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税务查询
问:丽姐,税务机关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么?
答:税务机关,不仅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还可以查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例如法人个人资金账户、财务人员个人资金账户、股东个人资金账户等。
问:丽姐,税务机关查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的程序上有啥注意事项?
答:1)查企业资金账户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3)经过批准后,税务人员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被查了你也不知道
4)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 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总结
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经过适当审批,就可以查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账户。直接向金融机构查询即可,不必经过纳税人。
大家好,我是丽姐,欢迎关注我,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
【第2篇】企业税务会计
随着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想要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具体是做什么的?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三、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五、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六、工作职责
1、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
2、发票领购、开具和保管;
3、各项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4、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与财务系统核对;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6、制作纳税情况分析报告;
7、税务资料的保管;
8、根据公司的未来盈利情况等多种因素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9、必要时沟通外部中介机构处理涉税事项;
10、应对税务稽核、处理税务异议、争取税收减免。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3篇】企业注销税务注销吗
有人戏称,今年是娱乐圈塌方的元年,很多明星因为税务问题被调查,前有豪门范冰冰,后有暴躁爽妹子。最终都被查出来偷税漏税,两人加起来被罚了十几亿。
而其他很多明星也预感风声不对,纷纷选择自查补税,大批明星也关闭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
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公司注销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不想经营了,就会选择注销公司。但如同之前说的,公司不是你想注册就能注册,注销公司也是如此,不是你想注销就能够注销。
在注销的时候,只有理清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后,才能够顺利注销,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税务问题。
可以说,如果没有处理好税务问题,你就是想注销公司都注销不了,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公司想要注销,都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一、印花税
在很多人看来,印花税是一个小税种,税率非常低,也就千分之一到万分之零点三之间。由于税率低,金额少,因此印花税经常被忽略掉。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租赁、购销合同以及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都会牵扯到印花税,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把某一项给忽略掉。
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罚款金额最高可以是欠税金额的20倍。如果时间跨度很长,还会伴随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就相当可怕了。
对于税局的人来说,他们也知道纳税人经常忽略印花税,因此在注销的时候,印花税也是一个被重点调查的对象,很多老板都在印花税上栽了大跟头。
因此对于印花税,虽然不起眼,但是在注销的时候,还是应该先自查一遍,如果发现有没有缴纳的情况,及时补税,千万不要等到提交注销资料的时候被税务局给查出来。
二、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很多老板往往会因为其他应收账款挂账太多,被迫按照视同分配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说,老板从公司拿钱,就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有时候老板是拿钱为公司经营支付货款,又或者购买办公物资等等,这些又和公司经营有关系。
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注销之前,让老板把为生产经营花的钱清理入账,然后进行账务对冲,减少其他应收款挂账,当然前提是,这些费用的发声,必须是伴随真实的业务,要保存相应的票务证据。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老板,凡是为公司经营发生的支出,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票据,否则很有可能就要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三、账面存货
很多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都会存在账面上有存货的现象,至于库存是真实的,还是因为记账时候出现的差错,相信老板本人清楚得很。
你要问一个企业最怕税务局来干嘛?那当然是查库存,一旦查库存,就现原形了,被发现账实不符,就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甚至还要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这对于老板来说就是巨大的风险。
在之前,很多公司就因为有这样的问题,为了避税去注销公司,由于之前监管不严,导致被这些人蒙混过关,但是现在金三进四系统、大数据,这种现象将无所遁形,因此很多老板如果还是打着避税的注意去注销,那无异于自投罗网。
因此公司在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存货,调整账务,让账实相符,做到大宗存货不怕查。
四、存货抵工资
公司为什么选择注销,大部分是因为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资金断链,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板就想着用自己的存货低价给员工,就当做工资了。
但是很多老板往往忽视了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低价抵给员工,这些商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而且价格也不是老板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因此这些商品视同销售,老板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是生产性企业,半成品没有市场价,因此可以将半成品抵给员工当做工资,这样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视同销售,这样会大幅降低增值税,如果是商业企业,可以使用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给员工亲属,再用收到的钱发工资,这样也是可以降低增值税的。
五、资产损毁
公司一般都会有存货和固定资产,如果存货存在损毁的情况,就需要自查有没有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固定资产出现损毁,在折旧期以内的,也要注意是否做了进项税转出。如果是在折旧期以外的,那么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
因此,如果想要注销公司,以上这5个涉税点必须要关注,否则公司不但不能够成功注销,甚至会给自己引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得不偿失。
企图通过注销公司避税的老板,可以休矣!
【第4篇】企业税务贷款条件
公司税票贷款,又称税票贷款,是一种无担保企业贷款,主要基于企业纳税和发票。
中小企业申请税票贷款的一般条件:
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2.公司发票不少于50万元。年缴税额超过5万元.
3.企业经营良好,当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4.纳税登记为a.b.m(很少有银行能沟通c.d大部分级别不接受)
5.公司法人.股东.公司信用调查良好。这很重要。如果信用调查不好,一切都是徒劳的。
6.无负面消息(诉讼、行政处罚等。
申请企业税票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公司章.
私章
财务章
.税务u棒.
金税盘.
公司现场租赁合同.
法人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
企业章程.财务报告近两年.当初月报.资产证明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税贷,但能否通过审核,以最终结果为准,不能人工干预。
企业办理税收贷款一般没有频率限制,只要条件允许,处理几次没有问题;公司也可以同时申请几家银行,同时申请多家银行的税收贷款并不重要。
此外,只要公司满足银行税务贷款续期的需要,并在到期后借款本息,就可以申请续期贷款(税务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如果公司经营效率好,税收增加,贷款续期金额也可能增加。
如有更多咨询,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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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税务了解企业经营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如果发生一些税务障碍不及时进行解决,那就很容易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也会阻碍到企业的盈利。但很多人以为自己的公司没有运营就没必要进行报税,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会导致企业的税务异常。那么经营过程中企业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1、经营过程中企业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经营过程中企业如何解除税务异常?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并没有进行任何非法操作,那就要配合相关的部门进行问题处理,这样就能很快解除税务的异常。倘若是工商异常,那就需要企业到工商部门进行协助处理,如果是税务的状态存在异常,那就要到税务部处理。如果是工商与税务同时出现的异常,那就需要企业先到工商部门解决工商异常的问题,再来解决税务的异常。如果企业想更加详细的了解税务异常的解决,可以咨询一下知英人力,让专业的人士与大家对接处理。
2、税务异常会有什么后果
很多企业明明知道自己公司的税务出现了异常现象,还不及时解决,导致问题愈发严重,后期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比如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报税,这样企业在后期的经营就会出现各种的障碍。其次就是无法领取发票,这样企业就会遭到很多损失,也会影响很多交易的往来。除此之外,还会企业的法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列入企业异常的名录中,进入这个名录,以后就无法注册公司,也无法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等等。关于税务异常所产生的后果有很多,总的来说,企业一旦失信,就会受到很多限制,所以企业要重视税务异常的问题。
关于经营过程中企业如何解除税务异常的相关问题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总之,企业一定要按时缴纳税款,并且做好相关的纳税申报,否则一旦陷入税务异常,就会影响企业的各种发展。除此之外,发生税务异常的情况,就要及时进行处理,不懂如何处理就找专业的公司,比如知英人力。
有问题可私信或评论咨询哦
【第6篇】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
1税务登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设置账本
新办公司需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
公司经营
1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票务入账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票据需要入账。
3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需要在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停业
1公司不经营时要注销或转让
如果放任公司不管,擅自走逃,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甚至会被列入工商税务黑名单,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2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的公司会有哪些影响
首先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另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监事等都会受到限制,不能买高铁票、机票等。
以上就是成立公司需要了解的财税知识。新公司成立后,这些财税问题请一定要注意!
【第7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
您的报表做的是否严谨?您知道如何通过报表发现涉税问题吗?您知道税务机关如何通过报表进行纳税评估吗?您知道如何修饰财务报表避免来年遭受税务稽查吗?本课程主要从企业财务报表涉税分析的全新视角出发,关注涉税敏感类项目和检查方法,帮助企业做好业务风险自查对涉税敏感项目和指标进行分析,提高财务人员掌控企业涉税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完善帐务处理和报表资料,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避税务风险。针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和稽查,企业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应对措施,以保证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好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第一部分 企业财务报表涉税分析及税务风险防范
一、企业财务报表概述
二、企业财务报表基本涉税分析
(一)税负率分析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三)营运能力分析
三、企业财务报表具体项目涉税分析及税务风险防范
(一)“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项目
将这些项目的本期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如果增减异常,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
a、核销坏账损失不合法;
b、计提坏账准备,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存货分析(发出计价方法合法吗?月末估价入帐是否得当?)
(三)长期股权投资(帐面记录与计税基础是否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如期初期末出现较大变动,要关注:
1、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是否视同销售;
2、转让股权是否报税,股权转让时可能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四)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分析
1、旧固定资产处置如何正确报税? 有房子和土地出售,要关注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案例:某企业旧设备处置案例)。
2、加速折旧政策如何合法地充分应用?(案例:某生物医药公司加速折旧应用案例)
3、试运行收入处理正确吗?
(五)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项目分析
关注:(1)无形资产是否按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摊销。
(2)关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如何正确申报房产税?
(六)长期待摊费用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是否合法?
2、开办费如何处理节税又合法?
3、厂区绿化费用、企业珍藏品应如何正确财税处理?
(七)应付职工薪酬
1、工资薪金支出:出现大量增幅,多计提未发放,调增应纳税所得?
2、职工福利费支出:哪些费用是职工福利费?如何作帐与税收处理最节税?
3、工会经费支出:有拨缴凭证吗?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哪些费用是职工教育经费?如何作帐与税收处理?
(八)应付股利:
如有外资关注支付时是否扣缴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如有个人股东关注支付时是否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九)其他应付款:应注意:
应特别注意长期不付,隐匿销售收入?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何涉税处理?
长期不归还应付款应交税?
(十)营业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确认环节的税法与会计差异
折扣(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和折让退回的财税处理, 还应注意增值税问题。
哪个促销方案最节税?
2、劳务、建造合同收入:与商品销售区别在哪里?合同完成法还是完工百分比法?
(十一)销售费用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处理是否正确?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处理妥当吗?
(十二)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也可筹划?
税务机关对期间费用的检查关注点在哪里?企业财务如何应对?
(十三)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关联方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是敏感点。
(十四)投资收益
《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8]115号:“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十五)营业外收入
财税[2008]151号 :应关注政府补助处理是否正确?
增值税退返税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十六)营业外支出: 各类捐赠和企业违法罚款税前可否扣除?与应税收入无关支出调整所得额了吗?
第二部分 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风险管理
一、 增值税优惠与风险应对
(一)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优惠税率;
(三)安置残疾人的返还增值税政策;
(四)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
(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正确申报了吗?(案例:某小型微利企业复杂业务的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风险应对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企业的税率优惠;
(二)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免税收入优惠;
(四)减计收入优惠;
(五)减、免税项目所得: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意: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国税函[2010]157号做到了吗?
(六)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第8篇】税务局为企业送优惠政策
作者:明辉 高蕊
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紧锣密鼓推进、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主动靠前服务,为市场主体送去“及时雨”,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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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可克达拉税务局以“千名干部访万企”专项行动为契机,组建“税务智囊团”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线上专访,针对企业关注和适用政策情况定制“靶向式”辅导方案,开展精准政策宣传辅导,使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让“真金白银”准确落入企业“口袋”。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颜军说:“税务局为让我们第一时间享受到国家的惠企政策,推出智能化、定制化、个性化精细服务,开展政策讲解和退税实务操作指导。今年以来,我公司享受到留抵退税3500余万元,我们计划用享受留抵退税的资金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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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防控与纳税服务双重任务,为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的交叉感染风险,同时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按时顺利申报,可克达拉税务局提供“电话咨询+远程帮办”服务,确保抗疫不放松、服务不断档,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今年以来,为在师市全面推进留抵退税业务,可克达拉税务局实行“集约式全疆通办”业务服务,有效打破数据壁垒、地域限制,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在全区、兵团任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通办业务。通过集约化、专业化改造,不仅提升了税务监管服务质效,还为纳税人缴费人节省了办税缴费成本,最大限度便利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让更多的纳税人缴费人在优质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中提升办税缴费体验。据统计,目前师市税费优惠政策已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覆盖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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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新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千名干部访万企”专项行动及“一把手走流程”实践活动,精准开展宣传辅导工作。通过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建强审核团队等措施,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同时,强化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合力确保政策红利加快落袋。
来源:新疆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党艳丽 石娟
审核:崔凯 佘光辉
【第9篇】合伙企业税务
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遇到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
一、如果几个股东共同组建合伙企业,企业的具体纳税义务人是谁呢?
答:“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二、我们在厦门成立合伙企业,股东来自全国各地,纳税地点应该怎么选择?
答:1.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应当并入合伙人年度所得总额,在法人合伙人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事项: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四、我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五、我们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万一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三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六、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七、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
【第10篇】企业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1、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增值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1.货物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土地增值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21号)规定(非房开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契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第六条,企业合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合理商业目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股权支付比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3、经营持续性:企业合并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合并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股东持续性:企业合并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合并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5、两个公司吸收合并,被合并方账上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到合并方继续抵扣?是否存在相关的税务政策?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被合并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贵司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合并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报送资料进行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6、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合并方能否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否存在限额规定?是否存在相关的税务政策?
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公告)第二十六条作了进一步规定,《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来源:税库山东
【第11篇】开发企业预提费用税务处理
看点: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抓住一些税务筹划机会,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
立项环节
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操作有区别,要具体向当地地税部门了解清楚)
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机会。
二
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是有限额的,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三
土地取得环节
(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
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由于相关凭证没有反映真实交易价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来订立相关转让协议和索取合法有效凭证,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四
拆迁安置环节
在拆迁安置环节,拆迁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被拆迁人签署的收据或白条。这些收据或白条不属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企业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
五
工程建设环节
在工程建设环节若与关联方签订的工程造价高于当地市场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六
预售环节
企业有时未对取得的预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进行相关税务申报,根据规定,对预售收入,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可对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售收入亦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企业应及时就项目预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
销售环节
企业对于样板房的装修费用常计入营业费用,而不计人开发成本,造成开发成本减少。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企业可将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是可全部税前扣除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企业为鼓励业主介绍房屋销售,以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报酬,但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票不得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若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代业主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发票和代负有纳税义务的业主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八
出租环节
实务中有的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供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收取使用费,确认为销售收入。无论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实质为出租,(1)若确认为租金收入,按租赁期限来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在合同签订当年,租金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相对低于确认销售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2)若确认为销售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能会被视作应税收入;而作为租金收入确认,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应将买卖合同改为租赁合同,避免税务机关误征土地增值税和按房产销售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
项目清算环节
在项目清算环节对一些与其他“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可能在该“期”进行清算时,仍未开始建造,企业会预提这部分费用。对这部分预提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能扣除。
企业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工程。对后建的工程,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在最终结算时,按项目(期)来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多退少补。
【第12篇】企业税务问题
税收优惠、园区政策,详情了解,公众号,节税宝典。
一般来说,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主要有这三种基本职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合理调节社会经济结构”。
我国现行的税种有18种,其中,这三大税种必须要懂:
一、增值税:有增值额就需要交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9%、13%。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有盈利就要交税,基本税率为25%(现优惠期间,小微企业在100w内仅2.5%,100w-300w之间仅5%)。
三、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为20%,个人综合所得为3%-45%。
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常遇到的税务问题,都有哪些呢?
1、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如一些劳务费、居间费、公关费等花出去了,很难获得成本票,实际利润少。
2、企业账面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税负过重。
3、增值税进项不足、税点高,导致增值税压力大。
4、社保入税后,个税高、风险大,企业不堪重负。
5、高管、技术性人才、销售等成本开销大,个人所得税高。
6、工资只做5000以内,或者走现金、福利的方式,涉税风险大。
7、在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下,虚开、虚列等被稽查风险巨大。
8、老板个人与企业的资产“公私不分”,直接私人收款或者随意使用公账上的利润,违背了纳税义务。
9、历史遗留两套账,老板夜不能寐、不知如何处理。
10、财务不懂法、法务不懂税,自己做“税筹”,达不到理想效果。
那么,以上这些税务问题,企业及个人想要完全避免,还是不太可能;如果通过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性质,合理、合规减轻自身税务成本,无疑是明确的举措。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现行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统一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地方区域设立的小规模个体户,仅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享受个税优惠后,不到1%)。
注意,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税后利润可直接自由支配。
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
入驻地方区域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税收扶持(最高比例可享受80%);大幅缓解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成本负担。
综上所述,常遇到的十大税务问题,对于企业与个人有何影响?希望以上的分析,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第13篇】税务局:弄错,小心挨罚!2023年企业交税要按这个来!
提醒!税务已经明确:2023年企业交税要按这个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发布,明确了2023年度的申报纳税期限。一般正常情况下,纳税期限截止日期是每月的15日,但由于一些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影响,有些月份会向后顺延1日或几日。详情请看下图:
注意,这个征期并不是固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各地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的。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申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错过了纳税申报期,企业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所以,每个月的具体截止申报日期,大家一定要记好,并提前做好相关规划,按时、足额申报纳税。
另外,很多人对于企业每个月到底交哪些税还不清楚,今天给大家简单讲一下。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些税种都是接触得比较多的。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报哪些税:
1. 企业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每月15号,(季度利润不超过45万可免交增值税)现在暂时税率是1%(受疫情影响,2023年将恢复3%),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不含税收=含税收入/1+3%(现在受疫情影响是1%),应缴纳的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乘以3%(暂时是1%)
2. 企业附加税,按季度申报,包含有城建维护建设税(税率是7%城区外是5%)、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是2%,附加税的计算方式是:增值税率乘以税率。
3. 企业所得税,也是按季度申报哦,税率利润是,利润额<一百万是5%(暂时受疫情影响是2.5%),一百万<利润额<三百万的税率是10%,三百万以上是2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企业所得税乘以税率。
4.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申报的哦,起征点是五千,超过五千才需要纳税,税率也是分档的,收入不同税率也不同。
5. 印花税 按季度申报,0.03%的税率,计算方式是不含税收入乘以0.03%
一般纳税人需要报哪些税:
1. 企业增值税,按月申报 税率是看行业6%(服务行业)9%(工程、运输、电力通讯),13%(销售),计算方式是销项减去进项乘以税点
2. 附加税,按月申报,城建维护建设税、税率7%城区外5%,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计算方式增值税税额乘以税率。
3.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税率和小规模一样也是一百万以下5%,大于一百万小于三百万是10%,大于三百万是25%,计算方式是: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税率。
4. 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起征点也是5000,收入不同税率不同
5. 印花税,按月申报,税率0.03% 计算方式 不含税收入乘以0.03%
快快收好这份需要报税的文章,以免自己忘了哦,记得找专业的会计或者代账公司做哦,勿忘了公司报税以免出现税务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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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清算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整理:彭怀文
企业因为企业重组、破产、终止经营等情况,会发生企业清算。
由于企业清算业务不是经常发生,很多会计人员很少遇到。而一旦遇到后,由于没有接触过,对一些税务问题就懵了,今天特别整理相关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下面分别说明。
一、企业清算的分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题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因此,企业清算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如表-1。
表-1
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被清算企业层面的所得税问题。
2.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股东层面的所得税问题(法人股东是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是个人所得税)。
3.被清算企业职工取得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被清算企业的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清算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由于该规定非常笼统,在实务中经常存在争议。
因此,对于清算期间,需要理解并注意:
1.无论清算期间是否超过、小于或等于12个月,都视为一个纳税年度处理;
2.一个企业如果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则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终止经营后则进入清算期间。
3.清算开始日的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4.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应该是自纳税人开始清算之日起至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日止。
(二)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清算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受法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一律适用25%的税率。
(四)征收管理
三、被清算企业股东的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一)纳税人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二)税目及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分回的财产,超出其投资成本(计税基础),分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种及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分得的剩余资产-投资成本(计税基础)
四、企业清算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清算,意味着企业职工将面临着下岗失业,因此清算企业应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等。
(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破产企业职工取得一次性安置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清算涉及的其他税种(一)增值税
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企业可能会处置固定资产、存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如果是转让或拍卖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按照正常的销售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进行增值税处理。如果是把上述财产分配给股东,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如果企业清算是因为企业重组引起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不动产转让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四)其他税种
对于其他税种,没有明确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少没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特定案件中有专门的规定,属于特事特办,不具有类推适用效力。可以检索到的特例只有一件,就是大连证券的破产案。在这个案子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3〕88号):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大连证券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免征接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第15篇】企业税务信息查询
申报类问题
电子税务局办理市内跨区建筑服务预缴申报,提示先进行跨区登记再申报,但企业实际已办理过跨区登记,请问如何处理?
答:常见问题为纳税人选择的跨区主管税务机关下未查询到项目地址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模块,查看是否有本次预缴申报对应项目地址及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时请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无需选择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默认登录选择的是主体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没有上述信息,请通过【跨区税源登记】模块提交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再进行预缴申报。如果已有上述信息,请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纳税人名称处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局后再进行申报。若存在多条同区跨区信息,可尝试选择同区不同跨区信息后进入预缴申报查看是否有此阻断提示。
国际业务问题
1.我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支持费,之前已采集过合同信息,怎么查看境外企业的税号呢?
答:境外企业如果已有过组织临时登记信息,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公众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
2.组织临时登记办理成功后,在劳务备案模块未显示该识别号,请问如何操作?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及变更】—“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中“纳税人识别号”,若在下拉菜单中未显示已办理过的组织临时登记的税号,可以勾选“手动输入”,自行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带出非居民企业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