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公式
大家好,我是链家小全,上一期和大家讲了增值税的概念,这一期和大家探讨一下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以下简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有2个关键点,一是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二是拥有房屋是否满2年。
(1)当房屋是普通住宅的时候,如果持有房屋满了2年,这时候增值税是免征的。
(2)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的时候,如果持有房屋满了2年,增值税等于 (税务核定价-原值)÷1.05×5.3%,在这里税务核定价一般会比较接近成交价,原值指的就是原来的买进价。
(3)当房屋持有不满2年的时候,不管是否普通住宅,都按照税务核定价÷1.05×5.3%计算
增值税作为房屋交易的重要税费之一,是防止炒房的有效方法。另外非住宅的和公司售房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也是接近的,大家也可以一起学习,遇到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或私信我,链家小全会第一时间帮大家解答。
【第2篇】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第3篇】增值税计算公式举例
在小伙伴们的平常工作中,都会用到这些公式,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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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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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土地增值税的一般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合计=∑5/4/3/2(4种情形的扣除内容)
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
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的评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例1:新建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0 年 5 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360 万元。)
(1)2019 年 3 月以 24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
解:允许扣除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4000+24000×5%=25200(万元)
(2)2019 年 4 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000 万元,开发费用 6400 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 3000 万元。
解: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000+(25200+15000)×5%=5010(万元)
(4)2020 年 4 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 75000 万元。
解: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25200+15000+5010+360+(25200+15000)×20%=53610(万元)
增值额=75000-53610=21390(万元)
增值率=21390÷53610×100%=39.9%
适用税率 30%,速算扣除系数为 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1390×30%=6417(万元)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该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乙市。
例2:存量项目
某药厂 2018 年 7 月 1 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24000 万元。2010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6000 万元,发生建造成本 80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 16000 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 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1356 万元。
解:该药厂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评估价格=16000×60%=96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9600+6000+1356=16956(万元)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
应纳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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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人库。总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相关项目的计算方法为:
①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数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③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即汇总的进项税额不包括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
④总机构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汇总的销项税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3.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①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考点提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新增)
4.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松汇总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电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案例精析】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营改增”-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0月~12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但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0月~12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100-30=120(万元)。
【第6篇】增值税怎么计算公式
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则税基以网签价为准,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则税基以指导价为准。
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网签价或指导价-上次价格)÷(1+5%)×5.6%
注:网签价和指导价取二者之间的高者
契税
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契税=(网签价-增值税)×3%
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契税=[指导价÷(1+5%)]×3%
印花税
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印花税=(网签价-增值税)×0.05%(双向征收)
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印花税=[指导价÷(1+5%)]×0.05%(双向征收)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增值额=网签价或指导价-扣除额(网签价和指导价取两者之间的高值)
商住房和普通住宅的几点不同 谁更有优势?
1、贷款问题上
这应该是商住房和普通住宅明显区别之一,商住房以目前的政策规定,首付必须达到五成,贷款期限长只有10年,而且贷款利率还是基准率的1.1倍。相反普通住宅首付低只要2成,长可以贷30年,利率在不同银行之间都有优惠。
2、税费上
首先商住房是不能享受目前的税费优惠政策的,其次在二手房的交易时,商住房的税费问题比普通住宅要复杂的多。具体有,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差额个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
3、户型的差异
普通住宅的户型多是刚需,80-100平米左右的两室或者三室是主流的户型;商住房则多是小户型或者loft户型,更具个性,适用特定的人群,而且相较普通住宅而言,公摊较大。
4、建筑形式
普通住宅常见的建筑形式是板楼,公摊小、人口密度低、私密性好,通透性能优良;而商住楼多以塔楼为主,空间结构灵活、观景性佳、更具个性。
5、产权年限上
普通住宅的产权年限只可能是70年,而商住房都是建在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年限上多为50年或者40年。
6、生活成本上
这一点可以说是商住房的一大劣势,因为是商业性用地,首先在水电收费上肯定是按照商业的物业类别来收取,相较于生活用电用水要高上不少,还有就是商住房是不通燃气的,这一点也会造成不便。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商住房更多的还是适合投资人群,就居住的舒适度等方面来看,商住房还是不太适合大部分的刚需人群,是否应该购买,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商住房增值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商住房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是:(网签价或指导价-上次价格)÷(1+5%)×5.6%,大家把数字对应进去就可以得出结果,更多相关会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7篇】增值税公式计算公式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1%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货物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货物、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购进额或费用支付
额×适用税率
假设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第8篇】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0.3
最近去项目上检查工作,和项目上的成本人员进行了接触沟通,发现有不少同志对于增值税还是模棱两可,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学员,更是对此一知半解。国家发布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已有5年之久,今天就为大家解说增值税的前世今生,以及如何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
01
建筑业增值税的来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建筑业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如果说原来的营业税是税金1.0时代,那么增值税就是税金2.0时代了。
可能会有人疑问,建筑业营业税究竟是什么样子?为了满足部分人的好奇心,这里就让大家看看它到底长什么样子(以开具的发票为例,更为直观明了,注意观察我用红色圈住的信息):
看过它原来的样子,再来看看税金2.0现在的样子,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营改增老项目
第二种:营改增新项目
看了上面这么多的发票和完税凭证,相信大家对于税种变化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施工项目实际应用。
02
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单来说,在工程项目实际应用中,作为承包方,销项税就是给发包方开具发票缴纳的税额,进项税就是下游的劳务分包分供方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的发票金额(也可以称之为成本票)。
03
建筑业增值税负测算
为什么要做税负测算呢?虽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但确实又属于项目管理的范围之内。做好项目税务策划,对项目的资金流向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我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就和项目利润有很大的关系,在这里先按下不表。我们先看下项目税负测算的过程:
1. 分析项目成本结构
备注:0%税率的部分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取得发票的项目。
通过上面的表格,可以把项目成本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税率,测算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占比较大的还是属于直接成本这一块,直接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为材料费这一部分,一般税率多为13%。当然在实际采购中,牵涉到零星采购部分(现金购买),那么就不能取得进项税额了。
上面只是汇总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比如把占比比较大的分包费、材料费单独建表分析。只有拆分的越详细,测算的就越准,对项目管理地把控能力就越强。
2. 分析项目实际税负
通过上面的成本结构分析,可以测算出来项目实际的进行税额;根据项目的预算收入,测算出销项税额。二者的差值就是项目实际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就可以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如下表所示:
最后总结一句,如果项目盈利水平较好,那么在前期招标采购时,就需要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多一些;反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减少项目资金压力。
【第9篇】建筑企业增值税如何计算公式
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建筑业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
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建筑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建筑施工
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舟山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税收筹划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
【第10篇】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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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含税价计算公式
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案例2】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评析】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评析】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评析】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评析】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5)吸收存款8亿元。
【评析】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4+5=11.4(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4=591.9(万元)。
【例题1•单选题】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2023年)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1)广告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奖励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37.6
b.33.6
c.10.98
d.23.7
【答案】c
【解析】(1)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均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题中“400万元”“100万元”均为含税金额,应作价税分离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0÷(1+6%)×6%-100÷(1+6%)×6%-6=10.98(万元)。
【例题3•简答题】(2023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23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将本公司于2023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20万元。
(2)6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400件a化妆品,同时赠送200件b化妆品。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20÷(1+10%)×10%=120(万元)。
【解析】(1)销售不动产适用10%增值税税率;(2)“1320万元”题目明示为含税销售额,应当价税分离。
【要求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0.2×400+0.1×200)×16%=16(万元)。
【解析】将b化妆品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要求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6%+3×10%=5.1(万元)。
【解析】(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考点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案例1】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0元;假设甲商店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商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6000÷(1+3%)×3%=600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向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12万元;假设甲企业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3%=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4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3111
b.3111.63
c.3021.63
d.3021
【答案】d
【解析】(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属于含增值税价,甲便利店零售商品取得的收入103000元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3)甲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考点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提示】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中。
【例题•单选题】2023年10月,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10.56
b.8.28
c.9.6
d.9.1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0×(1+10%)×16%=10.56(万元)。(2)假定该批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则组成计税价格=60×(1+10%)÷(1-15%)=77.65(万元),进口该批货物应纳增值税=77.65×16%=12.42(万元)。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10万元,按16%税率向海关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增值税税率16%)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增值税税率10%)金额为8万元。
【评析】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16%=17.6(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6+8×10%=18.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6%-18.4=13.6(万元)。
考点4:扣缴计税方(2023年新增)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12篇】增值税计算公式及举例
在小伙伴们的平常工作中,都会用到这些公式,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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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市7%/县5%)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
水利基金=不含税销售额*万分之6
应纳税所得税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增-调减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25%(高新15%)
【第14篇】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
现如今买房的利好政策频出,致使迫不及待的刚需购房者也准备上车,尤其是在近段时间各地对于买房的政策让利浮动较大,但在上车前你一定要知道,贷款买房除了缴纳定金或者首付,但无论是贷款还是全款,新房还是二手房,税费总是少不了的,别小看这些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支出,所以你也一定要清楚。那么买房税费如何收取?今天小冰房探长就带你一起来看看新房和二手房的税费计算方法,有了这些方法,税费轻而易举就能清楚计算出来,保证谁也坑不了你。
一、新房税费
新房税费较为简单,包含“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
1、“契税”:
首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1.5%。
二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2%。
三套:三套及以上无论大小均为3%。
2、“维修基金”:40-50元/每平米。例如:90平方/每平米50元就需要4500元。
3、“印花税”:按照合同写金额来x0.05%。
买新房时,如果手续齐全就积极地去缴纳“契税”,判断房产是否满二,从你缴纳“契税”那一天开始算起。还有很多购房客户不太放心,自己在计算所缴纳“契税”的金额,拿总房款直接乘以税率,这样算下来会多算。因为总房款还包含了“购房增值税”。征收“契税”是按照所购房产价格“不含增值税”来乘以税率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开发商开具的“临时发票”只有含税价格,这个时候乘以税率是包含“购房增值税”来计算的,等正式发票下来之后,再按照不含税价格计算后进行退税。此前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样退税确实麻烦,如今各地积极回暖楼市,不同地区首套房免征“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甚至不同地区的第二套房“结清”后再次购买也算为“首套”,具体以当地购房政策为主。
二、二手房税费
二手房的税费较为复杂,“买方”和“卖方”都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1、买方:只需要缴纳“契税”,同新房征收方式相同:
首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1.5%。
二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2%。
三套:三套及以上无论大小均为3%。
2、卖方:
①增值税:卖方房产不满二年,或者刚满二年:5.6%。满2年以上,就可以免征。
②个人所得税:不满二年:1%。满二年不满五年:1%。满五唯一:免征(夫妻双方子女名下且只有一套住房)
③土地出让金:房产证上的土地是出让性质:免征。 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1%。
二手房在买卖交易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大部分归根于房产因未满年份而面对缴纳“增值税”收取定金后让买方等待,后续买卖双方一方因故拒绝履行合同,以及在二手房交易中税费具体承担方未明确由哪一方缴纳,虽然可以协商,但是为了避免过多纠纷,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提前约定并写入合同内,划分各自缴纳税费后和违约责任赔偿再进行交易,均可保证双方各自利益,防止踩坑,关注小冰房探长,带你深入了解更多的房产知识。
【第15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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