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期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期间费用明细表税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期间费用明细表税金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这个东西用文字来说明,也不是那么好理解,因为涉及的细节点很多,这就表明,说起来会很繁杂,咱们从大的方面的来说说。
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
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明细表也就是这三个科目的明细本期发生额填入表中。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一张账页上集中反映各有关明细科目或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为满足财会日常工作的需要,便于对明细科目的综合查询,系统提供了多栏账功能。
多栏式明细账是根据管理需要,在一张账页内不仅按借、贷、余三部分设立金额栏,还要按明细科目在借方或贷方设立许多金额栏,以集中反映有关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等账户的明细核算。
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项外,其他企业负担的税费都属于关于期间费用明细表里的各项税费
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会计学堂整理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如何填写如上,就算看了和么多文章,有关方面的注意事项也清楚,但也未必能做好,本文说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写,欢迎阅读。
【第2篇】汇算清缴期间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主要涉及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比如,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而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其扣除比例是不同的。
又到了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复盘清查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既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也涉及到成本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以及企业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是否满足抵扣要求。应该说,每一项内容都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照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套,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套准确的核算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高出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也就是说两者执行孰低的原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五、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其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当然,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标准还包括贷款利息列支的扣除比例,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税前列支的扣除标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等。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各有不同,有14%、2%、8%、5%等;扣除比例的基数也是不同的,有按工资薪金总额、有按销售收入、有按利润,还有按费用发生额的,不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执行的标准是不同的。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确掌握各项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列支的扣除比例和标准,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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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
【第3篇】关于小微企业期间费用扣除政策
三部门联合发文,即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政,具体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也就是说,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2023年四季度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新认定的,还是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另一个是需要在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器具。
一、如果企业很不幸,在该政策发布前,也就是在2023年9月份购置了设备,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呢?
我们就要穿越到202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中找到“新购置”的概念: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因此,如果企业在9月份购置了设备,发票也开具为9月份,则不能享受该政策;如果企业是分期付款购置,就不考虑开具发票的时间,而是按照设备到货的时间点,如果是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到货了,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如果是自行建造的设备,要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该时间也要在第四季度才可。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所述的新购置并不是全新的设备、器具,可以是旧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新买的。
二、如果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吗?
当然不是!
下面范围内的企业,同样是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
1、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内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中所规定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上
该政策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具体又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可以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电子设备,即使超过了500万元,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50%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飞:常见的有车辆、飞机、火车、轮船等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家具、机器、机械等的生产设备。
假如,企业新购置了机器设备8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400万可以在当年一次税前扣除;另400万在9年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企业购入多个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愿选择其中部分进行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按照正常的折旧方式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当年所属期未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了。
四、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未超过5000元,是否可以在会计上一次性记费用呢?
我们需要考虑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会计上并没对固定资产有金额上的限制,满足上面的条件就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来计提折旧,同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通过税务报表的填报来享受,而不是利用做账。
五、关于留存的资料,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台账。
【第4篇】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为:(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该科目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1、餐费归集是否正确
餐费是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有些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这显然是一种狭义的误解。下面给大家列举几项具体餐费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公司会议的用餐支出
公司组织员工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所产生的会议用餐支出。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公司工作会议的用餐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有的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会给员工统一订午餐,公司统一结算,供餐单位给公司统一开具餐费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将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3)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
在实务核算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职工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计入“差旅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作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职工加班的餐费支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加班,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一般公司都会按一定标准给予报销餐费。
对这种加班的餐费支出,在会计处理实务中一般都是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5)招待客户的餐费支出
这种情况下,餐费支出就属于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毫无争议。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餐费支出应该根据实际业务区分,分别计入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总之,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的餐费都叫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都不得作为招待费列支。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条件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修改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的填写说明,在原有的“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的表述。
这一修订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举例进行说明。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产品成本为8万元,不含税零售价为10万元,不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纳税调整:企业首先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即确定“视同销售收入”100000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元,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其次,再确定广宣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为100000元,但企业账面上的扣除金额为80000元,故调减所得额20000元,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
两项合计调整额为0。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3、注意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广告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关联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被分摊方)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分摊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分摊扣除案例】2023年甲服装销售公司与关联企业b服装厂签订广告费分摊协议,将50%广告费分摊到b厂扣除。甲和b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2000)*15%=1050万元
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100-190=910万元;
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1050-910=140万元
向b厂分摊扣除:1100*50%=550万元<1050万元(限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0+550-140=600万元
甲公司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b服装厂实际发生的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00万元应调增;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200-100=1100;
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900+100)*15%=900万元;
超标1100-900=200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企业分摊入本企业扣除550万元,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调整合计:100+200-550=-250万元;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00-900=200万元。
b厂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会议费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1、简约标题有点长
会议费支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目前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等,个人认为会议签到簿也应该列入材料中。
如果这些材料不完整,有可能税务机关不予税前扣除。
2、会议费支出是否真实
会议费只有真实发生才能税前扣除,虚假的会议费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
案例一:某企业有一张会议费的支出凭证,后面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却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这笔金额为二十万,恰恰是个整数,这难道是巧合?二是对于一般性会议来说,金额明显偏大。三是发票由一家大型酒店开出,而印象中,这家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
最终查出,这笔所谓的会议费,是被查单位在这家酒店办的一张储值卡,金额为20万,专门用于定点在这家酒店对外接待,根本不是会议费。
案例二:某典当公司,工资花名册上显示只有五六个员工,但该企业全年的会议费高达百万。检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支付会议费资金给某会展公司,注明资金的用处是承办会议。会展公司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又支付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又以同样的退款的名义把上述款项再转给典当公司。
典当公司对企业支付的款项,最终通过投资公司回到自己的账户上。账上的“会议费”属于典型的虚构费用。
差旅费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1、差旅费支出是否合理
差旅费并非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如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尽管取得的发票真实,但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支。
如某公司股东携家属出门游玩的交通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仅不能在”差旅费”中列支,还要计征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再如某公司列支总金额畸高的出租车票、油费、停车费等,大量列支逻辑关系不成立的支出等等,都可能是虚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的企业(即采用误餐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的形式进行管理),餐饮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不能重复报销。而且这类企业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不能过高,建议制定明确的差旅补助标准;无明确差旅补助标准,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否则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判断为明显的不合理而不予扣除。
2、差旅费支出的进项抵扣是否准确
差旅费进项抵扣需满足三个条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适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其中交通费进项抵扣尤其应该关注,规则如下: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等。它的用途、来源等基本情况如下图:
利息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事项有三个,具体如下图所示:
1、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二步:计算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三步:计算纳税调增金额=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于2023年1月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丙公司。甲公司权益性投资400万元,占40%股份;乙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股份;甲、乙、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2023年1月1日,丙公司以10%年利率从甲公司借款2000万元,丙公司以9%年利率从乙公司借款600万元。甲、乙公司税负为20%,丙公司税负为25%,且未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资料。如何计算丙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假设年度各月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与年度各月权益投资之和保持不变)
第一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1:向甲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2000*(10%-8%)=40万元;向乙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600*(9%-8%)=6万元。合计调增46万元。
第二步:超过规定债资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600/1000=2.6,超过2:1的债资比了,需要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0*8%+600*8%]*(1-2/2.6)=48万元。
注意:前期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已经调增过了,所以这里的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按8%利率来计算。
根据上述两步计算过程,合计调增的利息支出=46+48=94万元。
【案例2】接前例,如果丙公司可以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则如何计算可扣除数额?
分析:因为丙公司可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所以支付给乙公司的利息只受利率制约,不受本金制约!
计算过程:
(1)实际支付给甲公司利息(未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下同):2000*8%=160万元
(2)实际支付给乙公司利息:600*8%=48万元
(3)乙公司利息占比=48/(160+48)=23%
原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48万元,其中分配给乙公司48*23%=11.04万元,由于乙公司税负高于丙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
(4)合计应调增利息支出:46+48-11.04=82.96万元
----参照“海湘税语”案例进行调整
2、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
【案例】2023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00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
纳税调整过程:
方法一:2023年纳税调增=[7%×3/12×400+7%×3/12×800 +7%×3/12×200] =24.5(万元)
方法二:2023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3/12+(2800-400)×7%×3/12+(2800-800)×7%×3/12+(2800-200)×7%×3/12=171.5(万元),故纳税调增2800*7%-171.5=24.5(万元)
政策依据:(1)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国税函【2009】312号
保 险 费
保险费的范围比较广,它们的税前扣除政策分别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1、基本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做了细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提醒: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为全体员工支付,二是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之内的部分。如为部分中层领导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就不能税前扣除。
3、财产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提醒:与经营生产无关的财产,其参加财产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
4、特殊保险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提醒: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除企业个别特殊人员如食堂采购等出差外),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1、工资薪金是否实际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当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例:a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100万元(已计提未发放)结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截止2023年5月31日未发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发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如果截止2023年5月31日未发放,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2023年5月31日前发放,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
2、工资薪金是否真实合理
只有真实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的掌握原则是:企业对职工薪酬制定了较为规范且符合地方及行业水平的制度;企业在支付职工薪酬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的义务;合理地发放职工薪酬,不以减少或偷逃税款为目的,没有以票抵工资等违法行为;没有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没有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的限定数额;职工薪酬的调整有序地进行,符合单位发展的客观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国税函[2009]3号)
3、是否与任职或受雇有关
(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
提醒: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费用,不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已纳入国家统筹,无需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第一条
三项经费
三项经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关注的主要风险点有:
1、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如空调、食堂器具等)计提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限额扣除,但建筑物(如宿舍、食堂楼房)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
2、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3、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
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未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mba费用、专升本费用等),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应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5、职工外送等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仍全额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例:a企业2023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为3000万元,本年“职工教育经费”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41万元。申报表单填报如下: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组织劳动竞赛,发放给员工的奖品,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作为工会经费支出,不得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进行税前重复扣除;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不得列支工会经费。
【第5篇】公司筹办期间的费用
导读:实践中,朋友、同学等为了业务合作共同设立公司的情形很常见,公司设立前,投资人一般先签订发起人协议或者相关的投资协议。在公司设立阶段,投资人通过业务合作会加深彼此的了解,由于性格、生活阅历及经营理念等差异,部分投资人可能觉得最初选定合作的投资人并不是适合的合作伙伴,于是决定毁约,导致本应设立的公司最终无法设立。但此时,部分投资人已经为公司的设立进行了相应的投入,例如:委托设立公司的代办费用,部分投资人也按照发起人协议支付了相应的投资款(注册资金),如公司未设立成功,前期设立公司已支出的费用以及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应如何处理呢?
本案例明确了,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法院将根据各方的过错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设立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按照各发起人的占股比例分担。而对于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其他投资人非为共同事业使用后应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推荐。
裁判观点:
1、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一、案件基本事实:
在席大利的组织下,董娟、席大利、张邦全、叶倩、朱正宝共同决定在上海市宝山区发起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美团配送业务,并约定由席大利负责公司成立及成立后的日常运营。同时,有鉴于新公司注册时间无法赶上与美团签约时间,约定由朱正宝控制的众友公司名义代签并代收首笔出资款。合同签订后,董娟按约定将首笔出资款6.75万元汇至众友公司账户。众友公司使用该笔款项作为押金与美团签订了业务合作合同后,席大利、朱正宝互相指责对方工作不配合,致使原定4月25日前完成的公司注册工作无法落实,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叶倩、朱正宝更是罔顾事实发出律师函指责董娟未履行首笔出资款缴款义务。因各发起人之间已失去正常合作所必须的互信基础,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提起诉讼。
董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董娟、席大利、张邦全、叶倩、朱正宝签订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2、叶倩、朱正宝返还董娟出资款67,500元。诉讼过程中,董娟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叶倩、朱正宝赔偿董娟出资款损失67,500元。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三、裁判结果
一审:一、解除董娟、席大利、张邦全、叶倩、朱正宝于2023年4月12日签订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二、叶倩、朱正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董娟损失66,300元;三、驳回董娟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沪0104民初21692号民事判决;(2018)沪01民终11424号民事判决。
【第6篇】汇算清缴的期间费用
关于汇算清缴有没有延期这个,在没有新文件规定情况下,大家还是按原工作安排进行,也就是截止到5月31日,这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4月份开始二哥和大家陆续分享了一些关于汇算清缴填表的实操文章,今天继续和大家说说其他一些大家关心的表格。
这个表大家都不陌生,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个表是每个发生了职工薪酬的都需要填写的,不管你是否有调整,只要有发生职工薪酬,那就需要填写,所以这个表所有企业基本上都会涉及。
还有一个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个表就不是一个必填表,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不需要填写这个表的,但是其他非小型微利企业是需要填写的。
这个表填写其实非常简单,它就是一个纯财务核算口径的表格,表格中所有数据都是对我们财务报表上期间费用的一个细化拆分,数据来源就是你费用明细当期发生数,当然明细汇总需要和总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勾稽上。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 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核算实际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那么期间费用表我们就原封不动的把合计数填进职工薪酬一栏即可。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那么职工薪酬支出及调整明细表a105050如何填呢?其实如果你严格的按照准则要求,将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这个表其实也是很好统计填写的。
我们平时发生职工薪酬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支出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那么期末,我们就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发生出一张明细表,如下图。
从分录编制我们可以看出来,这里,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数其实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数据,借方发生数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支出数据。
所以,根据这个规律,我们来填写a105050表就方便快捷的多。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那么我们可以直接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的贷方发生数来填写。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我就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数来填写。
当然,这个还是比较理想化的,是建立在大家账务非常规范的前提下。
实际情况中,有不少企业直接通过成本、费用科目列支工资薪金,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或者出现会计差错时未采取红字冲销法,而是借贷方反向调整,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发生额不一致。这两种现象造成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薪金”口径不一致。
这个时候如果直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借贷发生来填写,那么其实就会不完整,也会导致错误。所以,a105050填表说明也说了,大家要分析填列,分析,关键字,说白了就是你要仔细琢磨琢磨,看看你实际到底发生了多少,不要盲目直接取借方数,你要仔细看看你账是否完整规范。
我们再回头看看期间费用表中职工薪酬和a105050表的关系。其实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这两个表并没有设置说明表间关系。
a105050只和a105000有关系,这个没得说,a105000是调整汇总表,数据是来源相应的明细表的。
但是实际上期间费用表里的职工薪酬和a105050有没有关系呢?这个也是很多朋友经常疑惑的问题。
要非要扯一个关系来验证数据的合理性,那么我能想这里的合理的关系就是期间费用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职工薪酬合计数据正常是应该小于等于a105050表中账载金额合计数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啊,因为职工薪酬的发生是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产品成本或者在建工程等科目。
期间费用表中只统计的是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那么计入成本、计入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这些是肯定不含在里面的。
所以从这点来说,两个表就肯定不会完全一致。
当然,像二哥前面举例的情况,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职工薪酬就只是计入了期间费用,那么你可以看到,这两个表存在了相等的勾稽关系。
那么如果职工薪酬的发生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我们还需要在a105050中体现这个数据吗?
这个其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填法也是五花八门,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填,首先它计入资产类项目,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所得税都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的调整,都没影响利润总额,也自然不存在调整的说法。
其次,这部分计入资产,资产后期通过折旧、出售,其实也就再次计入损益表,在折旧,出售的当期也就扣除了。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如下: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什么是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里理解为发生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数据,也就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很显然并不影响当期利润,是一项资本性的支出。
记入了资产类会计科目“在建工程”,并未记入成本费用,所以这部分“账载金额”应填写为0,“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里应该按照与“账载金额”口径统一的思路理解,应该填写的是纳税人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也是0,税收金额也保持同样口径,0。
结果呢,这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本身并未影响利润,当期也不存在调整。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7篇】小型微利企业期间费用表免填
你知道吗,马上来临的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哪些申报表?
答复你
马上开始的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以下申报表:
1.《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3.《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4.《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5.《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6.《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注意:
相关数据在a100000中直接填写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的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职工薪酬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第9篇】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怎么填,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加关注给我们鼓励。
本表适用于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2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4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5列“财务费用”: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6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1行至第25行: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如果有疑惑的,参看使用的会计准则。
第26行:填报第1行至第25行的合计金额。第26行第1列=表a100000第4行。第26行第3列=表a100000第5行。第26行第5列=表a100000第6行。
【第10篇】所得税汇算期间费用表
过了520,大家今天还得正常上班,不知道昨晚熬夜有没有影响到到今天的工作呢。
今天我们一起说说汇算清缴的费用扣除。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是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规定,并且准确计算各类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在下才疏学浅,翻阅了一些资料跟大家一起学习下。其中常见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财务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个人感觉,每年的工资薪酬部分是税审的一个重点调整项,还有平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招待费用比例不要超标等。详情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及据实性,可扣除的工资薪金应已实际发放,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2023年12月的职工工资在当月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跨年在2023年1月才实际支付,则该项工资可在计算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上述“合理”“据实”条件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例如车补)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
四、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5%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六、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30%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
八、利息费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九、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上述的一些规定和标准大部分是我在工作中遇到过的,还有很多没有接触的,或者接触较少的。理论东西只要和实践相结合才更有利于理解消化。希望大家可以熟悉下这些扣除比例和扣除项,以便于以后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上,合理合法的为企业减少所得税。
【第11篇】汇算清缴期间费用对应
我们都知道,所得税计算是采用间接法,所谓间接法就是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按照税会的差异进行调整利润总额,以此为基础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来申报纳税的,这些都是建立在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是前提下,但是账是人做的,往往是到了结账后或者是汇算清缴时,才发现这个地方有错,那个地方漏了,那该如何是好呢?
最正确的做法,肯定是去调整账务,该补补,该删删,然后生成正确的财务报表,然后再以正确的报表去做汇算清缴。
有的企业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错误,有的企业会请审计来审,最后给你出调整分录,其实道理是一样的,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你在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审计发现或者你自己发现,一个月的折旧忘记计提了,那肯定要补上一笔: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这时候财务人员就犯难了那应该怎么改呢?改账的话,我的账已经结了呀,改个账还要这个审批那个审批的;不改账,那我财务软件生成的报表,和审计出的正确的报表不一样啊?
其实实务中做法是很多的,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今天专门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了一个总结:
反结账,将账套反结账到,上一年度的12月份,将分录或者调整分录录入,生成正确的报表,纳税申报。
有的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适用未来适用法,如果金额较小,影响不大的话,也可以直接把分录直接做在当年。这样的话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就等于没有改动,所得税通过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就是比较麻烦罢了。
3、就像前面那个分录,2023年审计补的,但是2023年账期关闭了,我们可以补在2023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好处是不影响2023年的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但需要注意的是,汇算清缴时所填的利润表必须是调整后,正确的。
【第12篇】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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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汇算清缴来了,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算清缴必收干货!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7个!一、汇算清缴有时间规定吗?
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都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企业
凡在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特殊企业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计算出的应补(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分别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分支机构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
(2)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六、申报数据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七、退税和补税怎么规定的?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13篇】2023汇算清缴期间费用
春节结束了,会计都陆续回到了岗位;年初,有一项新的工作要提前准备了——汇算清缴。去年政策不断变化,2023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又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呢?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新政策的变化提醒
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升到500万
1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执行10年之久。去年7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也是去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第14篇】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期间费用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无论对国家还是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所得税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存在税负的转移情况,增值税理论上与企业盈利无关。而企业所得税是没办法转移的,是企业实实在在需要上缴的,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对提升企业净利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这三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和核心所在,也是比较常见、通用的筹划内容。
一、三项重点
1、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①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用,是对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一种补偿,提取的折旧费用也可看作是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储备金,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筹划关键点就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要优于直线法,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要大于直线法计提的费用,因而便可以节约部分资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sl公司购入一台数字模拟器用于新产品开发,设备原价150万元,残值5万元,使用年限是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计提折旧额为29万元,折旧低减税额为4.3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假设投资报酬率是8%,根据复利现值,经过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总额约为16.48万元。若明确该设备只用于新产品开发,并无其他用途,就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专用设备,就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为17.75万元。对比可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
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无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企业的生产计划密切相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消耗,此时就要及时报送相关税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要觉得是小事就不去做。举例来说,某企业2023年末购进一台价值30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忽略不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行业环境的改变,预计固定资产的消耗的会增大。若企业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每年的折旧额为30万元,每年可抵减所得税额为7.5万元(30*25%);若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变更使用年限为6年,此时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可抵减所得税额为12.5万元(50*25%),两种折旧方式可抵减所得税的差额是5万元(12.5-7.5)。即合法变更预计使用年限后,企业相当于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免息贷款,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收益会更大,充盈了流动资金的同时也起到了抵税作用。
2、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税法是允许加计扣除的。但在生产实际中一定要严格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区分不明确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所以在纳税筹划之初就要归集清晰各项费用。
在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某企业2023年6月准备研究开发一套软件系统,预计耗资总额为150万元,资金分两次投入,首次支付50万元,余下尾款一个月后支付。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可知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费用自身的75%。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此项规定,上述企业首次研发费用扣除金额为87.5万元,第二次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为175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两次可多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约为28.13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其自身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二者孰低来扣除。2023年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约为10万元,当年的营业收入约为800万元,按其自身发生额的60%计算,税前可抵扣费用为6万元,按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抵扣的费用金额为4万元,故最终只有4万元,可在税前扣除,多余的2万元只能作为纳税调增项。此处的纳税筹划点可放在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有时人们会混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混淆错计的结果就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抵扣额度,而业务招待费用则存在不能抵扣的部分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相比,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受限条件要少一些,只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就可以全额扣除。由于两项费用极容易出现混淆现象,所以要严格按照预算支配各项费用资金,差旅费、会议费和个人消费等费用要与业务招待费用区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导致的多纳税现象的发生。其实纳税筹划工作贯穿经济活动的始与终,这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要有全局思维,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初,就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从而全面地对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统筹安排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已然成为一种行业,对比来说,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法会为企业节约税金的支出,所以本人认为无论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执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其他普通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有纳税筹划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就以纳税筹的思维来开展工作。高管人员就相当于一个组织的领头羊,自上而下的命令效果要优于自下而上,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财务工作者也要自己多多学习,可以上网查看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阅读有关纳税筹划的著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纳税筹划工作单单依靠财务部门是没办法顺利进行的,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也是保障纳税筹划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建议中小微企业有意识地培养财务人员,增强他们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纳税筹划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企业集团可以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工作小组,为企业展开详细系统的纳税筹划工作,节约企业税负。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有助于纳税筹划顺利进行,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必要的摩擦,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
3.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税金,但纳税筹划也是有成本的,当纳税筹划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效益时,此次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是失败的。纳税筹划要掌握关键的筹划项目,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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