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式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征收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第一部分: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全额
2.视同销售:同类价、组价
3.特殊销售:折扣、以旧换新等
4.营改增销售:全额、差额
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发票开具并转交给购货方;
(3)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
(也适用于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合理情形)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无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提示】增值税消费税以旧换新规定一致。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等价交换的进项销项一致。
(5)直销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企业和直销员都计税)
2.直销企业→消费者
(企业计税)
(6)包装物押金
【提示】包装物租金收取时直接做价外费用计税
四、营改增业务销售额
(一)全额计税
1.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开户费等收入
(二)差额计税:举例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06
旅游服务6% : 可选择差额计税,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他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旅游费
经纪代理服务6%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2)零售金额
(3)普通发票
(4)价外费用、应税包装物押金等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2篇】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第3篇】增值税计税公式
导读: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特征是什么?施工企业到底是怎么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改革对施工企业有何影响?本文将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此探寻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为了更好的理解增值税的原理,首先要明白两个基本概念,间接税和增值额。
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以收入或财产为计税基数,税负直接由纳税人承担,不能转嫁给他人,比如:所得说和财产税。
间接税以支出或消费为计税基数,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真正的负税人是消费者。税负成为了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谁购进货物,谁就缴纳这个税款。比如: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间接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税款在销售方收取货款时一并代收了。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货物或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也就是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购入原材料、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对增值额收税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根本区别,也是增值税的主要优越性之一,下面来举例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全额)征税,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因此最终的实际税负远远高于规定税率。而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差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在规定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税额远小于营业税的税额。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由增值税的定义知道,既然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那么可以知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非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
这就是直接计税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实现,因为销售额的应税税率不一定和非增值额的税率一致,而且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也难以划分清楚。因此,在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间接计税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把不同的金额用不同的税率计算出各自的税额后再来相减,差额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把增值额转换成税额后,来计算增值税,并不是直接采用增值税的定义,而是做了一个等价变换。
三、增值税的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经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的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比如:购买钢筋原材料时,13%的增值税已经作为购买钢筋价款的一部分支付了,在销售建筑产品时钢筋不再重复征税,在实际操作中就是通过钢筋进项税发票抵扣来实现不重复征税。
2、层层转嫁,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交给政府,经营者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的成本。也就是增值税构成了商品成本的一部分,随着商品的逐层销售而逐步把税款交给了政府,直到货物最终卖给消费者,所有税款都转嫁给了最终的消费者。
增值税具有逐步向前推进的特点,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承担者,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实际承担者。
3、便于税务管理:
要实现不重复征税,媒介就是“进项发票”,抵扣链条把各个阶段的买卖双方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售方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也是购货方可以抵扣的凭证。在抵扣链条中,哪一个环节少缴了税,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政府收税总额不变)。这就让买卖双方形成了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就防止了偷税、漏税的可能,政府在轻松征税的情况下还能随时进行有理有据的检查。
四、施工企业增值税计算及缴纳流程:
施工企业增值税的缴纳主要分为预缴和申报两种情况。增值税预缴主要是为了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增值税申报是在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应纳税款,是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纳增值税。
下面举例来说明增值税预缴的整个流程:
a公司所在地为重庆市北碚区,项目所在地为重庆市潼南区。经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核对确认,2023年12月工程进度款为100万元,a公司需向建设单位开具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这笔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a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b公司,已支付b公司分包款25万元并取得相应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a公司还取得了票面金额30万元税率为13%的钢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票面金额20万元税率为3%的混凝土增值税专用发票。
1、计算预缴税额及附加费:
因为该项目属于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在潼南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100—25)/1.09*0.02=1.3761万元
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的不含税价。通常建筑服务价款在合同中都是按含税价约定的,所以这里要除以1.09来得到不含税价款。预缴税率为2%。
另外,只要在缴纳税款时就必须同时发生附加税,预缴和申报都一样,只不过在计算附加税时采用各自地区的对应税率。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按规定,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或县城税率为1%。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计算如下:
在潼南区缴纳城建税=13761*7%=963元
在潼南区缴纳教育费附加=13761*3%=413元
在潼南区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3761*2%=275元
2、填写预缴申报表
按潼南区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缴增值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表
预缴纳税申报表(附加税)
3、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及附加并开具完税证明
在潼南区按通过审核的申报表金额缴纳预缴增值税和附加费共计:15412元。在完税后拿到完税证明就可以由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预缴完税证明
4、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收取工程款
a公司开具票面金额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建设单位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收取该笔工程进度款。增值税发票通常采用三联,第一联为白色,属于a公司记账的成本发票;第二联为绿色,是建设单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第三联为红色,是建设单位记账的成本发票。
销售方记账联
购买方抵扣联
购买方发票联
关于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预缴是对每个项目而言的,而增值税申报是对企业而言的。按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报企业上月应纳的全部税款。假设还是上面的a公司,12月份收款如上(只有这一个项目),在下月15日前应该向北碚区税务管理部门申报增值税,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增值税税额:
在北碚区申报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00/(1+9%)*9%=8.2569万元
进项税额=∑进项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25/(1+3%)*3%+30/(1+13%)+20/(1+3%)*3%=4.762万元,注:劳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
在北碚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额=82569—47620—13761=21188元
在北碚区缴纳城建税=21188*7%=1483元
在北碚区缴纳教育费附加=21188*3%=636元
在北碚区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21188*2%=424元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按北碚区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缴增值税申报表
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并开具完税证明
在北碚区按通过审核的申报表金额缴纳预缴增值税和附加费共计:23731元。在完税后向税务局索取完税证明。
施工企业增值税申报完税证明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设潼南是属于县城,城建税税率为5%,而北碚区为城市,城建税税率为7%。那么势必在潼南预缴增值税时发生的城建税少于北碚区的城建税,这个差额13761*(7%-5%)是不用补缴的,在哪个地方缴税就按哪个地方的税率执行。
另外,以上面的例子可以来看看实行增值税后的企业税负情况到底怎样。a公司纳税总金额=15412+23731=39143元,而在营业税时期的税金=100(1+3%)*3%*(1+12%)=3.26万元。
可以看出实行增值税后并没有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而主要问题就在于劳务和地方材料的可抵扣税率太低,另外还有25万(100-25-30-20)没有任何抵扣,这不是利润而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中进项发票管理的缺失造成的。这就是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的重点和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这在后面会谈到。
五、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
增值税的原理把买卖双方用“抵扣链条”联系起来,在政府征收的总税额恒定的前提下,谁在税票方面管理得好就势必会少发生税额,谁管理得不好就会多发生税额。因此,实行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要求更高。
首先是每个工程项目必须单独建立财务台账,各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单独专人管理,这是预缴和申报时都要用到的重要资料。发生了费用就必须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认证有一套标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严格的按规定执行,否则在进项税额上就可能出现较大损失。
另外,增值税票务管理的时效性比营业税时期要求更高,势必让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管理更加严格和仔细更强调事中控制。
2、对施工企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在营业税时期,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前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施工企业尽量要发展成“自给自足”的庞大实体。
自己生产原材料、自己发展劳务公司、自己建立管理团队、自己发展各种专业施工队伍等等,这样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就不存在向外部市场“采购”的行为也就不会有应税行为。只会在建筑产品销售时发生一次应税行为。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势必向综合化、集团化发展。但结果就是企业体系越来越庞大,管理机构越来越复杂,团队缺乏活力和应变能力。一旦市场发生变化,这样重资产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转型的可能,比如:在当前疫情的情况下,重资产企业就只有灭亡一条路。
实行增值税之后,企业可以专精一项自己的优势业务,其他的都可以找市场上的精英服务来代替,反正税收是不会重复的,只要管理好自己的抵扣税票就行了。比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甚至管理咨询和造价咨询分包,只要别人比自己做得好就没必要自己费力去发展自己不擅长的业务。
这样的结果就是深化个人执业,施工企业向轻资产发展,企业结构扁平化,分包队伍、专业工作室将有很大发展空间。这就加大了每个“点”的竞争,因为在每个专业领域只有做得最好的才有业务来源,每个个人或团体就有必要深挖自己的专业才能生存,这会让整个行业进入有序竞争、焕发活力,建筑业才可能有创新和足够的发展内力。
当然,我国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还任重道远,比如:完善和统一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尽量让抵扣链条完整,办公费、生活费、工资等等都能抵扣;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比如:提高混凝土和地方材料的抵扣税率,让进项税和销项税匹配;预缴或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能及时退税等等,让增值税为建筑行业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推动力。
我是工程良友,你工作和学习中最真诚的朋友。发文的初衷既是自己的再次学习和认知总结,又想借此给正在努力打拼的工程人些许帮助。能力有限,有不当之处请包涵。有想了解更多问题的朋友可以留言一起学习、讨论。
【第4篇】房屋增值税计算公式
中国税种有很多,其中一个税种,叫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都有重要作用。那么房产税怎么征收?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费计算公式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数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敏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征收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捨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1、基本定义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2.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调房产是指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3、征收目的不同;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性炒房。
在我国房产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防擦韩会、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税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动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70年后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牟取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第5篇】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公式
说到消费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产品是需要交纳的?消费税是怎么收税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消费税是怎么计算的。
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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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
9点税金计算的公式:1、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计算税金时,如果知道不含税销售额,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的税率即可;2、税金=含税销售额/(1+9%)*9%。如果计算税金时不知道不含税销售额,而只知道含税销售额,那么需要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最后再乘以9%的税率即可。
根据我国税收体系可知,9%的税率主要应用在增值税的计算方面。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已经变成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也是一件复杂的事。
9点税金怎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对于增值税税金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已知不含税销售额和已知含税销售额。不同的情况下,计算的公式是有区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知不含税销售额
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
对于增值税来说,直接使用不含税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需要承担的税金。
比方说,一件商品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100000,税率是9%。
税金=2100000*9%=189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件商品最终的售价=2100000+189000=2289000。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件售价是2289000的商品,包含的税金是189000。
不过,由于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金额是最终的售价,对于商品到底包含多少税金并不会太在意。
2、已知含税销售额
税金=含税销售额/(1+9%)*9%。
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是这是对于企业来说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不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在支付时并没有区别。
所以我们在计算商品包含的增值税税金时,需要把含税销售价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然后再计算包含的税金。
比方说,一处房产的售价是3270000,税率是9%。
税金=3270000/(1+9%)*9%=270000。
也就是说,我们买房子虽然支付了3270000,但是房子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是3000000,而不是3270000。对于其中的差价,就是我们买房子需要承担的增值税。
这部分税金,我们只是交给了开发商。当然,这部分税金最终也不是进入了开发商的口袋。对于开发商来说,我们需要把这部分税金上交税务局。开发商只是承担了代收税款的角色。
增值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9%的税率?
对于增值税来说,常见的税率是13%、9%和6%。对于9%的税率来说,也是属于低税率。毕竟,6%的税率属于营改增的产物。
具体来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销售或农产品等货物时适用的税率为9%。
【第7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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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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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公式计算公式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1%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货物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货物、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购进额或费用支付
额×适用税率
假设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第10篇】增值税预缴税款公式
关于建筑服务、房地产转让、不动产经营租赁何时需要预缴,很多同学分不清楚,咱们今天就来总结一下: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异地预缴、预收款预缴。
很多同学只记住了异地预缴,因此看到同地预缴的情形时迷惑不解,其实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无论是否异地)。
具体规定如下:
(1)异地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该政策)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预收款预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只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均需预缴增值税,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同一县(市、区)。(原来国地税分开时的规定,尚未更新)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1+5%)×5%
可能有同学好奇:为什么一般计税预缴也用5%征收率计算呢?
这是因为营改增后,在地税预缴,地税不掌握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预缴时一律用5%征收率。尽管目前国地税合并,但是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不动产经营租赁
异地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无需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税款。
【第11篇】含消费税的增值税公式
作为一名会计,你都知道哪些税务公式呢?比如说常见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还有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额、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这些你都知道该怎么计算吗?在财务的工作中,像这样的公式都应该熟记于心,一方面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了,另一方面掌握了这些公式之后也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避免别人一问自己啥都不会的尴尬局面。
对老会计来说这些公式早已经是了然于胸了,但对很多新手会计来讲还是模模糊糊的,没有统一的去记忆、背诵和使用。今天我就把我们公司已经当了10年老会计的王姐总结的80个税务常用的计算公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文末可抱走)
一、51套会计常用公式
存款利率的计算公式
存款利息的计息起点
存款时间的计算规定
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各种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
增值税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二、21个税法税种计算公式大全(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三)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定价率的计算、从量定额的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五)个人税额的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
......
篇幅有限,税务常用的计算公式就先到这里,希望我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由联兴财税原创发布)
【第12篇】进口增值税公式
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惯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于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看其是否有报关于续。只要是报关进境的应税货物,不论其用途如何,是自行采购用于贸易,还是自用;不论是购进,还是国外捐赠,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税进口的货物除外)。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1.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是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特殊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8 月进口-批香水精,买价85 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日化厂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计算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30%)。
关税完税价格=85 +5 =9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90 x ( 1 + 5 0 % )/(1 - 3 0 % ) = 192. 86(万元)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192. 86 x 17% =32. 79(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
【第13篇】土地增值税公式
土地增值税的最新计算公式是什么呢,增值额是什么呢,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是如何的呢,土地增值税具有哪些特点嗯,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现在为大家整理2023年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以及相关税率标准如下。
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具有哪几个特点呢?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5)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上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旧房及享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则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第14篇】海关增值税计算公式
中国进口货物的税金计算方式
1. 法律选摘:
a.重点在货物完税价格,运费以及保险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
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
③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保险费=(货价+运费)×3‰.
b.核心是完税价格及汇率.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①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②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2.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计算公式:
百运网这里仅介绍从价计征税金的计算公式,其他税率形式可以参考前文日本关税详解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 起征点: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关税、增值税和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
4. 注意事项:
解决发票上是否需要加运费的问题!
⑴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⑵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cif或等同于cif的成交方式(如:cip, daf, des, deq, ddu, ddp,dat,dap)这种情况下,无需提供运费和保险费,因成交方式本身已经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了。
⑶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cfr或等同于cfr的成交方式(如:cpt)这种情况下,无需再让客户提供运费,因成交方式本身已经包含运费了。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保险费=(货价+运费)×3‰ 。⑷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fob或等同于fob的成交方式(如:exw, fas,fca),或随机发票没有注明任何成交方式的,(随机发票上无任何成交方式,则视其成交方式为fob。)这种情况下,需要客户提供运费证明。
目前国外疫情期间政策多变,对外贸物流货代行业影响巨大
因此我们专用公主号:百运网。为大家第一时间实时更新政策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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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上海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
相关税费
住宅: 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房产税、抵押登记费、登记费
非住宅:卖方: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评估费
买方:契税、印花税、抵押登记费、登记费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普通住宅
• 个人出售不满 5 年普通住宅;
按照总价征收,即增值税及附加税=房屋成交价/1.05* 5.3 %;
• 个人出售满 5 年普通住宅,无增值税及附加税;
2.非普通住宅
• 个人出售不满 5 年非普通住宅;
按照总价征收,即增值税及附加税=房屋成交价/1.05* 5.3 %;
• 个人出售满 5 年非普通住宅
提供上手发票购入资料,按照差价征收,即境外个人增值税及附加税=(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1.05* 5.3 %
3.增值税及附加免征的特殊情况
1、个人出售房改售房
2、个人出售售后公房
3、个人出售拆迁安置房(需产调信息明确为房屋补偿)
二、个人所得税
1.普通住宅
• 个人出售满 5 年普通住宅
(1)该普通住宅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2)普通住宅不是家庭唯一的住宅
按总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1%
按差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合理费用)*20%
• 个人出售不满 5 年普通住宅
(1)按总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1%
(2)按差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合理费用)*20%
(注:合理费用指本手增值税、上手契税等)
2.非普通住宅
• 个人出售满 5 年非普通住宅
(1)该非普通住宅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2)该非普通住宅不是家庭唯一住宅
按总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2%
按差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上手合理费用)*20%
• 个人出售不满 5 年非普通住宅
(1)按总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2%
(2)按差价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合理费用)*20%
买入方税费及计算方法(住宅)
一、契税
• 首次购买 90 平米以下的住宅,契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1%
• 首次购买的 90 平米以上的住宅,契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1.5%
• 非首次购买住宅,契税=(房屋成交价-增值税)*3%
注明:首次购买特指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名下在上海均无
任何产权住房,两个家庭购买一套住房,契税可分开计算。
二、契税减免、抵扣
1、售后公房出售前后一年内再购房的契税减免政策
(1)、售出的房屋必须是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
(2)、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出售前后一年内购入新房
(3)、购房人为原共有住房产权人、配偶、子女、父母
2、动拆迁款购房契税减免、抵扣
购买方凭动拆迁协议向税务机关在动拆迁款范围内申请契税减免、抵扣
(1)签订买卖合同时间需在签署动拆迁协议之后.
(2)所购房屋若超出动拆迁款金额,超出部分金额仍需缴纳契税.
(3)购房人可为拆迁协议签署人之亲属,办理抵税时亲属需到场签字.
三、房产税(居住房房产税)
上海家庭首套免征,二套以上根据家庭人均 60 平方米面积计算,超过部分征收。
夫妻更名、赠与、继承等均不产生房产税
计算公式:房屋单价*缴税面积*70%*0.4%-0.6%
2021 年上海市房产税征税起征点:73482 元/平方米,超过税率为 0.6%,不
超过税率为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