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3500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3500税率表
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附个税税率表,快收藏助力税务工作
篇幅过长,希望大家耐心看下去。纯干货!可能会耽误大家5-8分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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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3500调到5000时,很多人十分关注自己缴纳多少税费的事情。一个是工资个税,一个是年终奖个税,最后还有什么年度汇算清缴。这个是与我们个人相关的,但是还有与个体户公司有关的经营所得。
现在自己做生意当老板的还是很多的,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相关减免税规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毕竟是要缴纳税费的,多交少交的或者是漏交都是不允许的,为了不让税务局请咱“喝茶”,接下来有关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完整知识一起看看吧。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知道的是预扣预缴和代扣代缴,感觉工作上能够用上的可以收藏备用!
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个税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具体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条件如下:
二、应纳税所得范围
偶然所得税的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0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0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0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0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05个人所得说税率表三
四、应纳税所得额
01专项附加扣除
五、捐赠扣除
六、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
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情况
八、预扣预缴及代扣代缴
九、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十一、汇算清缴申报时间
十二、股票激励
十三、个人的非货币性投资
十四、个人取得的拍卖收入
十五、购买和处置债券
内容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或许很多人不会看到这里了,因为今天的内容确实有点过多了,但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全部情况都已经在这里展示了。也希望可以让大家都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知识。
上述内容需要电子版的可以分享。
【第2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
7
要点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8
要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9
要点
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
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第3篇】旧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有税种有18种,财务的很多工作都会和税务打交道的,因此需要对各个税种的税率熟悉掌握,不然,就没有办法正常的工作,效率极低。今天弄来了截止到2021最新最全18个税种税率表,建议财务人员收藏备用了,可直接打印使用。
2021最新最全18个税种税率表
no.1、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no.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no.3、增值税税率表
no.4、消费税税率表
no.5、房产税税率表
no.6、城镇土地使用税
no.7、环境保护税
no.8、船舶吨税
no.9、车船税
no.10、关税
no.11、土地增值税
no.12、耕地占用税
no.13、资源税
no.14、契税
no.15、车辆购置税
no.16、印花税
no.17、城市建设维护税
no.18、烟叶税
今天的2021最新最全18种税税率表到这里就要结束了,赶紧收藏掌握了,能对你的纳税申报工作带去帮助。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4篇】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由于德国每年的工资税比例都会有上下调整,所以其具体金额是由员工所在的德国公司结合员工的税卡等级计算出来的。
2. 团结附加税 (solidaritätszuschlag)而个人和企业都是其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税率一般为5.5%。
3. 宗教税 (kirchensteuer)它是由宗教团体向成员们征收,该税率一般在8%到9%之间;至于无宗教信仰的员工,则无需缴纳宗教税。
4.医疗保险 (krankenversicherung)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者受众不同,互为补充。法定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社会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性质保险,其保费因收入而定,但月缴保费总额不会超过约400欧元;而私人医疗保险是以风险共担为原理的商业保险,保费与患病风险成正比,一般来说,投保人年纪越大,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5.养老保险 (rentenversicherung)在德国,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19.9%,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6.失业保险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失业保险是所有雇员(即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受培训者)都必须参加的强制性保险。失业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2.8%,也是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7.护理保险 (pflegeversicherung)若参加护理保险,一旦投保人生病或失去行为能力需要护理时,医疗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护理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费占工资毛收入的1.95%,同样由雇主和雇员平摊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例)
以2023年欧盟蓝卡的门槛工资50800欧元为例,假设该员工持三级税卡,居住地为黑森州,年龄为35岁,有一个孩子,那么其年工资税为3234欧元,养老保险须交4749.80欧元,失业保险762欧元,医疗保险4165.60欧元,护理保险为647.70欧元,则每年应各类保险费用为10325.10欧元,净工资到手为37240.90欧元。
德国工资税及保险费用网上计算器:http://www.brutto-netto-rechner.info/
【第5篇】江苏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相关资料,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几年,国家对于个税的调整也是较为频繁。比如在2023年3月28日,国家正式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一种观点认为,个税数据的多少,背后也是发展水平和民富实力的体现。
根据各地2023年的统计公报,江苏个税十强城市已经出炉,依次为苏州(316.9亿元)、南京(246.7亿元)、无锡(158.8亿元)、常州(81.5亿元)、南通(62.8亿元)、徐州(54.2亿元)、盐城(35.3亿元)、泰州(32.2亿元)、镇江(30.7亿元)、连云港(27.2亿元)。从个税数据来看,苏州稳居江苏首位。此外,苏州整个的财力水平也是非常出色。
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2023年1-3月,苏州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5.9亿元,增长5.1%,其中税收完成612.3亿元,增长2.7%,税比83.2%,收入总量和增量全省第一。1-3月,苏州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6.2亿元,增长15.8%。在财力指标的各个领域,苏州都是江苏省内的领头羊。
目前,常州的个税数据已经坐稳了江苏四强,仅次于苏州、南京和无锡。与去年同期的个税数据相比,常州的增速高达29.4%,进一步拉开了与南通的差距。
另据常州2023年的最新数据,常州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税收收入569.7亿元,增长9.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8%。
在个税方面,位于苏北地区的盐城,有着一定的实力。2023年,盐城的个税已经领先了泰州、镇江等城市。根据盐城市财政局数据,2023年,盐城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税收收入33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5.2%。
值得一提的是,盐城的主体税种保持着稳定的趋势。此外,盐城全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5亿元,增长8.1%。其中,财政用于民生支出843.9亿元,增长7.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1%。从盐城的税收收入和支出来看,明显也有着江苏省内对其的强力支撑。那么对于江苏个税十强城市的格局,大家怎么看呢?
【第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税率表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四、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申报方式:
(1)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7篇】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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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名下没有企业,个人也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个人因为经营需要或者临时取得相关的收入,需要开票纳税,个人就可以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有的人不明白自然人代开政策,他们通常都在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对于临时取得额收入,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也就是20%—40%的税率进行征税,超过5万就是按照40%的税率进行缴纳,假如个人获得报酬为100万,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就需要缴纳接近40万的税费。且年底还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个人的税负压力相当的大。
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税税率为0.5%—1.65%,在园区申请代开,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园区代开出的发票,还带有相应的完税证明,也不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
现在河南、湖南、深圳、江苏、湖北等地都可以申请代开,品目没有太大的限制,一般的都能申请代开,异地也能放心享受,只需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合一即可。不需要法人到场,一般1—3个工作日就可代开出所需的发票。
【第8篇】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可以选择按自然人身份转让,也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以小规模或个体身份转让。
选择一:以自然人身份转让
1、印花税
如设备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如未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购销合同,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参考政策: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1 第11项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注:原值包括购进价,运费等,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否则核定原值。
3、增值税。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不得开具专票。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择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小规模(或者个体户)身份转让
1.办理:
某区税务局:个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以外的情形:如从事销售业务的话无法办理个人临时税务登记。(某些地区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实际操作困难,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2.税费:
增值税:可选择3%减按2%征收率的优惠,也可放弃上述优惠选择3%减按1%的的疫情期间优惠。单月15万销售额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征免。
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代开普票或专票,专票不能享受优惠。
印花税:按规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9篇】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近,税政君经常收到会计朋友留言要税率表,今天来一个大汇总,收藏学习
个税税率表2019和2018的区别
收藏: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大全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23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第10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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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个税的筹划空间其实较小,较为常见的是通过间接持股来达到省税的目的。比如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先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完成间接持股。这类公司可以成立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省税。
对于在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又能享受低税负,也可以为股东分红提供较大的筹划空间,在公司成立之前需要提前做好股权结构的构成。作为持股平台,那也是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降低税率、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
持股平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者也是有一定区别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得到有效保障,而通过有限公司则面临双重税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分红个税就好了。
合伙企业除了用于分红个税外,还有一个用途就是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转让,之前是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而且核定的税率很低,只有3.5%左右,不过后面是给取消了,想要再核定是不可能的了,想要减少股权转让的税费,那么就得利用上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简单说就是直系三代亲属以内,是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
中间的过程就不多说了,最终就是利用地方优惠政策,对合伙企业缴纳的个税进行税收返还,虽然省税效果不是特别好,但这是目前最合理的股权转让省税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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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所得税税率变化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更新了!你工资超过5000元吗?超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那么就要缴纳个税。只是,对于2019最新税率表,很多人都没看过,更不知道工资纳税计算公式。缴税,是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所以这些知识,是有必要了解的。
出来工作,无非就是为了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个税起征点之后,就要交税的。不少人领取工资那么多次,结果还是不会计算纳税金额。其实,看了2019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然后通过工资纳税范围及公式,就可以计算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做人可能是没有公式计算的,但是,工资纳税,则有公式可以计算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很简单,代入自己的工资金额,就能算出工资纳税金额了。
【第12篇】小规模个人所得税税率
作者:马军生 博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文发布后,很多人关心的几个问题,结合相关文件,个人解读,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解释为准: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几个条件: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3%征收率或预征率(常规的应税销售收入都满足这个条件);
③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或不开票收入),开具专票不能免税。
2、政策适用时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一季度,仍然是季度不超过45万(或月度15万)免税,如超过则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注:是全部金额,不是仅仅超过金额)。
明年这个免税政策是否还会延续?这个到时再说吧。
3、这次政策免的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
如果开票主体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税负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率是5%
如果是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相关自然人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4、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还是必须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5号公告开头里写了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那么这句话是限定的享受优惠的范围是小微企业?从语义上来看,应该没有限定。
目前理解,应当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说明:“小微企业”是统计的口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口径;三者并不一致。
5、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吗?自然人适用免税政策吗?
适用。不管销售额多少,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范畴的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规定里说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的意思。
6、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开具的1%或3%的发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不享受。本次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一季度销售额仍需按原政策申报纳税,按季申报的销售额如小于45万或按月申报的小于15万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后发票是如何开具?销售额如何确定?
开具免税发票。0税率针对的一般是出口退税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税率栏应当选择“免税”。如果收取客户103万,不免税的话,按3%征收率开票,100万是销售额,3万是增值税;按1%征收率开票,101.980198万是销售额,1.019802万是增值税;免税开票,103万是销售额。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大家经常说的500万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12月内含税销售510万,如果是开具免税普票,则销售额是510万元;如果全部选择开3%专票,则销售额是495.15万元。
8、免税的话,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过去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时,符合免征,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现在直接免税,就是按销售额计入营业收入,比如销售103万,那就是按103万进营业收入
9、2023年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按1%减征率开具专票吗?
不可以。财税2023年7号说的是3%减按1%优惠政策,本次政策已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则需按3%征收率开具并完税。
如果客户需要专票,可选择放弃免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出1000万普通发票,并享受这次增值税免税政策?
能。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在转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从税法角度来说,开出的免税发票,下游也没法抵扣增值税。对发票开出方来说,虽然增值税免了,但所得税还是个头疼的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如果公司是按月纳税,在2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比方说选择3月18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3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4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3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2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选择4月1日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贵公司2月份以及3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是按季度纳税,在(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在2023年第1季度申报期结束以后)比方说选择在4月20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4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5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5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如果贵公司选择5月1日后按照一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以及二季度的4月份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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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rangeppp第1篇原创文章
阅读全文大概需要3.6分钟
前段时间刷抖音看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消息,赶紧下app,注册登录一气呵成,结果打开一看,疫情期间业务暂无法办理!转念一想,煮熟的鸭子飞不了,便又美滋滋的刷刷抖音,顺便等罗老师首播。
今天午休划水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天津的朋友已经办理了退税,顿时喜上眉梢,一顿操作,发现竟然一毛拿不到,还要补交1,496块,给你们看下:
2019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申报
说的很清楚了,19年综合所得税额4,825.09元,但是实际只交了3,328.46元,所以不仅没得退还要补交将近1,500块,我很纳闷,我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工资,税是每个月都交的,那么为什么会少交?问题出在哪里?
我决定好好算算这笔账!
我们知道2023年出台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5,000。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按月计征以及按年计征。
19年出台了个税专项扣除办法,其中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大部分90后职场起步者,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无疑最为适用。
明确下两个定义: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 5,000(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这里三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参考天津社保最新规定)为:
养老保险:单位 19%,个人 8%
医疗保险:单位 10%,个人 2%
失业保险:单位 0.5%,个人 0.5%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个人 12%
顺便说下,公积金比例一般为 5% - 12%, 这里取最大值,五险中剩余的工伤险和生育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由单位承担。
首先看下19年起施行的最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适用)
这里有一个概念叫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什么意思那,按照税法规定: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总收入(税前) - 60,000 (起征点5,000*12)- 年度专项扣除总和 -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总和 - 其他
所以知道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参考税率表就可以计算出,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举个栗子:
罗老师月工资为2w,五险一金(专项扣除)按照税法缴纳20,000*10.05%[三险] + 20,000 * 12%[公积金]=4,500,只申请了一项专项附加税扣除(住房贷款 1,000), 发放5w年终奖, 我们来算下罗老师全年综合所得税:
年度收入:2w * 12 = 240,000
年度专项扣除:4,500 * 12 = 54,000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1,000 * 12 = 12,000
其他: 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0 - 60,000 - 54,000 - 12,000 = 114,000
超过36,000,适用级数2,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114,000 * 10% = 11,400
所以如果罗老师全年实际纳税超过11,400块,那么就会产生退税,否则就要补交,看重点,罗老师的年度收入并没有算上年终奖,这是因为国家税务对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截止到2023年),可以单独申报。
看到这我估计很多人都会有个疑问,税法中的税率表是按年度总收入进行计算的,那每个月交的税是怎么算的那?
我们先看下罗老师的19年的工资(假的,假的,假的!)
罗老师工资 部分一
罗老师工资 部分二
为了看懂罗老师的工资条,我们必须明确以下概念:
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 当月预缴纳税所得额的算数和
举例:3月份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就等于 1月、2月、3月当月预缴纳税所得额的求和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 当期税率 - 当期速算扣除数
举例:4月份因为累计预缴纳税额超过36,000,参考税率表,所以税率增长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 4月份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37,600 * 10% - 2,520 = 1,240。
应扣薪金个税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举例:1月份最为初始点,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为0,所以1月份应扣薪金个税= 282 - 0 =282;同样2月份应扣薪金个税 = 564 - 282 = 282。
实发工资 = 税前工资 - 应扣薪金个税
举例?来个猴也会算了。。。
看到这,相信大家都看懂了罗老师的工资,很容易算出罗老师19年全年实际缴税额:8,760!
前面提及,罗老师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1,400,但是实际交了8,760,所以罗老师也需要补交 11,400 - 8,760 = 2,640 块!
罗老师为什么会被补税那?那是因为罗老师收入较高,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跳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所以适用10%税率,但是1月份-4月份很明显税率只有3%,说白了需要补的也就是这段时间的税率级差。
哪些情况下需要补缴?
像罗老师一样的高收入人群,月薪1.5w+
除薪资外还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导致税率级数跳级
下半年收入明显高于上半年,包括薪资提升,津贴和加班费用提高(不包括年终奖)
哪些情况又可以退缴那?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w,但是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
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预缴税款没有申报
下半年收入明显低于上半年,主要是指因换工作,失业等原因,部分月份没有收入使减免费用6w以及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不充分
很好,既然都了解清楚了,就应该老老实实缴税,按照税法规定,最好在6月30号之前补交完成,也不要想着不交,卸载app更是掩耳盗铃。
俗话说人这一辈子唯有死亡和缴税无法避免,依法纳税,否则很容易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以后买房买车,更有甚者可能会吃牢饭.
最后,纳税光荣!!!
最最后,头次发文,如果真耐心看到这,觉得有用记得给个赞,笔芯
补充下,关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
并入全年综合收入
单独计税,按照税率表规定,单独缴纳这部分税款,也是企业选择方式
【第14篇】地税个人所得税税率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修订)》(简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统称“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① 出售股权;
② 公司回购股权;
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④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⑤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⑥ 以股权抵偿债务;
⑦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并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之个人所得税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之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各地税务局就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也在各地方文件中,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就股权转让信息的自动交互或共享机制。特别是,2023年以来不少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发文要求,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明确要求个人股权转让要先完税才可以做工商变更。
一、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2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各地工商部门对此也有规定,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第5号)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二、股权转让需关注的个税事项
1、 股权转让收入的公允性
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包括:
①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基于此,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③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注:1、初始取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2、继受取得,低于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注: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需有合理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最主要的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②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 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依据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③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注: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已缴税的部分,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未缴税的部分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⑥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3、 纳税人变更或收回转让股权的情况
(1)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行为未完成、收入未实现的,应予退税。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避免简单粗暴的税务筹划
2023年3个失败股权筹划最新案例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3号送达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2号送达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西安***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1号送达公告
以上三个自然人股权转让案例,均是通过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由该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后,转让给收购方,以除低税负。因以上3个案例信息不完整,我们仅是大概模糊计算,一切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一条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明确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原来股权转让,很多中介机构给客户做“税务筹划”方案时,先股东平价转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再把溢价部分通过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受让方,把财产转让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
2023年第41号公告出台后,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开始了各种“操作”,进行持股方式的改变,试图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重新享受“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但例如南京等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同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此前,大量中介机构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利用核定征收进行的筹划,大部分都是些不靠谱的方案。应该说,确实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但是这毕竟是极少的一部分。类似税筹不需要太多的专业能力,一般的税务师事务所反而做不来。税务师事务所能够发挥作用的还是一些重大的股权并购重组的业务组合,将核定征收推翻后,反而有利于某些专业技术层面的提升。企业主一定要学会辨认靠谱的涉税专业机构,如果谈税务筹划,只谈核定征收政策或者税收洼地,那专业能力真的要打个问号。目前市场很多中介机构推荐的个独核定方案跟原先买发票冲成本费用并没有本质改进。最终钱是中介机构赚了,税务风险是给企业埋下了。这类机构更多做的是渠道招商的职能,并没有专业能力的体现。
建议,如有企业已利用类似方案,建议迅速撤离。上车容易下车难,请咨询专业人士。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四、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涉案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3年第4辑,总第36辑)
综上,股权转让是税务检查的重点项目,随着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的进一步深化,相关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及被投资企业需知悉各自法律义务并依法履行,否则均有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同时,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前述可能引发重点稽查的情形,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基于涉税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企业与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设定交易模式、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的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个人股权转让中易发争议的问题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分期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情况、限售股转让情况、含有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情况等。
【第15篇】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大家应该很熟悉了,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的所有合法收入达到一定的数目之后,就需要向国家缴纳税务。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完成的责任和义务。相信大家的工资到达一定数目之后都会依法扣税吧。那么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税率分别多少?哪些可以免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吧!
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有:
1、工资、薪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下列各项的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们中华人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有些公民依法缴纳税务的观念还比较薄弱,他们认为国家扣他们的血汗钱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们转念一想,我们挣得钱还是国家经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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