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的征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征税有哪些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的征税有哪些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1。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 代他人销售货物;
3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
3。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2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属于征收范围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该收入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简易计税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销项税额)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房企新建房地产转让(扣除5 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扣除 3 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含契税)。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
一般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开发——配比扣除: 分摊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总支出×此开发项目土地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6 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等
一般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开发项目部分出售——分摊扣除:分摊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出售项目建筑面积%
3.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既不同于会计处理、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据实扣除注意三点
①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开发费用”扣除——取决于“利息支出”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一税两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但必须先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以前会计在“管理费用”列支,计算土增扣除项目时在“开发费用”中扣除,不再单独扣除;现在会计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未修改。
房企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否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 加计 20%的扣除:
(2)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层次、结构、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两税两费”: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殊规定
(1)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评估价格=发票所载金额×(1+年限×5%)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 12 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的基数。
(3)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 20%扣除范围的有( )。
a.支付建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b.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d.开发小区内的道路建设费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加计扣除以“地价款+开发成本”做基数,选项 c 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能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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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4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销售劳务
(1)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
税目
要点
交通运 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程租、期租、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干租、光祖属于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服务。
(5)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7)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
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3)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4)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 服务
(1)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
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3)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注意“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区分,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不一样的。
(4)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 服务
(1)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
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航道疏浚属于港口码头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5)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这里强调的是出租时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如果只出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则按照“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 服务
(1)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
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金融服务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提示】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 服务
(1)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3)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4)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1】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提示2】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3】直接融资租赁按“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5)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8)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9)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提示】注意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区别,前者强调
的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后者强调的是“承运人”的名义。
(10)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1)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
(1)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4.销售无形资产
(1)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 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 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 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 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 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 筑物等。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 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第5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6篇】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嘿嘿,接着上一篇文章继续哈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施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货物劳务税性质的税种。
1. 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 税负具有转嫁性
3. 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 按全部销售额计税,单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 实行税款抵扣制,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抵扣
3. 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算法。一种是间接计算法,这个大家都比较熟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凭发票抵扣税款),目前我国广泛实行采用的计税方法是间接计算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的是间接计算法。2023年全面“营改增”进程中为了平衡和减低税负,增值税的计算出现了扣额和扣税相结合计算增值税的方式.
五、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2.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 即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还有呢,不着急,下次再来
【第7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增值税征税范围(非常重要)
一般规
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23 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交割时以开具发票方为纳税人(交易所或者供货会员单位,谁开票谁交税) 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不得抵扣交易所其他进项税额。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新增)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增值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增值税;否则征营业税。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 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 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税[2009]9 号第二条有关规定, 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受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仍适用上述规定,其中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1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电压调节并按电量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
(13)对企业销售(购进的)电梯并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责安装,属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别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4)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②委托方将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5)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公开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不具备拍卖条件的,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手饰),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6)航空运输企业的征税范围确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
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7)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1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9)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1)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③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8篇】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改后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