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重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家税务重庆
作者:张亮 记者贺艳
本报讯(张亮 记者贺艳)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有近4000户企业选择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今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合计超180亿元。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制度性安排,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相较于以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企业至少可提前三个月享受,加快了资金回流,对研发创新是一种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说。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申报期,公司完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当即享受约438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提前享受了优惠,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明显增多的加计扣除额,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霍猛表示,有政策支持,公司准备新增4个研发岗位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加快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净化循环系统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度。
为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重庆税务部门优化了办税流程,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即享受”。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门户网站域名变更的通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79号)要求,自2023年4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域名由http://www.gstax.gov.cn变更为http://gansu.chinatax.gov.cn,原域名可对外提供服务至2023年7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问题一
今年仍然可以继续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复:可以继续适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必须重新报送加计抵减声明。
问题二
购销合同印花税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是购买+销售总和的80%吗?
答复:各地税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是直接按当月的销售收入乘以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计算的,有的地区是按当月购进的商品金额与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的一定比例再乘以印花税税率计算的。
问题三
请问印花税最近的优惠政策是怎么的呢,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没呢?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
问题四
货运输电子发票没有备注货物信息可以吗?
答复: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所以运输发票备注栏应当备注货物信息。
问题五
企业没有利润,能否向股东进行分红?
答复:不可以。
问题六
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扣缴义务人是总包方?分包方?
答复:分包方公司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问题七
我是一般纳税人餐饮业酒店,这个报税期我能否按照增值税免税来填报申报表?
答复:可以的,2023年1月份不管你开具的餐费收入发票是免税税率还是带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执行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按照免税来申报。填在附表一19行免税销售额上。
问题八
我是电影院,2023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答复:可以的,大家参考一下税局答复。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3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3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问题九
委托研发合同未经科技部门备案,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复:不可以享受。委外研发,一般情况下,应由提供服务方去当地科技部门登记。
问题十
费用发票报销的时候领导在发票上直接签字审批可以吗?
答复:没有问题。如果签在发票上不妥的话,你可以设计报销单,在报销单上签也是可以的;按照你们公司审批制度流程的规定。
问题十一
公司内部餐厅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税款吗?
答复:若是专门用于福利的,不得抵扣;不是专门用于福利的,可以抵扣。
变专用为混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问题十二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什么费用?还用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复: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十三老师,专票对方弄丢了,我们用复印件认证做账可以吗?这样有风险吧答复:可以的。具体用什么的复印件来入账(抵扣或者税前扣除),你可以区分到底丢失的是哪一联次。
问题十四
从村委会租赁土地是否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答复:是的,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发票。
问题十五
老师,集体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么?
答复:需要。
问题十六
公益项目大赛中社会组织获得奖金,组织方需要取得发票以及代扣税金吗?
答复:参加公益项目大赛,并未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优胜者获奖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无须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问题十七
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4篇】国家税务局交购置税
大家好,我是汽车人,说的是汽车事,关注我了解更多的买车用车技巧。
1:老大问的是购买裸车后,自己去那里交购置税?首先是回答的是自己买了裸车交纳购置税地点是在:你上牌所在地的国税局,就是当到底国税局去交税的。
2:然后在说些我们交购置税注意事项:就是你在哪里上牌就是在哪里国税局交纳购置税的,这个是一定要记住的,因为我们有的时候是在异地买车,是在老家上牌照的,那你就是需要在老家国税局交购置税的。
3:我们交纳购置税材料是有: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报税联,需要带这四个材料,之前是准备好,这样我们到了国税局就是直接排队交纳就是可以的了。
我是汽车4s店的销售,以后买车,用车朋友们可以关注我,一起共同了解汽车知识,互相探讨。
【第5篇】四川国家税务网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纳税申报渠道调整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工作安排,现将纳税申报渠道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以下使用纳税申报客户端方式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以下使用“天府e税”、“12366手机app”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天府e税”手机app:零申报(专项)、附加税申报(专项)、印花税申报、残保金申报。
“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三)以下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四)以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纳税申报事项将在2023年8月1日起停止服务,将全面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home/)新的申报模块,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23年8月1日起统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其他的纳税申报渠道及涉税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主管税务机关将会以网页、微信、微博、电话、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三)为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请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本次纳税申报渠道调整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遇到的操作类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咨询”模块)或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四川税务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第7篇】天津市国家税务
关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举措 助力天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杨东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举措 助力天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代征及发票开具方面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要求,进行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资格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业务的先行条件。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具发票。平台内经营者未开具发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已发生实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可以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并将此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后,方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对其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核实,截至目前其主管税务机关未与其建立过委托代征关系。
二、关于指定专门处室,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准入审批、监管提供全程服务方面
按照“政策统一、扶持发展”原则,我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未设定准入门槛。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涉及多部门职责,我局各处室之间始终密切协作,对全市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按照属地原则,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主管税务机关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情况清楚了解,可有针对性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纳税服务。同时,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也可进行有效监管。主管税务机关比照市局处室工作机制,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涉税诉求由对应业务科室牵头,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关于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非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四、关于市税务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信息共享方面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重复审批行为,有效节约企业成本。平台内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市场主体及实名等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2023年10月8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开发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如期上线运行,我市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已压缩至1个工作日,并具备即时办理能力。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正在共同研发市场主体新开办事项办理移动端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李岩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遮山税务分局以“领导包户”“团队式一对一服务”等一系列硬核措施,精准辅导,精准对接,保障政策红包发放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转变作风 ,服务上门“主动办”
“您好,我是遮山税务分局工作人员,2023年‘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跟您细说一下。”今年随着大批量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国家税务总局镇平县税务局遮山税务分局下辖的遮山、柳泉铺、彭营等乡镇企业不断接到这样的暖心服务电话。
像这样的暖心电话,遮山税务分局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期间拨出了近千个。针对今年推出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遮山税务分局第一时间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打电话或上门问需问计,梳理适用不同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一对一”“一企一策”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疏“堵点”、解“难点”,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落实政策,让利企业“用心办”
“才用了2天时间,就为我们办理好了10余万元退税。” 明生建材公司法人说道,“忙于生产,没顾得上办税,一切都是他们帮着办理的,这笔钱等于是他们给送来了。”据悉,1至7月,共计退税15户,共计888527.83元。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惠及企业共享受优惠6444207.48元,上千家中小企业得以纾困解难。
提高效率,线上办税“一网办”
“我们公司新成立,本来担心办理税务登记有些麻烦,没想到从登记到领取发票,在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全程办理,既降低了疫情风险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留言板夸赞道。
秉持着“我们多走一步,纳税人少跑一趟”的工作理念,遮山税务分局持续深入推进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扩大业务范围,以新办企业为例,纳税人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即审批登记,登记后纳税人自行进行实名认证,后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发票申领,只需几个工作日即可全部完成涉税事宜。
下一步,遮山税务分局将坚定不移扛起税收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不断真抓实干,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质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文 付燕 李岩)
见习编辑:徐妍
校对:钟春莹
审核:王小军
【第9篇】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
在深圳的你们,
这两年感受到办税越来越便利了吗?
比如
区块链电子发票横空出世,
不管衣食住行,打开手机就能开票;
个税app上线使用,
租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
都有了专项扣除,
一个月算下来个税少了许多;
企业足不出户,
就能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业务。
除了给大家带来随处可见的便利和利好,深圳由改革开放一路走来,税收数字也不断翻番。
1980 年,深圳全市税收仅为 0.27 亿元。
2019 年上半年,深圳全市 gdp 达12133.92 亿元,税收为 4696.1 亿元。
这背后,吸引力十足的特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大刀阔斧的税制改革功不可没——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统一流转税制、统一地方税制,为吸引投资、发展优势产业厚植了土壤。
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率先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格局;
2000年,率先从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转型;
2008年,率先布局生物技术、新能源、互联网等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率先布局新一代存储处理技术、新材料等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率先培育生命健康、可穿戴设备等未来产业;
……
多年来,深圳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推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08 条举措,创新推出 ' 大服务 ' 工作模式,实行税收白名单制度,率先推出区块链电子发票等。
01
一栋楼 ,见证一波速度
深圳国际贸易大厦(以下简称 ' 国贸大厦 ')是深圳商贸服务业的起点。
1982 年 4 月,国贸大厦在罗湖区破土动工。1984 年 3 月 15 日,国贸大厦的主体工程建设速度创下了 ' 三天一层楼 ' 的纪录。
2018 年,深圳税务部门开始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从纳税人用票痛点、堵点出发开发区块链电子发票。
图为经过复原的国贸“邓公厅”。
同年 8 月,国贸大厦又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国贸大厦旋转餐厅开出。这不仅宣告着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第一个试点城市,也意味着纳税服务正式开启区块链时代。
据统计,经过一年的运行,目前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已开出近 600 万张,日均开出 4.4 万张,累计开票金额达 39 亿元,覆盖超过 113 个明细行业。
'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推行放管服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破解了企业办税的痛点与难点。'
深物业集团副总经理蔡丽莉表示,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落地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务工作中的实际运用。
02
一条街 ,见证一段历程
东门老街不仅是深圳最早的商业街区,也是深圳数百年商贸文化的缩影。
彭女士是东门附近公司的一名财务,也是一位“老深圳”。
据她回忆,以前东门商业街主要都是一些小摊、小贩。而今,街区内不仅有茂业、天虹等大型百货商场,还有各种形式的专卖店。
她告诉记者,最近公司效益提高了,工资有了一定上涨,加上个税改革带来的优惠,她的腰包“鼓”了起来。
' 新个税法实施后,我每个月大约能少交约 1300 余元,钱虽不多但却是实打实的优惠。' 彭女士说。
03
一个老区 ,见证一次飞跃
罗湖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最早开发的城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区,是特区创业之初的“主战场”,是中国现代商贸业发展的重要起源地之一,也是无数人“深圳梦”开始的地方。
从利改税到双轨制,从统一税制到现代化税制体系……多年来,罗湖区乃至深圳市的税收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近几年,深圳税务部门先后推出电子税务局、智能化办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等系列信息化办税举措。
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涉税业务,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得到了显著提升。
04
1.45平方公里的街区,见证一个产业的蝶变
北有中关村,南有华强北。
华强北仅1.45平方公里的街区,聚集了超过500个创业团队,平均每3个月孵化一家企业,孕育出腾讯、神舟电脑、海能达、同洲电子等众多知名企业。
计划经济时代,电子元器件的供应严格按照计划配额,购买电子元器件需要纳入计划有红头文件的批文才能采购。深圳的电子企业因不在计划之内,元器件供应成为电子制造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980年之后
减免所得税、出口退税等系列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华强北迅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电子元器件商家,成为承接电子产业转移的桥头堡,电子产业迅速聚集,上下游配套体系也越来越完善。
在华强北新一轮转型中,税收加力为中小型企业增加了不少底气。
2023年
2023年,深圳税务部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打造全新的华强赛格便民办税服务点。
面对如火如荼的创客潮,从2023年开始,加强对创业企业的辅导培训成为福田税务部门的常规动作。
与此同时,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减轻华强北商圈小微企业的负担,为企业转型升级持续赋能。
在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税务主管合伙人曾雪英看来,华强北商圈小微企业聚集,受困于旧模式,近年来强调创新、寻求转型,围绕电子元器件打造创客基地,新政策将为华强北的转型创造更多可能。
2023年
2023年,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人》刊发报道,将深圳定位为全球硬件首都,而华强北则是“这个首都的圆心”。
2023年
今天的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并在5g通讯、人工智能、光学和消费类电子领域持续领跑。
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也在助力华强北朝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高地、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加速升级蝶变。
在转型路上的华强北已经诞生了9个众创基地,入驻创客团队500多个,并涌现了光科全息、易视智瞳“机器视觉”、小绿草“自拍机器人”等估值过亿元的创客项目。
在建国70周年的新起点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从大到强的新征程上,有明确的转型方向,有税收政策的持续赋能,华强北的未来,大有可为。
05
千年老区,见证一片“桃花源”的诞生
40岁的深圳,有个千年老区——宝安。它是深圳的前身,于东晋时建县,距今1680多年。
改革开放后,新中国第一张股票、第一批“三来一补”企业、第一家股份制公司都在这里诞生。
深圳市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已成为宝安区科技创新产业的主阵地,17年累计取得发明专利251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共588项,平均大约每8天取得一项专利或著作……
2001年,桃花源旅游度假村地块被规划建设为科技孵化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顺势而生,并于2002年第四届高交会期间开园。
回忆起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孵化的经历,深圳康维尔科技公司总经理魏颖德仍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不仅有科技扶持政策资助,还能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税务部门时常给园区的企业送来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给企业增加了更加多的创新动力。带着这些动力,我们已搞出了几十项专利!”
而邦泰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傅荣昭表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帮助该企业盘活了近500万元的资金。
企业用这些资金进行科技攻关,成为全球首家通过全酶催化技术实现工业规模生产辅酶产品的企业,打破了国内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长期依赖进口的格局。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松岗税务所工作人员走进园区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新政。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外,深圳税务部门还紧跟时代发展,探索了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创新实践。
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许慧君感慨道:“以前都是纸质办税,需要来回跑,时间成本不可控,现在都是信息化办税。特别是随着电子税务局的推广使用,许多办税事项已实现电子化办理,比如主附加税的合并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当月申报等,使得相关业务无需再到窗口办理,极大减轻了企业办税的时间成本。”
千年老区,用智慧和实践打造了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桃花源。
据统计,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共有孵化企业192家,在孵项目389项。2023年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贡献税收8100万元,今年仅前8个月贡献税收就达3亿元。
这些数据,
以及深圳人在政策利好下的便利,
都见证了深圳
从边陲小镇到先行示范区的产业腾飞之路。
【第10篇】四川省国家税务
电子税务局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咋操作?看这篇就懂了!
操作流程:
(以四川地区为例,各地差不多)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
也可直接在搜索栏输入“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步骤:变更税务登记填写
1、查看《变更登记清册》,选择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登记清册》
1、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
2、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3、从业人数
4、单位性质
5、网站网址
6、财务负责人姓名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9、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10、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11、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12、办税人姓名
13、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
14、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
15、办税人固定电话
16、办税人移动电话
17、办税人电子邮箱
18、税务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
19、税务代理人名称
20、税务代理人联系电话
21、税务代理人电子邮箱
22、总分机构类型
23、总机构
24、分支机构
备注:
只有以上24个项目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其他项目变更请先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再到大厅进行变更。
2、填写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号码时需要变更后的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填写好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最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点击确定后会自动带出变更人员的相关变更项目。
变更电话号码需短信验证。
3、变更登记后请及时进行实名采集
变更登记提交后可在办结事项查看办结状态,当显示办结,即为变更成功。变更成功后请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采集后才能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选择网上采集或者到大厅进行实名采集。
网上变更税务登记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选择变更登记,提示无权限办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应选择法人的身份登录。
q2: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变更时提示变更的电话已被多个人员(身份证号)登记,不能在网上变更?
答:当电话号码被多个身份证号码使用时不能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需到大厅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
q3:变更登记项目里找不到法人变更信息?
答:网上变更登记只有24个项目,法人的相关信息变更需先在工商进行变更,再到大厅进行变更登记。
q4:网上变更办税人员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人员办税人员信息没有变化?
答:当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无变化说明变更失败,可以非正常办结事项中查看失败原因,重新填写正确的变更信息后即可。
q5:购票员不能在网上进行变更?
答:购票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需到大厅进行办理。
来源:四川税务、广安税务;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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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发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明确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非接触式”办税成为眼下广大纳税人日常办税的首要选择。
重点来咯!
“非接触式”办税首选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各省税务局官网查询。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推进,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也在日益完善和强大。目前,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五项:
电子税务局主要功能
我的信息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互动中心
公众服务
下面,我们就以浙江为例,告诉大家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下设哪些服务项目,在哪个位置可以找到并使用。
登录浙江省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的“电子税务局”。
01我的信息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具体功能。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信息】展示纳税人涉税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注册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定信息、资格信息等。界面如下图所示:
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化资料的日常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为纳税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的基本信息查询和管理功能,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授权、用户密码管理、收藏夹管理等具体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02我要办税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业务办理申请功能。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包括身份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界面如下图所示:
常见业务举例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发生变更,依照法定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功能。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须及时将存款账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信息反馈。
发票使用
【发票使用】用于办理一系列与发票领用相关的涉税业务,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缴销、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等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提供税费申报、税费缴纳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包括税收减免备案和税收减免核准,用于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证明开具
【证明开具】包括一般证明开具和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用于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证明。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等全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用于纳税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或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界面如下图所示:
03我要查询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核定定额信息、违法违章信息、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信息、历史办税操作信息等。
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申报情况,显示某段时期内、一类或者几类申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04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交互。包括我的消息、预约办税、互动咨询、办税评价等具体功能。
预约办税
【预约办税】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或线下的预约办税服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05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无需注册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众查询等服务。
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可根据发票票面信息查询该张发票的状态、流向等情况。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温馨提示
各地税务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在电子税务局里开发了一些本省的特色服务功能,纳税人和缴费人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
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变更税务登记、开立、住所和经营地点变动、扣缴税款登记(30日内)、个体户停业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后注销工商不干了、干不下去了、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认定为为正常户
设置账簿纳税人:自领取执照(15日内)扣缴义务人:自领取执照(10日内)
保管规定【发票保管5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票据法规定30年,税法规定10年)
单位和个人登录查询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网络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上传开票信息
纳税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简易申报:指不需要提供报表,由税务机关核定每个月交多少税简并征期申报:指税务机关核定,每一年或每半年交一次,需要交多少税
延期申报:需预缴税款(书面申请)
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有账)、扣缴征收(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委托征收(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核定征收:查定征收(小型生产企业)、查验征收(商贸企业)、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
应纳税额的调整:一般3年(特殊10年)
应纳税款的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2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延期)
税款征收措施vs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税务行政处罚属于处罚
税款征收措施:包括责令缴纳、责令提供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阻止出境
责令缴纳(应税未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可能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仍不缴纳,则纳税担保)【补充】滞纳金万分之五:算尾不算头,次日至实际缴纳(票据贴现:算头不算尾,贴现日至到期前一日)
责令提供担保(担保签字生效,承担连带责任)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和滞纳金的费用(不包括罚款)应缴税款满60日内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保证人缴纳税款、滞纳金(保证人收到通知15日内履行)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存款账户检查(县以上局长批准)税收保全:一般不超过6个月强制执行: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收优先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款的退还:税务机关发现(10日内)、纳税人3年内发现加算银行同期利息(30日内)税款的补缴和追征:税务机关责任(3年不加滞)、纳税人责任(3年加滞,最长5年,偷逃抗骗不受限)
不参加当年信用评级的情形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提示】税务局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结果
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答复)已补申报,缴纳税款的直接判d级,60日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履行相应义务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非正常户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逃税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何一年度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额10%以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骗、抗、虚开专票、虚开普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税务行政复议:具体征税行为、税法要素——先议后诉(其他行为“或议或诉”)法院指行政诉讼、税务局指行政复议(罚款不属于征税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各级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对复议不服,可以行政诉讼或国务院最终裁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税务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60日内提出,5日内是否受理)
【第13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查询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14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撤销
虚开劳务费发票发工资,法院竟认为不构成偷税,要求税务机关撤销处罚!到底怎么回事?谁对谁错?
01
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
法院不予支持
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背景下,有这么一家企业,虚开发票为职工发工资,税务局判定为虚开发票,而法院则要求税务局撤回处理决定书。
事件经过:
终审判决:
一、撤销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冀唐国税稽罚【2017】1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冀国税复决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法治要求不同。
增值税侧重于合法性,当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涉及虚开,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而企业所得税更侧重于合理性,实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更强调相关、配比、真实等原则。
基于此,法院认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是真实且相关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认为可以扣除该“虚开发票”。
提醒!!
我们一定要理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抵扣/扣除凭证的相关要求,避免虚开,才是最安全的!
02
增值税凭证要合法!
这5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扣除凭证不合规,不得抵扣
二、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不得抵扣
四、购进的四项服务,不得抵扣
五、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
03
企业所得税凭证要合理!
这8种业务不需要发票也能扣除
一、支出不超过500元
二、工资薪金
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四、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五、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六、共同接受劳务,采用分摊方式
七、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八、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04
一图学习防范虚开发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