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筹划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
在如今的税收征收环境下,许多的企业出于自身成本的考虑,都是采用税务筹划来帮助企业节税。不过经常有朋友在听到有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等等许多的称呼,因此对于这些称呼也是感到疑惑,这些是指同一件事情吗?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都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有什么区别
从前缀词来看,很明显“税务”≠“税收”≠“纳税”,其实从引申意义上来看,其实这些词语指的都是税务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其实总而言之,这些词语的区别更多的就是在于称呼上的区别而已,在实际上都是指帮助企业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为企业节税。
2、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称呼区别呢
其实很简单,就跟地方语言一样,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称呼,不同的人也是有不同的习惯。就比如说在四川有人称板凳为独凳一样,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可能是会有些不同的称呼而已。
所以其实总的来说,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其实都是指的同一件工作,只不过是对于不同的人对于许多相同的事情都是有不同的看法如此。不管是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还是许多人的其他关于企业税务的筹划,其实总的来说都是通过相关的税法税规,合理的帮助企业进行节税的工作。
不过这里小编还是提醒各位朋友,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其次税务筹划并不简单,对于税务筹划来说,更多的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士的指导。
【第2篇】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
原创|苏琦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
打开百度输入“纳税筹划”也会看到数不清的中介机构,提供各种各样的税筹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那么:
作为高收入者薇娅和她的公司需要纳税筹划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那么高的收入,每个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也都是需要充分了解政策,做好统筹安排的。
那么薇娅需要本人去系统学习掌握税收知识来自己进行纳税筹划吗?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完全没有必要。
那么薇娅以及广大的高收入群体和他的律师们可能需要掌握的是,对纳税筹划产品的合法性识别方法。
本文将从纳税筹划的底层逻辑进行分析,总结纳税筹划的几个套路,帮助大家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抓住税收筹划的本质,掌握对眼花缭乱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识别方法。
纳税筹划的底层逻辑
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那要减轻税负,就要先把税收规则搞清楚,然后从规则中去研究每一个可变量,从而达到或者降低税额、或者推迟纳税时间、或者变更纳税地点或者进行税负转嫁等等的目标。
一、降低税额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
那么,理论上减轻税负的方法如下:
1. 降低收入。
当然如果在家躺平没有任何收入,税就没有了,这显然不是纳税筹划的方法。比如说我原来是全国性各地子公司分开核算,有的盈利有的亏损,我改设总分机构,整体核算,就可以进行盈亏相抵,也就降低了应税收入,这样的筹划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总有人想要走捷径,有人想的就是我的收入不让税务局知道的方法,那么这里出现的方法可能就是隐瞒,比如不用公户收款,比如黑白合同。
2. 另外常见的方法就是增加成本和费用
但是因为成本和费用要入账都是需要发票的,所以呢,也有人走捷径,直接在票上面做文章,当然不是真的把钱花出去取得发票,而是开了发票充成本费用,再想办法把钱回流,这就是虚开发票。
因为金税三期讲究“三流一致”,每个业务要有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所以如果你的票涉及的是货物,可能还要匹配相应的货物流买卖双方的出库入库以及相关物流信息,于是还是从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入手比较方便,所以虚开一般就围绕着各种名目的服务,尤其像咨询服务这种品类,我解答问题算是咨询,我给你提建议也算是咨询,不需要有实物的交付,而且还可以找一个有税收核定政策的洼地,注册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开票的成本非常的低,或者直接在免税额度里面开票。但这里面的危险之处就在于,因为你的方案是直接针对发票的,那如果你开了发票又没有相应的真实交易存在,那虚开的刑事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3. 如果增加了损失,也能有效降低税额
那损失怎么增加呢?原来关于注册税务师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损失的鉴证,现在虽然取消了损失须税务师鉴证的要求,但是损失真实性的要求永远不会变。当然你不可能为了减少税额真的去放火烧仓库,但是可能就会有人签错合同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或者买了豪车低价卖给老板太太,或者收藏艺术品失败啥啥的。
4. 那还有一个很直接的方法呢,就是降低税率
但是税率是属于立法的范畴,只有法律才能去设定或者变更,所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这都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再比如说海南自贸港,西部大开发这些政策也都是法律或者法律授权制定的。那么我们现在提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就会看到税总出来的文件里面调整的不是税率,而是应纳税所得额,那如果我们调整业务去适用这样一些政策,当然也都是合法的,前提是保证真实性。
二、税额如果没有空间了,那么能推迟纳税时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优惠
比如我国关于企业重组的一个核心文件财税[2009]59号文,这个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其实本质不是直接消灭税收,而是推迟纳税时间,当然还可能涉及到税收主体的转嫁问题。
三、除此之外,纳税地点的变更可能也会带来税负结果的变化
现在有很多大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都会做出一些财政返还的承诺。基于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政府在他们的自主财政范围以内,可以承诺地方实收部分返还投资人。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承诺的是对涉及税收税率等基本规则做出特别调整,可能就会涉及到违法被中央清理的问题。比如西藏出台过允许别的地方法人企业迁址到西藏以后可以不经清算直接变更为合伙企业并给予财政返还的政策等等,由于和上位法相抵触,被清理叫停。
税收筹划的“套路”
那这样一些筹划的目标会通过什么样的套路去实现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
一、改变交易模式,从而改变税收结构
因为税收的属性是由行为决定的,那么你的行为发生改变以后,税收也就改变了,比如说最简单的场地租赁配备上相关服务人员以后,可以变会议服务,或者是仓储保管服务。那如果是二手物品买卖,你可以先买过来,再进行货物销售,那你可以改变交易模式单纯的帮助寻找买家提供中介服务。那这些方式就是属于真正的筹划范畴,属于合法的选择税收结构。
二、争取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我们去进行创投的备案,以适用相关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我们加大了股权支付的比例,以适用特殊重组的优惠政策,比如说我们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优惠税率等等。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鼓励你去用,你只要不弄虚作假,当然没有问题。
再比如现在小规模有每个月15万元的免税额度,我月底看这个月快超15万了,我就先不进账,我把这个单放到下个月行不行呢,当然可以。只是这个时候你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是说你开票才产生纳税义务。
三、利用系统漏洞
就比如说我们最早的个人限售股二级市场减持免个税政策的利用,以及现在的高送转模式等等。因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后面的政策补丁也不能追及适用之前的行为,虽然不是国家鼓励,但是你也不能说这个操作就违法。
四、隐瞒或者虚假申报
这种操作可能就比较的简单粗暴,结果就是偷逃税款,甚至有的直接在票上面做文章,直接导致刑事风险。
那是不是只有第4种操作违法,其他的方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呢?这还要看你的业务真实性和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操作即使不违法可能也会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
是纳税筹划,还是偷税漏税?
在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底层逻辑和基本套路以后,如果再讨论税收筹划,再评估是否适用一个税收筹划的方案或者产品,就比较简单了。咱们可以了解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细节,判断他使用的是哪一种套路,运用的是哪一种节税的逻辑,操作有没有法律或者政策的依据,有没有违法违规的风险。
比如说我随便搜了一个税筹产品如下:
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高、股东分红个税高;
解决方案:设计外包产品、广告宣传产品、专利购买产品、品牌剥离产品、咨询服务产品、软件行业产品;
税筹效果:均为节税90%。
那咱们以这个设计外包产品来分析看看,可能是什么样的操作。
首先,如果你们之前设计是由员工来做,有一个专门的设计部门,那你现在把设计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外包的设计供应商。这个操作属于“套路”一,就是改变税收结构。这种内部关系的转化本身没有问题,让设计部门自我成长说不定成为企业的第二曲线,那咱们来分析一下节税效果:因为设计部门的工资本来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不能节省企业所得税。
那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大额的设计需求,但是我给你提供一个或者是让你自己设立一个税收核定的企业,然后签一个设计合同,走一个资金流,核定企业给你开一份发票,你用这个发票去冲抵费用,从而降低了所得税。但是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真的设计业务,这个钱当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回流到企业或者股东,那这种操作实际上就属于套路四,虚构业务取得发票充抵成本,那就是虚开发票,那这个筹划的风险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那我们再来看看这个专利购买产品。
如果把企业的研发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核定的纳税主体,专利的购买使用都是真实的,那合法性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购买的专利和企业的业务并不相关,最主要的是你这个费用付出去还通过各种方式回流到企业,那说白了就还是虚开。
咱们再来看这个品牌剥离产品。
在我们给很多企业做架构设计的时候也会提这样的建议,把品牌等无形资产集中放到一个控股公司名下,这样有利于在跟不同的合作伙伴合作时不丧失品牌的控制力,对优质资产进行风险隔离。这样操作没有问题,那么咱们从税收的角度看,如果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品牌使用费是税前列支的,但是母公司如果收品牌使用费是要交所得税的,还不如分红回母公司可以免税,所以目的是节税的话肯定不是这样操作的。
另外还有两种可能的操作,一个是单独成立一个核定的企业收品牌使用费,然后开票给你,因为他的开票成本非常低,可能增值税所得税都是免的,那这种情况确实能降低企业所得税,然后再问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你资金是否回流。资金回流的话就还是虚开。
还有一种操作,就是直接由企业的实控人成立一个核定的企业持有品牌,公司向这个企业支付品牌使用费,然后得到低成本发票充抵费用,资金不用回流,正好实控人也不需要从公司分红了,还省了20%分红的个税。这种方法行不行,严格的来讲,看你是不是把整个流程做得够严谨,另外就是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合理商业目的。当然如果你的企业很小,税务局大概率也不会用商业目的对你启动反避税。
所以你一定要看给你方案的人设计的路径里面有没有明显的违规漏洞,他有没有实事求是的给你分析每种路径可能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风险点。如果有明显的违规,他还拍着胸脯给你打包票的,那你可就要小心了。
再比如说咨询服务产品。
举个例子,我们国家医药行业两票制实行以后,之前的中间商基本上都转为了咨询服务商,所有的差价都通过咨询服务费开票收取。我就接到过我们本地一个大型药企的咨询,就是中间商开给他们的咨询服务发票被税务检查涉嫌虚开,要求补税和罚款,但是呢,税务局只查了药企并没有去查开票的单位,客户感到很不服啊,凭什么只查我?跑来问我。我一听我就只能笑了,他看我笑,他也笑了。其实这个票是怎么开出来的税务局也很清楚啊,为什么只查你,当然是因为你有钱呀,那你可不可以不交呢?当然不行啊,因为你的这个开票的咨询业务没有真实交易。
所以,如果你再问一下这个所谓的税筹产品如果就是找洼地成立一家企业,核定征收以后,给你开各种名目的发票,走一个资金流以后再想办法把资金回流,那你现在自己就能判断,这就是虚开。我甚至还遇到过相关的中介机构资金回流都不管,让客户自己去操作,只完成了第1步取得发票就称之为税筹方案的,反正你资金怎么回流,风险都是你自己操作的跟他也没有关系。
那再说这个类似娱乐明星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这个事情,你那么大的金额,你配那么低端的操作方式那就肯定是不行的,怎么设计既符合税务的规则,又符合商业现实,这就需要综合的对商业现实和各领域规则的透彻理解。
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总结一下。
对一个税筹方案的识别
第一、你先判断他用的是哪种“套路”
如果存在资金回流,没有真实的开票业务,那就是套路四,那风险就很大。
如果是其他的三种套路,你要分析他中间的操作路径有没有明显的作假,还要看他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为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反避税的规则,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也存在被税局调整的风险。当然这个风险程度和你的体量也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你要从底层逻辑上看他动的是哪个变量,分析他说的节税效果是不是能实现。
如果他动的是成本、费用,那你取得的发票开票人是谁,业务范围是什么,放在金三系统里面是不是反而会受到异常预警?你的设计费一年突然增加好几百万,有没有什么设计成果可以交付,经不经得起问,经不经得起查。等等。
到底什么是税收筹划
所以什么是税收筹划,其实是在规则的框架内,基于对税收规则的完全了解,基于对业务结构的透彻理解,以税负最小和税后利润最大为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对结构的设计,本文中提到的“套路”都是实现目标的一些基本路径。
但是,所有关于税收的规划都应该让路于商业的规划,毕竟创业不是为了少交税的。所以一定要想清楚:你想做多大的事,与之匹配的税务合规度需要有多高。然后在配合商业目标的范围内去进行税收的规划。比如有的事你可能平时可以操作,但是现在你准备ipo,那就宁可多交税也不要随便去做。
税收的考量永远要和你的商业的考量、战略的考量配合,既不能因小失大,也不能闭着眼睛自己连逻辑和风险都不了解就把身家性命交给别人。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的是:
第一、并不是已经有“成功”案例的方案,就是合法的或者是安全的方案,比如薇娅或者邓伦他们使用的方法可能在此前此后有数不清的人运用了很多年,也没有发生问题,但是这本身不代表它是合法的或者说税务局就不能查你。
第二、如果一个操作方式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大家都这么做了,那他还好使吗,从限售股陈发树模式、到鹰潭模式、到霍尔果斯、到假劳务外包、再到劳务报酬转经营所得、到豪车避税,一旦操作的多了就会引起政策补丁或者核查行动,就像庞氏骗局一样,早入局的人可能获利,但是跟风的人就会血本无归。所以如果自己搞明白了,就要闭上嘴巴、睁开眼睛吧。
【第3篇】税收筹划和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与税法避税
长期以来,绝大部分人总是把税收筹划等同于逃税、避税,对其 没有一个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抹杀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一)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有何区别
税收筹划与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
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逃税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
合理避税不等于偷税漏税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几年前我们家楼下有个快餐店,里面的套餐定价是这样的:鸡腿饭8块,鸭腿饭11块;如果你单点鸡腿则是4块,单点鸭腿就是5块。套餐除了荤菜不同,其他都一样。
我饭量大,爱吃肉,同一份荤菜吃两份又觉得无聊。所以我开始计算,如果选择鸡腿饭+鸭腿的组合那么我就需要支付8+5=13。反之如果我选择鸭腿饭+单点鸡腿的组合,我就需要支付15.而实际上不论我怎么选择得到的都是鸭腿鸡腿各一根以及一碗白饭+若干蔬菜。
所以如果我果断选择组合1,我就可以少花2块钱。这就是合理避税。如果我选择吃完撒腿就跑,这就是逃税。如果我明明吃的是鸭腿饭,但是结账时故意跟老板说我吃的鸡腿饭,那么这就是漏税。
ps:我在那家店用这种方法吃了十来次之后,老板终于发现不对劲了,把定价改掉了。。。
然后我就再也没去吃过。
(二)合理避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税收筹划
第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而且,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其税收筹划行为活动的能力。
第二个方面的内部因素就是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的纳税意识严重地影响着税收筹划的开展。如果企业的纳税意识低的话,它们往往就会公然采取违反税法的逃税或避税行为;只有当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出现与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的税收筹划。
(三)合理筹划的合理方式
自然人代开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笔者这里说的自然人代开肯定是有优惠税率的代开点,比如在我园区代开的话就是把个人看做个体户形式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征收劳务报酬形式的个税,而是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代开时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0.5%,增值税1%,附加税0.04%,完税凭证上的综合税负就是1.54%。而且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直接把票开出来给支付方做成本入账即可。
个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适用的行业非常广泛,也可以解决一些企业进项成本缺乏的问题,现代服务类基本上都可以,如各类佣金、居间费、策划服务、推广服务、咨询管理服务等等,行业基本无限制。
自然人代开非常的方便快捷,代开范围广阔,综合税负率低,无需注册企业,当场就出完税凭证,当然代开也只是短期的措施,毕竟一个企业接收个人类型的票也是有限的。具体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合理地筹划,降低综合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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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和个人开展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做好税项的选择,这样可以确保筹划获得成功。增值税是企业和个人发展过程中,都必然会涉及到的税项。那么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呢?详细请看下文。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身份选择,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4、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来促进经济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政策,比如我们常见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奖励等。企业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平台入驻优惠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则公司可以享受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一般是按照地方存留的比例进行返还。
企业在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应该积极的寻求切入点,这样既可以提升筹划的效率,同时也能促进筹划的成功,但想要确保成功,还需要做好方法的选择以及方案的制定。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只是众多避税方式之一,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具体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做规划。
【第5篇】对外投资到底是个人投资还是公司投资节税?税务筹划节税
有税友转发了一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文章给老戴看,想问问老戴是什么看法。是否对外做股权投资,真的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会比以个人作为投资主体要节税。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最近,有税友转发了一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文章给老戴看,想问问老戴是什么看法。是否对外做股权投资,真的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会比以个人作为投资主体要节税。
老戴看了一下文章,文章的分析大致如下:
假设某甲欲以100万元对外投资某公司的股权,n年后,该项投资价值增长到200万元,然后某人转让该项投资,即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
方案1:某甲直接以100万元投资到该公司,n年后以200万元转让,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元;
方案2:某甲当年先以100万元出资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再以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到该公司,n年后转让,由于目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实际税率仅为2.5%,所以该项股权转让交易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
因此,方案2可以比方案1节约税费17.5万元。
如果被投资公司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方案2中,被投资公司可以先分配利润给投资控股公司,然后由于净资产降低了,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转让股权,节税效果更佳。
反正事情就大概是上述这样了,不知道大家觉得上述这个结论是否合理?
下面老戴谈谈自己的看法。
老戴认为,上述的结论有点过于简单,以什么主体对外投资更合适,应该以未来的业务安排为基础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将来的投资收益以转到个人账户中“落袋为安”为目的
继续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某甲,将来获取100万元投资收益后,希望“落袋为安”,不再对外投资其他项目,或者某甲对资金留在公司账户上有疑虑,对投资收回的款项必须要转入个人账户中才安心。那么,方案1和方案2,哪个税负更低呢?
方案1:由于某甲是直接投资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项是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即其所得税税费仅为20万元;
方案2:由于是投资控股公司名义投资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先归入投资控股公司,缴纳2.5万元企业所得税,剩余的税后利润97.5万元(100-2.5),如果要转到某甲账户,合规的方式是分配利润给某甲,这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5万元(97.5*20%),合计所得税税费为22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最终投资的收益要“落袋为安”的话,方案2的综合税负比方案1更高。这还是投资控股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前提下,如果股权转让当年度投资控股企业有其他所得导致超过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其综合税负更高。
二、将来取得的投资收益会滚动投资其他项目
如果某甲预期将来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会投资到其他项目,以赚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①将来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益后再投资
方案1:某甲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税后收益80万元(100-20),再投资于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将来价值增长,再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益,同样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方案的所得税税负是偏高的。
方案2:某甲通过设立的投资控股企业转让所投资的股权,取得税后收益97.5万元,再投资于其他项目,那么如果其他项目将来转让时投资控股企业仍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那么所得税税负会比方案1明显降低;但是,如果其他项目转让时,投资控股企业已经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变成25%……所以整体所得税税负不一定比方案1低,也不一定比方案1高。当然,如果被投资企业存在较大额未分配利润,可以通过先分配利润,让投资控股企业享受股息红利免税优惠,再通过较低的价格转让股权,从而降低总体税负,但是否这样操作一定会比方案1的税负低呢?也不一定。
②将来通过分配股息取得收益后再投资
方案1:某甲通过利润分配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需要按照股息红利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对外投资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对其分配红利,也要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方案所得税税负偏高。
方案2:由于是投资控股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分红用于投资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居民企业,不包括连续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其分配红利,也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方案的所得税税负比方案1低。
综上所述,如果将来以一次性投资收益“落袋为安”的,选择个人直接投资税负反而会更低;如果将来以项目分配的股息作为收益,取得收益后用于再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选择先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再投资到目标企业税负会更低;如果将来以股权转让实现收益后,再投资其他项目,则两种方案在理论税负上无法确定优劣,当然,以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基于公司的纳税地点可以通过迁移的方式灵活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在某些地区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形,其实依然是采用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更合适。
【第6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错过可惜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错过可惜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发布出来后,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是,小规模2023年如何开具,如何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元月已经开过的发票该如何处理?以及不同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申报处理等工作如何解决?
像这些问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啦,也别发愁了,下面就给大家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关2023小规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如何申报有疑问的,下面一文说明白,一起看看吧!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
一、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四、2023年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五、小规模增值税不同优惠政策下账务处理及申报六、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新政七、应用举例及税务筹划
2023小规模开了免税及3%普票后续如何处理
这部门内容来源:二哥税税念
1、开了3%专票的后续处理(纳税义务时间是2023年内)
方案一:追回3%专票作废(电子专票红冲),然后开具1%的专票,按1%纳税
方案二:企业不追回发票作废,直接按3%纳税。
……
……内容较多了,篇幅限制,下面就不一一详细展示了,小编汇总了文档,希望也能够对2023年小规模财务人员开票及做账报税有帮助。
【第7篇】税收筹划税务筹划
上期和大家介绍了《税务筹划有何重要意义?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税务筹划?》,今天主要给大家说下如何合理的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从【税】入手,具体可以辐射到这6个方面。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3)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4) 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4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5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6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
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不是偷税、也不是漏税。关于税筹,财智财税有六点需要提醒各企业和企业财务人员:
提醒一:节税的前提是别违法,别带来风险,财务人员切记不要刻意地为了省税而节税,应把防范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控制企业风险比节税更重要。
提醒二: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
提醒三: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
提醒四:财务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貌,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不符合业务真实面貌的节税,其实就是偷税,会计人员必须慎重节税。
提醒五: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
提醒六: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为什么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第8篇】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是专业人员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企业的营运实际,为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合理、合法的节税规划。
税务筹划得先从我国制度说起,我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核算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从而出现了当前企业存在两套账(俗称内账和外账),企业股东和管理层殊不知这两套账存在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一味只知道会计只要能少缴税,就是一个好会计。
节税
如《会计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所有收入、费用都须纳入会计核算,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费用,在有500元以内的白条可以所得税核算前扣除,其他费用都必须有税务发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核算前扣除。
《会计法》、《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核算上存在差异,从而出现了纳税筹划空间。现在的企业财务基本上全是外包,加上股东及管理层对财务、税务知识一窍不通,即便知道一点,但未必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税务筹划就是结合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利用税收政策,制定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如一家企业收到财政拨款50万元,财务账务处理后,向管理层汇报,这50万元的财政拨款可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老板一听大喜,殊不自己吃了个大亏,如果将这50万元纳入企业收入合并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其50万元的支出,可以加计抵减100%。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5万元,费用加计100%抵减后也许企业并不缴纳企业当年度所得税。
税务筹划就是专业人员,利用税收政策,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做出纳税的合理规划,让企业达到合理、合法纳税,最终达到企业节税的目的。
合理节税解决后顾之忧
【第9篇】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前几篇文章介绍了税筹的相关知识,今天就重点来谈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内容很干,详细阅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目前交税主要就是两大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小部分附加税,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种,也是企业主要供税的税种,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减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的老板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在税这块做的非常不规范,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挺而走险,买卖发票,虚开虚增发票,来增加进项发票和企业成本发票,从而少交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直接涉及犯罪的,金税3期实施后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了,很容易被查被抓,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偷税漏税逃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轻责巨额罚款,重责面临坐牢,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去触碰这跟红线,每年因为偷税漏税逃税被处罚和判刑的企业很多,类似薇娅事件等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去避税,这里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避税呢?我本人之前在政府的招商局工作,每个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自己招商引资,会制定很多的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逐步推出总部经济模式的招商引资计划,更是直接解放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所以想合法合规减轻税负,就必须找到有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开发区,你企业的税交到它哪里去,享受它给我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那么什么是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如何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如何把企业合法合规引入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10篇】2023年消费税税务筹划报告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分享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8,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8. 多品种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纳税人可以利用这种多层次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即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将独立的企业分解成由若干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进而通过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定价,从整体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便可以巧妙而有效地达到减轻整个联合企业税负的目的。当适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税率高的部门转到税率低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就可以降低成 本,增加利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
纳税筹划图4-8
纳税筹划案例【例4-4】
某集团公司由甲、乙两个企业组成,甲企业产品为乙企业的原料。若甲企业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假设,甲企业以13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乙企业加工以后以2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请计算该集团公司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甲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130×30%=39(万元),乙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200×20%=40 (万元),合计:39+40=79(万元)。
如果甲企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假设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批产品,乙企业加工以后以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则甲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100×30%=3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 200×20%=40(万元),合计:30+40=70(万元)。
甲企业通过降低售价而减少的利润及消费税均通过乙企业的购料成本形成了乙企业的利润。从集团公司的总体来说,其利益不受影响,却通过改变内部定价,减轻了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润。至于甲企业方面的损失,可通过其他方式,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调剂。
如果乙企业可以扣除原材料中所包含的消费税,则筹划前,乙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40-39=1(万元);筹划后,乙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40-30=10(万元)。从集团公司缴纳消费税的总额来看,并未发生变化,但筹划之后实现了迟延纳税,取得了迟延纳税的利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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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规模的开发项目。这里只就部分实际情形谈几点,供同行参考。
一、实地调查做好项目预测,即按项目预算测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先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位置、项目开发类型(普通住宅的层数、非普通住宅的类型、车库的类型、自行车库的配置)、开发产品档次(外立面装饰、内装修档次)、绿化景观档次(绿化面积、树木大小、假山景观的范围)公共配套设施组成及实际使用情况(会所的面积及用途、人防工程及地下车位的面积及用途、是否有医院、学校、运动场室),并取得项目平面方案图。用照相机分别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绿化景观、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拍摄。
根据企业的帐面情况,按《土地增值税清算初算表》进行预测,预测的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普通与非普通)、不可销售面积(会所、社区用房、车库等)并计算相关比例。
收入总额、成本总额,计算应交税金和税收负担率。
二、对收入进行测算
按乐观型、保守型和一般型三种情况预测收入额。然后分别测算出三种情形下的应纳土地增值税。
其中对普通住宅要单独测算,因为它在增值率20%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商业性部分也要单独测算;对自持部分也要单独测算。
三、测算开发成本
要分别对土地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建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利息支出、装修费用、绿化景观等分别测算。
此外,对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发单独测算;对地下车房要单独测算。
四、确定成本的分摊办法
成本的不同分摊办法,虽然不能改变最终的总额成本,但能改变不同项目的成本总额,因此能改变应纳土地增值税的总额。
五、采用预算法控制收入成本即能控制应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土地增值税。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以上可能过于扼要,若有实际需要,可以相互探讨交流。
【第12篇】税务筹划13种优惠政策
关注阿东[作揖][作揖]了解更多税收优惠和税收知识
要知道根据税法规定,老板如果从公司拿钱一般是按照分红处理,也就是说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赚的钱,一半都用去交税了。随着税务的监管加强,不仅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更高,甚至老板做生意都得懂点财税。
财务人员一方面要给老板省钱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要合规操作,这令财务人员左右为难,新政频发,公转私风险无处不在!财务不懂小心变成背锅侠。
那么如何税筹成了一个难题,今天阿东跟大家分享“公转私”9种筹划方式。
前两种方法相信大家都知道了
1. 发工资
比如自己的公司给亲人、朋友股东开工资为最常见合理的方式,开工资是最安全的。
注意: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合理利用年终奖政策还能适当降低税费。
举个例子:假设老板每月1.8万,年终奖14.4万,全年收入合计36万,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全年大概交2万多的个税,到手33万多。对比20%的分红个税,整整省了将近5万多!
3.发票报销
通过备用金转到个人账户,500元以下小额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凭收据即可报销,500以上的开支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差旅费:交通、住宿、餐费等
办公费:按明细开具
修理费:如电脑、办公室等维修
咨询费:财务、法律以及其他商务咨询等
业务招待:如销售人员请客户吃饭等
福利费:如员工下午茶、水果等
4.老板的房产、车出租给公司
举个例子:
假设你名下在惠州有一套房出租给公司办公使用,作为房东,你是可以和公司收租金的。个人出租房产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根据其房产的类型,租金的高低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假设你月租金不超过15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的房产税和0.5%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5%的税负!
5.老板卖二手车
老板把车低于原价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需要缴纳个税。
举个例子:
王老板有一辆买了2年价值120万的奥迪,有一天,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买车,王老板把这车以100万卖给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给老板转款100万,这笔钱只需要缴纳印花税一100万e0.5‰*2=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车后期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车过户了,还是老板一个人用.卖车的合理性就会被税务机关质疑;再者由于老板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卖车价格一定要公允。
6.借款
1、股东基于经营需私人借钱给公司,备注借款,公司赚钱之后,把钱还给股东;
2、个人基于资金周转需向公司借钱,在每年的12月31日还回公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向公司借钱。
7.支付劳务报酬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兼职人员,项目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给兼职人员,并按20%-40%的3级累进税率帮他们代扣代缴个税。
8. 违约赔偿金
这里的违约分为经济合同违约和劳务合同违约:
(1)经济合同违约:公司和个人合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个人造成损失,所支付的赔偿违约金,目前税法上难以界定交税类目,但部分税局在答复时,会建议个人按照20%的“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合同违约金:企业无故提前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9.成立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
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完税之后就可以合法提现到法定经营者的个人账户。部分地区还允许申请核定征收,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老板可以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以个体户或个独的名义,在地方园区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享受地方个税核定,综合税率只需要3%,即可完税提现
各位老板还需要警惕公转私的2种错误行为:
1、长期通过备用金提现到法人卡上
请注意:备用金≠不交税哦!正常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公司经营的备用金是没有问题,一般就是估计个金额预支,根据实际核销,多退少补。但假设这钱你是给个人用,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还回公司账上,否则一旦被税局认定为分红,则需要补缴20%分红个税。
2、买发票套现
买发票,看似你只是承担了1、2个税点的钱,但其实无形之中给企业和个人都埋了雷,要知道虚开发票5万起跳,250万或判无期!这几年被国家公告出来虚开的企业不胜枚举,运用大数据,国家基本已经实现了以数控税。
再次提醒各位老板们:
公转私虽然是允许的,但一定要用对上述的方法,千万别再把公司的钱,当成你自己的钱啦!今天90%的创业者因为“公私”不分,硬生生把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园区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3篇】超详细的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政策解读、运用以及税务筹划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先优惠税收政策就在昨天重磅出炉,想必有很多朋友没有看懂?不知道到底有什么具体变化?不要着急,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政策的解读、运用以及税务筹划,帮你剖析最新优惠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文末有惊喜哦~】
目录:
1、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3、2023年已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4、不同优惠政策下账务处理及申报
5、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新政
......
由于篇幅有限,还有新政策下的税务筹划部分就不一 一展示了,另外还有小规模增值税报税秘笈以及发票抵扣的资料包已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14篇】广告费税务筹划的政策依据
https://ke.qq.com/course/2088556?tuin=cda61387
第一讲 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课程特点:
实操性强
防范涉税风险
合理、合法纳税
第一章 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第一节 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筹划?
究竟什么是纳税筹划?
【案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23年10月办理了手续。
解析:
财税〔2003〕158号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董事长应纳个人所得税:200万×20%=40万元
筹划切入点:
借款时间
借款人主体身份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做出安排,最终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的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筹划性原则
注意:事先安排叫筹划,事后处理可能构成欠税或逃税。
(三)收益性原则
降低税负
推迟纳税时间
(四)综合性原则
【案例】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后,有很多投资者认缴金额高,到账金额低,甚至没有资金到账,认为实行认缴制后,自己捡了便宜。
问题:在税收上该行为有什么风险?
例:假设a企业2023年1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0。2023年1月1日a企业从银行借款4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10% 。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12号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可操作性原则
【案例】有些公司为了回避企业所得税,降低税负,于是购买大量的名人字画,增加企业支出,甚至使得企业出现亏损。
问题: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7]7号
企业购买的名贵字画、古董等收藏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经营字画的企业除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542 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负。减少税负的方式很多,除了纳税筹划外,还有节税、避税、偷税、抗税等。
这些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可分成三类:
(一)合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节税
节税是指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那么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从而可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节税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不但可以减少税负,同时还是政府所鼓励的。
(二)不违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不足之处、采取不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三)违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
1.偷逃税
2.欠税
3.逃避追缴欠税
4.抗税
5.骗税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步骤
一、筹划的基本技术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税收优惠筹划的主要包括:
(1)直接利用筹划法
(2)地点流动筹划法
我国制定了一些促进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如: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转移到西部从事投资或生产经营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3)创造条件筹划法
如上例的筹划方法就属于创造条件筹划法。
2.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利用免税
(2)利用减税
如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15%(原税率25%)的低税率缴税。
(3)利用税率差异
如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11%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因此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
(4)利用分劈技术
如把同化妆品组成套装销售的护肤品单拿出来销售,则护肤品无需缴纳消费税。
(5)利用税收扣除
企业如果安置残疾人员就业,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6)利用退税
对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其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纳税期的推迟
例: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因此企业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通常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不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最终通过转移利润或保留利润等方式减少税负。
【案例】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公司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生产成本100万元,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
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然后b公司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参见表1)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合计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5010050501535
22015070703535
5070
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8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然后b公司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参见表2)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合计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8010080802456
22018040402020
4476
(四)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
针对“【案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23年10月办理了手续”的筹划方法就是利用税法漏洞法。
二、纳税筹划的步骤
第三节 纳税筹划风险和控制
一、税收政策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收政策风险主要是纳税人在筹划时因错误选择税收政策或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纳税人选择的时机不当所带来的筹划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并明确其有效期限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针对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在有效期范围外按30%扣除广告费,便会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最终带来涉税风险。
2.防范对策:充分了解税法,关注税法变化。
二、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主要是税法不完善或税务人员执行税法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曾在执行中引发过争议。第三十八条内容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内容中的非金融企业引发了争议,其可能被读成两种意思:
一种是“非”金融企业,即不是金融企业以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一种是“非金融”企业,即不是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不包括个人。
根据上面的解读,企业如果从个人手中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防范对策:纳税人应以税法为依据与税务机关沟通。
三、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筹划方案不严谨带来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筹划方案不严谨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纳税人在筹划时因对自身情况调研不充分,对税法等法律、法规理解不够,致使纳税筹划失败而带来的风险。
2.防范对策:纳税人应对筹划方案进行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查缺补漏,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