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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7 11:04:01 查看人数: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进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第1篇】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第2篇】进口软件的增值税问题

问:我公司从新加坡进口一个销售客户管理的软件,没有光盘,在网上直接下载,金额在2万美金左右,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款?

答:贵司购买无载体的境外软件,直接通过文件传输方式下载取得,不涉及进口环节,因此,不会涉及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对外支付软件费用涉及代扣代缴相关税费,问题所述情形,税务处理应当如下:

增值税:由于购买方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是无形资产,且不是在境外使用,所以,境内购买方购买时,应当代扣增值税。一般此种情形为包税,所以,应当还原为含税销售额计算应当扣除的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今年九月实施以后,无须代扣城建税了。

企业所得税:问题所述情形,对新加坡企业来说,属于转让财产(由于是销售的软件著作权,所以,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且该财产转让地点在新加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购买方支付价款时,无须代扣企业所得税。

依据:

ø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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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海关缴款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与原来的办法有较大变化,为小伙伴们梳理如下:

一、抵扣期限延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1号)为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报送方式改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即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区别:新办法是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上传、勾选等操作,原办法是在电子税务局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查比对相符后,纳税人下载信息后进行申报抵扣。

三、异常处理时限: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不再设置期限。取消了2023年第31号公告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

【第4篇】进口设备增值税计算

第四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一、 设备购置费的内容:

▼定义: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所需的费用。

▼计算式:【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

▼(一)、设备原价的确定:

1. 国内采购:出厂(场)价格;

2. 国外采购:抵岸价格。

▼(二)、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一)、设备原价的确定

1. 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包括: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两种形式)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

①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 和 不带有备件的原价)

②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综合 “图中序①~序⑦” 所述,单台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公式: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 】={【(①材料+②加工+③辅材)*(1+④专用工具费率)*(1+⑤废品损失费率)+⑥外购配套件费】*(1+⑦包装费率)-⑥外购配套件费}*(1+⑧利润率)+⑥外购配套件费+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⑩增值税

2. 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车站,交纳完各种手续费、税费后形成的价格)

▶【 抵岸价 】= 到岸价cif + 进口从属费

▶【 抵岸价 】= 离岸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1)进口设备到岸价的构成与计算:

定义:进口设备到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或边境车站的价格(离岸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到岸价(cif) = 离岸价fob + 国际运费 + 运输保险费;

到岸价(cif) = 运费在内价cfr + 运输保险费

1)货价:一般指船上交货价,即离岸价(fob)

2)进口设备国际运费:指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目的港(站)的运费。

国际运费(海陆空)= 原币货价(fob)*运费率;

国际运费(海陆空)= 运量* 单位运价

3)运输保险费 =【(货价fob + 国际运费)/(1 -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2)进口从属费的构成与计算:

定义:进口从属费包括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等。

进口从属费 = 关税 + 消费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 + 车辆购置税 + 银行财务费 + 外贸手续费

1)关税 = 到岸价cif * 人民币外汇汇率 * 进口关税税率

(注:到岸价(cif)作为关税的计价基数时:到岸价(cif)为关税完税价格。)

2)消费税 =【(到岸价cif * 人民币外汇汇率+ 关税)/(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

消费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如摩托、汽车等)征收。

3)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征收。

4)车辆购置税(进口车辆缴纳)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车辆购置附加税

5)银行财务费 = 离岸价fob * 人民币外汇汇率 * 银行财务费率

6)外贸手续费 = 到岸价cif * 人民币外汇汇率 * 外贸手续费率

(二)、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及计算:

【定义】:设备运杂费是指国内采购设备自“来源地”、国外采购设备自“到岸港”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发生的采购、运输、运输保险、保管、装卸等费用。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1)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2)包装费:设备原价中未包含的、为国内运输而进行的包装支出的各种费用。

3)运费和装卸费:

①国产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②进口设备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4)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设备采购人员、保管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管理费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设备运杂费 = 设备原价 * 设备运杂费率

注: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二、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1. 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

2. 计算式: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设备购置费 * 定额费率

【第5篇】进口轮胎增值税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m、n、o和l类机动车辆上使用的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将强制实施ccc认证,未经认证的轮胎将不得进口。

一、盐田进口汽车轮胎操作流程1、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协议 2、国外厂商备货 3、订舱后安排出口申报 4、国际运输同时提供给国内对应的资料 5、货物到港(机场)后博隽安排口岸清关 6、出税单以及缴税 7、清关完成后海关放行 8、放行后配送到客户指定仓库

二、盐田进口轮胎报关所需单证:

1、 提单,船公司提供

2、 装箱单,货物装箱情况的单据

3、 invoice,国外发货人提供的有关货物货值的票据

4、 贸易合同,发货人与国内收货人签订的合同

5、 原产地证,

三、盐田进口轮胎报关申报要素:

1:品名、2:用途、3:规格型号、4:辋圈尺寸、5:胎面花纹、6:断面宽度、7:品牌、8:速度等级

四、盐田进口轮胎注意事项:1、进口轮胎整个环节大概需要多长时间?2、进口轮胎企业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是否可以进口?3、进口轮胎关税及增值税分别是多少?4、进口轮胎会产生哪些费用?怎么计算成本?5、进口轮胎到达港口(机场)后要怎么样才能提货?6、进口轮胎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避坑?7、目前轮胎一般进口的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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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进口增值税公式

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惯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于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看其是否有报关于续。只要是报关进境的应税货物,不论其用途如何,是自行采购用于贸易,还是自用;不论是购进,还是国外捐赠,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税进口的货物除外)。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1.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是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特殊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8 月进口-批香水精,买价85 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日化厂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计算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30%)。

关税完税价格=85 +5 =9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90 x ( 1 + 5 0 % )/(1 - 3 0 % ) = 192. 86(万元)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192. 86 x 17% =32. 79(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

【第7篇】进口木材增值税

双柱苏木,学名dicorynia guianensis,苏木科,分布苏里南东部、法属圭亚那西部及巴西。又称南美柚木,南美黑檀,南美菠萝格。

主要用途是海洋建筑和重结构贵重用材,造船,万吨轮船的内仓底板,甲板,楼梯扶手,门和门框,门槛,窗台,家具,桥梁,铁路枕木,工业地板,框架,桩柱,镶木地板和条状地板,雕刻,镶嵌.化工用木桶,车工制品等.双柱苏木木材材质密度高,稳定性能好,耐腐抗白蚁危害,颜色均匀无色差,深得人们喜爱。

进口原木需要哪些资料?进口双柱苏木的流程是怎样的?进口的税金是如何核算的?

进口双柱苏木原木所需资料:提单,装箱单,fp,合同,码单,产地证,植检证,熏蒸证明(部分红木进口需要提供物种证明<非濒危证>,在国内办理)

进口双柱苏木的流程:货物出口国---海运---国内港口---船公司换单---报检---三检---现场开箱查验(存在送检风险)---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审单---审价---出税单---交税---海关查验---顺利完成,放行(正常需要2-5个工作日清关时间)

木材进口税金核算:原木:关税0 增值税13%板材:关税0 增值税17%

以上是双柱苏木进口的一些进口流程小结,涉及到木材进口的时效和成本,但是具体到每一个码头的话可能都会有一点点的差别,特别是海关审价等客户最关心的问题。还有问题的朋友,欢迎私信咨询。

【第8篇】海关进口增值税

在实际进口过程中,税费是个规避不了的要点,而不同的进口方式,有时候往往让很多初入行业的朋友摸不着头脑。这次给大家梳理了一些日常清关过程中,与进口税费相关的咨询率较高的问题,分享出来,大家可以收藏看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进口的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① 进口从价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②进口从量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什么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方式为fob的情况下,能比cif少交税吗?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也就是说,无论成交方式是什么,最终用来计缴进口税费的基数,始终是:货物的成交价格+境外运输费+保险费+杂费,只是不同的成交方式,在报关单上的体现形式会有些不一样而已。

我的进口货物并没有购买过保险,为什么实际征税的时候会有笔保险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

海关征税时用来计算的汇率,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和征税当日银行的汇率不一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我有批货物要先进保税区放着,过一段时间再安排出区,计税时依照的是哪个税率?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我的货物在实际装柜的时候多装了一些,这些多装的货物要征税吗?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为什么我的进口货物成交方式为fob,经保税区存放后,出区时成交方式变成了ci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时填报cif”。

货物在申报进保税区时,一线入区的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按照实际成交方式填报,二线出区申报时,因从保税区到境内这段区间并未发生实际意义上的进出境,因此成交方式应填报为cif。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是指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以上是我在公司时同事小伙伴反馈最多的几个进口税费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也欢迎大家评论区补充分享。

【第9篇】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各国通常会通过征收商品税的方式来提高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价格,从而让其在国内不那么具有竞争力。

根据规定,我国纳税人从国外购买货物要交纳关税、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税,还需缴纳消费税,如果是进口小汽车直接自用,那么还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分别怎么计算呢?

一、关税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运抵我国起卸的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一般情况下以上费用均按照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其中,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如果无法确定或没有实际发生,则保险费=(货价+运费)×0.3%

二、进口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税目是正列举式,只有进口消费税税目内的商品才需缴纳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征消费税时需要以含消费税的商品价格×税率来计算。进口货物由于还没有直接的售价,所以需要按照进口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这个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后还作为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消费税的计征方式不止从价从率、还有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征方式。如果是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则无需组价,直接按照进口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计算。如果是复合计征,则组成计税价格需要在分子上加上计算出来的定额税额。即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如果该商品不需要交消费税,那么直接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即可。

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采用比例税率,统一为10%。

进口非自用的情况下不需要交车辆购置税,而如果是自用,则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所以如果你遇到“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的题目会做了吗?

举个例子: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辆小汽车给总经理办公使用,买价100万,运抵我国关境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5万。假设关税税率30%,消费税税率20%。

则:

1,关税=(100+5)×30%=31.5万

2,组成计税价格=(105+31.5)/(1-20%)=170.63万

3,增值税=170.63×13%=51.19万

4,消费税=170.63×20%=34.13万

5,车辆购置税=170.63×10%=17.06万

自己总结的,难免有疏漏之处。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第10篇】进口商品增值税抵扣

英国申报增值税vat的时候可以抵扣,用来抵扣的文件叫c79,c79 是指定 vat 账户拥有者一个月进口 vat 金额的汇总, 记录当月每一笔进口 vat 产生的金额。只要卖家用自己的 vat(eori)清关, 海关会把数据传输到税局,税局每个月整理出 c79。当月产生的税金单上的 vat 金额就会显示在当月 c79 上面。申报时以 c79 作为抵扣销售税的依据, 是税务申报性文件。

c79:

税局会把这票货的c79文件寄到注册vat时所留的地址上(一般都是国外帮做账的税务师地址),通常当月的c79会在下个月的下旬收到,其记录的金额是当月的进口增值税的总和。如果客户想作申报的时候作抵扣,就得提供这样的一份文件以证明抵扣是合法合规的。c79和c88才是正规的,如果客户用其他发票来抵扣如果被税局查到可能会存在风险。

c88:

c79需要以客户自己的eori号和vat号码清关,c79上面会显示公司名和vat税号,以及时间等等,卖家可以通过核对c88文件跟c79文件的数据,检查是否申报错误或是vat税号是否被人盗用滥用。如果两者数据一致,申报的数据就没有问题,反之,如果你的vat税号被人盗用或滥用的情况,两者之间的数据就不一致了。

一份c79文件只能被抵扣一次,还没有用过来抵扣的话,下个月份还是可以用来抵扣的。但是绝不可以重复使用。抵扣时也需要注意尽量当期使用,可以超出一两期,比如申报3-5月的数据时要尽量使用3-5月开出的c79文件,超出一年的c79最好就不要使用了,这样可以规避风险。抵扣时需要用有自己税号和公司名的c79,不能使用别人的。

收到的c79等文件最好都保存好,因为英国税局会随机进行抽查,稽查时如果发现卖家有申报进口税,会要求提供c79,c88等文件来证明这些进口税是真的,合法合规的。为了避免稽查时提供不了,所以这些文件都得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

【第11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

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征。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纳税人:

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新增】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17%、11%等

【新增】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17%、11%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特殊规定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内,由海关代征

征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由海关代征进口税金。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2023年4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离岸价格0.8万元,海运费0.1万元,保险费0.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保险费1万元,装卸费0.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每台另收取优质费0.2万元和一部分销货运费0.2万元,向甲公司捐赠1台,对外投资20台,送给客户1台。另支付一部分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答案及解析】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0.8+0.1+0.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400×(0.2+0.2)÷(1+17%)×17%=133.62(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33.62-98.88=34.74(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2篇】45吨以上飞机进口增值税税率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3296架,比上年年底增加346架,增速为11.73%;

2023年年底,通用航空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2297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680架。

随着民航交通在综合交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我国对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以通用航空器为例,到2023年我国通用航空器的数量要达到5000架以上,现有的通用航空器数量同目标数量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额。

目前,我国民航业发展所需要的运输飞机和通用航空器大都通过直接进口或进口租赁方式引进。

飞机进口?听起来好高大上,怎么办进口手续?

1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如直升机等)进口报关,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报关单;2、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3、合同;4、发票;5、装箱清单;6、大部分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7、其他有关单证。

注意,进口飞机绝大部分都需要'o'证,也就是'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2飞机进口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呢?贸易方式有多种可选

√ 一般贸易直接进口√ 保税模式先进区后进口√ 其他......

无论哪种进口方式,其流程都简明易操作,办理手续方便。

3飞机是不是也能进行保税展示交易呢?当然可以,保税展示交易优点多多,既可以减轻企业一定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终端售价,也可以加快商品流转速度。

友情提醒:

no.1 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系统联网,并通过系统向主管海关办理货物出区展示备案手续。

no.2 如果期间出现延期和内销等情况,应该及时积极应对,如办理延期手续等。

no.3 货物完成保税展示交易后,企业应办理保税展示交易结案手续,做到'有头有尾'。

4跟境外包修服务商签订了包修合同,航材的进出该怎么征税呢?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飞机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回答。

什么是'飞机航空器材包修'?它指的是国内航空公司与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签订包修合同,由包修服务供应商在包修合同范围内,以修理航材或者交换航材的方式提供维修保障服务,国内航空公司按包修合同约定,分期向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支付'一揽子'包修费。

注意:海关对包修合同项下支付的包修费征税,不对实际进出境航材征税。

tips

1、国内航空公司在申请办理航材包修业务前,需提供航材包修合同、备案清单、书面说明等资料,填写《航材包修业务情况表》提交国内航空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业务现场,同时做好航材包修业务档案备海关核查。

2、申报时,贸易方式栏目应填写'1300修理物品',并在'备注栏'注明《航材包修业务情况表》编号、'航材包修'字样、航材包修合同号。

3、包修合同在执行期间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包修业务变更手续。

4、航材包修合同执行完毕后,国内航空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在属地海关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飞机直接进口的税收实务分析

飞机直接进口同其他货物直接进口的税收政策类似,其涉及的进口税收问题也比较简单。在满足各类进口条件的前提下,飞机直接进口主要涉及进口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

进口关税

飞机直接进口需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关税。不同种类的飞机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差别很大,从1%~5%不等。其一般规律是,飞机空载重量越大则最惠国税率越低;大型运输客机的最惠国税率低于大型货机的最惠国税率。

2023年我国部分飞行器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

民用航空器在进口过程中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增值税。但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改革较为频繁,因此民用航空器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政策也有所不同。其中,对进口飞机影响比较大的税收政策有:一是2023年8月底我国实行全民营改增,民航业改征增值税,因而飞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国内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二是2023年5月我国飞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由17%降到16%;三是我国对空载重量超过25吨的客货运飞机实行优惠税率,但对优惠税率进行了微调。

进口飞机增值税税率变迁

来源:私人飞机、宁波海关南京海关、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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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导读:企业一般为了谋求本国没有的产品和服务利润的垄断,都会从别的国家,地区购进产品或原料,而我国为了降低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故而当进口产品或原料时, 便对其征收相关的税费,那么进口关税增值税怎么算呢?

进口关税增值税怎么算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先将缴纳的关税计入材料采购的过渡科目,增值税计入进项税,待进口发票来后,一起入材料账。

付关税、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材料采购

贷:库存现金

进口发票收到时

借:应付账款

贷:材料采购

材料入库时,将材料采购的总和做分录,

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

不知道价格的话,可以折算出,因为税单上除了税额以外,左下角的方框内标有外币汇率的,以关税完税价格除以汇率就是进口材料的金额。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有哪些是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呢?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14篇】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通俗的讲就是进口货物要向海关缴税,这个是海关开给企业的缴款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额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之一,其进项抵扣流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大不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7月1日之前开具的还是为180天。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期限?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稽核期限图)

因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稽核是滚动比对的,稽核结果会实时更新变动,所以若出现部分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是留待继续比对的也不用紧张呦~

留待继续比对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系统会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再次申请数据核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

具体来讲,海关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结果分为:

1.相符

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2.不符

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3.滞留

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4.缺联

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5.重号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温馨提醒: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

(1)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滞留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稽核比对通过了,如何申报?

1、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2、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问题解答

q1.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q2.比对通过,申报抵扣后,怎么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呢?

答: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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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进口货物增值税怎么算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申报进入海关境内的货物,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纳税人为购买的个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与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致。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仍然适用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时间:报关的当天,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15日内。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规定

(1)以其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2)单次限值为5000元年度限值为26000元限值以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关税税率暂设为零);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4)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5)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6)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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