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预扣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预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预扣
自从个税发生变化后,很多同学都比较关心以后我们的个税倒底怎么算,豆老师今天就来跟你唠唠这个事。
中华会计网校讲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某大型国企,有多年实务经验。后从事教育工作多年, 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对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较深的研究。讲课思路清晰,重难点明确,知识点阐述通俗易懂。主讲科目注会《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豆老师翻译】
比如二狗子2023年1月份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元,假设二狗子的1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大病预缴暂不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5500-0=85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500×3%-0)-0-0=255(元)
接上例:
比如二狗子2023年2月份工资收入为25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2=10000元,假设二狗子的2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25000)-0-10000-2000-11000-0=22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3%-0)-0-255=405(元)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第2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
定了,定了,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
根据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办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公告一发布,很多同学都比较关心以后我们的个税到底怎么算,网校豆豆老师跟你唠唠这个事。
【划重点】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网校豆豆老师翻译】
比如二狗子2023年1月份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元,假设二狗子的1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大病预缴暂不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5500-0=85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500×3%-0)-0-0=255(元)
接上例:
比如二狗子2023年2月份工资收入为25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2=10000元,假设二狗子的2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25000)-0-10000-2000-11000-0=22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3%-0)-0-255=405(元)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附官方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精神,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对亟待执行的202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明确,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掌握执行口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经大量测算以及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为便于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财务软件,如期为职工发放工资,《公告》先行明确了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
(一)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
1.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2)预扣预缴方法的考虑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二)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第十一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公告》明确,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三、明确了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原创整理解读,解读作者:网校豆阿凯老师,公告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第3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很多朋友反映,搞不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预扣率,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什么率。的确新个税较之前是繁琐复杂了好多,我把相关内容总结为一张明细表,遇到问题可以按图索骥。
有关个税的税率和预扣率,可以从以下12个要点来学习理解: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如下图:
4、适用20%税率和适用20%预扣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目。
5、只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才会使用预扣率,年终统一适用综合所得税率,多退少补。
6、预扣率表一和综合所得税率表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预扣率表二和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劳务报酬税率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20%的预扣率适用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比较特殊,它虽然属于劳务报酬,但在预扣的时候适用的是工资薪金的预扣率表一。
8、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主要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个人这些所得不存在预扣预缴的问题。
9、单独计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按月和按季领取、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同样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
10、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1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税率。
1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几项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不需要预扣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直接扣缴税款。
上述明细表和十二条要点,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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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本人5月入职公司,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左右,10月工资及佣金收入达到14.5万元,想知道,这14.5万元该怎么扣个人所得税?求解答。其他相关工资信息如下:
5月工资7816元,6月工资7386元,7月工资7857元,8月工资10673元,9月工资8633元,
10月工资145000元,11月和12月工资还没有发。
分析及计算如下:
根据题主提供的资料,佣金就是你从所任职公司取得的销售提成,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新个税法规定,工资收入每个月按照预扣预缴法计算缴纳个税,由你所任职公司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及税率表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4、题主没有提供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假设全部为0:
(1)5-9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9月累计收入42365元 - 5-9月累计减除费用25000元(5000元*5个月)=1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的预扣率为3%,因此5-9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7365元*3%=520.95元。
(2)5-10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10月累计收入187365元 - 5-10月累计减除费用30000元(5000元*6个月)=15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44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因此5-10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57365元*20%-16920=14553元,因为5-9月已预扣预缴个税520.95元,则10月应补预扣预缴个税=14553元-520.95元=14032.05元。
5、年终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第5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
一、2023年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什么新规定?
第一新规: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简单来说:要满足三个条件就会按照6万元扣除。如果不满足条件按5000/月累计扣除。
那么会有人问享受一次性扣除6万和每月扣除5000,有什么区别?
1.一次扣除6万:是因符合一次性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政策,自1月所属期起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照6万计算,这样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会产生税款;
2、每月扣除5000:还是按照原方式,根据入职及离职日期按月进行累计计算,当月收入较高的情况可能会产生税款,需要年终汇算清缴退税。
例:2023年,a员工工资10000元,2-12月工资每月4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
1.采用一次性扣除6万方法:a员工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按原预扣预缴方法: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第二新规: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的申报方式也进行了优化,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例1:假如居民个人小张是某公司的保险营销员.2021月1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2-12月每月收入4000元.则这笔所按照原预扣预缴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 10000×(1-20%)=8000元,展业成本=8000×25%=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5000=1000元,应预扣个人所得税额=1000*3%=3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30元。
如采用新预扣预缴: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二、计算税费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算法
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因为该员工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模块,本月所属期选择了“是”,上一所属期选择“否”导致。您核实员工本期是否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①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的员工,需要从2023年1月所属期按照6万扣除申报,可以更正上一属期申报成功,然后切换到本月所属期,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如图:
②不需要:您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提示人员“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确认,然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