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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评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评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务评级

【第1篇】企业税务评级

纳税人也是分等级的,企业纳税情况好,就可以被评定为更高的纳税等级。而高等级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方面获得更多的便利政策。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几级?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

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这样纳税人的等级就变成了a、b、m、c、d五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定的。具体来说,各个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

a级是指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b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90分但是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

m级则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70分但是大于等于40分的企业;

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40分的企业。

获得最高级别a级的企业和获得最低级别d级的企业,税务机关都会对外公开这些企业的名称,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常见扣分有哪些?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参考资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公司想要拥有良好的社会发展,总是离不开专业的财务管理,企业人首先需要知道自身的经济活动与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个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企业全方面各部门都有着广泛的联系。今天爱企来财务小编带大家一起梳理,经营者需要知道的企业财务关系到底有哪些?

1、 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所有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国家;(2)法人单位;(3)个人;(4)外商。企业所有者要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企业的资本金。企业利用资本金进行经营,实现利润后,应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体现着所有权的性质,反映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关系。

2、 企业同其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需要购买材料、产品等,并且与购销客户发生贷款收支结算关系,由于在购销活动中有时需延期收付款,与相关单位产生的商业信用问题,当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出现闲置时,需要向银行借款,及时的收付货款,以免占用过多的使用资金,一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仅需要归还本金,还需付利息,那么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性质上是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义务关系。

3、 企业同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

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是体现所有权性质的投资与受资的关系,主要是指在企业将其闲置资金以购买股票或直接投资的形式向其他企业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这种关系将会越来越广泛。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

4、 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

企业在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的条件下,企业供、产、销各部门以及各生产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要进行计价结算。这种在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结算关系,体现了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5、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反映的是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权利义务关系。

6、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内部职工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在企业同职工之间,还是要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将职工的具体收入和劳动成果整合在一起,因此要求我们的财务管理者还要参与到人事管理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当中,运用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协调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7、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发展与资金分不开,企业从不同领域的投资者手里筹集资金进行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实现的利润按照投资者的出资金额进行分配,主要是按资金分配属于有偿分配范畴,除了表现在企业的净资产所有权上以外,还较为集中的体现在企业剩余收益在资本报酬和企业留存之间的分割上。当企业将资金对外进行投资时,企业就会以投资者的身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并且要根据被投资者实际承担的责任来享有相应的权益。

爱企来是一家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企业服务的公司,专注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财务总监岗位外包、企业财务咨询、企业融资规划,解决工商、税务、银行开户、资质许可证、知识产权、上海人才落户、外籍人士在华签证等问题的公司。公司拥有财务、税务、企业管理、营销策划、股权架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由多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会计师、税务师等方面的资深人员联合创办。

【第3篇】税务局召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初创期,小微企业像初生的婴孩,在探索中跌跌撞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发展步伐更稳健。成长期,小微企业像活泼的幼童,从弱向强快速迈进,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发展速度更快捷。扩张期,小微企业像上进的少年,在扩大市场上跃跃欲试,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走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轻船快行。成熟期,小微企业像奋发的青年,在勇攀高峰上攻坚克难,银税互动税收大数据,维持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援助小微企业打破融资难,供需不畅,用工成本高的困境。税收力量相扶相伴。

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加大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做好服务。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我国个人存量银行账户为124.6亿户。2023年一季度到银行办理开户的企业共200.84万家,日均2.23万家,同比增长51%,较2023年同期增长10.7%。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市场主体恢复较快,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开户的便利程度。但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确实存在,同时部分流动就业群体也觉得开户有一定难度。为此,人民银行不断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对账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在9个省市推出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前: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往年纳税都是使用纸质发票,每个环节都要拿到发票,业务流程繁琐,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开票和用票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用票方收到发票不及时,致使企业财务核算效率降低。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后的影响:引进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两个阶段计量: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25%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5%。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元但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以上讲述到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期合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在业人员不会超出300人、资产总数不会超出5000万元等三个要求的企业。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1.1到2021.12.31实施。小微企业不管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有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免税销售额的确定,按月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共计没超出10万元;按季度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出30万元。纳税期限,能够真实自主自立选定,依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依据自身的现实营业状况选定施行是按照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增值税销售额不超出规范允许享受免税政策,不过仍然保留照章开具发票的权力。但是前提是:开具普通发票能够享有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之前如何缴纳税款现在照旧不变。政策执行时间,普惠性税收政策自2019.1.1推行实施,以前因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已上缴的税赋,切合免税标准的纳税人,能够办理申请退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不打折扣,做真正利国利民的事情。

普惠性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现金流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继续扩大产能,加强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强了信心。专心致志搞好科技研发,底气十足扩充制造业产业能力,让企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今年税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生化安防改革,健全税费服务体系,稳固实施电子发票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比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以后开票放一单开出,用票方马上立刻就可以收到,这会让企业准确高效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4篇】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注销前办理事项: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流程:

第一步,税务大厅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缴销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

第二步,申报注销当期的所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残保金等。可以在税务大厅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

第三步,在注销业务的窗口提交《清税申报表》;

第四步,企业专管员审查账务,不同的税务机关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按照自己的企业专管员所需资料提供即可;

第五步,在大厅提交经专管员以及分管所所长的签字盖章后的《清税申报表》,取得《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事项完结。

【第5篇】个人独资企业税务

关于今天的话题,在这里我们举一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例子——

河北的潘女士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外省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地允许对其核定征收。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从户头提取出来,已经按照核定征收的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钱款实际上都送给西门大官人了,据说西门大官人也是为了企业尽心尽力,那么他收到这部分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行业内知名专家王老师是这样解读的:

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否则就是税务优化一时爽,补税火葬场。

情况一: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赚取的利润直接从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且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恭喜西门大官人喜提“补税+滞纳金+罚款”三件套

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启动资金都是西门大官人给的,所以潘女士只是名义上的业主,但因为税务局只认可登记的业主,所以经营所得的个税是以潘女士的名义缴纳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收益直接从企业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并且不为其扣缴个税的话,那么西门大官人就需要补缴税金。

这是因为没有人认可西门大官人是业主,他能够将钱从个人独资企业提走的名义,要么是雇员,要么是劳务人员,要么是业务合作,无论怎么提款,性质认定上都是一项业务收入,并不能像代持一样处理,个税是跑不了的。

情况二: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到其个人卡上,再通过个人账户打给西门大官人,不需重复纳税

从交易实质的角度来看,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西门大官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提取了属于他的税后利润,这部分个人经营收入已经完税了,所以无需再重复纳税。

不过从税务机关的执法角度来看,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外部形式:也就是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以潘女士的名义注册,以潘女士的名义纳税申报,最后还以潘女士的名义提取企业利润,那么潘女士的这笔收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就已经完成税务合规了,而西门大官人自始至终未与该个人独资企业产生关联,这就与代持股情况相似,显名股东交完税后将收益转给隐名股东的税务处理,隐名股东一般不用重复缴税。

关于之后潘女士将属于个人的钱打到西门大官人的个人账户的做法,最多将其界定为赠与行为,赠与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因此西门大官人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情况二的路径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缴税问题,西门大官人潇洒走一回。

至于潘女士与西门大官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就是属于他俩之间的约定了。

【第6篇】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定义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 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迖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 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 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 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 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殷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 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 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枚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 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上述重组事项的,按下列二、三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1.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舛(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 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 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 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1.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的处理。

(1)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 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 清偿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置组所 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的处理。

(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 收购方取得股奴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税务处理。

(1)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的税务处理。

(1)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三、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下述(二)规定的比例。

3.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下述(二)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 得的股权。

(二)企业重组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般权支付部 分的税务处理

1.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 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人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 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 项保持不变。

2.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殷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 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 定处理:

(1)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 础确定。

(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 项保持不变。

3.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 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 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赴理:

(1)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截 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 的计税基础确定。

2.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 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 的股枚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赴理:

(1)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 础确定。

(2)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 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 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 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 将新殷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 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3. 重组交易各方按上述1〜5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 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 税基袖)x (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甲公司共有股权1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 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 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 480万元,以银行存款 支付720万元。

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计算如下:

(7 200 ~5 600) x (720 +7 200)

=1 600 x 10%

=160 (万元)

4.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 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 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 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忠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 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赴理:

(1)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殷权或资产的原账面 净值确定。

(3)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上述第7条所称“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 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是指:

①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 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 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②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浄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③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 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 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④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 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 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 易,除应符合上述第(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 性税务处理规定。

1.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 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 股权;

3.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条所指的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房民 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k)个纳税年度内 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忧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亚合并前一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 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佘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 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五) 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顼金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第7篇】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

本公众号近期发布了《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及《股权激励新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向税局备案,否则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朋友向笔者咨询:既然股权激励需要备案,为什么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都没有这个说法?或者没有这个要求?对此问题,笔者在办理实务时也经常遇到,就其背后原因,笔者特发文予以分享。

【原因总结】

1、部分企业老板口称的股权激励并非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生存较为艰难,不会像大企业那样注重内部合规、甚至是财税合规。企业老板在选择对关键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时,往往是由企业老板直接与激励对象谈好股权激励事宜、简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口头约定股权激励事项,而实际操作层面就是由企业老板直接或间接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或者通过老板持有的持股平台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对于激励背后的内部合规文件、激励股权获取条件、激励股权来源、激励程序、激励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都没有明确的框架制度设计、文件形成。

上述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结局就是:虽然企业老板自身认为是股权激励,但是税务层面上没有办法从形式上确认该股权授予行为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还是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如果该股权授予行为被认定为属于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则会牵涉股权转让方(即企业老板)的个税申报问题。鉴于股权激励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老板与激励对象认可的股权价值,前述股权转让则意味着低价转让,又因企业老板没有从合规文件上引起重视,导致税局无法认可该低价转让行为属于税法上的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行为,进而核定对企业老板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详见本公众号发文《个人股东低价及平价转让公司股权的涉税法律风险》)

故,这种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股权激励,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故而没有牵涉所谓的股权激励备案一说,更谈不上其背后可能享受的税后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低价转让免征个税政策。

2、部分企业老板财税合规意识较差,没有在财税上进行规范记账

实务中,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中小企业老板具有一定的合规意识,从股权激励一开始就吸引专业律师参与,整体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股权激励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及税法形式上的要求,但没有对财税合规进行重视。一方面,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用工成本记入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另一方面,自然也没有将其考虑到税法层面的职工个税申报问题。这里面一方面有部分中小企业将财税外包或自身内部财务人员对复杂财税业务处理经验不足,导致财税人员没有对股权激励业务进行正确的记账、申报纳税;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因为企业对股权激励重视程度不足,财税人员懒于记账、申报,仅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层面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层面的股权激励、员工工资或福利待遇行为,自然就不存在在企业层面对该股权转让行为记账、员工报税问题。

故,企业不重视财税合规、企业财税业务外包、企业财税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行为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仅仅将股权激励行为作为单纯的股权转让业务,进而也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3、部分企业老板缺乏税务筹划意识,不清楚备案的意义何在

除上述1/2情形外,实务中可能还存在企业老板具备合规意识、企业财税人员也将股权激励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但是企业老板自身没有税务筹划意识或者不了解税务政策,导致其没有进行备案。如果企业老板或财税人员有意识提示老板,企业老板可能会选择股权激励备案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也不排除企业或员工自身觉得没有必要去享受这种优惠而带来的备案的不便,选择性不备案。

4、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有真实的股权作为激励基础,也缺乏规范、完善透明的财务制度

部分中小企业视华为为圭臬,也在内部实施所谓的全员持股、表决权分离的股权激励模式,即虚拟股权激励(又称股票增值权激励)。依据税收文件相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的收益。除此之外,也包括虚拟股权本身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收益。当然,税法并没有排除非上市公司对企业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而上市公司能够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在于其股票存在透明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是可见的;另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开透明,虚拟股权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的收益也是有参照标准的。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是不具备华为以及上市公司那样的客观条件。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像华为、上市公司那样财务规范、透明、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就必然导致其参照华为实施的所谓虚拟股权激励注定是失败的结局。因为没有办法像华为及上市公司那样做到合规、规范、透明、公开,股权定价合理、客观,所以就谈不上向税局备案,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

5、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名为股权激励实为内部融资借贷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部分企业老板实施所谓的股权激励,但究其本质,则为企业内部融资借贷。此种行为不牵涉真实的股权授予行为,实则借贷行为。自然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法律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23年11月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故,企业今后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相关资料。如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备案的,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企业不享受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关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发文《【企业法税合规】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

2、企业未经备案,可能导致税局对企业针对员工股权激励收入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不予认可,要求企业将股权激励收入并入员工当年工资收入计税,从而导致员工整体税率水平升高。(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目前暂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前,但不排除明年优惠政策延续。)

3、企业未经备案,将相关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的,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甚至不排除税局对未经备案的企业股权激励支出不予认可,要求企业相应调增收入。

4、企业未经备案,导致纳税人逃税、漏税的,税局可对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企业未经备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局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不仅要关注法律和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合法、合规性要求,还应当关注财税合规要求。

【第8篇】企业被税务风控

即将到来的金四系统,将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企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意味着企业在大数据下是“裸奔”的,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准,更全方位。在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应该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在风控管理中,有一句话至关重要——业务决定一切。所以说,企业的风险管理上要按照业务流程来划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前规划:作为企业管理者,在做每一项交易决策的时候,要关注交易结构的设计,包括不限于与交易相关的法律要求,标的、融资、支付方式等等,从而在事前预判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也就是常说的,我预判了你的预判

第二阶段,事中监控:重点关注执行层,做好整个风险流程的控制。这里就包括合同的审核和执行,对合同管控不清楚的,可以翻看老涂之前的分享;除了合同,账务处理要正确,发票获取要合规,纳税申报要及时,款项往来要合理,尤其不要出现私户收款等问题

第三阶段,事后评估:要做好相关资料和证据的留存工作,企业信用的管理,税务资产的管理,要与内部、外部等各方建立好沟通协调机制。即使有了争议,也能够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最后,作为现代化企业,要善于利用好财税saas工具,来协助企业建立好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税负最优、风险合规。现在市面上也有很多,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根据你企业的实际情况,帮你选择适合的软件工具。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有对金四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给老涂留言,有时间我会和大家一起揭开金四的神秘面纱。

【第9篇】税务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政策

直播南阳讯(记者段平 通讯员王淑波)“税务干部主动联系我们,指导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还1至2月份多交的“六税两费”,并且当天就把退税款退至对公账户,让我们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服务太贴心了。”平顶山市生威餐饮有限公司淅川天悦城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丽娟,对淅川县税务局的优质服务赞不绝口。

自国家出台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来,淅川县税务局优服务、提效率、简事项、缩时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实现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纳税人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该局高度重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地,运用业务系统开展精准比对分析,筛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微信税企交流群、电话、钉钉交流群等渠道,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

该局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依托“税徽行动工作室”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在宣传辅导过程中,税务人员加强数据的审核确认,对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约谈提醒,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编辑:张兰

初审:陈晓璞

终审:禄远鹏

【第10篇】新设立的企业要不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新设企业要不要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分三种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多证合一企业,不需要。

多证合一企业,开业登记时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所谓“多证合一”就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统一在一本证件上的登记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税务、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随后将其信息就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 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 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企业产生纳税义务之前,还需要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其他基础信息的补录工作、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签订、相关资料报备、办理税种核实、发票票种核定、领取发票、申报纳税以及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

第二种情况,参照多证合一管理的纳税人,也不需要办理开业登记,不用领取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br/>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种情况,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一)需要办证的纳税人1.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 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7.对依法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的;8.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二)需要提交的资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三)发放的证件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 正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等证件。

【第11篇】企业税务分析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一期)

q:

1、 我们公司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公司使用,未收取利息,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a:

企业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方,主要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方面风险:

(1)增值税风险: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之间提供的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据此,虽然企业之间资金借贷未收取利息,但税务机关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有权力对资金借出方的利息收入进行调整。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只要资金借出方和资金借入方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是相等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免予对相关利息作出调整。

q:

2、 个人投资者(股东)向公司长期借款未归还,是否有税务风险 ?

a:

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的股东a年初向公司借款100万元,至当年年底仍旧未予归还,且该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可对该借款依照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q:

3、 我们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创建成立,经营几年以后公司初具规模,但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受到限制,欲引进一名新股东丙,以增资方式为公司注资,对此增资行为,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a:

对以上增资行为,税务机关会视增资行为是否存在涉及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图,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甲、乙各出资1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50%,经营几年以后,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500万元(包括资产增值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此时新股东丙拟出资500万元加入a公司,那么丙股东出资的500万元在a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占多少才不至于被认定视同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丙股东500万元按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那么增资后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1000万元,此时丙股东出资额占增资后的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50%,那么丙股东注册资本也应按50%确定,即500万元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还有3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a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应为400万元。这种情况下,属于公平的增资行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丙股东增资后的股权比例达到了50%以上则属于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当中可能隐藏了不公平的交易目的,对此税务机关会对甲、乙股东按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2篇】如何查询企业税务信息

为什么偷漏税税务部门查不出来?

首先,税务机关真的是找不出来问题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税务机关只要想查,没有一个没有问题的企业。

所谓的偷税漏税,大部分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夸大成本,降低收入。还有增值税,一般企业这个时候不敢搞太多猫腻……当然也有偷摸买进项抵扣专票的,但是这个是个红线,对税务机关税务局来说,你在普票上搞定猫腻,绝不姑息!

税务稽查

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可能觉得我说得有些夸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社保。按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兴趣可以自己算一下,两三个员工的还好说,稍微人多的,光替员工缴纳社保的成本就已经有点不堪负重了。

那为什么不严格执法呢?有个词叫做涸泽而渔,税务机关当然可以要求每一个企业严格按照税法纳税,但是如果真的这样,说句夸张点的话,大部分企业都得死掉。而我们税务局最重要的任务是保证税收任务,企业都死了谁给你缴税?

税务稽查人员是怎么查税的?

高效发现税务风险疑点,可以减少侦办案件时限,提升税务稽查工作效率,有助于后期取证环节有的放矢。小编结合信息数据的运用实践,从3个角度谈一谈怎样在税务相关数据中发现税务风险疑点。

一、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进行涉税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公司的相关信息,熟悉公司所在行业领域适用的政策法规、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账务处理方式,从而察觉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二、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分析需要注意关联税务申报数据信息,比如,具体分析某大型加工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换句话说该公司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三、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07月20日,版次:06,作者:黎雅,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13篇】企业资产业务收购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是指以支付对价购买被收购方所持有的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收购方向被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资产收购只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收购,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资产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资产被收购后,资产转让发生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资产转让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以上税务处理被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即视同以公允价值销售和以公允价值购买。

资产转让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即以股权置换资产,也可以称之为股权支付。就是说,收购资产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不是货币性资产,而是本单位的股权或控股公司的股权。需要强调的是,股权置换暂不征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规定,收购企业购买的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资产收购中只要股权支付额超过全部支付额的50%,股权支付部分就可以选择暂时不缴企业所得税,但是非股权支付额不能享受这一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六项规定,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其计算公式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举例:a企业收购b企业的90%实质经营性资产,该批资产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原有计税基础为200万元。a企业支付的对价为本企业股权315万元和银行存款35万元。当事各方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b企业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350 - 200)*35/350=15万元。

b企业取得a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315/350=200*90%=180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处置所得=200+(350-200)*35/350=215万元。

作者:钟燕,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4篇】税务改革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以税费征管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优化职能配置、精简业务流程、创新征管方式,在税收征管改革上实现新成效。

“力度+温度”

“2023年,在加大精确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也着重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金牛区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郑小民说道。据悉,金牛区税务局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31项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5件,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规范现场执法用语、执法行为,确保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同时,严格贯彻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共做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一般程序处罚1709件次,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

据了解,金牛区税务局同样在破产涉税业务上也体现执法温度,聚焦“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破产企业涉税工作重点,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同时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2023年区局共办理破产债权申报21件,切实推进了破产重整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税收债权。”郑小民说。

“智慧办税so easy”

据悉,为切实推动税费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金牛区税务局建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一方面集中集成17类后台流转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办理节点缩减75%,办理耗时缩减50%,另一方面提升咨询宣传质效,建立“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咨询机制,咨询应答率提升至90%以上,积极打造“郭达直播间”云宣传平台,累计收看人数达到6万余次,通过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精准画像,个性化推送20余万条信息。

“税费服务方面的改革,就是实打实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智慧手段,提高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产品。”金牛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刘姁姁介绍道,“我们同时还打造了智慧办税服务厅,优化‘交互式’办税体验、提供‘沉浸式’自助办税、创新‘开放式’教学课堂、搭建‘数控式’指挥平台、凸显‘智慧化’税费服务,目前我们税费业务网上综合办理率达到97.09%,窗口叫号同比下降超40%,平均办理时间与等待时间均在2分钟以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现在大部分业务直接网上搞定,就算是要审核的事项,也直接网上申请、传递资料,一次就解决好,智慧办税真的so easy!”成都全亿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梅说道。

“数据赋能”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质效,金牛区税务局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对管理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促进数字技术与税费业务深度融合,加速税费大数据价值释放,拓宽“以数治税”领域。以“智税团队+风险分析例会”为载体,打造“团队+例会”的形式,为风险管理聚集“高精尖”的数据人才和营造场景式的实践平台。

“2023年,我局进行数据分析达10万余条,同比增加3成。我们将大数据分析‘模式化’‘精细化’,通过后期指标和模型设置,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扫描‘全景图’,为纳税人构建税收数据风险画像,更好服务纳税人处理涉税风险。”金牛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局长舒辉说道。

“精诚共治”

金牛区税务局正大力构建精诚共治格局。一方面落实“税务+多部门”合作。联合多部门对平台公司项目进行扎口管理,围绕绿色治税,加强对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涉税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落实“税务+邮政”合作。金牛区税务局与邮政金牛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打造“税邮驿站”,进一步发挥税务、邮政各自优势,利用邮政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拓展邮政便民服务范围,增加税务公共服务供给。(张慧)

【第15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在哪

税务注销是公司注销十分十分的1个步骤,也是公司注销中十分繁琐和麻烦的1个步骤。针对企业家而言,公司注销太麻烦,不如交给代理公司去注销。许多人觉得,实际上税务注销非常简单,不就是填几个表就可以的事了么?其实不是,即使针对代理公司而言,税务注销也是十分头痛的一件事情。那么税务注销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呢?

企业税务注销的问题:

税务注销仅仅填几个表这么简单吗?

准备材料太多太多!

1、办理过的都明白,几乎就还没有一遍搞下来的!如今这社会的出行成本和沟通成本多高啊,每天跑税务,脑袋都要炸!

2、工作流程太多太多!

什么股东会决议、工商、社保、地税、国税、发票缴销,还没有一样是容易搞的,许多企业半年了也不会死掉!

3、补税那是应该的!

企业都要死了,税务一定会要对企业注销在之前来进行一番彻查,到底了解这一个企业死的是否干净!

企业税务注销中的人生之道:

1、增值税来进行转出

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往常你们都已经把采购的物资作了增值税进项抵扣,那你们企业注销了,一定会要把在之前抵扣的那些税款作进项转出。当下许多的时候,税务都能让您作进项转出!

2、库存量咱办啊!

这一个也是大伙儿注销前都是这般困惑的问题。

大伙儿试想一下一下下:采购进来的货品,你要不销售、要不投资、分配、赠送。

通过物资和发票流向,大伙儿可能就知道了:残余库存量,一定会要视同销售啊,交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白条入库

这也是许多企业存有的问题,是因为在之前不同不规则,许多费用成本还没有发票。明白难受了吧,这时候税务会从严查验你们账本,把还没有发票的,都给我统统补税!

4、真正库存量低于账面数额!

这一个也是普遍存在,许多的时候,企业有了销售,并且还没有开发票就还没有身边的营收,另外成本也不会转出,这时候的弄虚作假的库存量,要不走进项税转出,要不视同销售解决,税肯定是要补缴的。

往常税务规则,注销才可顺顺利利!

企业税务评级(15个范本)

纳税人也是分等级的,企业纳税情况好,就可以被评定为更高的纳税等级。而高等级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方面获得更多的便利政策。纳税人信用级别分几级?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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