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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700(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2 09:16:01 查看人数: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700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700

【第1篇】个人所得税70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个人所得税去哪里打印

自然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系统,查询和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可直接进入系统。

2

实名登录后,进入办税身份选择对话框。

选择【自然人办税】后,点击【确认进入】按钮,登入电子税务局。

3

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进入对应功能。

4

选择要申请纳税清单的税款所属期范围,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信息,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按钮,即可下载纳税清单pdf文件。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注意事项

1.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只支持开具202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若您需要开具2023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您可前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开具《纳税记录》。

2.原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欢迎大家使用。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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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怎样查个人所得税

我们个人在办理购房、贷款、出国留学手续等情况时,可能需要提供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怎么办?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关注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自助办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的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开具2023年1月以后的纳税记录。

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下拉找到纳税记录开具。

2、点击纳税记录开具,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需要开具的起止时间(这里我选择2021-1至2021-12为例),最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3、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后,即可看见纳税记录申请记录。

4、点击预览或者保存即可,这里小编点击预览看生成结果是怎样的。

整个流程只需自己在手机app上操作就可,全程最多2分钟就可完成,是不是很方便快捷。需要纳税情况证明的小伙伴赶紧拿起自己的手机试一试吧。

【第4篇】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导读】: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总是会需要用到员工的,既然要用员工就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公司不仅仅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薪金,还需要给员工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很多企业的员工工资都非常高,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给员工付个人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做呢?

公司给员工付个人所得税分录

答: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根据部门不同来划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3、支付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23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23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23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 [3]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详细介绍了公司给员工付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作为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要搞清楚,公司付出了高工资的同时,也需要给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是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5篇】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先科普一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没有退税的也不要慌,但是这篇《6步教会你个人所得税退税》建议码住,通俗易懂,一看就会,只需6个步骤,帮你搞定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问题,超实用。

个人所得税退税详解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能给你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带去帮助。好东西要学会分享,记得要发给自己朋友哟。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6篇】个人所得税充抵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案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2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求利润总额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掌握)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香港算香港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00×25%+2.5(补)=27.5(万元)

(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抵补)超过限额的1.5万元当年不得抵扣,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

3.税收饶让: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税收饶让: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2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该企业享受了15%的税率优惠(两国之间签署税收饶让协议)。该公司2023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3.72

b.34.38

c.33.5

d.37

【答案】c

【解析】境外实纳所得税=59.5÷(1-15%)×15%=10.5(万元),视同境外已纳所得税=59.5÷(1-15%)×20%=14(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59.5÷(1-15%)×25%=17.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59.5÷(1-15%)×(25%-20%)=33.5(万元)。

4.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解释】境外所得强调可以纵向弥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境外所得的横向弥补,仅限于同一个国家内横向弥补,不包括不同国家间的横向补亏。

5.属于下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

(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按该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凭证金额,其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

(2)白名单法则

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注意多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等金融企业;

5.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023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2023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2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境内房屋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2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五、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办法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相关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1】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解释2】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无注册资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同时,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信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经费支出的特殊情况: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计算公式: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七、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代持限售股的计算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案例】a公司持有m公司限售股股票10万股,购买成本为10万元,因资金需要协议转让给b公司,作价500万元,b公司又作价700万元卖给了c公司,两次转让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限售股解禁后,a公司将限售股抛售,取得收入1000万元。

【解析】

a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1000-10=990(万元)

a公司将纳税后的余额转付给c公司时,由于a公司已经就990万元所得全部纳税,因此c公司不再纳税。

【第7篇】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一、 税法规定

在新个税制度下,个税算法和之前真的不一样了。以前是每月单独计算个税,而2023年起采用每月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还是每月算一次缴一次,不同的是算法由根据单月数据算,修改为按累计数据计算。具体公式为:

本月应扣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预扣税率表

是不是看晕了?还是举例子更清晰。

二、 计算示例

1、 张三2023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

本月预扣预缴税额

=(30000-5000-3000)*3% - 0

=22000* 3%

=660

注:扣减过费用和扣除项的收入合计是22000,从上面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2、 张三2023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本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45000*10%-2520

=1980

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1980 - 660=1320

3、 张三2023年3月工资35000,所有扣除项合计6000元

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5000-5000-6000+45000)*10% - 2520

=69000*10%-2520

=4380

注: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 4380-198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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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编者按:个税免征额是常遭人诟病的话题,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的意见,我希望免征额能随物价变动。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

说起个税,大家普遍觉得这是一个心酸的话题。很多工薪族,一直都有个感觉:自己挣得不多,但个税交得不少。总是期待着,什么时候个税的免征额能再调高一些,让自己个税能再少交一点。

从过去十余年的进程来看,个税的免征额调整过三次。最开始个税的免征额定的是月收入800元,第一次从800元调到了1600元,第二次从1600元调到2000元,第三次从2000元调到了现在的3500元。即便是调到了3500元,在刚调的那一刻,依旧有很多人觉得,免征额还是太低了。现在呢,觉得低的人就更多了。

个税的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个人的意见,我的回答是,免征额是我每个月的工资数最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么定了,我就可以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纳税人的荣誉感我宁愿不要。估计这样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显然这种心理是不符合立法的精神的,也就只能作为一个笑谈。

多数的工薪族对个税免征额都有些微词,每个人都能对个税免征额说出几点看法。我归纳了一下,这些看法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地区经济存在差异

我们不能否定,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对个人收入的影响非常之大。在北京一个月挣10000元的工资,这个工资水平,连中上都达不到,10000元的月工资,在北京想有一个体面的生活是非常困难的。但如果在西部挣10000元的月工资,就算是高收入了。所以有很多人提出,个税的免征额,不能一刀切。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以及其他偏远的地区应该要分开来确定。

2、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理论上更能体现出公平。如果一家子就一个人工作,和一家子两口子都工作,这对家庭生活的水平,生活的质量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提出的个税征收改革,方向就是由以个人为单位征收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3、考虑个人生活负担

特别是一些重大方面的生活负担没有考虑。譬如,现在的年轻人普遍都说自己是房奴,房贷不是一个小数字,在北京要买一套房,每个月要月供七八千元。还有,有一些年轻人是从农村打拼到城市里来的,父母没有退休工资的,还有赡养老人的经济支出。再譬如,现在放开了二胎。生一个孩子和生两个孩子, 家庭的支出负担肯定是不一样的。多生一个孩子,平均一个月可能就要多支出数千元。这些因素如果不考虑到个税的免征额里面去,对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是不公平的。

4、考虑通胀的因素

个人免征额在立法确定后,短期内就不会随意更改了。不变的免征额会与每年的物价上涨形成矛盾。免征额没有变,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上涨。工资呢,不见得随时能上涨。在这个时候,受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税后的钱的实际购买力是下降的。

从以上四方面,我们大致判断,简单地确定个税免征额一个数,解决不了个税征收的巨大争议。应该怎么样做,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第9篇】个人所得税抵扣住房贷款

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下,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来审视一下房贷能抵个税吗!不倡议普通人提早还贷,会增加不少本钱.虽然买房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在买房后也会承受巨大的压力,比如月供。由于目前市场上的房价已经超过了居民的承受能力,据说中国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9.1,特别是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一般超过20。因此,在房价与收入差距巨大的背景下,大多数人在买房时仍然需要借助“六个钱包”向银行借钱。基本上,可以说市场上90%的购房者背负着贷款负担,对于这些人来说,很多人都在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提前还贷!因为在任何时候负债都是不舒服的,但是提前还贷真的有必要吗?

我们一般认为, 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既然如何,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 那就是, 了解清楚房贷能抵个税!如果提前还款有违约金,需要计算违约金与“理财收益-房贷利息差额”之间的差额,然后根据差额的正负值选择是否提前还款。

在我看来,提前还贷是不划算的,因为承担抵押贷款并不是一件坏事。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最近开始了一个新的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当我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有一个特殊的额外扣除项目,那就是住房贷款利息!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每年扣除额为12000元。

换句话说,如果其他人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他们将被征税,但只有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每月的纳税标准将达到6000元!尽管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只有1000元,但每月的个人所得税不少于几美元,可能是几十元,但这也是近二三十年来积累的一大笔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抵押贷款可以节省大量的个人税费。如果你提前还贷,你将无法享受这项福利。

首先说一个问题,既然提前还款合理,那为什么不直接提高首付比例,尽量少贷款呢?这是因为贷款买房是用现金兑换资产的行为。首套房是普通人能获得的最优质资产,不只是资产保值,还附带教育、医疗等城市红利,也是生活品质的一次提升。二套房的附加值就低了很多,第三套房就是纯金融投资了。

因此购买首套房时,应尽量以最大比例贷款,这时通货膨胀的说法是有效的。手里的现金会在通胀中贬值,兑换为房产后抵抗了贬值。同时产生的贷款也会在通胀中贬值,因此贷款行为是有利的。

当然,我们之所以想提前还贷,主要是因为我们不想接受抵押贷款带来的超低利率。但问题是,今天的抵押贷款利率并不高,特别是今年许多城市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后,今天的抵押贷款利率已基本恢复到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前的水平。例如,苏州的一家银行为第一套房子提供了4.75%的最低贷款利率。事实上,这样的抵押贷款利率并不高,甚至很低。由于银行的存款利率现在是4%,如果你发现一点金融彩票,收入可以超过5%。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提前偿还抵押贷款,所以为什么我必须获得比银行更多的利息

更重要的是,人们需要在很多时候施加一点压力,才能有奋斗的动力。如果没有压力,很少有人能坚持奋斗。适当的抵押贷款可以给买家带来压力,让买家努力工作,这实际上是个人成长的一件好事!当然,这一切的前提需要以住房贷款的合理性为基础。如果住房贷款压力过大,很可能会降低购房者的生死存亡水平。然而,大多数人在贷款时都考虑过这个问题,否则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审查。毕竟,银行也担心购房者没有钱偿还。如果对那些住房贷款压力过大的人来说,他们无法每月偿还贷款,也无法考虑提前还款的问题。

【第10篇】深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如:通信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上年深圳市平均工资三倍的12%)。

3、 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2023年9月之后3500元。

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5、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2.55元。

7、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5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60+80*20%+1700-706.57-3500)=-3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0.57)*3%=0.16元(注:补充养老金先弥补工资不足扣税金额后的余额再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0.16元。

8、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4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20+80*20%+1700-706.57-3500)=-7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70.57<0,不用计算个人所得税,本月不交个人所得税。

9、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

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过程

a、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注:年终奖19000/12=1583.33适合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795=1807.55元。

c、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0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073+80*20%+1700-706.57-3500)=-417.57元<0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417.57=-381.57元<0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381.57)*10%-105=18618.43*10%-105=1756.84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756.84元。

【第11篇】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当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后,企业向个人索要发票,这时个人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事项,具体如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也就是说,这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四、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所以根据合同性质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不在税目税率表中的不缴。

此外,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以上就是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的税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2篇】个人所得税app官网下载

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认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官方app。

第一步:下载app。

搜索“个人所得税”app,注意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点击“获取”。

第二步:依次点击“安装”——“继续”——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页”完成下载程序。

第三步:下载后,打开app,在工作地或常住地下拉列表进行选择,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第五步: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第六步: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第七步:人脸识别完成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注册完成。

目前已经在app store 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第13篇】实物福利个人所得税

今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中国,韩国,日本,越南,新加坡山川各异,风月同天),吃粽子是这个节日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应的,作为一项福利,单位给员工发粽子、咸鸭蛋等实物福利也是很多单位的例行工作内容。

类似的情形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会在春节给员工发一些食品等实物福利、元宵节会给员工发元宵等实物福利、中秋节会给员工发月饼水果等实物福利、三八美女节会给员工发美容用品等实物福利,发放实物福利,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满足了员工的物质需求,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的一个重要举措。

不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员工从所任职单位取得的上述非货币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所任职单位在发放时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有的外行人士所说的“月饼税”、“粽子税”。

考虑到上述福利的初衷,个人建议:员工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非货币福利,在一定标准内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可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从所任职单位取得的实物福利,不超过2000元部分(可参照工会规定的节日慰问品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实物福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规定,一是可以降低征纳成本。上述实物福利,金额小,非常零碎,计算申报都很麻烦,规定免征额后,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无须计算、申报,可以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这也是税收杠杆作用的一个良好体现。

——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粒沙,为实物福利聚成标准内免税的撒哈拉!

【第14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年终奖马上要入账啦!

年终奖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税务部门有了新答案

继续往下看年终奖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3 号)。

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税收政策

policy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了解完政策,快来看看如何具体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实况举例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能给工薪阶层减免多少个人所得税?举几个例子:

例1:

a公司小王,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王年终奖需缴纳900元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13080元,实收工资136920元,最终到手的税后收入合计为16602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合计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8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160920元。

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相差5100元。

例2:

b公司小李,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349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为24651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合计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308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为25692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15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

定了,定了,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

根据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办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公告一发布,很多同学都比较关心以后我们的个税到底怎么算,网校豆豆老师跟你唠唠这个事。

【划重点】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网校豆豆老师翻译】

比如二狗子2023年1月份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元,假设二狗子的1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大病预缴暂不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5500-0=85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500×3%-0)-0-0=255(元)

接上例:

比如二狗子2023年2月份工资收入为25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2=10000元,假设二狗子的2月份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看着病,怎么解决,租房学注会,继续教育可以扣)为55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 ,计算二狗子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多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25000)-0-10000-2000-11000-0=22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3%-0)-0-255=405(元)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附官方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精神,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对亟待执行的202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明确,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掌握执行口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经大量测算以及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为便于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财务软件,如期为职工发放工资,《公告》先行明确了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

(一)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

1.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2)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2)预扣预缴方法的考虑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二)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第十一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公告》明确,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三、明确了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原创整理解读,解读作者:网校豆阿凯老师,公告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个人所得税700(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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