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纳税服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局纳税服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税局纳税服务
本微讯 今年以来,兰州市税务局按照省税务局部署,以“甘‘速’快干、兰税‘捷’办、政策‘优’享”为发力点,深耕“陇税雷锋”机制,持续擦亮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直达、直通、直办的“兰税捷办”服务品牌,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深耕“陇税雷锋”机制 “快”字服务不断档
面对今年多轮疫情冲击,兰州市税务局坚决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群组作用,全天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在线咨询”“同屏辅导”和“会诊帮办”等多样“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组建税源管理咨询服务团队,全力处理疫情期间各项线上咨询,依托“陇税雷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咨询、软件应用讲解、电子税务局网上操作指引等服务。城关区税务局选优配强业务骨干驻守办税服务厅,值守接听对外公开电话,及时受理办税业务,第一时间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提升电子税务局后台受理审核速度。红古区税务局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大力倡导“错峰办”“预约办”等方式,及时有效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难问题。永登县税务局制定《纳税服务疫情应急预案》,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影响,及时处理纳税人诉求。榆中县税务局开辟“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提供发票“闪送”服务。皋兰县税务局成立服务专员小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为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开展线下“点对点”安全派送服务。
“疫情期间,得益于税务部门全力支持,让我们第一时间拿到了百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公司的大难题,摆脱了财务停滞局面,感谢你们的精细、高效、安全的服务!” 国有重点企业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王篷向永登县税务局发来感谢短信息。
城关区税务局干部居家通过“陇税雷锋”帮办群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擦亮“兰税捷办”品牌 “捷”字服务再提升
“现在大部分涉税事项都可以网上办理,涉税问题也可以随时随地线上咨询,不仅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接触的风险,还让我们足不出户尽享政策红利,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兰州安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安树科在体验了西固区税务局干部视频连线辅导后,感慨地说道。
今年以来,兰州市税务局坚持“减流程、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综合施策,累计推出59类619条创新服务举措,450余项普惠性税收优惠一站送达,521项税费业务全程“网上办”,网办率达到93%。发票领用实现“跨区通办”。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位居全省前列。兰州市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考核位次不断提升,在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纳税指标取得94.52分的优异成绩。
榆中县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闪送”服务
落实“退免减缓”优惠政策 “优”字服务更精准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出台以来,兰州市税务局健全“党委统一指挥、各部门分片包干、退税减税办靠前统筹、各工作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联合财政、人民银行建立三部门会商机制,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筛选分析,快速精准识别符合退税条件企业,对退税企业全环节跟踪辅导、全流程实时对接,确保退税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从“纸上”落到企业“账上”。
“今年9月,我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因会计疏忽忘记将一笔视同销售的赠品做相应处理,是税务局的同志在为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帮我们排除了这项风险,不但细致地为我们梳理了进项税额中的风险点,同时也对我们的申报和勾选抵扣做了相应辅导。”兰州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巍说到。
为持续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兰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针对辖区内企业特点精准推送、悉心辅导、对点答疑,主动“问诊把脉”,通过“精准宣传+聚焦辅导”,让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西固区税务局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精细梳理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情况及购销匹配情况,逐日维护“一册三表”,在做到逐户辅导、应退尽退的同时,及时掌握纳税人退税意愿及办理退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及堵点,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赢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西固区税务干部主动上门为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兰州市税务局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决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提升站位,更好地聚焦税收主责主业,落细税费优惠、创优纳税服务,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于行动、见之于成效,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兰州税务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
【第2篇】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今年以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以优质高效便民服务,助力组织收入与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让“税惠”活水助企纾困解难,推动昌平高质量发展。
今年5月,区税务局率先建成全市首个备厅,实现业务办理“云厅+备厅”同时运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向4万余户次市场主体推送政策,协助办理全市房屋赠与“全程网办”第一笔业务,电子税务局及时受理率100%、排名全市第一,业务平均办结时长0.7天。
办税服务区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需要与纳税人沟通的问题,我们会及时通过对外电话联系纳税人,克服疫情影响,保质保量服务纳税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时办税服务厅承担了第一税务所后台大部分业务及第三税务所线上全部业务,主要包括延期申报、退税审核、发票审批、国际业务以及存量房交易初审和复审。
在推广“云办理”的同时,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还着力服务退税减税,更新完善减税降费政策依据,为企业主体开通线上线下讲解告知渠道及办理绿色通道,1400余户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将税收红利精准送达市场主体。
“今儿咱带回‘货’,带的是惠及广大退役军人的政策‘大礼包’!”日前,区税务局举办了一场退役军人领域法律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在“昌平云直播”平台上,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业务骨干围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前期预热,驻区部队、退役军人、区内部分企业共计1000余人观看直播,实现了“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现役退役覆盖广泛、企业个人宣传到位”的宣传效果。除了线上直播形式,区税务局还以回天地区为重点,为退役军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设立了“军人优待证”“税务”“服务”“优抚”“安置”五个不同咨询区域,由业务骨干为大家一一答疑解惑。
区税务局还高度重视接诉即办工作,接诉即办综合成绩多次排名全市税务系统前列。为满足群众需求,国庆假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1名联络员,值守接诉即办工作平台,接到群众诉求,迅速协调处理,第一时间告知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用最快速度向诉求人反馈结果。
接下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将聚焦服务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等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深化主动帮扶,紧盯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政策,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成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图文/尚颖
【第3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篇】济南国税局纳税服务平台
6月6日,济南市国税局与腾讯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微信缴税上线仪式,标志着我市“微信办税”业务跨上了新台阶,也是济南国税为助力我市打造“十最”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
目的是借助微信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公众间的“连接器”作用,发挥腾讯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支付、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等成熟的平台和渠道优势,探索更丰富便捷的惠民服务,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优良税收营商环境。
据腾讯公司区域财税总监郑伟介绍,此次战略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建设微信版公众服务体系。依托腾讯在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入口优势,构建面向税务机关、企业、自然人的微信版纳税服务新体系,在纳税人涉税咨询、发票业务、自然人代开、小规模企业缴税等领域,打造“微信税务局”的创新品牌。另一方面是建设移动版税收征管体系。依托腾讯公司的大数据挖掘、云计算能力等资源,在税收征管领域的综合治税、风险管控、智能选案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 “智慧税务信息化平台”。
这次签约仪式在槐荫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举行,同时济南国税与腾讯联手推出的“微信缴税”服务正式上线运行。据了解,济南国税“微信缴税”服务主要运用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纳税款,就像在商店购物时扫码支付一样便捷。当天,全市第一笔“微信缴税”业务正式办理成功,首位利用微信成功缴税的秦女士说:“发票代开是我经常办的业务,每月都要办三到五次。以前代开发票缴税主要是通过pos机刷卡,缴税方式比较单一,办理时间也比较长。现在有了微信缴税功能,扫个二维码就能完成缴税,方便了很多。而且,微信缴税功能开通之后,发票代开业务从实名认证、申请提交到缴纳税款,现在都可以远程办理了,确实非常方便。”
据了解, “微信缴税”只是济南国税微信办税业务的新增功能之一。“微信预约排队”“微信导税服务”“微信叫号”等服务功能也已上线运行。山东舟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张先生说:“我很喜欢济南国税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导税服务功能,去办税厅以前,我会先用微信看一下大厅排队情况,哪里人少就可以去哪个大厅;对于不熟悉地址的办税厅,使用办税导航,就可以直接给出驾车、乘车的导航提示;至于办理业务需要带哪些资料,看一下‘码上知道’就知道需要做哪些准备了。”
记者看到,推行“微信叫号”服务的办税服务厅里,纳税人手里已没有了往日的叫号单,也不见了嘈杂叫号声里的排队等待,取而代之的是安静有序环境中的“微信叫号”。槐荫国税办税服务厅主任左鹏飞说:“‘微信叫号’相当于把排队机搬到了微信上,用无声叫号代替了有声叫号,纳税人更方便,办税厅更安静。只有在小细节上精益求精,才能把‘十最’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济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孙家平代表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签约,他表示:“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会有力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济南国税将努力建设‘智慧税务’,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贡献国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