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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7 19:04:03 查看人数:9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属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属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属于

【第1篇】增值税属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增值部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

(2)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

一般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内容生成图片,大家可直接保存学习。

【第2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在我们财务人员的各种考试中,增值税内容所占章节在一半以上,考试比重也在一半以上。都说学习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学会,就基本把税学好了。

同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基本上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但是真正参透增值税的并没有多少人?

比如说 增值税为什么分专票与普票呢?是基于什么背景环境设计出来的呢?

增值税的发展史知多少:

试点开征阶段(1979年—1993年):增值税税种开始设立,并逐渐在全国试点

逐步确立阶段(1994年—2003年):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渐扩大

转型改革阶段(2004年—202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3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

深化改革阶段(2023年—现在): 增值税开始以并档减税降负改革。

税率改革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次调整: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规定:2014 年起7 月1 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从四档变为为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财税[2018]32号 规定:2018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下调1 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

★第四次调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目前增值税税率有哪几个档呢?怎么开票?可看安老师文章后面部分整理的增值税相关知识。后续持续更新补充相关知识至本,定期汇总微视频号每日内容至文章。方便大家了解财税、管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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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图片汇总属于个人日常学习整理,微视频首发分享,借用需注明来源,谢谢。

【第3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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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4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一)

1.1.1.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1.1.1. 销售货物

1.1.1.1.1.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1.1.1.2. 销售劳务

1.1.1.2.1.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1.1.1.2.2.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1.1.2.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1.1.1.3. 销售服务

1.1.1.3.1. 交通运输服务

1.1.1.3.1.1. 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1.1.3.1.2.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3.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程租、期租、湿租(交通工具+人):交通运输服务。

1.1.1.3.1.4.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5. 【易混点】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6.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7. 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1.8.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1.1.1.3.2. 邮政服务

1.1.1.3.2.1.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1.1.3.3. 电信服务

1.1.1.3.3.1.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1.1.3.3.2.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3.3.3.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 建筑服务

1.1.1.3.4.1.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1.1.3.4.2. 【易混点】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1.1.1.3.4.3.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4.4.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1.1.1.3.4.5.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 金融服务

1.1.1.3.5.1.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1.1.3.5.2.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3.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5.4.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3.5.5.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1.1.3.5.6.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1.1.1.3.5.7.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1.1.1.3.6. 现代服务

1.1.1.3.6.1.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1.1.3.6.2.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1.1.1.3.6.3.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4.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5.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6. 【易混点】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干租、光租(交通工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1.3.6.7.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8.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1.1.1.3.6.9.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0.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1.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6.12. 【易混点】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 生活服务

1.1.1.3.7.1.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1.1.3.7.2.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3.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4.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3.7.5.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4. 销售无形资产

1.1.1.4.1.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1.1.4.2.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1.1.1.4.3.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1.1.5. 销售不动产

1.1.1.5.1.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1.1.5.2.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1.6. 进口货物

1.1.1.6.1.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

【第5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是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1、在境内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重点提示: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时,从购买方取得了货币,这是我们最常见的销售方式;从购买方取得了货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从购买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如取得债权或抵减债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赊销和以物抵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物易物、以物抵债都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一定不要混同于视同销售行为。

3、货物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实物操作: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吗?

神龙伟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下脚料销售给职工,直接收取现金,没有开具发票。请问:该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应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例中若企业销售下脚料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有人认为销售货物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是否已经开具发票完全不相关。销售实现了,即使纳税人没有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也已发生,也应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当然,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只能说,企业销售下脚料(如果不属于省局明确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范围),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发票违法行为。毋庸讳言,已经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增值税,申报比对时,就会出现异常;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发现,所以使人产生上述误解。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不论购买方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由销售方的身份决定,与购买方无关。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6篇】下列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申税小微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7篇】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区别销售含税不含税的情况

1. 什么时候含税,什么时候不含税?

我们都知道,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就是含税,不含税。不含税就可以直接用了,而含税需要“大数变小数”进行计算后才可进行下一步。那到底含不含税,我们梳理就有一些几种情况了:

(1)题目直接告诉我们是否含税;

(2)题目没有任何提示时视为不含税收入;

(3)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是不含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是含税收入;为什么,我也没搞清楚,题目就是这么规定的。

(4)零售额是含税收入;

(5)价外费用是含税的;

(6)押金是含税的;

(7)兼营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收入为含税的;

(8)出口货物转内销的时候,销售额是含税的。

2.对于含税不含税的混淆,有没有例子?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这是题目中最常见的表达方式。

【例2-17】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①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地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②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③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④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⑤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⑥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当期销售项税额=42×17%=7.14(万元)。(其他步骤略) 【解析】此题是2000年考试真题,根据题干④给出的条件“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可以得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42万元,所以直接乘以税率17%就可以得出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例2-18】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是1999年考试真题,要求计算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换我们所述的公式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5080+3000)÷(1+17%)=240000(元)。 (3)组成计税价格为不含税销售额。无论是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或者是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计税价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切记不可以再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价税分离。

【例2-19】某轧钢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委托某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建设,委托加工钢材成本为5000元,支付加工费为3000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为510元,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5000+3000)×(1+10%)=8800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解析】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钢窗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轧钢厂无同类钢窗的销售价格,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钢窗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成本利润率应为10%。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直接乘以钢窗的适用税率17%就是销项税额。 (4)商店零售价为含税销售额。 【例2-20】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则该月该化工企业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2340/(1+17%)]×17%=1360(万元)。【解析】本题是自2000年考试真题中摘录的部分内容,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零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收入。 (5)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时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例2-21】税务机关在对某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一批fob价折合117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超期90日一直未对退税部门做申报退税,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1%,出口当月已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外销成本。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多少增值税?【答案】该企业应向征税部门申报销项税为=117÷(1+17%)×17%=17(万元)将已列入成本的征退税率之差转入进项=117×(17%-11%)=7.02(万元)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增值税=17-7.02=9.98(万元)【解析】关于出口货物视为内销的时候,出口离岸价是否含税的问题是考生比较难以理解的。解决的方法是明确“免税”的环节,明确是对谁免的税,一般货物出口时是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是销售方从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购货方不会因为销售方是否免税而改变所支付的货款),出口离岸价117万元本身是含着购货方支付的税额的,当国家对这部分税额免征的时候,纳税人可全部将11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当117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而需征税的时候,只需将117万元价税分离,计算其中包括的“税额”,即117÷(1+17%)×17%=17(万元)。 (6)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法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此时提供的非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销售额)。【例2-22】某建材商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销售,营业执照上注明还兼营电缆安装业务。2008年5月份该商店销售建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销售电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其中8万元电缆在销售的同时给客户安装,另外又收取安装费共5.85万元,并且单独记账核算。则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答案】销售额=20+10+5.85÷(1+17%)=35(万元)。【解析】安装业务本身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本题中的安装业务发生在销售电缆的同时,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应一并缴纳增值税,提供非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5.85万元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查出的隐瞒收入由于没有计税,所以属于含税销售额。【例2-23】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一批货物未进行账务处理,隐匿销售收入234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依法给予补税并罚款的处理。假设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商店在购进该批货物的时候,负担了增值税,但为了逃避纳税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针对该项业务,商店应补增值税为多少?【答案】应补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解析】隐藏销售收入包括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户的收入等,因为纳税人将收入隐藏了,没有进行相应的流转税的处理,所以该收入为含税收入。(8)销售旧货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含税收入。例题略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8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税

增值税与会计的差异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会计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抵扣权益时点不一致导致的差异,姑且称为时间性差异,另一类是会计确认要素与增值税税目(发票开具)的差异,姑且称为永久性差异。今天主要跟大家聊聊永久性差异。

先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公司叫甲公司,它把一个车间的建设、生产设备采购统一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对乙公司而言,该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由乙公司外购,设备、材料、人工等一起构成乙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投入,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乙公司就本工程收取的所有价款均适用9%的税率,按照建筑服务编码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现在问题来了,甲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将厂房和设备分别组固,厂房对应的发票为9%可以理解,生产设备对应的发票为9%就难以理解了,于是有人问,为什么我自己买的设备就是13%税率,而通过总承包方购买的设备却是9%的税率呢?

这是一个永久性差异的典型例子。规则就是如此,建筑服务税目就是既包工又包料(设备),甲公司给乙公司定价时造价中的税金也只有9%,甲公司取得9%的发票一样可以计入“固定资产—设备”科目,发票是发票,会计是会计。

当然,就本例而言,根据2023年42号公告的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就乙公司外购的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进行了分别核算,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分别开具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发票,且安装服务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工程造价也应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生产设备部分应当计取13%的销项税额,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取税金。

相似的情况还很多:

1.甲公司为总承包企业,乙公司为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服务,合同分别约定了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分别开具钢结构件的发票(13%)和建筑服务的发票(9%),但甲公司入账时,应将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全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不能分别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明细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

2.a公司为总承包企业,b公司为机械租赁公司,ab公司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出租一台塔吊,同时配备1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里面包含了塔吊使用费和操作人员的工资,则b公司应向甲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9%),但a公司入账时应将机械租赁合同价款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机械费”明细科目,不能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

3.a公司拖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被b公司追索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b公司应就110万元统一向a公司开具货物编码的发票,适用税率为13%,但a公司入账时,应当将100万元计入存货,1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与此类似的还有,工商企业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费用(一票制结算)。

4.甲公司为业主,乙公司为建筑企业,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如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甲公司将据实弥补其发生的保理费用,则乙公司应就甲公司弥补的保理费用向其按照建筑服务税目开具发票,税率为9%,但甲公司在入账时,应当将30万元的保理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进行资本化)。

各位亲,您还发生有别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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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什么是即征即退呢?通俗讲就是税务机关把税款先征收了,随后再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纳税人。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像有些多此一举,直接免征不就好了吗?

当然不好。如果直接免征,那么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售免税项目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且销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所以同样是增值税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对增值税税制不会造成冲击,更为科学合理一些。

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6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有以下11项。这11项即征即退,却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一、 限额退。有一种情况,享受该优惠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退税。

二、 全额退。有两种情况,一是黄金期货交易,二是铂金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并出库的即征即退,享受这两类优惠要关注文件中的前置条件。

三、 按比例退。有三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增值税是50%的退税比例,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同的资源利用退税率是30%~100%不等,大家可查询文件后下载产品目录来对照适用。

四、 超税负退。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飞机维修、管道运输、软件产品,只要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退税。这里需要注意,除了飞机维修是实际税负超6%以后即征即退,其余的都是超3%即征即退。为什么飞机维修的税负比例高呢?是优惠中的歧视吗?其实不是,这个超税负退税通常比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因为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出台早,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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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吃穿住行,基本都离不开增值税。做税务工作的人都知道,我们的经营业务基本每一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也有一些收入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下面我们就说说那些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1.财政补贴收入

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如果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则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受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2023年1月1日 以前的都可以免税,以后的都不可以免了。

2.金融服务

(1) 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 非保本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3)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 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6)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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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罚没物品收入

执罚部门或单位取得罚没物品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同理如果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这个其实和上边的原理一样都是上交财政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8. 雇主与受雇方之间提供的服务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9.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第11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2篇】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的有

财政学 名词解释

1、 公共物品

是指由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这种物品有两大特征:第一,非排他性;第二,非竞争性。前者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后者是指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2、 “成本—效益”分析

是指针对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详列各种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质上包含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确定备选项目和备选方案;第二个过程是政府选择方案和项目的过程。

3、 转移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4、 财政补贴

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种形式。即通过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

5、 财政贴息

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6、 税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它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依据作用的不同,税收支出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两大类。

7、 纳税扣除

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即在计算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例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在累进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扣除的实际价值通常越多。

8、 税收抵免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的主要有两种:即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根据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是否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税收抵免划分为“有剩余的抵免”,即扣除数额不超过应纳税额和“没有剩余的抵免”,即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两类。

9、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10、 课税对象

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11、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有些税种由于实行免税额、税前扣除和超额累进征收制度,纳税人负担的税款低于按税率表上所列税率计算的税款,形成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偏离。

12、 平均税率

是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往往低于边际税率。一般来说,平均税率接近于实际税率,而边际税率类似名义税率。

13、 超额累进税率

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具有累进程度低、级距临界点税额增长合理和计算复杂的特点,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14、 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它具有计算便利、从量计征、不受价格影响的优点。其缺点是税负不尽合理,是适用于特殊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

15、 起征点与免征额

是税法中规定的对纳税人的照顾形式。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限定,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6、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

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这种税收分类的方法普遍流行于西方国家。

间接税

与“直接税”相对应,是指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该税具有课征不稳定的特点。一般认为,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17、 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从量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计算简便,但税负水平固定化,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

从价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从价税更加适用商品经济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是大部分税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

18、 税收中性

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第一,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19、 税收超额负担

是指国家在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即因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二,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20、 税负转嫁

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2)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3)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21、 税收归宿

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同于负税人。

22、 “拉弗曲线”

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种思想,说明的是税率与税收收入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一般关系。

23、 税收效应

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24、 增值税

是商品课税的一种,即对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也就是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课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避免了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的重复征税,从而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实践中根据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5、 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商品课税,开征消费税不仅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也有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6、 营业税

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商品课税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27、 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实行33%的比例税率。

28、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以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为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资源税

是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为课税对象,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一种税。其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30、 遗产税

是指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目前,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31、 逆弹性命题

这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种逆弹性命题也被称为拉姆斯法则。

32、 国债负担率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之一。

33、 债务依存度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数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中央支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也可间接表示偿还能力。

34、 国债一级自营商

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

35、 国债回购

是指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有助于推动国债市场发展,但如果国债回购市场不规范,则可能产生负作用,冲击金融秩序。

36、 国家预算

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首要功能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从实际经济内容看,国家预算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国家预算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方可生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体现了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37、 单式预算与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单式预算简洁、清楚、全面、便于编制和审批,但只进行总额控制,不便于对不同性质的收支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复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将国家财政收支计划按经济性质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通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复式预算科学、严谨,便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有利于控制收支规模,并进行动态分析。

38、 增量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的一种预算方法。

39、 零基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计划的一种国家预算方法。

40、 政府采购制度

是指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其中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41、 转移支付制度

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不对称,以实现纵向和横向平衡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有三种模式: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以及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交错的混合模式。

42、 结构性财政赤字

是指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之上的赤字,也称为充分就业赤字,一般用于分析赤字对经济的影响,是将赤字作为外生变量看待的。

43、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采用不同的财政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通货紧缩缺口,是政府利用国家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44、 购买性支出乘数

是指购买性支出的变动对gnp的影响程度。

45、 扩张性财政政策

简称“松”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减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财政政策,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因此,也称为“赤字财政政策”。

46、 免费搭车

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共用品收益动机的人称为免费搭车者。如果每个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这种公共物品也就无人提供。

47、 投票规则

投票规则有两类,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前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后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半数以上投票人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

48、 寻租行为

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权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租金)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经济资源浪费越大。

49、 购买性支出

是指政府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取得商品和服务。购买性支出对政府和微观主体均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它反映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产生直接影响,对分配产生间接影响。如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比重较大,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较强。

50、 最低费用选择法

是指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来确定财政支出项目。

51、 公共定价法

是指政府提供的市场性物品价格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第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不仅可以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52、 就业创造标准

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是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之一。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

53、 财政投融资

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54、 累进税率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55、 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56、 税制类型

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57、 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58、 分类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盈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

59、 综合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

60、 税制改革

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61、 国债限度

由于国债会对当前以及未来形成一定社会负担,因此,国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债务规模过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会导致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出现债务危机。

所谓国债的限度,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适度规模的问题。一国的债务规模一般包括历年累积债务规模、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和当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三个层次,它客观上受认购人负担能力、政府偿债能力以及国债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益的制约,因此,确定一国的国债限度,必须考虑该国认购主体的负担能力和政府的偿债能力。

62、 国债发行市场

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63、 国债流通市场

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64、 国家预算法

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65、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66、 预算管理体制

是指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67、 财政平衡

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这种收支对比关系不外乎三种结果:一是收大于支有结余;二是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68、 预算赤字

是指在某一财政年度,政府计划安排的总支出超过经常性收入并存在于决算中的差额。这个概念包括以下两层意思:(1)赤字不仅表现在预算的执行结果上,而且政府在安排国家预算时,就已有计划、有目的地留下赤字缺口。(2)这种赤字虽然是计划安排的,但这种赤字计划可能是有目的地要实施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是由于支出具有强烈的刚性,在税收上不去的情况下,被迫留下的赤字缺口。

69、 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

赤字依存度是指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的总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赖赤字支出实现的;赤字比率是指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动员了多大比例的社会资源。这是衡量财政赤字规模的两个指标。

【第13篇】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根据2023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第14篇】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治权力为基础,按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课征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与国家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国家是税收征收的主体,税收征收办法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税收收入由国家掌握和支配。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补偿其在提供公共商品过程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耗费,同时利用税收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广泛影响引导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征税的三大目的:补偿提供公共商品的成本、引导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

从征收形式看,税收经历了从实物、劳役税到货币税的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来自农业收入,以实物形式为主(交公粮),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民要向国家交付土地税、人头税等,此外还要服劳役,即无偿地向国家提供劳务,如修路、建筑军事工程和宫殿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货币形式(一般等价物)课税逐渐代替了传统的以实物、劳役形式的课税。

从税收类型看,农业社会的税收主要是直接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扩展,以交易额为对象课征的间接税逐渐成为主导性的税类。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避免税收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和缓解收入分配上的矛盾,以所得税为主的现代直接税又成为主要的税类。

税收存在的依据

科学地说明税收存在的依据,对于把握税收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17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为“公需说”、“交换说”和“经济调节说”。

“公需说”起源于17世纪德国官房学派(重商主义的一种)的奥布利支、克洛克和法国的波丹。这种学说认为,国家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费用支出,税收就是实现这种职能的物质条件;换言之,国家及公共团体为充实公共需要,才要求人民纳税。

“交换说”产生于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有重商主义者霍布斯、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这种学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金钱,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

“经济调节说”亦称“市场失灵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理论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西方社会的市场机制往往失灵,难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财富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增长,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税收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活动主要表现为为社会提供公共商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其效率价格为零,这就决定了这类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足以补偿成本的资金,而这种成本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政府活动无法维持,因此,税收就成为政府以非市场方式取得收入,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的基本手段。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并课征税款,社会公众取得政府服务的“利益”并支付税款的角度看,税收可以称为公共商品的“价格”,即它体现以政府为一方,社会公众为另一方的整体“交换”关系。

其次,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课税能矫正市场失灵,改善资源配置状况,产生增进社会福利的正效应,因此,税收能够促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烟酒等奢侈品重税,医药、高科技等轻税。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在市场经济中,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难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标,而社会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对保证一国的社会和经济稳定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应当通过政府干预来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状况。由于税收影响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是政府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调节的有力工具。调节收入分配!

最后,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造成诸如经济结构扭曲、价格水平不稳定和难以保持充分就业等问题,从而引起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现代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均衡发展,为此,需要运用各种财政手段进行结构性和“反周期”性的调节,税收即为主要的财政调节手段之一。以差别税率引导经济行为,以增税或减税影响总供需关系等,有助于政府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自动稳定器(累进税)和相机决择→平抑周期性经济波动!

税收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令为依据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使财政收入具有必要保障,避免因公共商品上的“搭便车”行为而使公共需要无法满足。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征税并不直接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商品或向纳税人分享相应的公共商品利益为依据,既不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就国家与纳税人的具体关系而言,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无偿的,而纳税人消费公共商品也是无偿的。二是指国家征税与纳税人受益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即尽管税收最终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但国家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税款征收入库之后也不直接以某种方式返还给纳税人个人。这是与公共商品的性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国家所征税款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按事先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和课征办法等实施征税。一般来说,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发生了应税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预定的标准缴纳税款,不得违反。同样地,国家也要按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使政府活动的必要支出得以保证。

税收要素(对谁征、征什么、征多少)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按税法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表明对谁征税。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在民事上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或居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和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

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承受者。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而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只起缴税作用,并不应缴税而减少其收入,因此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与纳税人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了实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法除规定纳税人以外,有时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国家一般在收入分散、纳税人分散时,在税法上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简化纳税手续。如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通过手续费返还和惩罚措施确保扣缴义务人扣缴)。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即课税客体。它表明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观目的物。一般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可以是物品、收入或行为等多种内容。曾经中国的灶税、荷兰窗户税、彼得大帝时期的胡须税。

不同的课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税种与税种的区别以及税种的名称通常取决于不同的课税对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课税对象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在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课税对象主要为土地和人丁;而以商品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课税对象主要为商品销售收入、增值额或营业额,以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利润、股息、利息、地租、工资等。应当指出,可以作为课税对象的并不一定能成为现实的课税对象。现实课税对象的选择往往要考虑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以及征管水平等因素。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缴纳税额时的课税基础,也称为税基,它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的因素之一。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类:一类按价值量计算(从价税),如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增值额等;另一类按实物量计算(从量税),如重量、面积、容积等。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即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有的税种课税对象的范围较广,征税的品目较为复杂,将课税对象进一步划分为税目有利于明确征税的具体界限,并可对不同项目设计差别税率,进行经济调节。在税目设计上,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单一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的方法。这这种方法又具体分为正列举法和反列举法,前者指凡列举的税目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后者指凡列举的品目不征税,未列举的要征税。二是“概括列举法”,既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

三,税率(具体的征收税款的比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量大小,应按一个比例征税。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可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两类。统一比例税率是在一个税种只设置一个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是在一个税种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差别税率可按产品、行业或地区设计。例如:企业所得税统一25%,营业税按行业有区别,最低3%,最高20%,娱乐业20%。按产品分类的消费税,最高的是甲类卷烟56%的比例税率,最低的比如汽车轮胎5%等。

比例税率计征简便,并且同类征税对象等比负担,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平等竞争,因而应用较为广泛。其缺陷是有悖于量能负担原则,且税负具有累退性。

2,累进税率(特殊的比率税率,是比率税率改进而来,是对价格征收)

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税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征税款,在课征对象的数额达到适用高一级税率时,对课税对象的全额均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税,即课税对象全部数额均按所适用的边际税率计税。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款,在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即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可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其全部应纳税额是各等级部分应纳税额之和。

累进税率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所得税,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3,定额税率(针对定额从量税种)

定额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取征收比例的形式。

定额税率的特点是计税方便,且税款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税负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或某些税种中的部分税目。

从价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从量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除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类型外,税率有时还采取加征的特殊形式,包括加成征税和加倍征税。

加成征税是对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若干成数的税款,加征一成为10%。加倍征税则是对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加征一倍为100%。税收加征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其经济活动起限制作用。

四,减税免税

税基×税率=税额

减税免税:是依据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少征部分税款或全部免予征税的优惠规定。减免税的形式多样,一般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指对具体项目列举减免或对课税对象规定起征点、免征额,以解决普遍性照顾问题。其中,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税率式减免:是指将原定税率降低一定幅度,征税时按降低后的税率计征所实现的减免税,也是主要用于解决普遍性照顾问题。

税额式减免:是指对课税对象先按统一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减征一定数量的税额而实现的减免税,主要用于解决个别性照顾问题。

五,其他要素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往往需要经过多个流转环节。纳税环节的确定,关系到税制结构和整个税收体系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财政利益的分配;也关系到是否便利纳税人交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规定纳税期限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及时依法纳税,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它是税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的确定,一般应考虑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应纳税额数量的大小。

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税收制度中本着方便征纳,有利于对税款源泉控管的原则,通常要在各税种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税收分类

1,商品税

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的交易额和交易量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商品税课征普遍,税款不受课税对象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征收管理较为方便,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但商品税会影响课税商品的价格,同时从价征收的商品税本身也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为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所得税可以量能负担,即所得多的多征税、所得少的少征税、无所得的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能对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但所得税受纳税人收入水平的制约,同时征收成本较高,要求税务机关有较强的征管能力。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一般也划入此类。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和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财产税的税基较为固定,收入比较稳定,同时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所采用。

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4,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占有或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自然资源与财产的区别在于,前者为非人类劳动创造物,而后者为人类劳动创造物。征收资源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外,还能够促使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纳税人因占有或使用自然资源的不同情况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例如对土地资源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使用等征税。

属于资源税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

行为税:是以特定的经济或社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这类税种的设置有较强的选择性。政府课征这类税收,有的是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有的则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府目标。

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等,即属于行为税。

6,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税收负担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的税种,在这类税种中,国家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其间没有第三者介入。一般认为对个人收入、企业利润、财产等课征的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为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一般存在着税负转嫁的税种。在这类税种中,由于在在国家和负税人之间介入了纳税人,国家与负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变成间接关系。通常把以商品、营业收入或劳务收入等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关税、营业税等,称为间接税。

7,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附加,称为价外税。与此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

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是消费者,价内税的负担是不透明的,价外税的负担是透明的。如中国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8,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标准,实行比例课税或累进课税,作为计税依据的价值额,可以是销售额、营业额,也可以是所得额。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从价计税是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主要优点是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计量的情况,都可以从价计征。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标准,如重量、面积、容积、辆数、个数等,适用于特定税种或特定的课税对象,如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少数税目,即为从量税。其优点是便于计征和管理,收入不受价格变化影响,纳税人的税负也相对稳定。主要缺点是调节范围有一定限制,一般只适用于计量单位明确,实物形态易于把握的课税对象。

9,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中央税:指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由中央政府掌握的税收。我国典型的中央税有:消费税和关税。

地方税:指税收立法权或管理权、收入支配权由地方政府掌握的税收。我国典型的地方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共享税:是收入按一定形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收。我国典型的共享税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般将收入规模大、调节功能强的税收作为中央税或共享税,而将税源具有地域性、税基具有非流动性、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的税收作为地方税。

【第15篇】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财务人员人手一份的2023年最新完整版18税种税率表!有变化的就是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又是我们财务工作常会用到的,希望今天汇总的对应税目税率可以对我们计算税额有帮助。

2023年最新完整版18税种税率表

一、最新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目税率表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5%、10%

二、最新2023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和税率表汇总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最新2023年消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1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2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3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5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四、最新2023年增值税税率表

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最新2023年房产税税率汇总表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最新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七、最新2023年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八、最新2023年印花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九、最新2023年契税税率汇总表

十、最新2023年船舶吨税税率表

十一、最新2023年车船税税额表

十二、最新关税税率表

十三、最新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表

十四、最新2023年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十五、最新2023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十六、最新2023年车辆购置税税目税率表

十七、最新2023年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表

十八、最新2023年烟叶税税率表

看到这里,以上就是现行最新2023年18税种税率表完整版的内容了,希望可以对咱们财务人员处理日常的税务工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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