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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统计分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收入统计分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收入统计分析

【第1篇】税收收入统计分析

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主,税收来源主要是田赋税和工商税。

一、田赋税

宋朝的田赋税主要沿袭唐朝的两税法,也就是田赋税按照夏季和秋季来征税,夏季以小麦征收为主,秋季以稻米和粟米征收为主

宋朝征收两税时,主要是依据田亩数量和质量进行征税。宋初“亩税一斗,天下之通法”,也就是说一亩田要征收一斗的粮食。当然,地域不同,田地的质量有所不同,产量也有所不同,征收的数量也有所区别,良田并不一定就多缴税,差田也不一定少缴税,比如在了宋神宗时“天下之田,有一亩而税钱数十者,有一亩而税数钱者,有善田而税轻者,有恶田者而税重者”

这就说明宋朝都没有统一的征税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都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季节等级一样,所征数额也不一样。比如休宁地区夏税每亩上等田地,征收200文税收,秋税每亩上等田地,征收2斗2升税收,一个是用钱币衡量,一个是用实物来衡量,给统计带来一定难度,征税成本也相对较高,后面再进行讨论。

田赋税征收对象最为重要的是粮食,北宋时期南方主要产水稻和小麦,北方主要以粟米、水稻、小麦为主,根据文献数据可以统计出北宋时期的平均每顷田地所征税额,如下表所示。人口数量在增加,开垦的田地数量也在增加,带来的税收收入在增加,平均还顷征税额差距不算太大,有增有降。从粮食税额收入上看,北宋在这一块上的税收收入还是不错的。

另外从粮食产量角度来看,选取宋朝天禧五年和唐朝天宝年进行对,如下表所示。北宋时期全国的领土面积比唐朝要小,但是宋朝时候南方经济发达,农民开垦大量的水田,粮食产量要比唐朝时候高,故而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宋朝的粮食税额要比唐朝高出46%。如果单出这个方面看,税收收入也不错。

二、工商税收入

宋朝的工商税主要来源范围广,“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征收的对象有盐、矾、茶、乳香、酒、曲、铜、铅、锡、铜矿等等,最为主要的还是盐、酒、茶、香等关乎民生的商品。

1.盐税收入

从汉武帝时候食盐就归政府垄断,民间不得在私卖食盐,政府从中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这也是政府商品税收收入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以熙宁十年公元年为例,两税收入中米1788.7万石、银6万两、钱588.6万贯……,商品税等收入中酒税786.5万贯、茶税202.9万贯、盐税1023万贯……从中可以看出盐税收入在商品税中占比最高,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北宋时期产盐地区众多,政府根据地区划分产销,其中最大的是解池和淮浙,这两个地区的产量基本占到了全国的80%。此地区的盐税收入也是最多的。

解池区在北宋时期是盐税收入最多的地区之一,全国盐税的十分一来源于此。这些食盐大多出售与陕西,所得的盐税直接用于边防。当时服役于解池盐区工作的人数不到千人,从中获得的销售收益以及盐税收益颇丰。政府垄断该地区的食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收购盐时每斤4文,卖给百姓是33文。下表是各个时期的盐税收入,从中大可以看出盐税收入逐年增加。

另外产盐大区淮浙区是产量最高销量最大的地区,是盐税收入最多之地。

盐池的作业情形

虽然产盐区域广泛,宋仁宗时期还是有一定的缺考,根据上面表格数据可以知道治平元年(公元1064),有12489481户人口,如果每户人口每年消费食盐10斤,则全年大概需要124894810斤,而当时的食盐产量大概每年252304810斤左右,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缺口,供给小于需求。宋政府就从西夏尽快价格实惠的食盐,从中获利。民间也存在一定的走私现象。

宋朝时候食盐的品质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末盐之直,斤自四十七至八钱。”北宋的盐税,“所有客旅人户贩买到盐货,但系见在未卖席数,并依庆州青盐、唐、邓州白盐例,每席量收歇驮商税钱一贯一百文足”。

宋政府从盐上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到了宋徽宗时期从盐上获得的盐税收入以及垄断利润等高达2500万贯,占到政府当年货币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就很好解释从汉武帝开始,历朝历代都要掌控盐这一重要财政收入的物资,时至今日,虽然政府已经不在考盐税获得高额税收,但是盐是人们生活必需品,国家在进行价格管控,价格实惠,让当下老百姓都能吃得起盐,对比起来,生活在当下,何其幸哉!

盐税对政府的财政很是重要,政府制定的盐税制度也多种,主要有:

u 计口授盐法。此法实行于京东诸路,即盐由官卖,计口授盐。

u 折中法:盐商以粮茶绢帛换盐销售。其法是,雍熙以后,由于战争频繁,兵饷匮乏,因此令商人运粮于边塞,谓之入中,政府视运送地区的远近计其值。高于市价折算给“引”,谓之“交引”,然后凭“引”到盐场领盐销售,谓之折中,后因弊病百出而废止。

u 盐钞法。折中法被破坏后,庆历八年(1048年),兵部员外 郎范祥变通盐法,由商人出钱买盐钞,四贯八百文售一盐钞,领盐二百斤,任其销售。盐钞由官府控制,盐钞内包括盐价和榷价。官府无折价之害,商人无边运之苦,官商两便。后来官府出钞过滥,商人买钞后领不到盐,盐钞价大跌,于是盐钞法被破坏。

u 引盐法。 蔡京当权时规定,商人入钱于京师,买钞购盐。分长引和短引,规定销岸。长引销于较远地区为期一年,短引运地较近,为期三个月,过期、过销岸均称为私盐。宋代确定引法后,盐利大增,徽宗时盐利达四千万缗,而刘晏时不过 六百万缗。

2.酒说收入

从上面我们知道酒说收入仅次于田赋两税和盐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对酒实行专卖,禁止非官方之外的酿造销售

政府也大都垄断酒的生产销售,当时官府制作酒和酒曲,主要有士兵、罪徒和雇佣百姓,士兵是政府养的,酒和酒曲的生产成本其实不高。制作出来的官酒留有部分官府使用之外,就通过官府途径销售市场,获得财政收入。

在宋真宗时期实行三京官卖,曲院出榜之后,京城中的酒户来购买酒曲,在京城中购买酒曲多的酒户,可以开设制酒,三年未一期,满三年后又再次以购买酒曲多的酒户承接。宋仁宗开设,各大州府也开始按照三京法售酒曲,同时还划分区域,各地区的官售酒曲互相不侵犯,违法者要依法处置。

到了宋神宗时期,由于供给过多,远大于需求,酒曲酒价较低,政府收入减少。政府开始减少供给数量,增加政府收入。

垄断会大量高额的垄断利润,就会产生政府官员的权利寻租,在北宋时期为了避免制酒官吏贪污腐败,绍圣年开始在各州军所设置比较酒务。

垄断带来价格税重的问题,民间就出现私酿现象。官府为了政府的利益,严打私下酿酒,比如就有规定“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凡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闻三十斤,弃市;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二十里者,至五斗处死;所定里数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者,弃市。”从中可以看出,政府打击是很严厉的,民众付出的代价很高。如下图所示,庆历五年的酒说收入超过1500万贯,就比景德年中高出许多。

3.茶税收入

茶税收入是仅次于酒税收入,也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政府实行专卖,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以及丰厚的税收收入。特别是蔡京改革茶法后,政府每年从茶上获得的收入达到400余万贯,远高于宋初时期,也远高于南宋时期每年收入270余万贯。

从茶上获得的收入颇丰,政府对茶叶的管制就比较严格,比如政府只允许四川、陕西和广东三省的茶可自由贸易,但是不能出境。

政府为了获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在茶叶的各个环节进行盘剥,由轻而重,百姓和商人怨声载道。

在生产环节,政府对茶农进行征税,“岁课作茶输租”。比如《宋史·食货志》就记载产茶地区的茶农,每年都要交租或交茶,淮南地区征税有865万余斤,江南地区有1027万余斤,两浙地区为127.9万余斤等等,主要以实物为主。

在销售环节,主要在禁榷、入中和等方面进行课税。

宋太祖时期实行禁榷法,设立收茶机构。茶农交茶租之后,按照官方定价出售给政府,在由政府出售。政府严禁商人直接购买茶农的茶叶,《宋史·食货志》中就写有“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售者没入之……凡结徒持仗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这样政府垄断茶叶,获得垄断利润。比如《宋史·食货志》中就记载公元997年左右,政府卖茶收入为285万贯,其中64.9万贯是垄断利润,44万贯是茶税。

由于宋朝边界军粮吃紧,运输成本较高,政府就实行入中法,也就是商人将粮食运到边界,根据运输的远近按照粮食的市场价格进行折算,从军队手中得到交易凭证,这个凭证称为“交引”。商人拿着“交引”可以换取政府手中的茶叶以及盐等稀缺物质,赚取差价。比如“其于京师入金银钱韦直钱五十千者,给百千实茶”,“河北缘边入金率当粟如京师之制,而增茶十千,次边增五千”。当然,兑换时间期限政府也有规定,逾期的话要按照兑付实茶价值的缴纳现钱的“贴纳”。如此一来,政府从中获得不错的收入,在推行此法前,“收钱73万余贯,而茶法推行的最初两年,现钱收入陆增到了709万余贯”,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增加。

下表是北宋时期盐、酒、茶以及其他商业税上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

三、总结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田赋两税、盐、酒和茶占比最高,也是最为重要,田赋两说是基于土地的农业税,而盐、酒和茶,政府主要依靠政府垄断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和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两宋财政史》 、《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宋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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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不征税收入怎么记账

★★ 一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划分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解释2】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的后续管理: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解释4】不征税收入的总结: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23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23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23年9月1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

=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不能提折旧税前扣除。(配比原则)

【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交叉出选择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选项c: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小结

注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

(1)财政拨款: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除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

(6)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提示】

①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②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cd

【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c:属于应当征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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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释】

(1)财政性资金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6年应税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例题】某企业购入政府发行的年利率为4.5%的一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0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0×(4.5%÷365)×300=36.99(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36.99-1000=3.0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归纳】

居民企业分配给居民企业:免征;

居民企业分配给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免征;

居民企业分配给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征预提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题1·多选题】某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 )。(2023年)

a.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b.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c.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答案】abc

【解析】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选项c);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选项b);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选项a);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2·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2023年原制度)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

【第4篇】2023社保非税收入划转简讯

来源:大连日报

日前,随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沈阳顺利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0.6万元缴费入库,大连市实现首笔划转非税收入异地征收工作。这标志着大连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效率再上新台阶,大力拓展了“非接触式”缴费服务空间。

据了解,本次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由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甘井子区建设货运站产生,企业应于项目所在地甘井子区缴纳该笔费款。但由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在沈阳,人员均在沈阳办公,所以计划采取跨区缴费的方式缴纳该笔费用。

为做好跨区缴费对接工作,大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解决跨区登记、异地实名认证、重签税库银三方协议等问题。其中,“重新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是一个重要环节。大连市税务局与大连市人防办、市人民银行等多次沟通,建立起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即缴费通知单转换为电子数据留存税务部门备查,税务部门缴款记录实时告知人防办,人防办、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及时对账,最终形成“申报-缴费-入库”全流程闭环。

划转非税收入实现异地申报缴费,极大地降低了异地缴费人的缴费成本,切实增进了缴费人对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认同感,也为税费服务全国通办提供了可行性操作的具体实践经验。

【第5篇】外籍人员免税收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之前居住年度数据清零,从2023年开始计算连续居住时间;

二、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三、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四、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为什么要判断是否为居民个人?

因为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累计183天居住时间的判断

例如:台湾同胞jack每月1号-15号在中国境内厦门工作和居住,每月下半月在台湾工作。每月1号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每月1号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每月计入在中国居住的天数为14天,全年14*12个月=168天,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是非居民个人,在台湾取得的所得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假设:

jack在2023年-2024年每年都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满183天,jack 2025年在厦门市居住满183天,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jack应就在中国境内和台湾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jack 2025年回台湾看望家人,单次看望家人时间超过30天(或者在厦门市居住不满183天),那么jack在厦门市的183天的居住时间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jack在台湾取得的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境内工作时间判断

jack在厦门和台湾都有职务,每月1号在厦门市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那么工作时间按0.5天计算。

jack每月1号从台湾-中国境内厦门市,不满24小时:居住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却按0.5天计算;居住时间是为了判断外籍人是否为居民个人,工作时间是为了计算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金额。

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优惠计算

jack在2023年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2月取得数月奖金3万元,该笔年终奖应交多少个税?

30000/6=5000元,找税率

应交个税=(5000*10-210)*6=1740元

这和居民个人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有很大区别: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第6篇】财政非税收入使用办法

为贯全面彻落实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赛罕区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监管水平。

一是重视学习研究,迅速行动。通过采取原文通读与个别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研读,准确把握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办法》分别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总则、设立征收、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再次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财政部门今后开展非税收入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是重视内部控制,落实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完善内部控制。非税收入监管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明晰岗位职责、防范风险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本区非税工作实际,以《办法》为准则,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全面指导好各单位规范非税工作程序,规范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是重视票据使用,强化监管。《办法》对票据的使用、核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赛罕区财政局以此为契机,严格票据管理。一是票据清理核销。整理已满5年的票据,逐一核查并加盖票据作废戳记,并全部登记装订成册,定期报送上级财政进行统一销毁。二是票据审验。利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梳理清查使用的票据,确保审验数据准确。三是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台账。对执收单位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登记台账,确保票据领用数量、用途有记录,全程监管。

最后,对照《办法》内容,认真梳理和健全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取消和废止与《办法》内容不符的相关规定,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7篇】税务局推进非税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升非税收入工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以实打实的举措统筹推进非税收入工作跨越式提升,为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征管质效,真正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办好事,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以业务培训提升非税收入服务能力。集中梳理非税各项最新政策资料,制作台账并下发至各旗市区税务局,确保全市非税业务管理部门对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各项政策把握精准、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市局对接各基层局的实时线上业务解答辅导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局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随时解决,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区开展的各项非税收入专题学习培训和测试,以测试为契机摸底全市非税收入人员政策知识掌握情况,总结不足、改进提升,确保业务培训与工作实际深度融合;引导非税收入人员利用各类学习资源,包括学习兴税平台、线上总局政策法规库、线下非税收入政策集等多元化方式学习非税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非税政策规定、费额计算、数据分析等业务知识,确保学习“无死角”。

以风险防控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效。根据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上级审计、督察整改要求,积极排查降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降费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督促各旗市区税务局持续做好非税收入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坚决落实好降费优惠政策。牢固树立“税费同征”理念,依托金三系统和呼伦贝尔市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非税收入数据智能化监控,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齐抓。

以协同共管夯实非税收入征管基础。依托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内部协作,强化非税收入与收入核算、征收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呼伦贝尔征收管理实际,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细分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强化与外部的协同配合,在现在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与市财政、残联、自然资源和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地方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大格局”。

来源: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第8篇】非货币性资产不征税收入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际上是两笔交易的结合:一笔交易就是对外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二笔交易就是用转让所得再进行投资。因此,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时,隐含着财产转让的经济交易事项,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但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征收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该政策的“前生今世”: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也就是说,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最初政策规定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投资收回时再征收 。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号公告),该公告明确废止了国税函【2005】319号文,由此就意味着自2023年起,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所得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为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文,批准上海自贸区先行试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 41号 )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自2023年4月1日起(包括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投资入股的当期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了更加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3年9月1日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个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 权 )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在投资入股的当期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并且是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注意: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扣除。财产原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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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收入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法规定费用调增调减。

如: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成本4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6.3万元;费用30万元,其中招待费用5万元,职工福利费用2万元,受洪水淹没商品损失12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40-30-12=12万元,加上其他收入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62万元。税法允许扣除执行费:5×60%=0.3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5%=0.5万元,选择孰低原则,允许扣除0.3万元,职工福利费用6.3×14%=0.88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4.7(招待费用调增)+1.12(职工福利费用调增)=67.82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7.82×25%=16.9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减免、自然灾害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资产损失等诸多因素,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财务制度,还要具有一定的税法常识。

企业法人应加强对税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国家出台的有关涉税方面的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做到企业应交尽交,利己利国。

我国十八大税种,今日已分享完毕,感谢各位关注。

【第10篇】经济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文|柯静

编辑|柯静

前言

清朝的经济发展对现代经济有什么影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为显著的时期之一。清朝经济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本文将从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结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探讨。

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

起步阶段

清朝经济的起步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当时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康熙皇帝开展了一系列的巡视活动,深入了解民生疾苦和各地经济情况,同时还下令进行减免税赋的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康熙还推行了藏红花、茶叶、丝绸等商品的经济垄断政策,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清朝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标准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促进了商品交易的便利。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康熙皇帝鼓励手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了许多工艺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市,如杭州、扬州、苏州等地。这些城市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中心,吸引了大量商人和手工业者前来定居和创业。

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清朝政府在广州和福州设立了通商口岸,与欧洲和亚洲各国开展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在经济的起步阶段,清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然而,由于许多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需要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发展阶段

康熙朝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雍正朝期,雍正皇帝继续推动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官僚体制、增加对外贸易等,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同时,雍正还大力支持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手工业、矿业、纺织业等,这些产业为清朝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乾隆时期,清朝的工商业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清朝政府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同时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宽免商税、减轻工商业者负担、支持新兴产业等,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清朝政府在北京、杭州、苏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了工商业学堂,为工商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乾隆时期,清朝农业得到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免除农业税、改良农业技术、发展水利、整顿土地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清朝政府还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如茶叶、蚕桑、蔬菜等,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清朝对外贸易得到了大力发展。清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如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开辟新的通商口岸、鼓励对外贸易等,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清朝还出口了大量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除了通过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之外,清朝还通过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增强国家财富。

首先,清朝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土地均分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有效利用。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国家财富

其次,清朝还推行了屯田政策,即在边疆地区集中安置大量农民,并通过各种手段鼓励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供应,还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各种税收政策来增加国家收入,如征收商税、产业税等。同时,清朝还鼓励各种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清朝通过各种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政策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财富积累,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提升

繁荣阶段

清朝的繁荣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时期,这一时期清朝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稳步上升,是清朝经济的高峰期之一。康熙帝重视经济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改革、商业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首先,康熙帝改革税制,减轻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他实行的“折行法”将税收改为定量折成行文的方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透明。此外,他还推行了“单调税法”,即对地税、人头税、关税进行统一调节,降低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

其次,康熙帝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在全国各地设立商业街和集市,建立了清代最早的商业信用机构——“紫禁城钱库”,以及最早的商业银行——“内藏库”。同时,他还采取措施鼓励手工业的发展,通过提高技术和生产质量,推动了清代手工业的繁荣。

第三,康熙帝改革了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生产效率提高。他在全国各地推广水利工程、造林种树、深耕细作等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还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推动了茶叶贸易的繁荣。

除此之外,康熙帝还注重对外贸易,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等港口,扩大了对外贸易。同时,他还改革了铸币制度,使得货币稳定、通行方便。

作者认为:康熙时期的经济繁荣不仅得益于政府的有益政策和措施,还得益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康熙时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衰落阶段

清朝经济在19世纪中期开始进入衰落阶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忧外患影响经济。清朝晚期,国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社会动乱,而外部则受到列强侵略的压力,这些都对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内忧外患使得清朝政府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导致经济逐渐衰落

第二,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在19世纪中期,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开始减少。由于经济衰退和政府腐败,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无法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三,封闭自守限制经济发展。清朝实行的封建经济政策,限制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而且对外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使得清朝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技术,从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第四,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的滞后。清朝时期,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产量不足等问题,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以上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清朝经济进入衰落阶段,直到清朝灭亡。但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时期也有许多有益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如改革税收制度、推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后来的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清朝经济结构

清朝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但同时也包括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

农业

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也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和政治混乱,导致土地荒芜、农田荒废、人口减少等问题,农业生产严重萎缩。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宽松土地政策、发展水利、改良耕作工具、鼓励种植高产作物等,逐渐恢复了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

到了18世纪中叶,清朝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粮食作物、棉花、茶叶、柑橘、桑蚕等农产品是清朝的主要农产品,其中粮食作物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手工业

清朝时期,手工业也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推行改革,推动了手工业的现代化进程。手工业主要包括纺织业、陶瓷业、铁器业、漆器业、药材业等。其中,以纺织业最为发达,尤其是棉纺织业和丝绸织造业,在清朝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清朝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工艺精湛,产品质量上乘,广受欢迎。

商业

清朝时期,商业活动日益繁荣。清朝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时也开始逐步掌握了商业的主导权,推动了商业的现代化进程。清朝时期的商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商业,另一类是农村商业。

城市商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北京、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而农村商业则主要是农村集市和乡镇集市。清朝时期,商业活动主要以货物交换为主,而货币交换在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小。

海外贸易

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交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欧洲列强的崛起和对中国的入侵,清朝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海外贸易和外交,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清朝晚期,外贸的主要对象是欧洲列强和日本。

清朝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使得西方资本和技术逐渐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其中广东的广州市是最主要的海港。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海关、改革货币制度、发展矿产资源等,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也逐渐与世界接轨

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与欧洲列强和日本建立了一系列外交关系。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尽力保持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清朝政府派遣了大量的外交使节到欧洲和日本,推动了中国的文化和思想交流,促进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

总体来说,清朝时期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也逐渐发展壮大。清朝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始终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崩溃。

参考文献:

李明.《清代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汤志雄.《清代的商业与财政》[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

李文华.《清代经济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2002(2):78-84.

【第11篇】金融企业利息营业税收入确认

在利息收入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认为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应税收入。这在增值税领域,叫做获取了销售款凭证。但是对于逾期的贷款利息,增值税方面却有着不同的规定

针对商业逾期贷款增值税问题,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贷款到期日至贷款逾期90天内,不缴纳增值税;

b贷款到期日至贷款逾期90天内,应缴纳增值税;

c贷款逾期90日起至收到逾期贷款利息之前,暂不缴纳增值税;

d贷款逾期90日起至收到逾期贷款利息之前,应缴纳增值税;

e收到逾期贷款利息时,不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a,d,e

试题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是的,在我国,目前信用社会的建设还任重而道远,公民的信用意识还有待于进三步的提高,反映在借贷领域,不按期还款,有意当老赖的人特别多,银行坏账的风险还是非常高的,如果让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显然加大税收负担,于是国家出台相对优惠的增值税政策,同时在企业所得税领域,虽然仍然规定要按照应收利息日期确认收入,但是因为有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所以无需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

【第12篇】退税收入账务处理

一品税悦的第147篇原创文章

内容:围绕财税知识,与您聊聊工作中的困扰与收获,与您共成长。

关于退税,财税群里的小伙伴最关心下面2个问题,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

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具体可参考:实用 | “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表单填报示例”及税务总局解读2023年留抵退税新政七个问题!

那对于企业取得的留抵退税怎么做账呢?财政部对于会计处理没有规定,但是税务总局对税务方面却有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税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对于企业取得的留抵退税,错误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在其他收益

【正确的会计处理】

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why?原因在于留抵退税退的是企业的进项税额,企业申请留抵退税,退的是国家白白给你的补助吗?不是,其实是企业自己留存的进项税额。

企业申请了留抵退税,对应的城建税怎么计算?

可搜索:四个案例详解: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计算?

二、关于“六税两费”退税

最新政策:

2023年3月的时候,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而政策3月才出台,1-2月多交的六税两费开始退了,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开始陆陆续续从税务局收到了退回的税款。

具体可搜索:有点烧脑!税务总局:11个案例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征管新政

企业收到的“六税两费”退税怎么做账呢?

今天早上,看到有财务朋友发来的分录如下:

小编个人理解,这样的处理其实并不妥当。“六税两费”退税这类的税收减免基本都是直接减免的,并不归属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范畴,不需要必须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核算。核算的时候,从哪里来,还回到哪里去就行。

参考:

对于直接减免的税金,这个回答的意思也是,可以直接冲减税金及附加。

【小编理解的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1、2月份已经计提后直接减免的“六税两费”50%退回的税费,企业直接冲减税金及附加;

2.后期减免的“六税两费”,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六税两费计提即可。

账务处理案例:企业1月份缴纳城建税

借: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00

贷:银行存款200

4月份收到50%的退税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税金及附加 100

或者:借:税金及附加 -100

或者用下面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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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100

还有不少财务朋友咨询,企业收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怎么做分录?

请搜索:关于稳岗补贴的账务处理,做法有四!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13篇】季度所得税收入少报了

如果前一年的净利润是负数(或者是前几年的净利润是负数),那么本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就必须先弥补这部分损失,然后再用来计算公积金、公益金或股息。

为了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有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前年度可能发生的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当结转下一年度,用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前一年的亏损应该记入什么会计分录?出现损失时,由企业自己承担。有三种方法可以弥补损失:

第一,用未来的年度税前利润进行补偿。根据现行制度,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可在未来五年内用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也就是在五年内弥补亏损。

第二,弥补未来年度税后利润。如果企业五年内发生的亏损没有全部弥补,则适用所得税后的未弥补亏损,由所得税弥补。

第三,用盈余准备弥补亏损。利用盈余准备金弥补亏损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补偿损失是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对弥补上一年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同一纳税年度的利润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它是税法规定的,不同于会计处理。由于每年的经营成果都要进行会计核算,所以不需要进行重复分录,所以不涉及弥补损失。

为补偿前一年的亏损,不必作特别会计分录,只需将本年度的税后净利润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转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项下的余额是未分配利润。如账户为转帐后的贷方余额,则弥补损失后的保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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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说明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 自然人 (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等8项组成。

2023年部分省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

1-数据仅参考;

2-全国31个省市区,目前己搜集10个,此数据为第一版本,最终版为31个省市区;

3-年份:2019;

4-数据来源:税务信息网及2023年一般财政预算执行收入;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

高企认定好处多多,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就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增强企业产品的研发经费,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高企的税收优惠!

一、高企所得税税率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万(1000*25%) ,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万(1000*15%),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更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企其它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自2008年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税收收入统计分析(15个范本)

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主,税收来源主要是田赋税和工商税。一、田赋税宋朝的田赋税主要沿袭唐朝的两税法,也就是田赋税按照夏季和秋季来征税,夏季以小麦征收为主,秋季以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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