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是什么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费用是什么科目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职工薪酬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第3篇】所得税费用是的税率是不是25%
只要你开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肯定需要缴纳的,就有小伙伴问,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目前有25%、20%、15%和10%。
25%的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如果你想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就必须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你的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如果你的公司是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或者是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
现在25%和10%都有了指向,那么5%指的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5%指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但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10%也有可能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明白了吗?如果没有明白或者是还是很理解,可以给小金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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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公式是: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专项扣除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今天重点聊一聊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0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0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0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0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0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0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第5篇】季度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以后季度预缴所得税就可以享受了?
答:是的。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答:不存在。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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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计提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计提所得税费用的算法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税是按月计提还是按季度计提,首先看该企业是如何申报所得税的,如果是月申报就当月计提,如果是季度申报就季度计提。
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第7篇】所得税费用需要结转吗?
所得税费用在月底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每季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一定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只不过在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是在净利润的后面填列的。
分录如下:
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xxx
季末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企业所得税xxx
贷:所得税费用xxx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xx
贷:银行存款xx
亏损时不用交纳所得税,也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3月份计提一季度的所得税数为0.5万,不是2万。6月份因为二季度亏损不用计提所得税。如果二季度利润是8万元,应计提8*25%=2万元的所得税。
【第8篇】计算全年所得税费用
“货款已收到,货物未发出,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收入如何确认呢?”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问题,我们已帮您梳理好,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问:2023年销售的货物有些已收取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物尚未发出;有些货物已经发出,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我公司应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答: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问题二
问:我公司给客户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尚未完成,我公司2023年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问题三
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公司有些客户合同付款期没到就提前支付租金了,而有些客户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到了,催了好几次也没有支付我公司租金,这些租金收入,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确认收入啊?
答: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海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所得税扣除利息费用
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析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缺乏资金而对外借款的情形很常见,比如,向银行借款,向其他企业借款,甚至向个人借款。对外借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那么,企业支付的利息都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除了税前扣除涉及的风险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涉税风险?笔者通过本文,将企业对外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风险进行解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根据放款方的身份,将放款方区分为三类: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其他企业)、自然人。以下根据放款方的身份,就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涉税规定进行解析,具体如下。
01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比如,某制造企业2023年初向当地某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5%,按季度支付利息,则2023年该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注意: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需要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即需要取得金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下同),因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到抵扣,取得增值税普票发票即可。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种特殊的借款业务,那就是“统借统还”。所谓的“统借统还”,顾名思义,就是“统一借统一还”,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一般来说,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如果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可以开具免税发票。统借方凭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发票税前扣除,资金使用单位凭统借方开具的免税发票税前扣除。
如果,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相当于统借方从事贷款业务,需要向资金使用单位开具正常的利息发票,资金使用单位支付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还有,针对统借统还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有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注意:这里的“合理利息”,应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再者,分配比例要合理。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统借统还符合上述规定的,借入方也可以制作利息分割单,借入方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予以税前扣除,使用借款的单位以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予以税前扣除。
02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在实际经营中,因向金融企业借款,限制条件较多、放款速度较慢,为了快速取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少企业都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那么,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呢?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可以限额扣除,限额标准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比如,某制造企业向当地另外一家制造企业借款2000万元,约定年利率8%,但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那么该企业税前扣除的部分只是按5%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详细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提供的时间。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提供,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情况,最晚到汇算清缴时提供也可以。
2、这里的金融企业,并不是特指银行,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3、“利率情况”的范围,局限于本省。当然这里的本省,还应当包括本自治区和本直辖市。为什么局限于本省呢?这是因为各个省之间经济发展差别较大,用本省的数据,更能反映当地的利率水平,更加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4、这里的“利率情况”必须是红头文件或其他公告性文件,还是可以用网站宣传的广告性资料等,这个政策并没有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函”中有这样的表述:公告要求提供的“情况说明”并不必然是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企业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或私下收集的材料,包括网页截图、金融机构对其他企业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等非正式材料。
注:上述四川省税务局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所以,针对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可以通过努力寻找本省范围内更多的样本,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最高利率作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而实现最多的税前扣除。
(三)针对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新增相关规定,即财税[2008]121号,内容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上述规定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实际支付”,即只有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必须要做到“实际支付”,防止利用关联方挂账,转移利润,逃避缴税。
2、限额扣除。如果放款方属于非金融企业,借款方的利息支出可以限额扣除,限额标准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3、债资比。以一般企业为例,在符合前面两条的基础上,如果债资比超过2:1,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这里的“债资比”是什么意思呢?根据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指的是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注意:这里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不同于一般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这样规定: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4、“债资比”应用的方向。《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这里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方向一致,都属于从投资者指向被投资者,此时被投资者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考虑债资比。比如,a企业投资b企业,同时,a企业又借款给b企业,则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就需要考虑债资比。
如果,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方向不一致,无需考虑债资比。比如,a企业投资b企业,但是,b企业借款给a企业,则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就不需要考虑债资比。
举例说明:2023年a企业投资b企业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2023年初,因b企业急需资金购买设备,a企业借款5000万元给b企业,约定: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12%,每年年末支付利息。2023年12月,b企业按照约定支付a企业利息600万元。假定可比金融企业的年利率为10%,债资比按投资额计算。请问:b企业2023年该笔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为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b企业利息支出需要考虑:实际支付、可比利率及债资比,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部分=2000×2×10%=400万元,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600-400=200万元。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上述规定相当于“债资比”的例外条款,具体分两项:
1、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以不受债资比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有明确的界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因此,借款企业如果想要摆脱债资比的限制,最好事先提请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以避免业务发生后产生纳税争议。
2、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总局答疑如下:
首先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利息,必须符合税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其次,实际税负的比较,是指同期关联企业双方税收负担的比较。由于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设定了许多地区优惠税率,定期减免税等,为防止关联企业借融资转移利润,减少税负。所以,财税[2008]121号文件做出了限定。
综述,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利息的支付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证明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则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不受债资比的限制。
03 向自然人借款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尤其是向股东借款,这种情形也比较常见。那么,向自然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又如何税前扣除呢?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属于关联方借款,应该按照关联方借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利息是否实际支付。
2、借款利率是否超过标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债资比是否超过标准。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非关联自然人借款,其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签订借款合同且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借款利率是否超过标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外,企业向自然人借款(不管是否为关联方)支付利息时,需要由对方代开发票予以税前扣除,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给大家解析的都是利息支出费用化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予以资本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以折旧、摊销等方式税前扣除。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部分,即使计入资产成本,折旧摊销时也不得税前扣除。资本化只是改变了税前扣除的形式,并没有“格外开恩”,因此,不得扣除部分仍然不得扣除。
以上是笔者就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所做的政策解析,希望给企业及企业财税人员带来帮助,尽量规避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
文章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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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亏损企业所得税费用每月交吗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1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认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费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延误宣传费等。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
⒈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如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
⒉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㈢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账户设置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借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㈣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⒈表结法的特点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金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
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每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⒉账结法的特点
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总结
表结法: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账结法:“本年利润”科目能够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
缺点: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步骤一:会计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结转后各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步骤二: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使本年利润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企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它收益等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使本年利润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分析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 结转各损益类科目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其它收益等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它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等
2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做相反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它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亏损数额。
【第11篇】地税所得税费用怎么算的
导读:房地产行业增值税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卖房者和购房者切身相关的问题,下面小编为你解答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如需了解请仔细阅读下文,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关于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多少的方法有两种,采用哪种计算方法要看卖方的详细信息: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个人所得税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个人所得税缴纳及减免规定
1、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各类税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缴纳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产权满五年与未满五年、首次置业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
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
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缴纳标准和上述一致。营业税方面,普通住宅可以免交,高档住宅则要按差额缴纳,差额即为本次交易价减去原来购买价的数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买方得缴纳契税,卖方则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本文为你介绍了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如果还有其他不懂得地方,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提问。
【第12篇】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
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来说,准确掌握收入确认时点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了便于小伙伴们能够快速掌握这项技能,小编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三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第13篇】股东在企业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疑惑解答
请问: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存在风险吗?
风险一:若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就会存在财产混同,从而有可能带来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风险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风险四: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权益,存在挪用资金等的法律风险。
风险五: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账务混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吸引外来的投资者。
风险六: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存在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否则存在因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而带来罚款的税务风险。
风险七: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增值税,但是存在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五: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参考六: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14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费用占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
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不结转以后年度;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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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继续 讲述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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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批评和建议,请给我留言。
*请您关注,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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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弥补亏损所得税费用
什么是弥补亏损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它的含义。所谓的弥补亏损,就是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由下年的所得来弥补,如果下年的所得不足以来弥补,可以逐年往后进行顺延弥补。但也是有一个期限的,一般的规定就是不超过五年的。
当然如果你们的企业属于困难企业,那么就是属于特殊情况的,由5年延长至8年或者10年的。具体是指哪一些企业呢?给大家做了总结,直接看下图就可以了。
接下来一纯具体来跟大家分享如何进行弥补亏损。
举个例子,2023年企业亏损80万,2023年盈利10万,2023年盈利20万,2023年亏损30万,2023年盈利20万,2023年盈利10万,2023年亏损40万,2023年盈利80万。整理成表格就是如下图。
我们可以看出,2023年是亏损的,那就从2023年开始往后数5年就是可以弥补亏损的年限。也就是说到2023年可以弥补亏损的年限就结束。
2023年亏损80万,2023年盈利10万,2023年盈利20万,2023年盈利20万,2023年盈利10万,弥补亏损后就是亏损20万。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那亏损的这20万怎么办?
因为到这里5年的期限已经结束了,所以即使还有20万没有弥补完,那也没办法,亏损就亏损,也不用交所得税。
那从这张图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在2023年也是亏损的,亏损30万,按照规定,往后5年也是可以进行亏损弥补的。于是从2023年开始往后数5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2023年和2023年的盈利已经弥补了2023年的亏损,所以这里不能再重复弥补了。2023年亏损30万,2023年亏损40万,2023年盈利的80万就可以弥补2023年和2023年的亏损。弥补亏损之后剩下的10万就是要交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就将这10万乘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乘以25%,就是你本期应该交的所得税。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弥补亏损应该如何做账呢?
在会计上,我们一般是不需要做账的;而在税务上,弥补亏损主要是调整到应纳税所得额,大家可以看下下面这张表,汇算清缴时直接填在a100000这张表的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系统就会根据你去年填写的报表自动取数,你也可以看一下这个弥补亏损明细表,加深一下理解。
当然,今天讲的弥补亏损只是企业所得税当中的一小块内容,如果你想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所有知识点,可以关注我,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
【第16篇】旅游费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第17篇】所得税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随着国家个税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依靠工资所得维持生活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掉,这样发到我们手里的工资就能更多一些。
那么那些费用可以在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呢,虽然个税在单位是财务或者人事部门的人计算,但是我们也要了解清楚那些费用可以提前扣除,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生活工作压力大,更应该清楚这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收入损失。
下面我就说说那些项目是大家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全员适用。国家考虑到每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即每月5000元,一年就是60000元。
第一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一项要扣除的,每个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三险”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金额。
第二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特别说明:个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
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
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不同,一般扣除标准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每月可扣除≤1000/x。
7.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孩子每月按1000元/月扣除,每年可扣除12000元。
这些都是大部分人都可以享受的抵扣项目,当然还有一些项目根据个人和公司所在地域情况也可以抵扣。
第三类:其他可抵扣的项目:
1.商业健康险: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还有商业健康险,只特指税优健康险。
2.年金,指的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一般是政府部门,国企央企或事业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跟咱们买的一般的商业年金不一样。(目前为员工购买补充年金的企业只有10%左右,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个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3.税延养老险,这种产品只有几个城市,比如上海、福建、苏州部分地区可以买。缴费的时候,抵扣税款有限制,抵扣额度按月工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年就是1.2万。
4.公务用车抵扣(陕西省):高管:1690元/月,中层:1040元/月,其他人员:650元/月。
5.通讯补贴(陕西省):300元/月。
以上这些就是我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相关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准确的请查阅估价规定,不足的地方请大家提意见,相互交流学习。
【第18篇】所得税费用扣除福利费
近日,小编收到不少留言,都是关于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问题,企业在送福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要点,看完下面的解答,就清楚了~
我单位发放的所有职工福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我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单位进行福利费税前扣除时有什么核算要求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全部内容,你明白了吗?
【第19篇】季度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正值10月大征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要注意以下3项新规↓
2023年10月可以加计扣除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在2023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难度降低了
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23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降低了填写难度。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简化了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第20篇】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哪一个科目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借方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费用”,贷方冲减“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