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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政策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第1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

预算已经开始了,汇算清缴还会远吗?

有很多即将为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奉献第一次的小伙伴,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只听说过,但是没接触过啊,小编当然是忧广大学员之忧,所以立马就给各位送来了知识小科普,我们一起看看吧。

汇算清缴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都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却未给出确切的定义。那么,我们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可以借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去理解,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税收征管环节,在按月或季预缴后,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需要对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一次汇总申报,根据之前的预缴情况,进行补或退税。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汇缴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注: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做好汇算清缴你要注意这七个问题

财会人注意啦注意啦!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逼近,你准备好迎接这波小挑战了吗?大家可能有人是第一次接触汇算清缴,对于汇算清缴还是一头雾水;可能有人之前已经接触过汇算清缴,但是感觉自己并没有掌握汇算清缴的所有要点;可能有人已经很熟悉汇算清缴,但是想要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没掌握的点。总之呢,为了让大家做好这期汇算清缴,中华会计网校推出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志在切实的帮助到各位小伙伴。一下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汇算清缴的注意要点,先给大家开开胃咯。

1.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财产损失要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减免优惠要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纳税事项要调整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5.年度亏损要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6.填报口径要统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主要包括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署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7.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企业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去年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都填零,结果不能打包通过,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记住不能零。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汇算清缴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随着金税三期的实施和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容易暴露,所以我们必须将税务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关注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包括:

1. 收入类项目的风险

(1)收入核算不准确,包括人为的调整纳税期间的收入发生时间。

(2)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其他税种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按照国税函[2008 ]875号文的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4)取得补贴收入,未正确区分是否为应税收入。不征税财政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5)取得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不计收入。

2. 扣除类项目的风险

(1)限额扣除类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包括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

(2)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包括工资薪金和产品成本。

(3)收购发票开具不合规,不能在税前扣除。

(4)取得发票虽然票面没有问题,但与实际经营不符而多进成本。

(5)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做纳税调整,造成福利费等计算限额的基础发生差错。

(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与企业无关人员的飞机票、旅游门票等。

(7)成本费用未通过正确科目核算,比如发生一些福利性质的费用,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8)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9)不允许扣除项目。包括赞助支出、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除相关文件明确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等。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包括虚列项目,项目不符合三新范围,扩大扣除范围等。

(11)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为职工支付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包括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

3. 亏损弥补的风险

弥补和结转亏损的数据是否与征收系统的数据一致,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4. 资产类项目的风险

(1)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资产损失扣除。经营过程中发生了资产损失,应该按照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资产损失专向申报,作为年度申报表的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然后才能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5. 税收优惠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分为审批类、备案类。纳税人的经营项目或所得如果属于审批类或备案类,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核准后,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审批或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审批或备案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先决条件。

6.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我们即可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助于我们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汇算清缴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

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是我们在所得税季(或月)度预缴以及汇算清缴中,经常会用到的所得税优惠。这项优惠能为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不小的益处,特别是对一些固定资产投入占收比较大的企业。那么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是选择加速折旧还是一次性扣除呢?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的文件很多,包括: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2〕27号、国税发〔2014〕64号、国税发〔2015〕68号等。我将所有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的问题总结如下:

1. 2023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 自2023年1月1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3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以下简称前6大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进行加速折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后4大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 上述前6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和后4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6.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7.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 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多种优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第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受访者朱青系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首席教授,本文转自3月3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微信公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可以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新的变化?第一套房没有享受贷款利息第二套房可以享受吗?符合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款项如何抵税?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首席教授朱青在《央视新闻》对此进行了解读。

1.未享受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第二套房可以享受吗?

朱青:“什么是首套房的贷款,那么税法也明确规定是纳税人购买住房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如果第一次没有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那么第二套房享受了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这样的话是仍然可以扣除的。但是一般只能有一套房能够享受税前扣除,说白了就是优惠利率的这个房子的贷款支付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

2.符合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款项如何抵税?

朱青:“公益捐赠呢实际上税前可以扣除的,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要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组织、政府机构。比如像红十字会、青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这种公益型组织,纳税人直接的捐赠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在一定的金额内扣除,不能捐了多少就扣多少。比如说税法要求捐赠税前扣除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3.税前扣除范围逐步扩大,如何惠及更多人群?

朱青:“目前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了,最近我们又增加了一个个人养老金的扣除,也就是每个月1000,每个人一年12000。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呢,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总的来看,我们七项的范围从国际比较上来看,这个范围基本上都涵盖了个人生活支出以及赡养家庭的基本上都包括了。那么现在还有一项就是个人所得税,从家庭申报角度来看,目前还欠缺的一项就是夫妇双方有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个人所得税现在实际上是个人申报没有按家庭申报。除此之外,我们七大扣除,我个人觉得已经比较广泛了。”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

现在,很多地区的疫情已经趋于稳定,不少企业也都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了。作为财务人员,开工以后也都是十分地忙碌,一方面要应对日常的事务,一方面要研究疫情期间的财税处理,为企业出谋划策,与企业共度难关。当然,还有已经时至3月,得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作准备。

所得税汇算清缴,看似是次年5月需要完成的工作,但其实很多都渗透在前一年的日常工作中了。包括对企业整体所得税风险的评估,日常的费用控制,凭证合规性的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选择以及合理的所得税税负筹划。

但是,在最后填写纳税申报表之前,也是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最后的汇算清缴能够顺利开展。以下,我们从3个方面来看看如何准备。

一、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的变化

每一年都会有些新的税收政策,同时纳税申报表也会有一些微调。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都是以2023年54号公告为原版,在2023年57、58号公告和2023年的3号和41号公告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微调。所以,每一年,我们可以略微关注一下其变化的要点,以及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对企业的实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1. 近年的财税政策变化

报表的变化很多时候是源于政策的变化,所以,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今年的政策变化,同时,对于近年来的政策变化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回顾,因为有时候相关的政策会产生连续性的影响。

(1)2023年新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每一年都会有一些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财务人员可以筛选出与本企业实务相关的业务进行提前的学习。以下,通过表格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2)值得关注的政策要点

有些政策涉及到的问题会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或者会对企业产生比较普遍重大的影响,那么对于这一类政策,可以保持持续性的关注,在汇算之前在进行一定的回顾。

同时,企业要重点关注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是否能够适用。已经适用的,要注意考核自己的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仍然能够适用。当这些优惠政策具有选择性的时候,要考虑是否需要使用这项政策。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企业处在减免税的优惠期或者亏损期,就未必合适。

(3)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此次申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7张表单的样式和填报说明以及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对两张表单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完善。

其中,有些是对基础业务表单的修订,我们不仅需要关注调整的地方,还需要关注与其相关联的表单,同时也要清楚此项修订源自于哪项政策。

此外,还有一些资料报送的要求变化,比如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整理需要调整的事项

对于需要调整的事项,都要提前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就来源于平时在工作中的关注和管控。

对于这些需要调整的项目,如果平时有进行控制、管理和信息收集记录,那么汇算时,就是进行一个总结和再次的清查。在平时如果出现此类需要调整的项目,可以做好台账的记录,一是便于找到相关的资料凭证,二来也可以掌握企业的税收风险情况。

1. 收入类

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的重点收入类调整问题一般不会特别多。比如视同销售,当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和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会涉及到视同销售。企业在涉及到这样的行为时,就要及时考虑到收入的调整问题。

2. 扣除类

2023年的28号公告给费用类的扣除提供了系统性的依据。这一类的扣除重要的功夫需要花在平时的管控。对于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一定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要求来做。有些时候,不仅要取得相关的发票,还需要一些附件资料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会议费,不仅仅需要发票,还要留存正式的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的会议纪要,记录了单位名称、会议名称等内容的会议签到表以及会议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资料;对于差旅费,都应该列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信息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总的来说,我们的凭证,要充分地体现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3. 资产类

对于资产类的调整,一般都具有延续性,因此需要做好台账的记录。比如,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6月购入了一台价值480万的设备,并投入使用。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该公司税收上采用一次性扣除的政策。那么这个时候,就会产生税会的差异。可以编制台账来进行记录,以便于每年确认纳税调整的金额。

三、需要关注的要点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财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几个要点,一个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要及时进行补救;二是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1. 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补救

如果财务人员已经发现发票不合规的,一定要要求对方换开。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补开和换开的'补救'期限。在相应的期限内取得合规的凭证,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此外,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形,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要取得其他外部资料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相关付款凭证等。

2. 分清需要准备的资料

对于需要的资料,有些是要求在名录库内有备案的,比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有些是需要注意凭证要求的,比如捐赠票据,应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货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等信息,对应于扶贫捐赠,要注明目标扶贫地区的具体名称;有些是对资料有要求的,比如研发费用,需要决议文件、人员名单、合同、费用分配说明、决算表、分摊明细表、实际分享收益比例、辅助账及鉴定意见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自行判定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项目,更要注意相关要求,以降低相关的纳税风险。

总的来说,虽然汇算清缴每年做,但是企业对于财税管控的要求,可以逐步提高,同时,对于税收优惠的享受,也可以让企业实实在在的受益。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汇算清缴相关的工作,很多是重在平时,平时功夫做得足,关键时候才能游刃有余。此外,通过每年的汇算,也可以总结很多去年的经验,争取来年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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