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信息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税务信息资料
对于新注册了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其实,
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上面的登记工作完成了,接下来还要办理税务报到。
一、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①填写《税务登记证表》2 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份
③财务制度备案表及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④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⑦税(费)种申报表
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超期逾期的影响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所以,记得及时去税务报道,每个月按时申报哦。
【第2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企业的税务注销,我们都知道啊,一个企业不经营了,要及时注销掉。而注销最难的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税务注销没有,那么在工商局企业就注销不了。同时呢,税务注销还牵扯到纳税的问题,所以说我们都要高度重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啊,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完成。一共有七步,第一步啊,就是这个注销预检,也就是说检查我们企业没有办完的事项,可以查看企业有哪些未结清事项,比如说欠税等等。
第二步啊,它就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报备,它主要是填一些信息,比如说经办人的信息啊,还有我们这个清算日期啊,从几号到几号。
第三步是当期所属期申报,它其实就是正常申报纳税的意思,比如说我们这个四月份,是不是要申报一季度的这个企业所得税呀,就是这个意思。
第四步是注销所属期申报,它是指什么意思呢?是指注销当月涉及的一些税,虽然还没有到纳税时间,但是呢,因为要注销了,所以说这个月要申报。比如说我们四月份注销这个企业,四月份的增值税应该是到五月份才申报,四月份的企业所得税呢?应该是到七月份才申报预缴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现在我们要注销了,就不能再等到五月份,也不能等到七月份了,必须四月份就得把这些税全部报完。
第五步叫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这一步应该说是最关键的,因为我们注销企业,税务清算就是指的这一步。它是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清算。所以说我们应该在第四步的时候,就应该把我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处理好,各类数据尽量清零,而不要等到第五步的时候再来处理,这个时候再处理,就会很被动啊,可能会交缴纳一些不必要的税。
在第五步主要是填四张表,一是清算所得税主表,二是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三是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四是附表三剩余财产及其分配表啊。
我们首先要来填附表一和附表二,附表一呢,是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就是要看一下我们的这个资产,他们的变现价值是多少,通过变现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收益了还是损失了。同样的道理,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我们要对负债进行清偿,通过实际偿还金额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损失了还是收益了。
通过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他们的数据就会到主表上去,目的是计算缴纳企业的清算所得税。我们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和主表来填写附表三也就是剩余财产分配表,剩余财产是干啥用的?它是用来给股东分配的,既然给股东分配,那么股东就要交税,交什么税呢?交的是股权转让税,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最初的时候投资是多少,现在能收回多少。用股东收回的金额减去投资的金额计算交纳税款。这个地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看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因为呀,这个法人股东他分得的股息是免企业所得税的,所以说股息计入到投资额中去的。而个人股东呢,他分得的股息不免税,所以说不计入到投资额中。
税务注销的最后两步,就是这个发票上缴以及注销登记,这样整个税务注销就完成了。交纳税款后,税务局会给我们出具企业清税证明,凭此证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第3篇】企业注销税务流程
7月1日起,企业税务注销更简便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对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的通知和解读,梳理了10个权威解答。
1、为啥要推行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去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新规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3、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5、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6、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7、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8、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9、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第4篇】企业被税务监控的后果
2023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个涉税违法举报线索,经查厦门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务零申报
税务零申报
税务零申报
税务零申报
一、什么样的公司,能够税务零申报?
先来看一下税务零申报的定义:
税务零申报,通常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既无销项税也无进项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此类情况一般存在于未进行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照规定按事实申报。
而一般来说,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企业是不是可以做税务零申报处理的判断标准,税务机关都是这样规定的:
1.增值税税务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且无进项税。
2.公司所得税税务零申报: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3.其他税种税务零申报:计税依据为0时。
简单来说就是:在税务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能够税务零申报。
三、税务零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1、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甚至会被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税务零申报,属于偷税!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税务零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降为d级纳税人!
4、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不仅会降版降量,还会被要求去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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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税务管理
第 1 章 总则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 3 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 4 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 3 章 账证管理
第 8 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 9 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 10 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 11 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4 章 发票管理第 12 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 5 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 13 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 14 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 15 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 16 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 17 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 6 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 18 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 19 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 20 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 21 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 22 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7 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 23 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24 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 25 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 8 章 奖惩管理
第 26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 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6篇】企业税务登记号
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确认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指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新开业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前置条件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进行勾选承诺。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仅适用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特别提醒
年应税销售额中“年”不是自然年度,而是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如果纳税人3-6月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3-6月这4个月就构成1年。“年”还是可以滚动的,比如2023年1季度登记成立的企业,2023年4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23年第1季度过后,会把2023年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和2023年第1季度又作为一“年”,判定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依此类推。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第7篇】合伙企业税务
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遇到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
一、如果几个股东共同组建合伙企业,企业的具体纳税义务人是谁呢?
答:“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二、我们在厦门成立合伙企业,股东来自全国各地,纳税地点应该怎么选择?
答:1.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应当并入合伙人年度所得总额,在法人合伙人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事项: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四、我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五、我们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万一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三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六、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七、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
【第8篇】企业税务查询
问:丽姐,税务机关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么?
答:税务机关,不仅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还可以查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例如法人个人资金账户、财务人员个人资金账户、股东个人资金账户等。
问:丽姐,税务机关查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的程序上有啥注意事项?
答:1)查企业资金账户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3)经过批准后,税务人员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被查了你也不知道
4)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 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总结
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经过适当审批,就可以查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账户。直接向金融机构查询即可,不必经过纳税人。
大家好,我是丽姐,欢迎关注我,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
【第9篇】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公司在成立之后,都是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那么在南宁,新开公司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呢?
南宁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 公司章程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南宁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 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2. 在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经营范围核定未来应缴的税种。
3. 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报国税局备案。
4. 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 到税务局购买金税系统盘和发票。
6. 办理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局、银行),有了它,才可以网上申报纳税。
最后小金要提醒各位小伙伴,一旦你拿到营业执照之后,30天之内一定要记得去办理税务登记,不然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有可能进行行政处罚的!
如果你还不知道怎么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是不想自己进行税务登记,那么你可以找代理记账公司进行代办喔!
以上就是在南宁,新开公司怎么办理税务登记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0篇】企业注销存货税务处理
导读:一个企业被其他的公司收购或者是破产,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做企业的资产清算的,当然这个时候,企业的账本上不能有剩余的资产存货,或者是负债等......总体来说,清算的目的就是企业不留任何的负债或者资产了,企业注销存货报废应该怎么清除掉?
企业注销存货报废应该怎么清除掉?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对此,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增值税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
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怎么计算?
1、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种材模型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
【第11篇】企业税务局高风险
一、税务局是如何找到你的的呢?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其实,是有原因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税务局是怎么确定稽查对象的,你就明白了为什么总被“惦记”了。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这个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的,一查一个准。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以后可能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二、税务局稽查时有何权利?
税务局稽查时有以下权利: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责令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 、调查权 、检查存款账号权 、保护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权。
其实,面对税务稽查时,即使你的企业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你以为你不配合、一句我不知道,真的能把税务局糊弄过去的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在此奉劝大家一句:在面对税务稽查时,老板和会计们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务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第12篇】企业建设网站发生费用税务探讨
更多ipo专业内容,请关注本头条,喜欢的也可以点赞。若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评论留言咨询ipo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现如今,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呈现趋严态势,而研发费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对其真实性的要求也是日渐趋严。
与此同时,科创版ipo审核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审核也更加严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的认定、研发相关内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往主板和创业板ipo,由于是以企业利润真实性为导向,研发费用一般只是分类问题,不影响利润,故对研发费用的要求相对宽松。但是,从创业板近期的审核趋势上来看,创业板ipo审核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重视并理清研发费用的核算情况。本文将通过阐述研发费用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问题,理清监管机构在企业ipo申报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关注重点,指明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并结合案例探讨ipo企业研发费用实务。
01
披露口径的多样性
一般ipo企业有三套对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
01
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外披露的数据;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
03
ipo申报时申报报告里的数据。
对比三种披露口径,ipo申报口径应当与财务核算口径保持一致,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在财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加加减减。
以上三种不同口径披露的数据的来源均为企业财务核算的账面数据。只是由于所属的规范不一样,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数据是不一样的。
但是,不论按照什么样的口径对外披露,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并且企业应当清晰记录每个对外披露口径的形成过程,记录每种口径的差异与不同之处以便备查。
02
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
ipo企业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财务账面上并不直接分项目核算,研发费用仅仅依赖备查资料来划分,缺少归集和分配的原始证据;
02
财务核算的严谨性不够,真实性存疑,常常将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混淆,尤其是存在大量材料领用的情况下,存在为高新认定及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03
为了研发费用而研发,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研发费用全部归为财务部门的事情,这样也导致为研发而编项目,编出来的项目缺乏专业性及相关性;
04
研发项目文件内容与财务核算的归集项目冲突,比如研发项目上列出了参与人员,但财务核算归集上却归集不在项目文件里的人员的人工支出等等;
05
研发在领用大量材料的情况下,领用材料的去向无法解释清楚,特别是一些传统加工类企业,领用后的原材料在研发后的去向需要说清楚。卖废品了?有没有这么多废品收入?形成样品对外出售了?对应的哪些收入?
上述所列示的问题,是目前多数企业在研发核算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国际上的产业、技术方面的封锁,国家越来越重视提升整体的技术实力。需要大力扶持一些具备真正研发力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对虚假的研发的审核越来越严,容忍度越来越低。
因此,如何做好真实的研发,规范核算研发费用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深挖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针对研发费用提出的反馈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01
说明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如涉及的单据、人员、入账价值、是否能够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报告期各期其他出入库的明细构成,研发领料出库与研发费用中研发材料的勾稽关系。
02
直接投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形成的成果及产品名称;如涉及研发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如涉及销售相关废品的,说明各期相关废品销售收入情况,样品赠送说明具体情况等;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赠品等的会计处理方式。
03
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的差异原因;
04
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应计入成本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05
根据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实施情况,列明相关项目的参与人员、物料领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对应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参与人员混岗的情形,生产制造与研发是否严格区分,提供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的核算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06
研发人员薪酬中是否包括有发行人(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若存在高管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请结合高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资分配和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说明对其薪酬的归集、分配和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研发不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况。
07
派驻技术工程师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其薪酬核算是否计入研发费用,如计入,如何区分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并说明确认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大概占其工作时间比重情况,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相关期间所发生的薪酬、差旅费等核算情况。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针对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投入金额较大且占研发费用比重较高的企业,是审核关注的重点。同时上述问题也指明了企业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
01
强调研发行为的真实性
2023年4月份的监管部门座谈会中关于研发费用问题提出:
未来将关注研发费用真实性问题,特别是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分类、研发投入产出比、研发成果与收入关联性等,同时,存在企业为满足高新或科创属性凑费用的情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跟上市申报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将被关注。另外,佐证企业创新性的证据要有时效性。
因此,企业的研发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行为,且与企业的经营相匹配。企业技术人员基于对本行业、本公司产品技术路线以及技术发展方向的清晰深入的认识,合理制订研发规划以及相应的研发提升的出发点。研发项目可能有大有小,不管是新技术,还是工艺提升,都需要贴合企业实际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02
建立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上市监管问答等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01
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02
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
03
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
04
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05
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03
企业多部门共同参与
企业研发的主导部门应该属于研发部或技术部。由研发部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或战略方向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在各个研究方向下建立起相关研发课题,形成研发项目计划书,并记录研发工时,报财务核算部门核算。在研发试制过程中由生产部门进行配合试制。
04
研发费用的归集
01
材料
材料的领用一定要区分生产领用、研发领用。领料单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区分生产、研发领料后,对于研发领料也需要记录整个材料使用过程,做到材料使用的全过程管控与记录,使整个使用过程可追溯。
02
人工
研发人员人工的归集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各项人工支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共用人员的人工的区分,管理与研发共用人员、生产与研发共用人员,需要通过详细的基础数据支撑,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3
其他费用
按照用途据实归集。如果存在生产、研发共用的设备等,同样需要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5
研发项目的分摊
01
材料
领用时一定要明确具体用于哪个研发项目,并做好领料单等基础材料的记录,以便据以可以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02
人工
归集的人工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时,共用的人员在具体的研发项目分摊时,通常需要通过工时进行分摊。
03
其他费用
可以参照人工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标准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产品或样品,对外销售,取得了销售价款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实施之前,a股ipo企业及已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上,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多样性,主要包括:
01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存货。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02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资产。如创业板上市公司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03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完成相关试制产品销售时,确认为销售收入但不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发生的支出仍然归集在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04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待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时,将销售收入冲减销售当期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现实中,上述的4种核算方式中,第3条是最有利于企业的核算方法。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根据上述最新的解释,结合笔者自身的理解,我们认为,研发过程形成的产品或样机对外销售前,在符合存货或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存货或相关资产,对外销售时,取得的收入,需要确认收入,不能冲减研发支出,同时结转已确认为存货或其他资产的产品或样机的成本。
实务中,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或样机,以及可能形成的副产品、余料、废料等,是否以及何时确认存货或相关资产,相关的成本如何归集核算,将会是解释15号执行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特别是该会计处理可能导致企业研发费用规模受到影响,与高新技术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之间如何协调,尚有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更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来源容诚
【第13篇】个人独资企业税务优惠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30%以上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我国是个法制的大国,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依法纳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正常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附加税以及其他小额税种。其中,企业在进行业务往来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为增值税发票可以帮助企业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但是企业往往进项发票不足,乙方并没有提供足额的进项发票给甲方,就造成了甲方企业这部分业务的进项发票缺失,企业账上利润虚高,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会偏高。那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其他方法,我们可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些没有足额进项发票的业务,将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压力怎么办呢?
这里我们就要说到专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在一些经济园区内,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和附加税,没有企业所得税,而个税可以核定征收,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在一些有税收优惠的园区内,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税在0.6-1%,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在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享受核定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45%,也是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在园区内成立好企业后,先拿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去承接业务,然后再和主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可以给主体企业开发票。主体企业就没有这部分的成本空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也同样没有税负压力,毕竟是有空享受核定征收个税政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14篇】企业税务管理系统
之前接触过一些老板,聊天的过程当中发现他本身是知道目前的一些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行业那边都这么做,所以他也这么干,和我说毕竟法不责众嘛。相信有这种想法的老板不在少数,不过这种行为在未来会越来越少,因为法已经责众了!
最近深圳市已经开始构建ai税务管理系统,要求系统有自主学习功能,自动采集数据,查找异常,自动固化证据。当然要求的表述很多,我也没全记住。
这套系统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吧,只要知道同行业的一个人如何违反税法了,他的偷税或者虚开的手法会输入到系统当中,系统会自动识别所有采用同类型手法的公司。自动在银行税务等系统当中固化相关证据,然后报给相关人员。这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就会到相关公司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
举个例子吧,如果涉及到虚开发票,都会有一个资金回流的过程,有的人是用自己的银行卡接受这笔资金,有的是用的家人,这时候突然有个人用的是员工的银行卡,而这种情况之前从未发生过。案件出来之后,系统开始学习,所有有关员工的银行卡的大笔资金变动造成的回流都可能跳异常,引来税务机关的关注。
这个系统最强的地方有两方面,上面说得最多的是学习功能,其次是排除人为因素。
有些老板和税务机关里面的一些人员很熟悉,之前可能出现过事情,但是有人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但是现在有了这个系统之后,那么一旦系统后台跳出异常,没有合理地解释相关人员是无法解除这个异常的。而且一旦解除,那么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都会记录在案。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之前有人能暗中帮忙搞定一些税务上的问题,现在只要有人敢伸手,那么这个记录将永远留在系统当中。而且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这个异常谁也处理不掉。换句话说吧,只要跳出这个异常了,那么就两个结果,要么有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帮您消掉;要么一查到底,查到问题,交罚款或者免费进修。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和之前认识个税务局的领导就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在完全行不通了。一旦全面使用ai系统,或许处理个异常需要到国家税务总局那边去做审批了。因为毕竟是系统,如果承认你给的理由充分,那么以后此类理由都可以通过这系统,就像孩子嘴里有异味,系统判断是刷牙不及时,但是这孩子每天都吃臭豆腐,给这么个理由。不算异常是出现了,不过理由看着也挺合理,那这个理由就认。
当然,不是随便编个理由就能骗过系统的,一些列的相关证据都要呈现给系统,否则系统也不会认的。
回到标题的问题,这个系统相当于一个又臭又硬的税务干部,只要发现问题了,谁来也没用,必须查到底。有问题就处理,没问题就放过,同样的违法手段、违法方式,发现一个立刻查找类似的案件,直接全部打掉。这就是对于税务违法的零容忍。希望各位老板们,如果有这种想法,立刻停止。后续对于违法的案件的调查会越来越严格。杭州的纺织品行业的案件还不够让老板们警醒吗?
关注我,后续还会有相关文章更新,谢谢支持。
【第15篇】企业内部税务风险预警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现在税务稽查基本上都是以数治税,基本上都是因为系统预警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需要拿着相应的证明资料去解异,不然就会被处罚。这些行为就容易引起税务异常,需要注意。
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要有的是没有真实业务,有的是业务真实,但数量数量、单价等不匹配。企业千万不要去虚开,也不要和虚开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不然会被关联。
2、公转私
现在公转私管控非常严格,企业如果存在大量公转私业务需要注意,可以让个人合作方成立企业进行合作。
3、骗取出口退税
现在很多出口行业都有退税政策,很多企业就用一些虚假凭证等欺骗手段,没有相应出口业务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实际上现在有很多退税政策,但企业真的去退税是非常困难的。
4、增值税零申报
企业开办长期没有收入,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调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5、虚列人员工资
这里主要是人力资源企业,用大量人员来申报工资,还有的申报工资与实际不对等,这些也会被稽查。经常看到有人明明没在某个公司上班,结果却在个税app上面领工资就是身份信息被冒用。
6、税负率异常
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着重调查,税负率如果高于或者低于当地同行税负率区间值也会异常。
7、某个时间段内大量开票
很多企业喜欢将票集中一起开,这样也容易被系统判定为风险纳税人。
实际上只要企业正常经营,就算被列入风险纳税人也不必惊慌,拿着相应的资料去解异就行,只是稍微麻烦点,但是能避免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