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销售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
摄影:汉风
作者:小薇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第2篇】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3篇】农产品销售免税文件
今天有同学遇到问题联系大白菜,问公司销售外购的鸡肉能不能免税?针对这个问题,大白菜详细的和大家谈谈。
一、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产品属于征税产品。
其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最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农产品(含粮食),税率为11%。
二、农产品的范围:具体可以参见财税[1995]52号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农产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财税[1995]52号指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大总结,目前政策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6大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除了以上实质和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环节,在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政策目前只有2种: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最后,回到同学的这个问题-
首先,判断鸡肉属于征税农产品的范围吗?答案:属于!
再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的规定?答案:不是自产农产品,但是符合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所以这个同学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免税!
最后的福利,大白菜给你一个大总结:免税农产品范围表
序号
具体范围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
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3
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6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到大白菜会计学堂,学更多财税政策,做更优秀的会计!
【第4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5篇】销售免税产品怎么申报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街边的小饭馆、水果店、蛋糕店等等,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多都属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过,由此就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那就大错特错了。
1
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纳哪些税费?
1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2
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
定期定额征收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
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小编建议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以下图为例: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
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意: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都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不要为一时的节约成本、或怕麻烦而到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不索取发票,从而放任白条收入入账,导致最后付出更高代价,开具发票是义务,索取发票是权益。
3
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1、以山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有官网字样标注的点击进入。
2、进入官方页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您是新办企业申报用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示的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入使用啦!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密码模式输入企业信息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我要查询”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自己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其他不要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入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找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月核定金额信息以备后面填写申报表。(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月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入就是15000未达起征点收入)
点击左边菜单首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一页开始进行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方我的待办提示,根据下方事项名称选择未申报事项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点击后界面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入填报原则,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至相应栏次,分情况进行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金额栏金额(注意是金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面总额)填至金额栏第1行和第2行,数字一致。
填好第1行第2行后,在第21行会显示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行和21行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一致,一致则无需再补缴税款,22行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面总价÷1.03=应填金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额填写至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月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月),将15000填至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面拉到下方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子税务局进入的首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入关键字“定期定额”进行搜索。
搜索后页面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入申报。
进入后页面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面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月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将本期收入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入表内应税项第一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至2、3、4、5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入就以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23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面举例选一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入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后可以如下方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人自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入是一个申报模式,自行填报即可。保存申报确认后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面,主页面如下。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6篇】销售农产品免税文件
导读:免税农产品如何开票?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结合搜啊一下,自去年7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调整,自产的农产品是免税的,就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发票是的税率为0,详细的注意事情请看下文的介绍!
免税农产品怎么开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特殊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其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何为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7篇】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
案例:近日,会计小张向12366咨询:“公司销售免税产品,但常有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这些免税产品对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客户开具免税发票,会有什么问题吗?”
根据规定,除了国有粮食等特殊项目外,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为了多抵税款,会尽可能向上游企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在购进免税项目时也要求开专票。
企业在销售免税货物时,如果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依照适用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进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购买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
案例中提及的“给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开具免税发票”的方式并不可取。
根据财税[2007]127号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相关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财税[2007]127号)规定:
一、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8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含不含税?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第9篇】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作者:项莉
账务处理是简单的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全部列入成本费用,会导致产品毛利偏低,多缴纳增值税问题,比如以初级农产品为原材料加工的企业。
akd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的调味品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新鲜鸡蛋,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保
障鸡蛋的新鲜,akd和附近养殖场签订了采购新鲜鸡蛋合同,养殖场根据合同要求给akd供货、开票,akd定期转账付款。
akd公司财务在账务处理时,因为收到的是养殖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列入生产成本,导致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增值税税负率瞬间拔高,次月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金额巨大,akd负责人开始追问原因。
根据财税2019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kd购进鸡蛋用于生产13%税率的调味品,在账务处理时,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10%扣除率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10%)计入加工成本,从而将增值税税负率和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正常的水平。
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是,应根据业务的内容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列入进项税额的金额和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第10篇】农产品批发销售免税
大家还记得小时候学过的这首唐诗吗?《悯农》,现在又到了春播的时候了,一年的辛苦就等着秋天的收获!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问题,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聚焦农村工作!国家对三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农业税,销售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最近一位小队员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和掌握一下销售初级农产品的知识吧!
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征税范围都是大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单独规定某些具体的农产品的税率。
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者
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免税的前提是自产农产品!
免税情形(2)“公司+用户”经营模式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3)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4)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部分免税
1)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会计核算要求
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一样,纳税人既销售免税货物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1篇】销售初级农产品免税吗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我们将两年前购入的一批苗木进行栽培后销售是否可以作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贵公司购入苗木栽培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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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销售免税产品的进项税
导读:免税产品设备进项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怎么样,免税是国家给的一种政策鼓励或者是支持,进项税的抵扣其实和正常的抵扣一样的,正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生产免税产品增值税能否抵扣?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
【第13篇】免税产品销售时增值税
每天分享一个小知识[心][给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
【第14篇】农产品销售免税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15篇】销售免税农产品税率是多少
答: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苗木是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口,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而如果销售非自产农品时,一般纳税人是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3,在税收优惠当中,要特别注意企业取得货物的方式对税收的影响,如上例中的自产农产品销售与非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区别;再比如出口企业当中,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项目”,而外贸企业却只能适用“免、退项目”。
(求关注)所谓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