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前几篇文章介绍了税筹的相关知识,今天就重点来谈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内容很干,详细阅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目前交税主要就是两大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小部分附加税,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种,也是企业主要供税的税种,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减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的老板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在税这块做的非常不规范,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挺而走险,买卖发票,虚开虚增发票,来增加进项发票和企业成本发票,从而少交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直接涉及犯罪的,金税3期实施后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了,很容易被查被抓,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偷税漏税逃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轻责巨额罚款,重责面临坐牢,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去触碰这跟红线,每年因为偷税漏税逃税被处罚和判刑的企业很多,类似薇娅事件等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去避税,这里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避税呢?我本人之前在政府的招商局工作,每个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自己招商引资,会制定很多的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逐步推出总部经济模式的招商引资计划,更是直接解放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所以想合法合规减轻税负,就必须找到有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开发区,你企业的税交到它哪里去,享受它给我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那么什么是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如何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如何把企业合法合规引入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2篇】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
本公众号近期发布了《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及《股权激励新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向税局备案,否则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朋友向笔者咨询:既然股权激励需要备案,为什么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都没有这个说法?或者没有这个要求?对此问题,笔者在办理实务时也经常遇到,就其背后原因,笔者特发文予以分享。
【原因总结】
1、部分企业老板口称的股权激励并非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生存较为艰难,不会像大企业那样注重内部合规、甚至是财税合规。企业老板在选择对关键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时,往往是由企业老板直接与激励对象谈好股权激励事宜、简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口头约定股权激励事项,而实际操作层面就是由企业老板直接或间接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或者通过老板持有的持股平台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对于激励背后的内部合规文件、激励股权获取条件、激励股权来源、激励程序、激励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都没有明确的框架制度设计、文件形成。
上述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结局就是:虽然企业老板自身认为是股权激励,但是税务层面上没有办法从形式上确认该股权授予行为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还是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如果该股权授予行为被认定为属于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则会牵涉股权转让方(即企业老板)的个税申报问题。鉴于股权激励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老板与激励对象认可的股权价值,前述股权转让则意味着低价转让,又因企业老板没有从合规文件上引起重视,导致税局无法认可该低价转让行为属于税法上的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行为,进而核定对企业老板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详见本公众号发文《个人股东低价及平价转让公司股权的涉税法律风险》)
故,这种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股权激励,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故而没有牵涉所谓的股权激励备案一说,更谈不上其背后可能享受的税后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低价转让免征个税政策。
2、部分企业老板财税合规意识较差,没有在财税上进行规范记账
实务中,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中小企业老板具有一定的合规意识,从股权激励一开始就吸引专业律师参与,整体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股权激励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及税法形式上的要求,但没有对财税合规进行重视。一方面,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用工成本记入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另一方面,自然也没有将其考虑到税法层面的职工个税申报问题。这里面一方面有部分中小企业将财税外包或自身内部财务人员对复杂财税业务处理经验不足,导致财税人员没有对股权激励业务进行正确的记账、申报纳税;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因为企业对股权激励重视程度不足,财税人员懒于记账、申报,仅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层面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层面的股权激励、员工工资或福利待遇行为,自然就不存在在企业层面对该股权转让行为记账、员工报税问题。
故,企业不重视财税合规、企业财税业务外包、企业财税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行为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仅仅将股权激励行为作为单纯的股权转让业务,进而也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3、部分企业老板缺乏税务筹划意识,不清楚备案的意义何在
除上述1/2情形外,实务中可能还存在企业老板具备合规意识、企业财税人员也将股权激励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但是企业老板自身没有税务筹划意识或者不了解税务政策,导致其没有进行备案。如果企业老板或财税人员有意识提示老板,企业老板可能会选择股权激励备案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也不排除企业或员工自身觉得没有必要去享受这种优惠而带来的备案的不便,选择性不备案。
4、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有真实的股权作为激励基础,也缺乏规范、完善透明的财务制度
部分中小企业视华为为圭臬,也在内部实施所谓的全员持股、表决权分离的股权激励模式,即虚拟股权激励(又称股票增值权激励)。依据税收文件相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的收益。除此之外,也包括虚拟股权本身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收益。当然,税法并没有排除非上市公司对企业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而上市公司能够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在于其股票存在透明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是可见的;另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开透明,虚拟股权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的收益也是有参照标准的。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是不具备华为以及上市公司那样的客观条件。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像华为、上市公司那样财务规范、透明、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就必然导致其参照华为实施的所谓虚拟股权激励注定是失败的结局。因为没有办法像华为及上市公司那样做到合规、规范、透明、公开,股权定价合理、客观,所以就谈不上向税局备案,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
5、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名为股权激励实为内部融资借贷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部分企业老板实施所谓的股权激励,但究其本质,则为企业内部融资借贷。此种行为不牵涉真实的股权授予行为,实则借贷行为。自然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法律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23年11月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故,企业今后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相关资料。如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备案的,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企业不享受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关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发文《【企业法税合规】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
2、企业未经备案,可能导致税局对企业针对员工股权激励收入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不予认可,要求企业将股权激励收入并入员工当年工资收入计税,从而导致员工整体税率水平升高。(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目前暂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前,但不排除明年优惠政策延续。)
3、企业未经备案,将相关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的,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甚至不排除税局对未经备案的企业股权激励支出不予认可,要求企业相应调增收入。
4、企业未经备案,导致纳税人逃税、漏税的,税局可对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企业未经备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局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不仅要关注法律和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合法、合规性要求,还应当关注财税合规要求。
【第3篇】企业税务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最强攻略来了!
企业年报怎么填?
啥时候填?在哪里填?
2023年度年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还有各种常见问题答疑
统统都为你准备好了~
企业年报知多少
谁要填年报?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珠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什么时间填年报?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哪里填年报?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提醒:
2023年度年报填写有两大变化
1.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
2.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
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年报填写的基本原则
01
年报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果该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02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03
金额信息项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如果企业不填写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伴“终生”
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企业应该及时填写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
常见问题答疑
个体户年报填写指南
q
资金数额指什么?
个体户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填报的注册资金数额。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高校毕业生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q
“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q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指个人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如:食品生产许可证。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填写指南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主营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尽量用动词+名词或者名词+动词的格式,动词的填写尽量规范,名词的填写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尽量详细、多样化。如:1)农业单位:种植(或养殖、捕捞);2)工业单位:生产(或加工)。
q
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怎么填?
1)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202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2)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3)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认缴时间为企业设立登记时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实缴时间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位时间为准填写;
4)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q
股权变更信息怎么填?
1)填写涉及变更的所有股东的变更前比例和变更后比例;
2)变更时间,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协议中对生效日期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q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需填写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信息,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记录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项中。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1)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
2)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q
社保信息怎么填?
1)参保各险种人数:2023年12月份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不仅指城镇职工,凡是缴纳保险的人员都进行计算);
2)单位缴费基数:2023年1月至12月(按月累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给个人代扣代缴的,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截至2023年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q
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年报填报操作
常见问题答疑
q
为什么通过“粤商通”app登录后,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后,出现“身份验证失败 联络员不存在”的提示?
a
这说明您当前仍不是企业联络员。您需返回上一步,完成联络员注册或联络员变更后,方可开始填写年报。
q
如果已提交年报,但发现内容不准确,可以修改吗?
a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发现填报错误或有遗漏可进行修改。重新进入企业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即可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即可。
q
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较为机密的信息也需要公示吗?
a
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4篇】企业电子税务局怎么登录密码
1.电子税务局快速指引
1.1 访问地址
https://dzswj.bjsat.gov.cn/
1.2 环境要求
系统支持winxp+ie8,但是为了更好体验,推荐ie9。系统提供环境检测功能(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右上角,点击“环境检测”按钮)。 环境检测界面如下:
1.3 用户登录
登录图标在登录前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系统弹出“登录”窗口。系统支持账号密码、ca、授权人三种登录方式。原网上办税的纳税人,使用原账户、密码或者ca、pin码,无需重新注册,可以登录。
1.4 新办纳税人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首次登录前,点击左下角【税务登记】:
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开业。
1.5 登录后主页
用户登录之后,系统在左侧窗口展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在右侧上方窗口展示我的信息(用户中心)、我要办税(办税中心)、我要查询(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中心内容。下方窗口显示我的待办、服务提醒。纳税人通过移动鼠标,可随意切换各中心内容。
系统支持按照关键字搜索功能,在首页标题栏的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申报”,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按期应申报】。搜索结果如下:
1.6 申报缴税
1.6.1 我要办税
系统提供三种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为纳税人必须按期应申报的税费种列表;“逾期申报”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税费种列表;“其他申报”展示纳税人可自由申报的其他税种。
1.6.2 按期应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1.6.3 增值税申报
以“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来描述流程。在应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对于有多个功能的申报模块,系统会弹出选择框,供选择申报;如果只有一个功能则直接展示申报页面。
申报表的右上为功能按钮区。【暂存】系统不进行规则校验,直接保存当前填写信息,,【保存】系统先进行规则校验,再保存信息。【选表设置】供纳税人手工调整需要填报的申报附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直接点击【申报】,确认申报后,系统提交信息到金三核心系统,显示保存结果信息。
1.6.4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页面自动跳转到附加税(费)申报页面。
如不在此页面申报附加税(费),也可以在【按期应申报】界面进入附加税(费)申报。附加税(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申报类似。
1.6.5 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主要以原地税申报表为主。
1.6.6 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本渠道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原地税税种查询打印请用对应功能模块: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1.6.7 税费缴纳
如果纳税人确认申报无误,可进行“税费缴纳”环节。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 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适用于缴款凭证打印失败后的作废或者三方协议扣款锁定后的解锁处理,处理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继续进行税费缴纳。
1.6.8 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1.6.9 其他常用功能
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如下:
1.7 注销登记
功能入口为:登录后主页-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详细请参考注销登记操作说明。
1.8 原地税其他功能入口
原地税涉税事项入口为: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原地税涉税事项
原地税税源信息登记入口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2.原网厅功能菜单对照表
3.获取帮助
3.1 操作规程
首页->公众服务->咨询辅导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5篇】企业税务信息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信息进行税务申报构成侵权?
作者:丰剑波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简介
原告张某2023年12月30日受雇于被告阿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共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年薪12万元,聘用期限为三年。
原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显示:2023年12月27日,被告开具了购买方为阿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10万元(发票号码:03685717)及9万元(发票号码:03685718),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均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装载机租赁费”,代开企业名称均为原告张某的代开《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张,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导致原告户口申请未通过。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终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5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辩称,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的原告个人信息,并在网上核实了原告相应的证件,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原告同意及在使用原告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综合原告往来交通、食宿、误工等,法院酌情支持1万元,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律师点评
企业大合规时代,又恰逢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下,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将是迫切和深远的。
企业应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梳理本企业合规风险做好应对,并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安全性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进行合规审计,降低和避免合规风险,在合理利用员工个人信息同时,切实履行好员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大家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文明留言。
青鸟普法安天下,墨客弘文润人心。
敬请关注法律青鸟,为您解决法律困扰。
【第6篇】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
破解“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难题之一:应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财务睿谈#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税收
本期嘉宾: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些年来,在“ 一带一路” 倡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国际业务也呈现新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项目长期合规经营风险和降低纳税经营成本,防范“走出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建立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就更显非常重要和必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多年境内外税务管理实务经验提出12项基本的、关键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实操办法,给“走出去” 企业一些参考和借鉴。1、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这是企业集团对所有境外项目税务管理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要明确总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境外项目部财税管理的分工和职能,原则上,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职能应为指导、监督和支持东道国项目税务事项,还应包括总部与相关部门在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管控、应对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和沟通机制。二是应在总部设定专人专岗牵头对接境外项目所在国的税务业务,东道国财税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属地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日常事项,贯彻落实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总部税务管理线与所在国别主要负责人管理线的沟通和汇报。2、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税务管理规定受境外项目投标、融资、保险、资质,以及各国市场等影响,东道国业主一般是向中国的集团总部发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税号,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合作方并不在当地注册公司和申请税号,而是以“ 隐性” 方式以当地总承包商的法律身份及纳税号来实际经营和缴税。因此,需要防范“ 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被其本位主义和眼前利益所困,造成潜在税务风险,损坏整体利益。为促进“隐性” 分包商、合作方与总承包商自始至终精诚合作,共担税务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和规范相关与“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的税收管理规定。3、国别税务实操指南为防范东道国相关财税人员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减少因人员变动造成税务管理的被动局面,“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和实操情况,为此需编制“ 国别税务实操指南”。该指南应以投标阶段或设立当地公司前期付费调研报告(如由东道国当地权威财税中介提交的财税尽调报告)为基础,然后根据东道国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了解到的相关操作方法,实时更新并补充相关财税信息。4、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 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和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涉税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5、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提供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以供集团内成员单位参考。该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要事先咨询中国及东道国专业财税顾问(如“四大”),经其确认并以其相应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支持依据,最终还需要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具体境外项目筹划方案需要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项目商务情况、当地税制和实际征管情况具体制订和落实。6、日常税务遵从规定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当地税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东道国要求的各项税费,在东道国当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具体、便于管理且不断完善的日常税务遵从规定。7、票据审核管理办法在东道国当地制定一个务实和规范的票据审核管理办法, 是建立和完善外账、通过审计报告及应对税务检查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障。8、国别外账编制规程通常,“走出去” 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都有一套完善、成熟的集团内账编制规程,即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进行审核票据和账务处理,并借助集团内部的电算系统汇制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相对于内账,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有独立纳税号) 一般都需要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税法建立外账。一般来说,外账以内账为基础,对东道国与中国不同的财会、税务差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东道国官方语言的要求和具体财税差异,东道国注册公司一般会聘请当地的财会中介帮助建立外账,该外账是外部审计报告的基础,更是在东道国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对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因此,为编制好外账,需要在东道国建立一个指导境外注册公司的国别外账编制规程。9、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东道国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10、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走出去”企业应制定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是要求东道国当地公司及时收集、完整准备合法、合规的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并限时报送到总部,以便总部在中国能够及时、合规地申请境外税收的抵扣或饶让,节省现金流,降低全球税负。11、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及“三级文档”准备流程为了积极配合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发挥大国担当,中国已加入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涉税信息的跨国共享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及东道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议“ 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尽快制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同时配合中国及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集团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国别报告》《主文档》《本地文档》, 即“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的制定与更新,“ 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的细化因其相关信息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敏感,建议应由“ 走出去” 企业集团总部牵头,由负责全球境外业务的集团总部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组成集团内部跨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以便有效协调资源和推进准备工作,其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相关业务及财务数据采集、商业实质梳理、资产、功能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准备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具体规定集团内各个参与单位( 部门) 的配合职责,上交相关资料的审核责任和时限要求。12、中介选聘与管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应该制定东道国财税中介及代理的中介选聘及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及财税专家要给予东道国当地必要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审核把关相关的服务协议。“走出去” 企业还要根据东道国当地及中国相关法规和境外项目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内外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办法,其税务管理越完备、越务实,“ 走出去” 企业的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3年7月刊 作者:梁红星 《“走出去”企业如何加强和规范税务管理》 编辑:二十重楼 媒体合作:010-88379131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7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在企业的众多财务岗位中,税务会计是比较特殊的一个。不仅是工作内容与外界的交际比较多,外出比较频繁,税务会计也是企业中非常容易出纰漏的一个领域。
税务会计是企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应对税务检查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其肩负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财务岗位更加的重大。基本上只要企业发生税务风险,税务是最难推卸责任的,而往上走,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总经理都有可能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而税务会计由于是直接操作人员,想要推脱责任真的很难实现。那么,一些财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这个工作岗位,该怎么办呢?答案就是两个字:控制!
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是为自己寻求安全边际。企业的税务风险越小,税务会计自己的护城河相应的就越宽。只要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偶尔有一次风险的爆发,也不至于伤及税务会计,最多是补交一定的税款或者接受一些罚款。而想要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需要税务会计能够认识到风险!如果你自己都对税务风险视而不见,那么根本就谈不上控制了。其次是宣导,由于不直接参与执行,所以一些高层财务人员和企业高层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很随意地做决定,这就很容易迸发税务风险,所以我们税务会计要经常与企业高层和高级财务人员探讨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在宣导的时候一定要提示其最要严重的后果,要将税务风险对企业的损害,对管理人员自身的损害直接联系起来,由于税务会计处于涉税实务的最前线,所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还可以通过讲述案例的形式,将这种宣导贯穿到日常的闲谈中,将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深深地植入高层决策人员心中。最后是要注意保持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可以太近,因为太近了很可能造成税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太过于了解,一不小心成了税务机关抓典型时的替罪羊。但是也不能太远了,因为一些小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就不会被抓住大问题。而这些小问题的结果,有时候确实是需要一点“人情”的,这些“人情”就在于平时的积累。
除了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以外,最核心的还是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因为公司是老板的,而命是自己的,坚持:不能为了那点工资或者潜在的好处,去以身犯险。偷税漏税的是企业,而出了娄子可能就需要你付出职业生命或者背负牢狱之灾的代价。该发展的企业不偷税一样能发展,而需要偷税漏税来才能活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为之工作。很多的税务会计对于“税负率”好像特别感兴趣,似乎“税负率”就成了触发税务风险的“保险丝”。我认为这种做法就是在拿自身安全在玩火,可以推断,只要关注“税负率”的企业基本都没有做好自己的税务风险控制,也可能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纳税,但是又不想让自己看起来那么突兀,所以尽量将自己的“税负率”保持在一个看起来正常的范围。而这个看起来正常的“税负率”很可能就不正常,随着各行业经济水平的发展,所谓“税负率”都在不断变化,你怎么能保证你拿到的哪个“税负率”就是税务机关用来衡量企业的“税负率”?而真正做好税务筹划的企业,根本不需要考虑“税负率”,因为其“税负率”一定是正常的。另外,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事情一定不能做,因为如果是首次偷税漏税,起码通过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还可以免受犯罪制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是“虚开发票”是没有这么一条底线的,只要被发现,那么属于违法就按照违法处理,属于“犯罪”的限额就要面临牢狱之灾。
从事税务会计实在是一项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也是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价值的一个财务岗位。要从事这个工作,一定要有两把刷子才行,没有金刚钻是揽不了这个瓷器活,税务精英训练营,打磨出你的金刚钻!
【第8篇】企业合并税务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政策和服务措施解读
主讲:刘宜,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副司长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今年6月1日起,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面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税务总局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税种多、影响面广,纳税人可能对这项新措施有许多疑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并申报,实实在在享受便利,下面,我将对大家关心的10个问题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2023年,税务总局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10个税种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对纳税人来讲有三点好处:
一是可以优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报次数减少了。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税种申报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减少了。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尽可能精简表单和数据项。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可以提高办税质效。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更准确了。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缴税一体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三个问题:怎样进行合并申报?
税务总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反映纳税情况,包括各税种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等;附表反映减免税情况,分类详细展示纳税人享受的每项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减免税情况。
申报前,纳税人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这是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
为减轻填报负担,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逻辑一致,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行为税申报模块后,系统显示纳税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点击税种名称,进入该税种税源信息表进行数据维护。完成全部税种信息采集后,即可一表提交申报。
第四个问题: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刚刚提到,申报前,纳税人通过填写《税源明细表》提供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后来发现遗漏了一份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第五个问题: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
有纳税人咨询,各税种纳税期限不同,有的按次,有的按月,有的按季,能同时申报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要符合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本例中,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
第六个问题: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有纳税人担心,合并申报后,如果漏报了税种怎么办,是不是要作废申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例如,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这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限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或作废此前的申报。
第七个问题: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刚才讲,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有纳税人问,我只申报缴纳一个税种,还要用老申报表吗?
这点在设计新申报表时进行了充分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大家不必担心单税种无法申报的问题。同时,新申报表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因此,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第八个问题: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第九个问题: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是否有影响?
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个问题:合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的开具是否有影响?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不影响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并申报,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业务,申报纳税后,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以上就是本次视频讲解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第9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在哪里
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一 电子税务局。1.先看有逾期未申报的不:逾期申报套餐,有未申报的先申报;
2.再查符合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在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依法解散-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 (2023年7月起本项换了版本‘看不到是否符合即办注销’)
3 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结束日延后15日内。2023年7月发现可以延长,)等待审核通过后再做下一步(一般24小时后),第二天: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看是否审核通过(我用的原来的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注销的)
4.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当期申报-注销期申报-个税申报
5.点击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点击申请注销--(当时就能受理通过)当时就注销了,在此页面当时就能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第10篇】税务局召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初创期,小微企业像初生的婴孩,在探索中跌跌撞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发展步伐更稳健。成长期,小微企业像活泼的幼童,从弱向强快速迈进,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发展速度更快捷。扩张期,小微企业像上进的少年,在扩大市场上跃跃欲试,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走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轻船快行。成熟期,小微企业像奋发的青年,在勇攀高峰上攻坚克难,银税互动税收大数据,维持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援助小微企业打破融资难,供需不畅,用工成本高的困境。税收力量相扶相伴。
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加大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做好服务。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我国个人存量银行账户为124.6亿户。2023年一季度到银行办理开户的企业共200.84万家,日均2.23万家,同比增长51%,较2023年同期增长10.7%。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市场主体恢复较快,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开户的便利程度。但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确实存在,同时部分流动就业群体也觉得开户有一定难度。为此,人民银行不断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对账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在9个省市推出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前: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往年纳税都是使用纸质发票,每个环节都要拿到发票,业务流程繁琐,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开票和用票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用票方收到发票不及时,致使企业财务核算效率降低。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后的影响:引进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两个阶段计量: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25%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5%。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元但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以上讲述到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期合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在业人员不会超出300人、资产总数不会超出5000万元等三个要求的企业。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1.1到2021.12.31实施。小微企业不管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有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免税销售额的确定,按月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共计没超出10万元;按季度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出30万元。纳税期限,能够真实自主自立选定,依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依据自身的现实营业状况选定施行是按照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增值税销售额不超出规范允许享受免税政策,不过仍然保留照章开具发票的权力。但是前提是:开具普通发票能够享有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之前如何缴纳税款现在照旧不变。政策执行时间,普惠性税收政策自2019.1.1推行实施,以前因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已上缴的税赋,切合免税标准的纳税人,能够办理申请退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不打折扣,做真正利国利民的事情。
普惠性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现金流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继续扩大产能,加强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强了信心。专心致志搞好科技研发,底气十足扩充制造业产业能力,让企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今年税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生化安防改革,健全税费服务体系,稳固实施电子发票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比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以后开票放一单开出,用票方马上立刻就可以收到,这会让企业准确高效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11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企业的税务注销,我们都知道啊,一个企业不经营了,要及时注销掉。而注销最难的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税务注销没有,那么在工商局企业就注销不了。同时呢,税务注销还牵扯到纳税的问题,所以说我们都要高度重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啊,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完成。一共有七步,第一步啊,就是这个注销预检,也就是说检查我们企业没有办完的事项,可以查看企业有哪些未结清事项,比如说欠税等等。
第二步啊,它就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报备,它主要是填一些信息,比如说经办人的信息啊,还有我们这个清算日期啊,从几号到几号。
第三步是当期所属期申报,它其实就是正常申报纳税的意思,比如说我们这个四月份,是不是要申报一季度的这个企业所得税呀,就是这个意思。
第四步是注销所属期申报,它是指什么意思呢?是指注销当月涉及的一些税,虽然还没有到纳税时间,但是呢,因为要注销了,所以说这个月要申报。比如说我们四月份注销这个企业,四月份的增值税应该是到五月份才申报,四月份的企业所得税呢?应该是到七月份才申报预缴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现在我们要注销了,就不能再等到五月份,也不能等到七月份了,必须四月份就得把这些税全部报完。
第五步叫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这一步应该说是最关键的,因为我们注销企业,税务清算就是指的这一步。它是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清算。所以说我们应该在第四步的时候,就应该把我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处理好,各类数据尽量清零,而不要等到第五步的时候再来处理,这个时候再处理,就会很被动啊,可能会交缴纳一些不必要的税。
在第五步主要是填四张表,一是清算所得税主表,二是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三是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四是附表三剩余财产及其分配表啊。
我们首先要来填附表一和附表二,附表一呢,是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就是要看一下我们的这个资产,他们的变现价值是多少,通过变现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收益了还是损失了。同样的道理,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我们要对负债进行清偿,通过实际偿还金额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损失了还是收益了。
通过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他们的数据就会到主表上去,目的是计算缴纳企业的清算所得税。我们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和主表来填写附表三也就是剩余财产分配表,剩余财产是干啥用的?它是用来给股东分配的,既然给股东分配,那么股东就要交税,交什么税呢?交的是股权转让税,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最初的时候投资是多少,现在能收回多少。用股东收回的金额减去投资的金额计算交纳税款。这个地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看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因为呀,这个法人股东他分得的股息是免企业所得税的,所以说股息计入到投资额中去的。而个人股东呢,他分得的股息不免税,所以说不计入到投资额中。
税务注销的最后两步,就是这个发票上缴以及注销登记,这样整个税务注销就完成了。交纳税款后,税务局会给我们出具企业清税证明,凭此证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第12篇】合伙企业税务处理
1、合伙企业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个人所得税是对合伙企业这个企业征收的,而不是对合伙人征收的。
其实对合伙企业征收的这个个人所得税跟企业所得税差不多是一个意思的,只不过适用的法律不同,计征方式不同,叫法不同
2、除了上面说的那个区别,合伙企业与其他公司制企业,申报纳税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你给合伙人发工资照样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同样需要去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登记的流程跟一般的公司差不多,只不过要的资料可能不一样
【第13篇】税务a类企业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14篇】税务局营改增企业税收管理
建筑工程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以后的 税收 ,接触了很多建筑工程的老板,在税收方面都会咨询我一个问题:进项问题如何解决,列如水泥河砂石等, 建筑行业普遍税收压力比较大,如何利用 税收政策解决税收压力呢
建筑业从2023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开始实行注册地缴纳9%,项目地缴纳2%的纳税办法。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的纳税办法程序相对更复杂。
建筑工程企业因为“购买发票”而有牢狱之灾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开票有风险、纳税要谨慎!
解决办法:
建筑行业企业可申请到有税收洼地政策的地方注册,(tel:186)因为当地在税收方面是有扶持政策的,(2350)荣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总部经济招商:(0400)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注: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留存的基数为多少,地方留存基数高,企业拿到的比例才高。
【第15篇】税务局为企业辅导政策
汤阴县税务局利用大数据,到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留抵退税促进经济发展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秦名芳通讯员朱福庆)“年初的汤阴疫情给公司发展造成巨大损失,目前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对我们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有效缓解了疫情当下的资金困难。”4月18日,位于汤阴县的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索科善说道。
据了解,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香脆豆类休闲食品的上市民营企业,也是汤阴打造食品强县的重点项目之一,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新的更大规模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发布,汤阴县税务局及时梳理该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清单,并组建“专家服务队”精准推送辅导,“一对一”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辅导退税金额计算及退税流程操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为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扎实推进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今年以来,汤阴县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查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未退条件的企业,分批到安阳豫鑫木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留抵退税抵扣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
编辑:老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