发视同销售的要求就要确认资产的隐含增值(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却往往忽略了在视同销售的同时也要考虑新的资产或费用的计税基础以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所以这也导致了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视同销售规则所产生的税会差异是永久性差异,进而可能出现多交税的情况。

本文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的确认以及其对资产、费用的计税基础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综合考量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帮助纳税人正确认识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和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01固定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处理分析

deemed sales processing analysis

案例说明:2023年a公司以持有的生产设备投资设立b公司,已知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5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与税法折旧一致),市场公允价值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a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原值-累计折旧)400万元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会计上不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隐含增值600万元(即市场公允价值-固定资产计税净值)。

但是根据828号文的规定,对外投资属于资产外部处置,所以2023年汇算清缴时a公司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在税法上确认生产设备的隐含增值600万元。a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5010表格第8行次“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1000万元,在第18行次“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400万元,最终在申报表中通过纳税调增600万元来反映该项资产的处置所得。

很多纳税人此时就认为视同销售的处理和影响就结束了,却忽略了投资的视同销售处理后所带来的新的资产计税基础确认问题。事实上,我们需要分解来看待视同销售的问题,a公司以作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进行投资本质上可以分解为将固定资产处置获得了1000万元,然后再以1000万元的对价投资了b公司。所以,a公司在税法上确认了固定资产的隐含增值600万元后,其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就调整成了1000万元,但此时其会计账面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为初始确认的400万元。假定2023年a公司把b公司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对价对外转让,a公司会计账面需要确认600万元的投资收益,但是因此税法上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所以需要通过申报表附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格来纳税调减600万元的所得。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对外投资进行视同销售处理所纳税调增的所得在资产所有权转移当年确认,而在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年度实现所得的转回,形成的其实是税收的暂时性差异而非永久性差异。

02不具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视同销售处理分析

deemed sales processing analysis

案例说明:2023年a公司以持有的甲设备与b公司所持有的乙设备进行等值交换,已知甲设备的账面原值5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与税法折旧一致),市场公允价值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且该交换会计上不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具备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所以对于a公司而言,其会计账面仍然按照甲设备原先的账面价值400万元确认乙设备的入账价值,因此会计上不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隐含增值600万元。

但是根据828号文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样属于资产外部处置, 2023年汇算清缴时a公司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在税法上确认甲设备的隐含增值600万元。对此,a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5010表格第2行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1000万元,在第12行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400万元,最终在申报表中通过纳税调增600万元来反映该项资产的处置所得。

同样地,很多纳税人作完视同销售的处理后就忽略了后续新的资产计税基础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在本案例中,a公司在2023年进行视同销售处理纳税调增600万元所得后,其所取得乙设备在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调整为1000万元,而非会计上所确认的400万元。这意味着其在资产的后续处理上会计仍然按照400万元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可以按照1000万元计提折旧。a公司在后续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表格通过折旧金额的调整逐年进行纳税调减,最终实现这600万元所得的全部转回。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视同销售处理所纳税调增的所得在资产所有权转移当年确认,而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后续年度通过折旧来实现转回(转让时可以一次转回),形成的仍是税收的暂时性差异而非永久性差异。

03费用性支出的视同销售处理分析

deemed sales processing analysis

案例说明:2023年a公司以其自产的一批存货对外捐赠用于新冠疫情防控,该批存货账面价值5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存货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应根据所捐赠存货的账面价值确认营业外支出。因此a公司应根据存货的账面价值5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同时转销存货的账面价值,会计上不确认该批存货的隐含增值500万元。

但是根据828号文的规定,存货的对外捐赠属于资产外部处置,2023年汇算清缴时a公司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在税法上确认捐赠存货的隐含增值500万元。对此,a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5010表格第7行次“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1000万元,在第17行次“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栏次中填列500万元,最终在申报表中通过纳税调增500万元来反映该批存货的处置所得。

同样地,如果我们采用分步交易的原理来看待这项业务,相当于是a公司将该批存货对外销售取得对价1000万元,然后再将这1000万元对外捐赠。所以这个时候就产生一个营业务支出,账面价值是500万元,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企业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对外捐赠支出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所以a公司在捐赠当年汇算清缴时应在申报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格增加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金额来实现纳税调减,最终实现这500万元所得的全部转回。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费用和支出的视同销售处理所纳税调增的所得在资产所有权转移当年确认,但是在确认年度同时通过增加费用和支出的计税基础来实现转回,最终不会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然需要注意到的是,如果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税法上的限额扣除类费用则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如业务招待费。

04总结

summarize

综上分析,对外投资因视同销售所调整的资产处置所得会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实现转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固定资产因视同销售所调整的资产处置所得会在固定资产后续计提折旧或处置时实现转回,而费用和支出因视同销售所调整的资产处置所得原则上在费用和支出形成当期同时转回。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法层面的视同销售规则所产生的税收差异原则上属于暂时性差异,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只有在相关视同销售金额涉及限额扣除类支出时才会形成永久性差异,从而增加税收负担。在企业帐上存在即将到期的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由于视同销售造成的暂时性差异还会将相关差异造成的亏损递延到以后年度,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一定的税收利益。

作者:傅吉俊 王殿会 郑会广

来源:税明大道

【第6篇】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

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2、市场采购贸易跟一般贸有什么区别?我认为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票、一个是税。fp:市场采购贸易下:出口主体无需进项fp,直接免税出口,而一般贸易项下,需要企业获得进项fp,做出口退税。税务:市场采购贸易下:由于出口主体是外贸商户,可以理解成个体户,所以税务上只需要缴纳一个个人所得税,个税按照应税所得率5%核定征收,且税率极低,稍后举例说明。而一般贸易项下:增值税、所得税等等,老板想从公司体现还得交分红税,税的压力较大。比如一个外贸商户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500万人民币,那么应缴纳税计算如下:500万*5%=25万(核定税率,得出500万销售额的利润是25万)25万*20%=5万(25万对应个税税率是20%)5万-速算扣除1.05万=3.95万。总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一年出口500万人民币,最终只需要缴纳4万不到的个税,其他的496万都是完税后的合法收入。因此税负非常低。3、为什么不走买单出口?我认为市场采购贸易就可以看作是对买单出口的政策合规,因为买单出口你解决不了收汇问题,同时这些买单公司甚至还可能去配fp做退税;那市场采购贸易项下,你可以直接开立外贸商户的对公外币账户用于收汇,货汇匹配,合法合规。4、总结:市场采购贸易并不能完全取代一般贸易,但是他作为一个外贸新业态正在被国家大力支持,他作为一般贸易的一个补充,能很好的弥补出口企业在fp、收汇、税务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适应的出口方式。

【第7篇】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

高企认定好处多多,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就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增强企业产品的研发经费,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高企的税收优惠!

一、高企所得税税率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万(1000*25%) ,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万(1000*15%),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更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企其它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自2008年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第8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什么

2023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结合上述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为您梳理了非营利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哪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属于免税收入?

答: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哦,认定非营利组织后,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免税。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注意哦,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而不是符合其中一个或几个条件。

问题三: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市、区非营利组织认定不需要提供);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哦,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问题四: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资料?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问题五: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纳税年度,仍然需要保持符合免税资格的所有条件。

问题六:哪些情形会导致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被取消?

答: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注意哦,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要规范自身行为,尤其要关注征信状况。

来源: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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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税务稽查与税收收入

距离今年办理去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不到两个月了,近期税务总局密集公布几起个税汇算相关违规案例,无不表示税务机会对个税汇算的重视程度。

早在2023年,中共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五项提到: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收入一高,就会想方设法减税,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个税汇算只申报工资薪金,其他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通常不并入清算。现在银税信息实时共享,任何偷逃税都无处遁形,不是不查,只是时机未到。

还有甚者,虚假填报附加扣除项目,去申请退税,比如,网上流传的刘某某,未实际购买商业健康险,但在填写个税汇算申报表时,虚列商业健康险,以达到退税目的。

财务人员对政策的不理解,也会形成过失,漏申报个税,给员工带来风险。比如发放的过节补贴、通讯补贴、生日补贴也属于工资收入一部分,财务人员未注意列入工资明细申报个税。

个税汇算漏报、虚报,后果有多严重?

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

其次会影响个人信用,就是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其表现出来的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就是:贷款、坐飞机、坐高铁等等会受到限制。

【第10篇】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我们在给企业办理报税业务的时候,经常遇到申报增值税的金额和所得税的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这是财务在申报时出错了吗?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遭遇税务机关的问询,企业无需紧张,只要写明公司的开票情况和实际收入情况就可以了,因为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的差异!

一、职工福利:很多企业外购货物之后,并不用于销售,而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就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因为是计入“职工福利费”,所以在增值税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计入增值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的转移资产,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以上六种企业移送资产的情况,视同销售,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八种行为,被视同销售货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还有三种行为,被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都是需要计入增值税收入。

其中,有两种行为是确定了增值税收入,但暂不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委托代销货物,第二种是一次性收取的跨期租金、服务费等。

还有两种行为,是先确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但暂不确定增值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托收承付,即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位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二种是签订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

总之,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样是很常见的情况,而且现在的报税系统还不能自行比对两种税目收入,所以不存在预警问题,税务机关人员问询时,只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解决不了的财税难题,欢迎关注或联系印心哦!

【第11篇】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调研

2月21日,益阳市财政事务中心曾霞一行来我局调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敏,财政事务中心、财政数据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在调研座谈会上,市财政局汇报了我市非税收入质量及项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进程、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管理、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等情况。

调研组现场答疑解惑,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表示将持续关注推进,尽快指导解决。

曾霞对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就进一步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他要求要通过加强收入分析、深入挖潜增收、推广电子票据等措施强化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编辑:沅江市财政数据信息中心

【第12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13篇】收入类税收如何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2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选择所得类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已申报收入和税额合计。

第三步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扣缴单位核实后,选择申诉。

-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这一年努力的您一定收获满满,

新的一年更要信心足足哦!

来源:河南税务

【第14篇】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一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存在误区。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方法,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p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开发的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3年6月已完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售房款)1090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9%,那么,p公司应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应税收入?

常见问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容易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直接等于会计收入,也直接等于不含增值税收入。再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以所开具售房发票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作为应税收入。

笔者在梳理p公司2023年7月的纳税申报情况时,发现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9%税率的项目”栏次,填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0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4000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569.72万元。

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填报销售额10000万元,销项税额900万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000万元,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6900万元,销项(应纳)税额569.72万元。

从申报资料看,p公司累计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10900万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万元、税额为900万元。p公司认为开具的售房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同样没有考虑因土地价款差额征税所抵减的销项税额=4000÷(1+9%)×9%=330.28(万元)。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无法直接从已有纳税资料、会计账簿中获取,而是需要计算确认。从笔者的实践经验上看,可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分两步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算分两步:第一步,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步,将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以下称“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具体到本案例,第一步,m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10900-4000)÷(1+9%)×9%=569.72(万元);第二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900-569.72=10330.28(万元)。与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税收入相比,多了10330.28-10000=330.28(万元)。

第二种方法:以含税收入为基础用公式计算。

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两式合并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1+9%)×9%=(含税销售收入+土地价款×9%)÷(1+9%)。

本案例中,m项目含税收入109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900+4000×9%)÷(1+9%)=10330.28(万元),与第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第三种方法:以开具的不含税开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允许抵减的税额=不含税开票金额+土地价款÷(1+9%)×9%。本案例中,m项目开票金额10000万元、土地价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0000+4000÷(1+9%)×9%=10330.28(万元),与前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能与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核算收入、开具发票金额简单地画上等号,也无法从已有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直接获取,而是要计算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验算,确保应税收入计算无误。必要情况下,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防范后续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11月04日,版次:07,作者:郭立江,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5篇】非税收入职能划转工作如何开展

从今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4项非税收入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至此,由湖北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达到21项。非税收入和税收有什么不同?非税收入划转后,对缴费人会有什么影响呢?《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罗茂文,为您答疑。

非税收入和税收一样,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有一句谚语:“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这说明税收具有强制性,它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依法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非税收入,指的是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税收(提供的是)是普惠的公共产品,非税收入主要是用于准公共产品的基本成本,它是受益原则,你受益了就要缴纳最基本的成本。比方说兴办大型水利工程要移民,移民的扶持资金从哪里来呢?除了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资金外,从享受水电的受益方收取一部分来补助移民事业。”

交通违章罚款、社会抚养费、考试考务费、不动产登记费……这些都是非税收入!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非税收入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往大处说,还有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教育费附加、污水处理费……这些非税收入,在改善社会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推进,今年又有水土保持补偿费等4项非税收入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征管职责的划转,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呢?

“非税收入划给税务部门之后,执法和征收分离,更加有利于法治化和非税治理现代化。过去在省级审批的项目需要到省级平台上去缴费,在市级审批的就要到市级平台上缴费。现在呢是分级审批、全省通办,无论是哪一级审批的,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就可以打印电子票据,缴费程序更简单,缴费更方便。”

税收收入目标层层分解(15个范本)

资阳网讯(全媒体记者陶思懿)9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善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退税减税降费惠及企业情况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部署下步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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