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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20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14:56:02 查看人数: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营业外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

【第1篇】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取决于缴纳所得税的方式和运营利润。

缴纳所得税有两种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即使本月或本季度利润总额是亏损的,只要有营业外收入,就要缴纳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按利润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如果本月或本季度利润总额是亏损,不管是否有营业外收入,都不用缴纳所得税。

【第2篇】免税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近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操系列文章,总能遇到很多实操反馈,这些反馈一方面反映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一方面也让我感受到了每个人对政策的不同理解。

你就说这个免税收入的做账问题吧,之前其实我表达过我个人对此的理解和认识,我主张像类似这种项目免税的情况,根本不需要做价税分离,直接按照价款计收入即可。

举个例子吧

a公司2023年12月取得酒店服务款10600元,酒店服务免征增值税。

那么我觉得你直接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

这就完事了。

但是日常工作中,包括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留言,她们领导让他们先要价税分离,然后免征的这块销项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注:有些是计入了其他收益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相当别扭。

为什么说相当别扭,因为这种直接免征的现价税分离,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这个不管从增值税原理,还是从发票开具,实操申报对接各方面来看都非常别扭,甚至影响到了文章开头读者遇到的所得税汇算收入的填写问题。

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地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a哥手中,a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

超市销售给a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a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干财务工作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a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a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垫付税,由购买方按照适用税率先垫付,销售方代国家收下。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购进抵扣法),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a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抵扣),最后在超市这个环节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实际交税。

你看看,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每个环节销售方都要先向购买方代国家收一个销项税,这个销项税我们时候只能先挂债务(应交税费的贷方),是一个代收款的性质,而我们购进暂时垫付的进项税算是一个债务抵减项(应交税费的借方)。

那么现在国家说了,你这个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当于你销售时候根本不用代收这个销项税了(进项税也不退给你,也就是不能抵扣)。

那这种情况下,你根本不该从购买方收取这个销项税,那你还强行挂一个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出来干嘛呢?

你就应就你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直接计入你的收入核算即可。

开票上,我们也是直接开免税发票,税额是0,也就是根本不会在把收到的价款人为分离出来。

增值税申报上呢?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免税申报栏次。具体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1的第18、19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2栏次。

申报表的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直接免征情况下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不就是6000嘛。

所以,填写申报表就应该是这样填。

而且,你看人家免税这栏申报表的税额都是横杠,不允许填的。

免税后,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销项税的这块就是转化成了你的收入额,账务是直接计入收入了,还做啥价税分离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最后所得税申报,你账上收入是多少就申报多少不就完事了。

就这样处理简单易懂,理论和实操也是契合的。

非要搞价税分离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而且你价税分离后再计入营业外收或其他收益,给人感觉像是政府补助一样,实质上政府补助准则明确规定,直接免征、减征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说白了,这块根本就应该直接计入收入。

而且最近我们很惊喜地从财政部会计司的一个答疑看到这样一个回复,可以说是有效地解决了了这种争议。

回复的意思就是,直接免征的企业没有必要做账务处理,只有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才是财会2016,22号文规范的,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然后计入其他收益等科目。

由此可见,直接免征和当期直接减免这个财政部的回复上账务处理本身也是有区别的

当期直接减免,举个例子,比如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这个就是当期直接减免。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做法。

现在她就是已经这样做了,造成的影响来看,增值税销售额她又是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报的,没问题,现在企业所得税,她账上分离了一个营业外收入出来,实质上其主营收入是少了一块,刚好是这块营业外收入增加的数额。

那么她如果不改动账务,其实正常申报,对企业所得税也并无影响。

但是总归来说,分离式做账非常别扭。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3篇】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区别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等。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非主营业务的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第4篇】企业营业外收入怎样进行会计核

为了反映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 账户,该账户属损益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金 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 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篇】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资产损失

01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公益性捐赠

0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0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第6篇】个税手续费返还营业外收入

1、“个税手续费”属于“三代手续费”,其指的是:企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各类税款。

2、“三代手续费收入”需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则是3%征收率。

3、如何理解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关系上来说,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缴税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给企业。”显然这属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属于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是“税务机关对管理企业的税收返还”。

4、知道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何意义?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退还的“三代手续费”很少,办税人员也很少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但是对于车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互联网大厂代扣代缴个税、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和印花税,这些企业代缴金额通常比较大,必须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5、会计处理部分,官方说法计入“其他收益”,个人认收到的“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并非无偿取得,不符合“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一般企业此类交易发生不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券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

【第7篇】汇算清缴营业外收入

汇算清缴季来了,平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支出,有哪些常见的需要调整的呢,本文从捐赠支出、代垫税款、资产损失等方面进行讲解,快来看看吧。

一、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所说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对外提供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常指直接捐赠,没有通过国家承认的机关进行。对于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而对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不允许税前列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捐赠支出在汇算清缴时候怎么调整。

1、疫情捐赠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

企业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捐赠的物品(注意此处没有现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扶贫捐赠全额扣除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3、公益性捐赠应按照限额进行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限额进行扣除,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扣除比例为12%。限额内的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列支;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公益性捐赠货物的视同销售

用自产货物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应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需按照企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收入,并按照含税收入确认捐赠支出的金额。

5、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企业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如:直接捐赠等。

6、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应取得合规票据

所谓“合规票据”,指的是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加盖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二、 和解金、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1、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指行政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等经营性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4、对于罚款有些单位之间的违约金也会叫做罚款,这种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三、代个人承担税费

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企业支付给个人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该部分税款通常个人事不会承担的,一般都由企业承担,这部分代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四、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赞助应区分是否带有广告性质,对于具有广告性质的计入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按照税法要求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五、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一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一个是未实际处置转让。

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有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符合法定确认损失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实际申报的年度就是税前扣除的年度,因此没有追补确认的问题。

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第8篇】赔偿金入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9篇】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们应该注意资产损失、公益性捐赠以及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营业外支出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

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和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损失都属于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具体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以及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第15号公告,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企业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再报送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报送后的企业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当年发生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和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应该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款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等进行捐赠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适用财政部等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在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企业在报送相关支出时,应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再进行会计处理、税前扣除,对捐赠支出进行结转额和纳税调整。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这些营业外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当年发生这些支出后,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财税情况。

关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的涉税风险,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0篇】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企业当中,收益有很多种,小哥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一种,什么是递延收益,通常情况下这个是指还没有确认的收入或者是收益,要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确定的,具体的概念以及会计处理小哥在下文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为:

1、总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净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什么是递延收益就介绍到这额,就是还没有确定的收益,就是与资产相关或者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就是这样的,因此大家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可以用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处理

【第11篇】营业外收入是否结转

答: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成本构成有加工人员工资、分摊的电费等其他费用,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银行存款(应分摊的电费部分)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在扣益表里在其他业务利润里反映,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后计算得来.

会计月末结转利润分录怎么做?

答:一、月末结转分录:

1、收入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间费用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3、成本、支出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

4、税金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

二、会计月末结转利润之前,要检查当月业务是否都已入账,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分配,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结转等、除结转损益以外的业务都做完后,开始结转损益(利润).

收入类损益科目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贷方,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贷:本年利润.

费用类损益科目贷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所以损益类科目结转完毕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年度终了,除将12月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外,还应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第12篇】营业外收入是否要交税

营业外收入是需要交所得税的,但是就这笔业务来说,

购入时: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抵减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管理费用抵扣营业外收入后需要缴税吗?

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相抵后无需交所得税.

①首先你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因为你的分录抵扣了税金.防伪税控费用和技术处理费,是企业发生的费用,只能计入成本,而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是很错误的

②应该分录: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现金)

③如果没有凭证,就不可以入账,需要到提供税控服务公司企业索取发票,和支付款项凭证.

④会计工作原则:由于财务涉及很多的业务内容,有一些是财务人员不熟悉的,有可能在记账、核算的时候难以确定款项的性质.这个时候要做到,有关税务的计征、尤其是减征、冲减、红字票,要慎重,没有税务机关的文件、备案、法规、批复,一般不可以做直接冲减税款等,因为,税务局可以据此判定你偷税,处以罚款.而其他的一些记账错误,科目错误,有机会改正,不会被认定为如此严重.

⑤财务记账必须有原始凭证,否则,可以认为此笔业务没有发生.就是企业内部的一些科目处理,也是要先编制分录凭证单的.

【第13篇】哪些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常见的有: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

【第14篇】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首先从会计的角度上,要注意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分,这里我们不多展开。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第15篇】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是包括营业外收入的。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第16篇】营业外收入要纳税调整吗

营业外收入需要纳税调整。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的税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同,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营业外收入属于是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第17篇】应付账款多久可以转营业外收入

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应付未付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已经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应付款,应“确认收入”。所以企业应付账款3年以上还未付款的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转作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第18篇】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利润总额是包括营业外收入的。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

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第19篇】所得税汇算营业外收入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0篇】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有什么条件

企业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条件如下:

1. 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2. 如果债权人是法人的,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

3. 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

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否交所得税(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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