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免征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免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免征
这几年税法调整的比较频繁,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除了知道工资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元,其他的都不知道了,但其实生活中很多税收优惠都已经免征个人所得税了,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赶紧来看看吧!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3、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8、抚恤金、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9、买卖二手房只要满足超过5年的房子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只要在房主所在的省份,并且信息已经登记在房产局的系统里。也就是说整个家庭在房产局系统里,只登记过一套住宅。那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用交。
10、11月1日起,财政部等三部分发布文件,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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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税小点》为您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账簿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年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就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主要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额税,,进项额税和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也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种,通常是由一个人自然人或者家庭组成的,生产经营所得全归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规模比较小,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会计账簿不健全的个体户也是很多的,所以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立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发布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完税,而且今年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现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在重庆,山东等税收洼地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75%,综合税率在1.75%,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所以今年注册个体工商户是很火热的。今年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都是有所限制的,所以今年也有很多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继续享受核定征收,不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可以很大程度降低税负压力,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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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哪些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保险赔款等范围。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的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哪些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保险赔款;
(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四)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边提醒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第4篇】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2023年第74号文件,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后,很多用户还有疑惑:那如果以后取得该六项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前不久,税务总局针对这一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门回应,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后面还有最全的个人所得税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建议大家务必学习一下,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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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那么如果以后取得该六项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以上六项所得有的因业务不复存在,不存在征税之由;有的因业务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从国际上看,对个人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大多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因此《公告》将个人领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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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取得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局长信箱: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取得该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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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领域给予的奖金;
2.国家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供补贴和津贴;
4.福利基金、养老金和福利;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干部和工人的安置、退休、退休工资和生活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10.符合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和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个人领取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免税;
12.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13。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津贴和补贴。
14.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免征职工及其近亲个人所得税;
15.外国人以非现金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餐补、搬迁费、洗衣费;外国人探亲、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费用中由当地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部分;
16.个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奖金;
17。个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
18.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的住房所得;
19.延长退休的工资所得;
20.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给外国个人的股息和奖金;
21。合格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除个人所得税;
23.拆迁补偿按照规定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24.保险营销员佣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从证券公司获得;
25。个人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在一年以上,股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利所得股息全额纳税,持有期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50%,上述所得一律适用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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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编者按:个税免征额是常遭人诟病的话题,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的意见,我希望免征额能随物价变动。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
说起个税,大家普遍觉得这是一个心酸的话题。很多工薪族,一直都有个感觉:自己挣得不多,但个税交得不少。总是期待着,什么时候个税的免征额能再调高一些,让自己个税能再少交一点。
从过去十余年的进程来看,个税的免征额调整过三次。最开始个税的免征额定的是月收入800元,第一次从800元调到了1600元,第二次从1600元调到2000元,第三次从2000元调到了现在的3500元。即便是调到了3500元,在刚调的那一刻,依旧有很多人觉得,免征额还是太低了。现在呢,觉得低的人就更多了。
个税的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个人的意见,我的回答是,免征额是我每个月的工资数最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么定了,我就可以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纳税人的荣誉感我宁愿不要。估计这样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显然这种心理是不符合立法的精神的,也就只能作为一个笑谈。
多数的工薪族对个税免征额都有些微词,每个人都能对个税免征额说出几点看法。我归纳了一下,这些看法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地区经济存在差异
我们不能否定,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对个人收入的影响非常之大。在北京一个月挣10000元的工资,这个工资水平,连中上都达不到,10000元的月工资,在北京想有一个体面的生活是非常困难的。但如果在西部挣10000元的月工资,就算是高收入了。所以有很多人提出,个税的免征额,不能一刀切。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以及其他偏远的地区应该要分开来确定。
2、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理论上更能体现出公平。如果一家子就一个人工作,和一家子两口子都工作,这对家庭生活的水平,生活的质量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提出的个税征收改革,方向就是由以个人为单位征收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3、考虑个人生活负担
特别是一些重大方面的生活负担没有考虑。譬如,现在的年轻人普遍都说自己是房奴,房贷不是一个小数字,在北京要买一套房,每个月要月供七八千元。还有,有一些年轻人是从农村打拼到城市里来的,父母没有退休工资的,还有赡养老人的经济支出。再譬如,现在放开了二胎。生一个孩子和生两个孩子, 家庭的支出负担肯定是不一样的。多生一个孩子,平均一个月可能就要多支出数千元。这些因素如果不考虑到个税的免征额里面去,对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是不公平的。
4、考虑通胀的因素
个人免征额在立法确定后,短期内就不会随意更改了。不变的免征额会与每年的物价上涨形成矛盾。免征额没有变,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上涨。工资呢,不见得随时能上涨。在这个时候,受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税后的钱的实际购买力是下降的。
从以上四方面,我们大致判断,简单地确定个税免征额一个数,解决不了个税征收的巨大争议。应该怎么样做,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第7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我曾就工资、福利写过一篇文章《关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那点事》,里面提到的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今天聊聊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上述规定具体详细,属于列举法,凡不在上述列举的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面复杂的是福利费,很多企业在核算福利费时都搞错了。在我那篇文章《关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那点事》里对福利费相关核算有详细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展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