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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税收收入增长(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2月税收收入增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2月税收收入增长

【第1篇】2023年2月税收收入增长

2月1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报告》。

报告公布2023年北京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2023年,北京市级税收收入2731.3亿元,下降6.2%。其中:增值税777.5亿元,下降21.9%,主要是按国家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企业所得税813.7亿元,增长4.0%,主要是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经营逐步恢复,实现利润有所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636.1亿元,增长5.8%,主要是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带动。市级非税收入419.6亿元,增长7.2%,主要是加强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按规定清理历史欠缴非税收入。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2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首先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3.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一句话根红苗正,和财政相关)。

二、免税收入包括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今日的学习总结分享。

【第3篇】税收收入留存地方比例

说到返税,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都是一知半解的,大家比较常见的有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但今天说的这个返税其实不算这两张,它是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纳税,地方根据企业的纳税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是由地方出台的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方案。

当然虽然是地方出台的,但这种行为国家也大力支持,因为它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还不会影响国家的总体经济,达到了三赢的状态。具体操作为:

在地方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分包部分业务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纳税,然后地方会根据纳税额来返还地方留存的部分税收给企业。

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返还为地方留存的30%——80%。

什么叫地方留存,其实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指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指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而我们的中央共享税指的是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它们的组成是中央政府分享部分,地方政府分享部分。

通常增值税地方50%,中央50%;所得税地方40%,中央60%。少部分地区的地方留存可以达到60%——80%。也有部分只有20%——30%

所以要想享受返税正常,一定要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园区,最低也应该留存在50%,同时一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这个正常是为了促进部分贫穷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有部分园区会选择违约不返还,因为它没有经济收入,交的税收不够支撑它使用这个政策。

现在比较好的一个园区在江苏,江苏也算我国的重大经济省市,许多重工业、轻工业发展都比较健全,同时地方的留存为一级留存,50%。

企业也全程无需法人到场就能实现入驻园区,且不需要实体办公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关注《税筹小卢》了解更多税收园区以及各种政策的事情。

【第4篇】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吗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最基本的就是专票和普票的,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票面中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税额以及价税合计,至于普通发票是如何的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联系与区别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共同之处,两者都是发货票,都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都是商事凭证,都是经济责任证书、法律责任证书、会计核算凭证.

二、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严格的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的票据,并且要求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中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税额以及价税合计,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普通消费者(含个人),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专票与普票的相同点:

1.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然后开具.

2.无论专票普票,征收的税种都是增值税.

3.无论开具普票专票,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的申报.

4.每月领购数目以及最大开票限额不受普票专票影响,都可以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5.这次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以后,无论普票专票,都必须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哪怕只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办防伪税控(未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可以继续使用网开系统,但是早晚要升级).

专票与普票相比有什么显著特点?

1.开具主体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开具普票,需要开专票时必须去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代开(一般代开限额为单张发票含税价11.7万元,道理很简单,开多了,销售上去了,直接就变一般纳税人了)一般纳税人的话,既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开具专票.

2.专票可以认证抵扣,普票一般不得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关于这个内容上文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含税的价格,关于专票和普票的有什么特点上文也介绍了,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 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第5篇】2023税收收入存在的问题

本文作者吕冰洋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转自2月17日“人大财税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天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以分税制为代表的财税体制虽然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但是,分税制本身带来很强临时性、便宜性特点,尚没有形成一个十分稳定的、充分合理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框架,随着时间推移,分税制对地方政府职能行使和经济增长方式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一、跛脚的分税制改革

政府间财政关系包括事权、财权和转移支付三方面,其中,事权划分是处理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确立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只有确定政府间事权分配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财权分配和转移支付制度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制约,1994年分税制就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没触及,并且,中央政府为推动改革,在土地等问题上向地方做出让步,这使得分税制体现出渐进式改革特点。

分税制的核心是税权划分,对此本章主要剖析税权划分所产生的不良影响。1994年分税制改革按税收属性划分收入,将维护国家主权、涉及全国性资源配置、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归中央,其他的税种划归地方,分税改革之初分税的特征还比较明显。可是随着2002年所得税分享方案改革和2023年后“营改增”进行,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变成了共享税,分税制一定意义上成了“分成制”。不仅如此,地方税系设置也不合理,地方税收主要来自对流动性税基征税,这容易破坏税收秩序,并产生恶性税收竞争。

分税制下地方政府收入支柱是营业税(2023年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成收入,这种安排会逐渐扩大地区财力初次分配的差距,并且在分税制前期比较突出。见图1。

图1 我国地区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差距

注:计算地区税收差距的方法是计算各省税收的变异系数。由于各省面临的央地间税收分成规则相同,因此它既反映地区间税源差距,也反映地区间财力初次分配差距。

一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有利于发达地区。我国企业汇总纳税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分支机构被认定为非独立核算机构,从而由总机构合并纳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合并纳税;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由其核心企业对其100%资产控股的企业实行统一合并纳税。因为企业集团总部一般位于发达地区或发达城市,因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会损害欠发达地区或非中心城市税收利益。

二是增值税税收转移扩大地区财力差距。我国增值税是在出厂环节征收,根据商品税的税负转嫁原理,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主要由消费者承担,这使得增值税的真正缴纳者是全国各地消费者,但是税收却集中在商品生产地缴纳,从而发生了税源的区域转移。从现实来看,商品生产集中地普遍位于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这样东部地区获得的增值税往往是来自其他地区,进而扩大了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

三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方法扩大地区财力差距。分税制确定的税收返还数额的计算方法是:以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为基数,以后各地区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2023年后改变税收返还办法,实行定额返还),由于东部地区两税增长较快,使得东部地区获得的两税返还也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

在这三种机制作用下,税收逐渐由欠发达区域流向发达区域,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渐扩大。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自财政收入,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自然会导致各地区之间居民享受到公共服务不平等。

由于分税制遗留问题的存在,分税制在释放出巨大制度活力后,其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目前与地方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相关的问题与分税制有着密切关联。

二、地方政府职能行使与分税制角色

(一)地方政府职能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行使什么样的职能?在中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里“职责”与“职能”两词基本同义,也就是说,《决定》中对中央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行使这些职能,既取决于地方政府官员的自觉,更取决于外在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分税制所确定的制度环境。目前地方政府职能行使中存在“四重四轻”问题,下面分别论述。

1.重生产、轻服务

地方企业生产扩大能够带动gdp、财政收入、就业等增长,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官员较看重的指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虽有利于民生改善,但是对追求政绩表现的官员来说却不见得有吸引力。当促进生产和提供服务发生资源利用上的冲突时,地方政府会倾向将资源用于前者,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问题说明这一点。

一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问题。财政资金是用于生产还是民生,取决于它对有配置资金权力官员的相对效用水平,当官员较看重gdp、税收和就业时,显然他会倾向将财政资金用于生产。

二是环境和食品监管问题。地方政府是国家环境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执行者,如果被监管企业存在问题却是地方政府纳税大户,地方政府在监管上就面临两难选择:要么严格执法,这在提高环境或产品质量的同时,会造成企业生产下降;要么放松执法取得相反的效果。考虑到环境或产品质量改善的好处未必全由辖区居民享受到,它具有很强的外溢性,而生产扩大的好处是非外溢的,地方政府有可能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对污染企业处罚经常被忽视或协商解决。在2023年奶业“三聚氰胺”和2023年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我们均能看到地方政府在监管上的不作为甚至掩盖现象。

2.重企业、轻个人

企业规模的扩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而个人收入、消费和所享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影响较小。两相权衡,地方政府自然倾向将公共资源投给企业,尤其是当企业与居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一般倾向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例如,当企业投资需要工业用地,而征用土地又需要对居民住房进行拆迁时,不少地方政府站在企业一边,以各种名义动员居民搬迁,之后转手将拆迁后土地低价出售给企业,近些年来大量的土地强征强拆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地方政府对企业的重视还可以体现在对企业的财政支持上,对支柱产业或支柱企业,不少地方政府通过税收返还和财政补贴予以大量扶持,而这种支持从整体经济发展角度看是不可取的。如光伏产业在高速发展期,江西新余决定每年从全市光伏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提取20%作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并规定光伏企业投产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八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50%、后三年按25%奖励给企业【《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发〔2006〕19号)】。

3.重增长、轻公平

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调节辖区居民之间社会分配公平不是一个划算的做法:一是公平因素一般很难反映到政绩考核指标中;二是调节公平见效较慢,官员在任期内难以看到明显效果;三是为调节辖区居民公平需要财力付出,这会减少用于各种投资的资金,进而降低经济增长速度。

由于这些原因,地方政府明显对经济增长展现出强烈的偏好。在地方政府换届之后,我们每每能听到地方政府喊出“弯道超越”、“跨越式发展”、“经济腾飞”等口号,这体现出对经济增长的强烈渴求。可以通过一个很有趣的统计来证明这一点:一是据官方统计,自1998年起,绝大多数省经济增长率超过全国水平,2004年甚至是所有的省经济增长率都超过全国,见图2;二是2023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经济增长率均超过全省水平。这好比说,全班学生考试平均成绩是80分,但是每个同学的成绩均高于80分,这显然违背常理,见图3。这种现象虽然说明地方gdp统计中存在不少水分,但是地方政府之所以要对gdp“注水”,其根源也在于经济增长对官员来说至关重要。

图2 各省gdp指数超过全国gdp指数个数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结果推算。

图3 2023年江苏省各地区gdp指数均超过全省

资料来源: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2013》统计结果推算。

4.重当期、轻长远

据统计,中国地方政府“一把手”的任期平均为3.6年,在如此短的任期内,地方政府官员要在激烈的政治晋升竞争中胜出,势必要重视在短期内见出成效的工作,而对长远的发展规划兴趣不足。当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官员的做法自然就是重视前者。有两个典型事例可说明这一点,一是土地出让问题,二是地方债问题。

第一,土地出让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如2023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059亿元,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目前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商业、工业和居民用地的租用期分别为40年、50年和70年,按理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应根据土地存量、使用期限、需求等因素平滑地供给土地,但是财力的困窘和增长的渴望交织在一起,促使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在任期内将土地价值变现。

第二,地方债问题。地方债指的是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城投债、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形式筹资而形成的债务,2008年后,我国地方债的规模迅速膨胀,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地方债的情况下,很多地方仍然不遗余力地在扩大地方债务。据财政部发布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1.3万亿元。与税收相比,债券还本付息带来的负担可由未来的人承担,债券融资可支撑当期建设,也就是说,发行地方债的好处和负担在时间上是错位的,如果地方政府重视当期利益,自然会有动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地方债融资,而将风险转嫁给下一任政府或中央政府。

(二)分税制对地方政府职能行使的影响

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是一种分级所有的财政体制,它明晰了各级政府财权,使得各地方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培育对自己有利的财源,为发展当地经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此背景之下,地方政府普遍重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市政设施、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在分税制后都有显著提高。可以说,分税制对于激发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分税制作用的最主要方面。但是不可否认,分税制对地方政府职能行使造成了一些扭曲。

第一,税权划分不合理使得地方政府重企业生产、轻居民服务

总体来看,我国地方税系有两大特点:一是税基主要是流动性税基,营业税是对服务征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征税,企业所得税是对资本征税,无论是商品和服务,还是生产要素,均属于流动性税基;二是纳税人主要是企业,仅个人所得税和部分契税的纳税人是个人。地方政府拥有主体税种均不是受益性税种(指税收与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税种,第十章有详细分析),在财政分权理论中一般也将它们作为中央税,把它们作为地方税或共享税不可避免会对地方政府行为造成扭曲。

当前税权划分使得地方政府从税收利益出发,比为居民提供好公共服务更为重视企业生产。例如贵州绥阳市提出“把客商当亲人,把企业家举过头顶”口号,这正是此观念的真实写照。为做到这一点,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低价出让土地、为企业建设厂房、提供税收返还、降低环境监管标准等手段来推动企业生产扩大。企业产出的扩大带来的税收利益可以有相当部分归为地方政府,但是产出扩大导致的行业产能过剩、环境破坏等问题,属于全局性问题,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从经济学常识出发,利益与成本的不对称会扭曲当事人的行为,地方政府职能的扭曲也是源于此。财政分权理论之所以强调地方政府要通过受益性税种融资,是因为受益性税种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是目前税收划分体系无法做到这一点。

第二,对非税收入的依赖使得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现象严重

1994年税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中央财力在承包制下的连年锐减,因而分税制改革在初始设计时,就采取了明显偏向于中央的做法,地方税税种数量虽然不少,但是其收入规模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当税收加上转移支付不能满足政府支出需要时,地方政府就有动力扩大非税收入规模,非税收入的来源无非是企业和居民收入,当非税收入的取得方式是非规范时,它势必会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运行,这也是舆论将此类行为讥为政府“闲不住的手”的原因。

现实中,非税收入主要来自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公共资产和资源收入(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迅速增加,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后,我国政府对“三乱”现象进行了治理,但是各种合法但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规模仍然庞大。现实中,还出现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地方政府借助司法的力量直接剥夺企业的财产。财政分权理论谈及地方政府时,经常说政府同时具有“保护之手”和“攫取之手”两面,地方政府追求非税收入扩张显然体现的是后者。

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分税制角色

转换经济增长方式是最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设定的主要任务之一,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把经济增长方式转换问题写入了官方文件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严重依整投资驱动,资源利用率低,技术进步率低,环境成本较高,形成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与分税制有较大关系。

(一)事权分配不合理妨害统一市场形成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进行一系列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这属于全国层面的问题,需要在一个统一市场中进行调整。但是,从整体经济角度看的合理选择,对地方来说却未见得是最优。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所拥有的事权干预辖区内资源配置,这会导致全局资源配置低效。

以食品、药品这样全国销售的商品为例,其管理标准应在各市场是统一的,管理权限应归为中央政府所有,下放到地方政府就可能诱使其利用权力促使辖区内不合标准的企业发展,以此实现税收增长和就业扩大目标。再如饱受非议的司法地方化问题,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执行的现象比较突出,法院独立审判的能力受到地方制约。还有工业土地协议价格的高低、税收执法的松紧、银行资金的贷款方向等问题,地方政府均有较大的控制权。各地方政府执法尺度不一,自然会影响各地方经济结构,从而导致整体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难以统一,中央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意图在地方政府屡屡受到抵制。

(二)共享税安排不合理刺激工业投资和产能过剩

现行税收分配体系刺激了地方政府为增加税收收入,而采取了一系列外延式经济增长方式。

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是营业税(2023年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要促使税收增长就要积极培植税源。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第一大主体税种,税基一半左右为服务业,但是象餐饮、理发等服务业的发展更多地是取决于消费者意愿,很难为政府所左右,地方政府把重点放在培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源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来自工业,工业企业规模扩张一般同时带来两税增长,这刺激地方政府采取种种手段推动工业扩张。地方政府参与增值税分成还有一项好处是,税收收益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其成本却可转嫁出去。因为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是在出厂环节征收,作为纳税人的生产企业经营地固定,生产环节商品增值率也高,这样,企业投资既会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可观的税收收入,也会拉动当地gdp增长,而这两者均是当前政绩考核机制中政府官员最为看重的。生产环节的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又容易发生税收转嫁,税收增长部分会转嫁给下一环节(如商品批发环节),对当地经济影响很小。

现实中,地方政府具有非常强大的调动辖区资金和土地资源的能力,有力量介入市场并推动投资扩张:一是地方政府虽然没有独立发行债券的权利,但是国有企业有权发行债券,于是地方政府可通过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来发行债券融资;二是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给和价格来刺激工业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很多地方政府还可采取越权审批手段;三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虽然没有人事权,但银行系统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关照,而且地方政府对从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城市银行、以及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人事安排可进行行政干预。

然而,当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吸引工业企业落户可促使税收和gdp增长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地方政府难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大规模投资很容易导致产能过剩现象的发生。

(三)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刺激房地产业畸形发展

在202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政府,它是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营业税有9个税目,其中来自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这两个税目的税收收入,约占整个营业税收入的一半左右,见图4。因此,在“营改增”之前,发展房地产业,会刺激营业税增长。

图4 营业税收入两税目收入占比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税务出版社。

房地产业发展又会推动城市地价上升,在土地招拍挂制度下,这会进一步推动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我国城市土地出让制度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政府垄断土地供给;以竞争性的招拍挂为主要出让方式;实行一次性缴纳未来若干年的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在土地供给垄断和土地需求远大于供给的条件下,土地出让制度导致了土地出让价格的高涨,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在以上机制激励下,地方政府积极干预商品房市场运行,而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却缺乏热情。其干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手段主要有:一是土地控制手段,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应进度、数量和调整对开发商囤地行为的清查力度等手段来干预房地产投资;二是财政手段,包括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地方部分减免,对购房者给予财政补贴等;第三,金融手段,包括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限额,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第四,行政手段,包括公布普通住宅标准、调整限购政策等。

从产业性质上看,房地产业属于消费型产业,形不成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过多的资金和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重化工业竞争力的提高面临巨大障碍,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房地产的发展应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种结果,在工业化完成之前过度发展房地产,将是一种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会对提高产业竞争力造成明显的障碍。

四、总结

分税制改革时,受当时客观条件制约,就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没触及,同时中央在土地等问题上向地方做出让步,这导致后期分税制运行逐渐展现出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一面。主要结论为:

第一,地方政府职能行使存在“四重四轻”问题:重生产、轻服务;重企业、轻个人;重增长、轻公平;重当期、轻长远。分税制与地方政府职能行使扭曲的关联在于:事权划分不合理导致政府缺位和越位;税权划分不合理使得地方政府重企业生产、轻居民服务;对非税收入的依赖使得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现象严重。

第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存在创新不足、严重依赖投资、内需不振、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成本高等问题,分税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关联在于:事权分配不合理妨害统一市场形成;共享税安排不合理刺激工业投资和产能过剩;地方税收结构不合理刺激房地产业畸形发展。

2023年后,我国针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步伐加快,但是目前分税制仍是以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为导向,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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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吗

基金作为现有的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人关注。很多的老板在投资过程中也会选择基金投资,除了理财收益,更大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节税。

节税政策

1、企业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以及部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如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利息)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商品转让”涉及税收优惠项目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都是企业在基金方面可以获得的免税收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多的获得免税收入。

国债基金税收筹划的优点

1、合法性:

现有的企业税收筹划都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进行相关规划,基金节税作为有法规条例支持的一项自然是合法合理的。

2、稳定性好

国债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不需担心资金安全问题,投资风险小。

某公司拥有一百万的闲置资金准备用于获取利息。假设五年期国债年利率为4%,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

购买国债:100*4%=4万

存入银行:100*4%=4万,4-4*25%=3万

作为一些喜欢稳健无风险的公司老板,在打算利用闲置资金获利时选择国债期权等进行投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7篇】非营利机构免税收入

今天,在会计头条app上看到一位老师总结的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学习笔记,总结的太好了,特分享于此。

一、思维导图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8〕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图读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中国税务》2023年第8期:《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注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小颖言税

【第8篇】经济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文|柯静

编辑|柯静

前言

清朝的经济发展对现代经济有什么影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为显著的时期之一。清朝经济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本文将从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结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探讨。

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

起步阶段

清朝经济的起步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当时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康熙皇帝开展了一系列的巡视活动,深入了解民生疾苦和各地经济情况,同时还下令进行减免税赋的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康熙还推行了藏红花、茶叶、丝绸等商品的经济垄断政策,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清朝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标准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促进了商品交易的便利。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康熙皇帝鼓励手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了许多工艺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市,如杭州、扬州、苏州等地。这些城市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中心,吸引了大量商人和手工业者前来定居和创业。

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清朝政府在广州和福州设立了通商口岸,与欧洲和亚洲各国开展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在经济的起步阶段,清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然而,由于许多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需要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发展阶段

康熙朝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雍正朝期,雍正皇帝继续推动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官僚体制、增加对外贸易等,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同时,雍正还大力支持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手工业、矿业、纺织业等,这些产业为清朝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乾隆时期,清朝的工商业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清朝政府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同时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宽免商税、减轻工商业者负担、支持新兴产业等,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清朝政府在北京、杭州、苏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了工商业学堂,为工商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乾隆时期,清朝农业得到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免除农业税、改良农业技术、发展水利、整顿土地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清朝政府还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如茶叶、蚕桑、蔬菜等,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清朝对外贸易得到了大力发展。清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如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开辟新的通商口岸、鼓励对外贸易等,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清朝还出口了大量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除了通过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之外,清朝还通过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增强国家财富。

首先,清朝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土地均分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有效利用。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国家财富

其次,清朝还推行了屯田政策,即在边疆地区集中安置大量农民,并通过各种手段鼓励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供应,还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各种税收政策来增加国家收入,如征收商税、产业税等。同时,清朝还鼓励各种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清朝通过各种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政策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财富积累,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提升

繁荣阶段

清朝的繁荣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时期,这一时期清朝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稳步上升,是清朝经济的高峰期之一。康熙帝重视经济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改革、商业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首先,康熙帝改革税制,减轻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他实行的“折行法”将税收改为定量折成行文的方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透明。此外,他还推行了“单调税法”,即对地税、人头税、关税进行统一调节,降低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

其次,康熙帝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在全国各地设立商业街和集市,建立了清代最早的商业信用机构——“紫禁城钱库”,以及最早的商业银行——“内藏库”。同时,他还采取措施鼓励手工业的发展,通过提高技术和生产质量,推动了清代手工业的繁荣。

第三,康熙帝改革了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生产效率提高。他在全国各地推广水利工程、造林种树、深耕细作等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还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推动了茶叶贸易的繁荣。

除此之外,康熙帝还注重对外贸易,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等港口,扩大了对外贸易。同时,他还改革了铸币制度,使得货币稳定、通行方便。

作者认为:康熙时期的经济繁荣不仅得益于政府的有益政策和措施,还得益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康熙时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衰落阶段

清朝经济在19世纪中期开始进入衰落阶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忧外患影响经济。清朝晚期,国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社会动乱,而外部则受到列强侵略的压力,这些都对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内忧外患使得清朝政府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导致经济逐渐衰落

第二,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在19世纪中期,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开始减少。由于经济衰退和政府腐败,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无法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三,封闭自守限制经济发展。清朝实行的封建经济政策,限制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而且对外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使得清朝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技术,从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第四,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的滞后。清朝时期,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产量不足等问题,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以上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清朝经济进入衰落阶段,直到清朝灭亡。但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时期也有许多有益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如改革税收制度、推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后来的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清朝经济结构

清朝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但同时也包括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

农业

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也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和政治混乱,导致土地荒芜、农田荒废、人口减少等问题,农业生产严重萎缩。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宽松土地政策、发展水利、改良耕作工具、鼓励种植高产作物等,逐渐恢复了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

到了18世纪中叶,清朝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粮食作物、棉花、茶叶、柑橘、桑蚕等农产品是清朝的主要农产品,其中粮食作物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手工业

清朝时期,手工业也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推行改革,推动了手工业的现代化进程。手工业主要包括纺织业、陶瓷业、铁器业、漆器业、药材业等。其中,以纺织业最为发达,尤其是棉纺织业和丝绸织造业,在清朝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清朝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工艺精湛,产品质量上乘,广受欢迎。

商业

清朝时期,商业活动日益繁荣。清朝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时也开始逐步掌握了商业的主导权,推动了商业的现代化进程。清朝时期的商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商业,另一类是农村商业。

城市商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北京、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而农村商业则主要是农村集市和乡镇集市。清朝时期,商业活动主要以货物交换为主,而货币交换在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小。

海外贸易

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交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欧洲列强的崛起和对中国的入侵,清朝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海外贸易和外交,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清朝晚期,外贸的主要对象是欧洲列强和日本。

清朝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使得西方资本和技术逐渐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其中广东的广州市是最主要的海港。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海关、改革货币制度、发展矿产资源等,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也逐渐与世界接轨

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与欧洲列强和日本建立了一系列外交关系。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尽力保持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清朝政府派遣了大量的外交使节到欧洲和日本,推动了中国的文化和思想交流,促进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

总体来说,清朝时期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也逐渐发展壮大。清朝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始终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崩溃。

参考文献:

李明.《清代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汤志雄.《清代的商业与财政》[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

李文华.《清代经济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2002(2):78-84.

【第9篇】差额征税收入确定

一、一般计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计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简易计税下,按照全额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允许抵减销售额的成本费用对应的税额,均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三、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四、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应交增值税单独在应交税费下设二级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该科目仅适用金融商品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适用该科目。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3*0.03

发生交易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等

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实际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到了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仍有借方余额,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税额,需要转为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具体的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6*0.06

发生交易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因此应将该金额转到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转让产生了损失,按损失额/1.06*6%,计算可结转下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若到了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仍有借方余额,不得结转下年抵扣税额,需要转为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第10篇】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样本

近日,我市首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在红山区财政局开出,这标志着赤峰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

随着全市第一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诞生”,我市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进程已然开启,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将逐步告别纸质化。

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发现票据开具违规或不规范等问题;降低执收单位纸质票据遗失损毁风险;更让缴费人切实感受到“放管服”的便利、实惠。

红山区财政局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强化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着力构建起适应新时代下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效能。

【第11篇】纳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答案在同名公众号、相应标题链接的底部留言那里查看,一定要做完再去对答案,像考试一样认真对待。

认真刷题的你值得84分+[呲牙]

[单选题]1.政府从私人部门获得的强制性资金转移是指( )。

a 税收

b 社会缴款

c 赠与收入

d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单选题]2.下列指标中,不属于衡量宏观税负指标的是( )。

a 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

b 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总和占gdp的比重

c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d 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

[单选题]3.税收的征税客体是( )。

a 法人

b 单位和个人

c 企业

d 自然人

[单选题]4.关于拉弗曲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拉弗曲线描述了通货膨胀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b 拉弗曲线描述了税率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

c 拉弗曲线描述了通货膨胀率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

d 拉弗曲线描述了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单选题]5.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 )的交易中。

a 消费品

b 动产

c 资本物品

d 金融商品

[单选题]6.关于税负向后转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后转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

b 后转是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c 纳税人通过抬高购入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进行的

d 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

[单选题]7.在资本物品交易中,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这种税收转嫁称为( )。

a 后转

b 前转

c 消转

d 税收资本化

[单选题]8.甲公司销售应税产品缴纳的消费税,通过提高该产品的价格将税款全部转移给该产品的购买者乙公司,这种税负转嫁方式属于( )。

a 后转

b 前转

c 消转

d 旁转

[单选题]9.关于税负转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非生活必需品的课税,税负容易转嫁

b 课税范围越狭窄,税负越容易转嫁

c 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课税,税负容易转嫁

d 与经济交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课征的税,税负容易转嫁

[单选题]10.当今世界各国弥补财政赤字的普遍做法是( )。

a 增加税收

b 举借公债

c 验收基金

d 收取企业利润

[单选题]11.在政府发行的国债中,流动性强、被称为“有利息的钞票”的是( )。

a 中期国债

b 长期国债

c 短期国债

d 特别国债

[单选题]12.某国国债收入为0.6万亿元,截至该年年末国债累计余额为8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40万亿元,财政支出为10万亿元,则该国的国债负担率为( )。

a 20%

b 1.5%

c 6%

d 25%

[单选题]13.根据国际通用的控制标准,债务依存度应控制在( )。

a 5%~6%

b 5%~8%

c 10%~15%

d 15%~20%

[单选题]14.政府债务管理者向小投资人发行不可上市国债,这属于国债发行的( )方式。

a 随买

b 公募招标

c 承购包销

d 直接发售

[单选题]15.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没有实行过的国债发行方式是( )。

a 行政摊派

b 定向购买

c 承购包销

d 招标发行

[单选题]16.在国债发行制度中,决定国债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 )。

a 发行数额

b 票面金额

c 流动性

d 发行方式

[单选题]17.以新发行的国债来偿还原有到期国债本息的国债偿还方式称为( )。

a 提前偿还法

b 市场购销法

c 抽签分次偿还

d 转期偿还法

[单选题]18.在国债交易中,最普通、最常用的方式是( )。

a 回购交易

b 期权交易

c 现货交易

d 期货交易

[单选题]19.在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应纳入( )。

a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b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c 中期预算管理

d 政府债务管理

[单选题]20.下列课税商品中,税负最不容易转嫁的是( )。

a 食盐

b 住房

c 高尔夫球杆

d 面粉

[单选题]21.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是( )。

a 课税商品的性质

b 课税范围的大小

c 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d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

[单选题]2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 )。

a 增加财政收入

b 社会物质财富转移

c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 增加预算收入

[单选题]23.现代市场经济下政府取得收入的最主要形式是( )。

a 赠与

b 税收

c 罚款

d 社会缴款

[单选题]24.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 )。

a 税收

b 社会缴款

c 赠与收入

d 债务收入

[单选题]25.在下列税负转嫁方式中,税收资本化是( )的一种特殊形式。

a 税收后转

b 税收前转

c 税收消转

d 税收旁转

[单选题]26.厂商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价格的方法,将其所纳税款转移给商品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根据税负转嫁理论,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 )行为。

a 后转

b 前转

c 消转

d 旁转

[单选题]27.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税负转嫁方式是( )。

a 前转

b 后转

c 消转

d 混转

[单选题]28.下列经济理论或模型中,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形象描述的是( )。

a 尼斯坎南模型

b 李嘉图等价定理

c 拉弗曲线

d 瓦格纳法则

[单选题]29.证券交易中最古老,也是国债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是( )。

a 现货交易方式

b 回购交易方式

c 期货交易方式

d 期权交易方式

[单选题]30.根据国债( )的不同,可将国债分为货币国债与实物国债。

a 发行地域

b 债务本位

c 偿还期限

d 利率变动情况

[单选题]31.在政府发行的国债中,流动性强、被称为“有利息的钞票”的是( )。

a 中期国债

b 长期国债

c 短期国债

d 特别国债

[单选题]32.国库券是最典型的( )形式。

a 短期国债

b 中期国债

c 长期国债

d 实物国债

[单选题]33.一国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称为( )。

a 国债负担率

b 国民经济承受能力

c 债务依存度

d 外贸依存度

[单选题]34.作为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其充裕状况决定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与数量,该指标是( )。

a 财政收入

b 基金预算

c 政府预算

d 财政支出

[多选题]1.关于社会缴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无业人员不能进行社会缴款

b 缴款额与缴款人的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相关

c 社会缴款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

d 社会缴款可以由雇员、代表雇员的雇主、自营职业者缴纳

e 税收不属于社会缴款

[多选题]2.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分类标准,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渠道包括( )。

a 税收

b 社会缴款

c 非税收入

d 赠与收入及其他收入

e 债务收入

[多选题]3.关于不同口径的财政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最大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全部收入

b 小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债务收入

c 最小口径的财政收入仅包括税收收入

d 中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收入

e 中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多选题]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有( )。

a 课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

b 课税商品的性质

c 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d 课税商品的种类

e 课税范围的大小

[多选题]5.我国国债的政策功能有( )。

a 筹集建设资金

b 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c 调节国际收支

d 弥补财政赤字

e 调控宏观经济

[多选题]6.关于我国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b 地方政府举债可用于经常性支出

c 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d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e 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多选题]7.关于拉弗曲线的理解,正确的有( )。

a 该曲线的提出者是英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

b 该曲线是对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失效的一种回应

c 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条件

d 该曲线提示各国政府要提高税率,清除征税“禁区”

e 该曲线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描述

[多选题]8.下列各类商品中,税负不容易转嫁的有( )。

a 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的应税商品

b 非生活必需品

c 生活必需品

d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e 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

[多选题]9.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 )。

a 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b 税收的纳税标准具有强制性

c 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d 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报酬

e 政府征到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本人

[多选题]10.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b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c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d 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经常性支出

e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救助原则

[多选题]11.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通常有( )。

a 减少货币发行

b 增税

c 向中央银行借款

d 发行国债

e 向国外借款

[多选题]12.国债的负担可以从( )方面分析。

a 认购者负担

b 个人负担

c 纳税人负担

d 债务人负担

e 企业负担

[多选题]13.下列关于债务依存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是指国债累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b 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

c 当债务依存度过高时,表明财政支出过分依赖债务收入

d 国际公认的债务依存度警戒线在15%~20%之间

e 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警戒线不超过60%

[多选题]14.小口径是最为常见的一个财政收入口径,它包括( )。

a 税收收入

b 社会缴款

c 政府债务收入

d 全部的政府收入

e 纳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

[多选题]15.按照我国《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包括( )。

a 转移性收入

b 债务收入

c 赠与收入

d 非税收入

e 税收收入

【第12篇】2023国税和地税收入

2023年,云南省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700亿元大关,达1710.4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同比增长3.8%,在全国排名15位,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仅次于四川,排名第2位。

多点发力 税收改革激发新动能

云南省国税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完善首问责任制等17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营改增”试点顺利推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成功实现全省16个州、市的140个征收单位同步开票,“营改增”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的目标,减税降负效应正逐步显现。数据显示,去年1至12月,国税入库营改增增值税228.86亿元,“营改增”总体减税40.63亿元,减税面达到98.65%。

下好“先手棋”。通过国地税共同进驻政府政务大厅和互设窗口,共享信息资源,创新办税形式,深化“银税互动”、推动优惠政策落地等,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目前,全省国地税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达26个,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达134个,共同进驻政务大厅40个。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调控职能。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省国税局严格落实国家在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23年,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40.2亿元,为52.61万辆1.6l及其以下排量汽车减征车辆购置税19.33亿元,为1044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49.66亿元,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此外,结合云南外贸发展实际,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互访,经多次沟通协调,已就深化合作共同管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内纳税人、协商解决“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争议、避免双重征税、构建中老沿边税务联席机制等事项达成多项共识。

依法治税 开辟税收共治新格局

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8类税收执法专题29个疑点指标项税收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和限期整改;联合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共享旅游、珠宝玉石、木材行业纳税人行政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旅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整治;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完善惩戒措施,警示、威慑涉税违法犯罪,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实现稽查查补收入18.25亿元。

便利办税 提升纳税服务新高度

对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环节;及时处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办税服务厅拥堵;与中国邮政合作提供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让全省纳税人足不出户领用发票,目前昆明地区已实现“快递送票”、手机终端网上申请领用;涉税事项实现一码一告知,目前云南省7大类26项238个办税事项实现全省通办,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5大类28种表证单书实现无纸化免填单。

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提升服务质效。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国税局试点电子税务局手机“一条龙”车购税缴税业务,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千方百计推动办税渠道和办税方式多元化,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税、有网即可办税。

简化办税流程,办税耗时大幅缩短,纳税人报送资料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以上,大厅即办事项达60%以上。在2023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云南省排名第15名,昆明市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5名。

云视新闻综合报道

编辑/徐美玲 付琳

©云视新闻

【第13篇】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11月25日,宜昌市第一张电子非税收入缴款书在三峡中专顺利开出,标志着宜昌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上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正式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模块的通知,宜昌市直作为第一批实施片区,为保证在2023年底实现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覆盖,宜昌市积极谋划部署,聚焦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动员县市区积极筹备启动工作,召集代理银行培训一体化实施步骤,联络技术公司商讨具体实施细节,按照先解决主要矛盾,后解决次要矛盾的组织实施原则,以点带面,逐个突破,有序分批推进接口单位上线实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市直重点执收单位全部上线工作。

届时,缴款人可通过线上与线下等多种支付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系统自动推送电子票据,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又能满足缴款人报销、入账等多种需求。

据介绍,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优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必要手段,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不仅惠及民生,还能加强非税收缴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水平和效率。(来源:宜昌市财政局、通讯员贺德武、晏家和)

【第14篇】不征税收入怎么记账

★★ 一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划分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解释2】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的后续管理: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解释4】不征税收入的总结: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23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23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23年9月1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

=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不能提折旧税前扣除。(配比原则)

【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交叉出选择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选项c: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小结

注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

(1)财政拨款: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除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

(6)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提示】

①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②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cd

【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c:属于应当征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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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居民供暖免税收入处理

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供热企业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1.向居民供暖免税,不计销项;向非居民供暖降,销项按13%,进项按17%抵;

2.按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分别取得的收入占比来分

3.销项大于进项交税,销项小于进项留抵下期

要抵扣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热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1、纳税人提供采暖服务,适用13%的低税率.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13%的税率.

2、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文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三部分: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3、企业因向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而免征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供热企业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所以供热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进项税额的抵扣

热力公司提供采暖收入(向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向非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热力管道施工收入(建筑服务,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

(1)首先明确:取得的进项的类别.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部抵扣的,不用分摊处理.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只有专用于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才不可以抵扣.

2023年2月税收收入增长(15个范本)

2月1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报告》。报告公布2022年北京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2022年,北京市级税收收入2731.3亿元,下降6.2%。其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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