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为大家整理了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新规!2023年1月1日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有什么区别?
一、三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的规定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 vs 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大学、梅松讲税、高顿新媒体中心等;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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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率
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究竟如何缴纳个税
文/李冼
编者按:实务中,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究竟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按哪种税目缴纳个税?
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观点01: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转让其投资企业的股权、股票,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并入其收入总额,个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观点02: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股权(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合伙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每日一税认为,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同意观点01。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也明确指出: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也同意观点01。
【经典案例】
2023年10月18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合伙人为温纪明与牛国强。
2023年9月至2023年4月,拉萨信泰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分三次代温纪明、牛国强向税务一分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品目名称为“股息、利息、红利”,共缴纳税款75,607,592.00元,其中温纪明缴纳税款52,925,314.12元,牛国强缴纳税款22,682,277.88元。
2023年5月12日,温纪明因意外事件去世。
2023年11月10日,温纪明的配偶与牛国强一起向税务一分局提出退税申请,2023年12月26日,二人又委托律师向税务一分局递交退税申请书。其认为涉案收入系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所得,应按财税字[2002]128号和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属暂不征收个税,要求税务一分局依法退还税款。
2023年12月19日,税务一分局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为告知对象,作出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认为不适用上述两文件规定,决定不予退税。
2023年1月28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与付艳荣、牛国强共同向拉萨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退还拉萨信泰合伙企业错误以股息、红利代扣代缴温纪明、牛国强个人所得税共计75,607,592.00元。 拉萨市税务局于2023年2月20日受理复议申请,后因案情复杂,经该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3年5月20日前作出,并于2023年4月1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拉税复延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2023年5月19日,拉萨市税务局作出拉税复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结论为:“申请人的涉税业务应当适用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目征税,不适用财税字[2002]128号和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不退税的决定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税务一分局重新做出决定,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补征税款6,633.52万元,加收滞纳金,合计税款12,417.94万元。
2023年6月6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付艳荣、牛国强向法院起诉,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审。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随后做出行政裁定,驳回起诉。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不服,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来源:财税星空《【税案点评】混同私募基金免税,合伙人补税加滞纳金1.2亿——哪些财税问题值得关注》
不过,实务中,不少纳税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甚至在2023年,仍有稽查局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税出具《税收处理决定书》。
各位老师,你认为呢?欢迎留言讨论。
【第3篇】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20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01、2020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
销售货物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
这里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使用13%的税率。
特殊情况主要有下面: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下面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9%
9%涉及行为比较全面,有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是主要还是服务。
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6%
0%
02、2020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
5%征收率
3%征收率(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2%(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0.5%(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03、2020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04、2020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印花税虽小,但是申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05、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预扣率表
【第4篇】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而企业作为公民的集合体,我们只有按规定全面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才能享受到国家为我们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税率25%
依据我国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适用20%税率的企业
依据我国规定,该种税率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利企业每年应税所得未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征收。对于应税所得大于一百万元但未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为应税所得,并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15%税率的企业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七种企业分别是
1、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企业,给予减至15%的税率进行征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的企业,也按以上税率征收。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23年一月份直止2025年12月31日,国家对设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样减收15%的税收。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处在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起,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减征企业所得税15%。
本条所称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工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要经营的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5、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对于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此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要求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进行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对满足条件的从事专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指的是受污水处理企业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经营维护的企业。
适用10%税率企业
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两种企业分别是:
受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支持关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行业,从盈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从下一年度减为10%。
我国支持的关键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名单由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设立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5篇】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第6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5%可以是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7%可以使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综合所述,企业不管是经营多业的,还是单独经营项目进行核算,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的因素进行确定的,所以如果你不是很清楚自己行业的所得税率不妨去会计学堂网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第7篇】核定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率
【导读】: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开发票的额度进行计算的,这点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一样,查账征收是按季度进行预缴,然后在年末时进行汇算,多退少补,下文中对这两种征收方式都会有介绍,大家还是一起看看吧!
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如下:
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核定征收。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如下:
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计算都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5%的,但是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开发票金额*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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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表最新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0.6%
《税筹优化专家》,一个专注于节税的地方,您的贴身节税专家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主播薇娅,薇娅在2023年底,被查出偷逃税共计13.41亿,这事一出,震撼全国,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3000元工资,何年何月能挣钱那么多啊!因此,引起了很多人的愤懑。
当初,薇娅明明是劳务所得,最后确实按照个人经营所得征收,并且,利用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政策,只需要按照很少的税率征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那么,现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呢?
在之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可以在税务系统里查出核定的税率,并出具核定通知书,但是现在经过这么一闹,全国很多园区都没有了个独的核定征收,只有很少很少的地方才有个独的核定征收。
现目前,个独的核定,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是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需要开专票的时候,核定个税1.02%;当需要开普票的时候,核定个税0.6%。
企业可以正常开票450万的增值税发票,并且,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可以按1%税率征收,附加减半0.06%。
这样算下来,一家个独的整体税率在2%左右,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核定征收,整体的税负在3%,对于企业,对于个人都是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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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各位小伙伴们,你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难题,都没了。营长来啦!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东奥成长营
【第10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3月24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根据会议精神大家都通俗的理解为利润不超100万部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仍按2.5%优惠政策执行。然而3月2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告2023年第6号)原文如下:“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句话,将原来优惠政策上的减半征收抹去了,原来的2.5%变成了5%。还有此文中并未提及100万-300万这个区间,然后大家又找出2023年第13号文来解读这个区间的税率猜测还是按5%来执行。政策要反复对比甄别,确定自身企业适用于哪个文件,这个过程确实有点累心!如果不想那么操心,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就到4月了,电子税局系统中季度所得税申报模块肯定已经设定好,到时候自动带算就确切知道到底税率是多少了!
【第11篇】建筑业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西部地区有着我国很多的大型建筑企业,特别是风电、工程建设等一些最近的风口,国家也是比较支持的,不仅是国家,我们一些地区也是对建筑类型的企业比较支持,这大部分都是在税收方面的支持,跟着笔者往下看!
一个建筑工程里面包含了很多的费用,首先肯定就是我们“项目介绍人的居间费”,我们做成一个项目肯定最离不开的就是我们的介绍人,往往我们的建筑工程比较大,其中可能其中一个介绍费都要几千万到几亿不等,我们项目越大,费用这些肯定就越高,“居间费”我们就涉及到发票问题,发票要么进行代扣代缴、要么让居间人自己去税局代开,我们就按照1亿元的居间费,如果自己去代开也需要缴纳2000万的税费,年底再进行一个汇算清缴,这个肯定也是对居间人不友好的!
解决方法:在园区的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园区的税局代开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税费,年底的时候不会发生汇算清缴,不会缴纳二次税费,而且园区代开税率也是比较低的,园区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体税负率为1.56%;
建筑行业还有一个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企业成本在建筑行业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一方面是上游的发票问题,还有一方面是自己产生的利润问题,这时候我们就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 ,目前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政策如下:
增值税:增值税正常缴纳,正常缴纳后园区会把地方留存对的一部分税费拿来扶持给企业,地方留存比例为50%,扶持比例是为地方留存部分30%——70%,增值税节税比例最高可达35%;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申报,自己按照0.8%、0.9%、1.2%进行申报,然后反推出我们的成本,年底不足2%的部分补足2%即可!
享受政策的条件:我们只需要把税费缴纳在园区即可,怎么把税缴纳在园区呢?我们在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让分公司去给我们拓展业务,这些都是可以的,我们税收在园区就能领取奖励以及享受核定征收!
【第12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7〕75号)第一条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第一条规定,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七、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八、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九、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规定,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一、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三、非居民企业:1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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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所得税率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如一家电器商店,一年的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总计卖出了2万台家电,每台家用电器的平均进价为1500元,员工一年的工资100万元,房屋租赁等开支为400万元,营业税率为3%,则这家电器商店一年的总成本为:
总成本=家用电器的总进价+员工工资+房屋租赁费用=1500×2+100+400=3500(万元)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率=4000×3%=120(万元)
则这家电器商店的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营业税
=4000-3500-120=380(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33%时,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380×(1-33%)=254.6(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15%时,其净利润为:
380×(1-15%)=323(万元)
很明显,当所得税率低时,企业的盈利就大。对于同一家公司,其税后利润在享受15%的所得税率时就比33%的所得税率时要高26.84%。
【第14篇】菲律宾企业所得税税率
总统府周五说,杜特尔特总统签署了《公司复兴和企业税务奖励法》(create),但否决此条文,包括社会化住房的免税门坎。
总统发言人洛克周五在一则给记者的信息中说:“我证实create法已被签署,但一些项目被否决。”
该法律把公司入息税(即企业所得税)从东南亚之最高的30%减至对大公司的25%对中小微型企业的20%。
不过,总统否决一些条文,其中之一,规定社会化和廉价住房的增值税(vat)免税门坎为250万比索和住房及地皮420万比索。
杜特尔特在他的否决信息中解释:“这将惠及甚至那些原本不是vat豁免目标的人——那些实际上能负担适当住房的人。这导致在税务豁免高度的歪曲和对纳税群体榨取沉重的代价。”
他补充说,“该条文也易于被滥权,因为地产可被分割成块,以便它们的个别价值可落入vat豁免门坎。如果不否决,从前述条文的从2020至2030的收入损失估计为1553亿比索,它可被用于公共物品以直接惠及穷人。”
【第15篇】小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能否同时享受两项低税率优惠?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三、填报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是就不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表单了呢?
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本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2、填写了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还能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企业在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只能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能填写“减免税额”相关栏次,否则将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需说明的是,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其享受其他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亏损弥补期限延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