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税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下列各项税金不计入管理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下列各项税金不计入管理费用
关于残保金到底应该计入“税金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科目,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三种情形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费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计入税金附加的有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水利建设基金。
税费包括: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残保金是否应该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指的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的各项费用。具体包含了: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物料消耗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销费用,存货盘亏、损毁、报废(盘盈),研究开发费,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矿产品资源补偿税,采矿权使用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等。
关于残保金财税处理的注意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2篇】下列各项税金不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残保金,全称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提供的一笔专项资金。
财务在处理残保金事项时,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谁需要缴纳残保金?
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全部职工中,残疾人职工若能占到1.5%,用人单位就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否则,就需要缴纳。
二、国家规定中的残疾人包括哪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以上人员,只要到了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在企业从事了有报酬的劳动工作,就属于企业职工。
三、残保金优惠政策
1、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超过30,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2、若企业职工中的残疾人占比低于1%,则按应缴纳残保金的90%征收;当残疾人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超过1%时,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
3、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有其他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直接的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但是申请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一年应该缴纳的残保金额、缓缴时间也不能超过6个月。
四、残保金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残保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虽然税务部门负责接收企业申报、缴纳残保金的事项,但是残保金并不属于税收收入口径;而且,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额的计算基数也不是税金。综合来看,残保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非“税金及附加”科目。
此外,还有两种残保金相关的费用,朋友们也须注意:
1、如果企业在职的残疾人比例远超国家要求;或者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都会受到一定奖励,这份奖励金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按规定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滞纳金这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保金相关问题,我们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还有解决不了的财税问题,欢迎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心有专业的财税团队,专注解决企业各种财税难题!
【第3篇】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如何理解
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是如何计算缴纳的?残保金该如何入账?企业必须缴纳申报残保金吗?今天我们帮你一文理清残保金。
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
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为什么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什么是残保金?
如何计算缴纳?
一、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笔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由谁来缴纳?
残保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比例(各地区会有差异,例如四川省为1.6%)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如:公司有100位员工,就需要安排1.6位残疾人员工,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所称残疾人:
四、如何计缴残保金?
应缴纳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
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残保金=(100*1.5%-0)*8万=12万元
注意,国家规定了征收标准上限:
五、如何缴纳残保金?
注意:残保金是本年度申报上年度的数据,2023年是申报2023年的残保金。
企业必须缴纳残保金吗?
不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或缓缴残保金: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样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样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包含个税和社保吗?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7、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8、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计入。
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注:本文由财春教育丨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财春教育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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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期间费用明细表税金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这个东西用文字来说明,也不是那么好理解,因为涉及的细节点很多,这就表明,说起来会很繁杂,咱们从大的方面的来说说。
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
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明细表也就是这三个科目的明细本期发生额填入表中。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一张账页上集中反映各有关明细科目或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为满足财会日常工作的需要,便于对明细科目的综合查询,系统提供了多栏账功能。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管理需要,在一张账页内不仅按借、贷、余三部分设立金额栏,还要按明细科目在借方或贷方设立许多金额栏,以集中反映有关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等账户的明细核算。
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项外,其他企业负担的税费都属于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里的各项税费
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会计学堂整理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如上,就算看了和么多文章,有关方面的注意事项也清楚,但也未必能做好,本文说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写,欢迎阅读。
【第5篇】待摊费用待扣税金
无形资产
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
⚠️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
无形资产的取得
取得
外购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该期间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
引入新产品宣传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以后的费用
2 . 自行研发: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1)发生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资本化支出(满足)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2)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法区分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摊销,不确定的不摊销
(2)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成本-预计净残值
寿命有限,预计净残值一般为0,以下情况除外
由第三方承诺购买
可得到残值信息
可供使用当月摊销,处置当月不摊销
(3)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企业自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出售和报废
出售,扣除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
报废并转销
借: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差额)
贷:无形资产
减值
借:资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同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
长期待摊费用
分摊期限1年以上,如租赁方式租入使用权资产改良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计固定资产成本
取得当月不摊销
【第6篇】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有
企业缴纳的残保金具体计入哪个科目?
有会计朋友认为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有认为计入管理费用。
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残保金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缴纳得滞纳金,会计分录: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3.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到的奖励,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第7篇】长期待摊费用待摊税金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原则一般有一下四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会计与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差异较大,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受益年限摊销,同时对筹建费用在发生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期限进行摊销。两者的区别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两者包涵范围及摊销年限不一致。
会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且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而税法所称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
它要求对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长期待摊费用,若其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时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国家税款征收等综合因素分期扣除,从而在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会计与税法对变更摊销年限时处理不同。
会计上对变更摊销年限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摊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当期及以后期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前期报告结果;而税法则明确摊销年限具体变更时所得税申报时的扣除原则及方法。
好了,伙伴们。艾本谢谢你的阅读与关注,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见和见解,请尽情的留言和私信,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大家保持互动。
【第8篇】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是
财政部发布了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9篇】进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最近有人问残障保险应该纳入哪个科目,财政部提出了一个问题,如图:
说实话,自2023年22号会计文件实施以后,残疾人保障基金应纳入何种主体,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还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有人认为还需要计入行政费用,虽然税金、附加及行政费用是盈亏科目
实际上,残疾人保障基金不是税,而是政府基金。包括我们日常工作之中接触最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都是政府性基金
从财政部门的文件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政府性基金,企业经常接触到这些基金
我国现行的税收有18种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草税和关税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可以直接对应于基础资产(车辆、房屋、土地、货物等),因此,应将其资本化并计入相应资产的入账成本
1.烟草税和关税
贷款:材料采购在途材料原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贷款:在建工程
贷款:银行存款
3.契税
贷款:固定资产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4.车辆购置税
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城建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含水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税(排污费),消费税和原营业税自征收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中纳入管理费用,并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现在也计入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它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即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对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金和附加是在商业活动之中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影响营业利润后的损益。因此,所得税不计入其中,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由企业代扣代缴,不影响企业的损益。
【第10篇】间接费用包括税金吗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包括哪些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现在新的定额好像是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改成了“意外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程直接费,间接费, 规费
工程直接费就是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规费包括的内容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命。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施工的间接费用放在累计折旧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包括哪些为会计学堂整理,作为一些基础知识说不花精力记忆是不可能的,但小编建议大家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不断加深记忆是比较好的方式。
【第11篇】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包括所得税
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要素。
广义的课税要素不仅涵盖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还包括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即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狭义的课税要素是指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即关于税种及其内容的课税要素。
一般所称的课税要素是指狭义的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人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以百分比形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等优点,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但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人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征税数额。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比例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确定纳视环节,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税款能否及时足额人库,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纳税环节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
每个税种都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清晰的规定,但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各类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的是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的一段时间,有的是将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汇总起来规定一个时间。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纳税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款流失,又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核算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的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照顾或鼓励,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2.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课税要素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特殊情况下,某些税种在立法时会有专门考虑,把征收管理办法和违法处理标准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绝大多数税种在立法时不安排这两部分内容,而是遵循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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