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运输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转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进项税转出是应交税金的增加,因而是在贷方,表示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即应交税金增加。
抵扣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有什么区别?
进项税是你可以在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的,是减项,这就是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越多,你需要缴纳的销项税就越少。而进项税转出是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进项税的减项、应交税的增加项,即进项税转出越多,你的进项税就越少,相应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两者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可为负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转出的不可能为负数。转出负的就是增加进项了,可能是你当初做错账了。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最大区别反映的经济业务不一样即进项税是购买活动的经济业务,而销项税则是销售活动的经济业务。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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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
摄影:汉风
作者:小薇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第3篇】运输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文,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如下规定: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抵扣条件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才可抵扣,比如出租车发票(的士),客运定额发票(公交车票)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抵扣。
2.购进国内旅客动输服务才能抵扣,国际旅客运输适用增值税0税率或免税政策,因而不能抵扣。
3.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客运服务,不得抵扣。
4.哪家公司报销,哪家公司抵扣。
5.抵扣期限应该是360天,建议当月作账当月申报抵扣,保持账务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6.4月1日起取得的票据方可抵扣,具体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会计处理
增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科目核算处理分录如下: 借:管理/制造/销售/研发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点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3.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4.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5.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销售收入,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计算依据。
7.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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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问1: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
客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问2: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如何计算抵扣?
答:表格
问3:xx公司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时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4: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是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问5:xx公司准备购买15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不能。
纳税人购买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xx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5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因此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6:公司因为员工的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
按照现行政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因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问7: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票据,其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吗?
答:是的。
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问8:出租车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因为出租车发票上面没有旅客的姓名信息,所以不能抵扣。
问9: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比如说网约车开具的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问10:通过旅行社和航空票务代理机构办理票务的,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的问题答复中: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税法规定的计算抵扣的规定。
按照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问11:xx公司邀请讲课专家来我司培训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12:xx公司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答:只允许抵扣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除此之外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例如民航发展基金,因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允许抵扣。
问13:xx公司取得的运输货物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运输货物属于“非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问14: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7号公告),那么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规定,3%税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2023年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仍然按照3%计算抵扣。
(一)案例解析---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案例背景: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假设均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且不考虑其它情况。案例解析:
(1)2023年4月取得1份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为2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2)2023年4月份取得1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元。
(3)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元,税率栏为'不征税',增值税税额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
(4)2023年4月取得1份注明旅客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4950元,燃油附加费5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金额为502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950+50)÷(1+9%)×9%=412.84元。
【注意:机场建设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5)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注明旅客信息的高铁票,票上注明金额350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500÷(1+9%)×9%=288.99元。
(6)2023年4月份取得15份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5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0-500)÷(1+3%)×3%=4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