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旧
新个税法中,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九项所得对应不同的税率表或预扣率表,计算时容易混淆这些税率(预扣率)表格。下面我们分类给你归纳如下,大家请收好!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税率表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四、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六、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第2篇】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有关增值税的税率表,今天给大家整理全了,拿走不谢~
0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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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3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4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素材来源于网络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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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人”,他是由一个企业组成的,企业类型合并起来简称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小编希望大家不要搞混了。一般来说小规模独资企业缴纳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很多人都不了解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出一份详细的资料,如果对您有帮助,点个关注支持支持。
一、核定税率
经小纳税人批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缴纳所得税=总收入*税收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各行业5%至15%。第四条政策规定,由2023年开始实施,缴纳税务的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纳税人的日常条件,实行对该企业核定征收税务。进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税率或者核定所得税额。
二核定征收税率明细讲解
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审计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有相应的财务人员和健全的账户是基本要求。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应将其作为应税所得额,包括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后的余额。例如,2023年某公司扣除上述费用等税收余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100*5%+20*10%=5+2=7万元。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比例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大家
不要想着逃税、漏税等骚操作,近期国家严查,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获取更加详细的资料。
【第4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南方周末天气出奇的好,各大公园的花花草草争相妖娆。作为常年伏案作业的财税人,周末正带孩子在公园赏花锻炼,碰到了国税总局一天发布两条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
两大新政涉及内容之广,让大部分从业者一时找不到方向。今日特为广大财税从业者及hr们针对2023年34号、35号文分别做重点解读及分析:
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文划重点
政策援引: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劳达财税解读
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释义
根据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根据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住所的定义
住所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非我们通常所说的住房。
住所和居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
构成住所必须满足有久住的意思和经常居住的事实两个条件。
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居所为住所;
经常居所和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同,自然人的住所可以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不一致时,非户籍登记地的经常居住地,就是住所。
通常情况下,虽然以自然人的户籍登记地的居所为设定的住所,但在自然人离开住所时,应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延展思考:有房子就是有住所吗?
习惯性居住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外籍人士享受境外免税优惠的变化
1)居民个人时间从一年调整为183天;2)免税条件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年放宽到连续不满6年;3)在任一年度,有一次离境30天,就能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4)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5)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新规出台,对于外籍(含港澳台)个人,意味着2023年以前在大陆境内居住的年度,无论之前是否做过月子,将全部归零!
2023年以后,无住所个人2023年到2024年期间,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自2023年其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政策援引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劳达财税解读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文划重点
1、所得来源地
(一)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境内工作期间按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 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二)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
根据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确认。
(三)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
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 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四)稿酬所得来源地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无住所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1、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满183天但连续不满六年
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 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3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 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延展阅读: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政策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以前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 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劳达财税解读
此政策出台,解决了争议已久的外籍非居民年终奖计算方式,对外籍非居民个人是重大利好。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应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展思考:境外明星来华演出,收入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 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 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连续未满六年)纳税政策政策总结
一、所得来源地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 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二、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税款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 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3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 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税收协定优惠
受雇所得: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5篇】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税率
北京房屋交易个税及合理费用详解
一,税目、税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二,房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怎样确定?
房产原值: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费用;
3,已购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已购公房有住房协议上面体现原值,如果房本不满两年,购房协议满两年,提供购房协议可以按照满两年计算,但个税按照差额20%计算,如果原值低于每平米4000,则按照400来计算)
4,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费用。
1,住房装修费用:根据出售住房网签价格10%扣除;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已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且地税系统无法查到购房原值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个人转让非住房的不能按1%核定征收,必须按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住房赠与其直系亲属或其直系亲属继承,不取得转让收入,且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房适合什么样的客户?需要多少费用?
(交大东路31号院,6/16层,73.70平米,二居室,715万,1998年建成。满五年不唯一,商品房房本,原值250万。)
适合低贷款或者全款客户。
网签价270,首套可贷款175万,税费2.7万。购房全部费用717.7万,贷满25年,商贷月供10435.28元;组合贷款,月供9127.45元。
【第6篇】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2023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2023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呢?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又是什么?最新个人所得税相比较之前的,又有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小编为您介绍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3年10月1日以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就得按照计算方法套入数字就好;还有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修改,详细阅读理解避免不必出现误解。
【第7篇】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rangeppp第1篇原创文章
阅读全文大概需要3.6分钟
前段时间刷抖音看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消息,赶紧下app,注册登录一气呵成,结果打开一看,疫情期间业务暂无法办理!转念一想,煮熟的鸭子飞不了,便又美滋滋的刷刷抖音,顺便等罗老师首播。
今天午休划水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天津的朋友已经办理了退税,顿时喜上眉梢,一顿操作,发现竟然一毛拿不到,还要补交1,496块,给你们看下:
2019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申报
说的很清楚了,19年综合所得税额4,825.09元,但是实际只交了3,328.46元,所以不仅没得退还要补交将近1,500块,我很纳闷,我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工资,税是每个月都交的,那么为什么会少交?问题出在哪里?
我决定好好算算这笔账!
我们知道2023年出台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5,000。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按月计征以及按年计征。
19年出台了个税专项扣除办法,其中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大部分90后职场起步者,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无疑最为适用。
明确下两个定义: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 5,000(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这里三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参考天津社保最新规定)为:
养老保险:单位 19%,个人 8%
医疗保险:单位 10%,个人 2%
失业保险:单位 0.5%,个人 0.5%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个人 12%
顺便说下,公积金比例一般为 5% - 12%, 这里取最大值,五险中剩余的工伤险和生育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由单位承担。
首先看下19年起施行的最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适用)
这里有一个概念叫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什么意思那,按照税法规定: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总收入(税前) - 60,000 (起征点5,000*12)- 年度专项扣除总和 -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总和 - 其他
所以知道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参考税率表就可以计算出,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举个栗子:
罗老师月工资为2w,五险一金(专项扣除)按照税法缴纳20,000*10.05%[三险] + 20,000 * 12%[公积金]=4,500,只申请了一项专项附加税扣除(住房贷款 1,000), 发放5w年终奖, 我们来算下罗老师全年综合所得税:
年度收入:2w * 12 = 240,000
年度专项扣除:4,500 * 12 = 54,000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1,000 * 12 = 12,000
其他: 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0 - 60,000 - 54,000 - 12,000 = 114,000
超过36,000,适用级数2,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114,000 * 10% = 11,400
所以如果罗老师全年实际纳税超过11,400块,那么就会产生退税,否则就要补交,看重点,罗老师的年度收入并没有算上年终奖,这是因为国家税务对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截止到2023年),可以单独申报。
看到这我估计很多人都会有个疑问,税法中的税率表是按年度总收入进行计算的,那每个月交的税是怎么算的那?
我们先看下罗老师的19年的工资(假的,假的,假的!)
罗老师工资 部分一
罗老师工资 部分二
为了看懂罗老师的工资条,我们必须明确以下概念:
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 当月预缴纳税所得额的算数和
举例:3月份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就等于 1月、2月、3月当月预缴纳税所得额的求和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 * 当期税率 - 当期速算扣除数
举例:4月份因为累计预缴纳税额超过36,000,参考税率表,所以税率增长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 4月份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37,600 * 10% - 2,520 = 1,240。
应扣薪金个税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举例:1月份最为初始点,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为0,所以1月份应扣薪金个税= 282 - 0 =282;同样2月份应扣薪金个税 = 564 - 282 = 282。
实发工资 = 税前工资 - 应扣薪金个税
举例?来个猴也会算了。。。
看到这,相信大家都看懂了罗老师的工资,很容易算出罗老师19年全年实际缴税额:8,760!
前面提及,罗老师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1,400,但是实际交了8,760,所以罗老师也需要补交 11,400 - 8,760 = 2,640 块!
罗老师为什么会被补税那?那是因为罗老师收入较高,累计预缴纳税所得额跳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所以适用10%税率,但是1月份-4月份很明显税率只有3%,说白了需要补的也就是这段时间的税率级差。
哪些情况下需要补缴?
像罗老师一样的高收入人群,月薪1.5w+
除薪资外还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导致税率级数跳级
下半年收入明显高于上半年,包括薪资提升,津贴和加班费用提高(不包括年终奖)
哪些情况又可以退缴那?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w,但是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
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预缴税款没有申报
下半年收入明显低于上半年,主要是指因换工作,失业等原因,部分月份没有收入使减免费用6w以及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不充分
很好,既然都了解清楚了,就应该老老实实缴税,按照税法规定,最好在6月30号之前补交完成,也不要想着不交,卸载app更是掩耳盗铃。
俗话说人这一辈子唯有死亡和缴税无法避免,依法纳税,否则很容易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以后买房买车,更有甚者可能会吃牢饭.
最后,纳税光荣!!!
最最后,头次发文,如果真耐心看到这,觉得有用记得给个赞,笔芯
补充下,关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
并入全年综合收入
单独计税,按照税率表规定,单独缴纳这部分税款,也是企业选择方式
【第8篇】广州个人所得税税率
关注本号,别错过更多你感兴趣的数据推送和解读!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直以来都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是的产品(服务)的增加值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所以和工商业gdp是正相关关系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体现地区高薪群体多少,各类交易活跃度等,尤其2023年初提高起征点、增加抵扣项目等,基本上中低收入者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所以个人所得税多少能够体现一个地区的中高收入群体多少,间接反映地区发展水平。
2023年是比较特殊的,增值税调整税率,主要是工业和批零增值税从16%调整到13%,所以像工业和批零大市影响会较大,从下表看广州2023年增值税就是负增长的,因为广州的批零业非常发达。惠州、中山这种工业占比较大的城市更是大幅负增长。当然增值税还有某年“退留抵”较多,导致第二年增值税上涨等影响,会有一定浮动,只能大致比较,或者是几年内的数据比较更加合理。
2023年个税改革让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无需缴纳,这个对广大劳动者是个利好,但对于城市财税来说压力不小。2023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负增长24.41%,所有城市无一正增长的,跌幅最低的是梅州-6.49%,可能本身就业人口不多也有关吧。
从省内区域来看,珠三角6市继续扩大优势,2023年珠三角6市个人所得税占比全省88.3%,到2023年上升到88.44%;增值税从2023年占比77.49%扩大到79.15%。广东省是我国第一经济大省,但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困扰广东的最大难题,非珠三角和珠三角的差距巨大,非珠三角所有个税、增值税合计都不及广州一个城市。
另一个现象是深圳继续扩大对广州的经济优势,2023年广州个人所得税是深圳的55.96%,2023年只有50.1%;增值税占比从2023年的83.82%扩大到73.89%。深圳的强势更加突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上的迅猛扩张,在第三产业上的强度已经不逊于广州。
具体数据请看下表:
数据来自统计年鉴
欢迎关注,精彩数据每日放送!
【第9篇】律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个税政策很杂乱?一文为您理清楚!
原创: 梁晶晶 晶晶亮的税月 1周前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感觉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些杂,看完后脑子有些晕,不知道该如何适用。
我说其实也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人员属性,适用的税目就迎刃而解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主要有三类人员,一类是出资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第一类:出资律师
对于出资律师,因为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的。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
对于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曾经有一个特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这个政策是由期限限制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续没有政策的延续文件,2023年之后经营所得计算时不能适用。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有条件查账征收一定要查账征收,如果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时候要从高,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国税发[2002]123号)
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23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最后举一个小例子:
张律师2023年1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工资7000元,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兼职律师李四协助,支付李四报酬4000元。张律师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当月取得法律顾问费10000元。当地分成收入的扣除比例是30%。请问张律师2023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3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5000×(1-30%)+10000-5000-800-3000=26700元
律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700×3%=801元
这样归纳一下,对于律所从业人员该如何缴纳个税,是不是感觉清晰了很多?
【第10篇】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要交哪些税?支付方代扣代缴到底怎么做呢?自己从来没有代扣过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小李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当然,上述都是按年度算出来小李应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这并不是年底一次性交,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我们都很清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比如本案例中,小李的工资薪金平时累计就预扣了273.6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但是劳务报酬如何扣个税,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之前,一般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是,其实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那么支付方应该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报酬数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6000/1.03)×(1-20%)=4660.19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所以,小李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413.41-(273.6+932.04)=792.23
由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由于还是平移的原来的20%-40%的税率表,所以势必导致年末汇算时候预缴的比汇算的多而形成退税,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三、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小李取得了6000的劳务报酬,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1+3%)*3%=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174.76*0.07=12.23元。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所以小李实际缴纳城建税=12.23/2=6.12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174.76*3%,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6*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23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
五、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相应的税目计征即可,如果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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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近日,有很多老板抱怨,25%的企业所得税太高了,有没有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呢?以下三类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对于这三类交个税的企业来说,需要了解个税的适用税率,小编整理了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那么这9类个税所得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呢?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也就是说,这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
本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月计算的。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计算公式同居民个人的三项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本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其他分项所得
其他分项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申报方式不同,要用不同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采用单独申报(按月计算)的纳税人,应参考“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采用综合申报(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应参考“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
以上就是个税9类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表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
【第12篇】个人所得税不含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以工薪所得为例,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在工薪所得的基础上减去按标准扣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免税项目后所得的应税收入为基础。在应税收入的基础上扣除3500元的起征点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税收入-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第13篇】瑞典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税务管理机关】瑞典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区税务局组成。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发布税收法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税务建议以及管理地区税务局的税收政策。地区税务局负责中央及地方各税的具体征收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10个区域性征税机构中,斯德哥尔摩、马尔默、哥德堡3个区域性征税机构设有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各级税务部
门执行税法并向法律负责,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政府、议会都不能干预税务机关的工作。瑞典所有的税法都由议会通过颁发,议会设有税收委员会,专门负责税收事项。税法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除了各单行税法外,瑞典还有统一的征管法,以作为各税种征收共同依照和遵循的法律依据。瑞典专门设有行政法院,组织形式与普通法院相同,主要职责是
专门审理税收诉讼案件。行政法院有关税收诉讼的一些重要判例也作为瑞典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管理体制】瑞典税收管理体制比较集中,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税收收入。中央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地方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及一些附加税。瑞典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具体负责全国的税务管理工作。凡是在瑞典注册为雇主的,应每月纳税,可在税务局网站上进行报税www.skatteverket.se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瑞典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土地和财产税、森林税、彩票税、资产税、净财富税、广告税、烟草税、酒类制品税、注册登记税、印花税和年度车辆税。所得税是瑞典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在瑞典注册的公司和外国法律实体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即:在瑞典专利和注册局注册的公司被认为是瑞典公司,不符合此条件的则为外国公司。瑞典公司要承担国家所得税、某些工薪税和社会保障费,但不缴纳地方所得税和国家净财富税。
【公司所得税】瑞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实体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经济协会(如合作社)、互助保险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这些实体中,各类合伙企业不作为单独实体课税,其成员单独缴纳国家税。瑞典公司(股份公司)应就其各种来源的所得缴纳国家所得税,外国公司也应就相关所得纳税。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净额征收。公司的全部所得都应作为营业所得,包括出售股票、不动产或其他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纳税。正常经营过程以外处理某些资本性资产(主要是证券)所发生的亏损只能以同类资本所获收益抵扣,当年抵扣不完的,可向后结转。正常经营过程内处理资产的亏损可全部冲抵其他所得。瑞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收益,只有一半是应纳税的,其亏损也只有一半是可以扣除的。
外国公司应就来源于瑞典的不动产所得、与在瑞典运营的工商企业实际有联系的各种来源的所得,以及正常经营渠道以外处理不动产或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纳税。原则上,分支机构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征税。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润免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的账目必须独立于外国公司的账目。
瑞典自2023年起将公司税从26.3%降至22%,又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为21.4%,并将在2023年降为20.6%。对发生在瑞典境外的税收按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和瑞典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到广泛的双重税收减免。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所提供的劳务和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此外,也对进口到瑞典的商品征收增值税。瑞典增值税被称作“moms”,其征收符合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税率依不同商品和服务而不同。增值税覆盖范围很广,是瑞典一大税种。
凡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提供劳务和商品的,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瑞典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5%,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对于提供应纳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提供在瑞典境外要缴纳其他税种的商品、劳务所缴纳的税款,给予抵扣。对某些免税交易如出口也可以给予抵扣(又称为零税率),但大部分免税交易不给予供应商抵扣增值税的权利。瑞典对许多行业按增值税低税率征收,适用12%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餐厅和餐厅服务(烈性酒、果酒和烈性啤酒有关的服务为25%);食品和饮料(酒精类饮料为25%);艺术家或艺术家财产对自有艺术作品的销售;进口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旅馆或寄宿业的房间出租;露营业中露营场地出租。适用6%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书、报纸、杂志等;
客运业务;马戏团、电影院或剧院演奏或表演的入场费;动物园入场费;运动领域的部分服务;某些知识产权作品的授权或转让。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适用于特殊的增值税规则,欧盟外的货物和服务进口到欧盟要征增值税,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到欧盟外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就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冲抵营业支出后向税务当局缴纳增值税。对某些交易,如某些劳务的提供,劳务的接收人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提供劳务者。特别规则允许在瑞典的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予以返还。
瑞典规定,按月、季度或年报增值税,年营业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纳税人必须按月申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但大于100万克朗,则可以按季度或按月申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年营业额在100万瑞典克朗以下的小企业则可以按年申报,也可以按季度或按月申报,在按年度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26日前申报纳税。
有关瑞典增值税的详细规定参见网址:
www.skatteverket.se/download/18.361dc8c15312eff6fd117b1/1462185
115587/the-vat-brochure-skv552b-utgava15.pdf
【消费税】瑞典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由于消费税具有转嫁容易、征收阻力小、选择性强的特点,一百年前消费税就是瑞典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瑞典近年也采取了一些扩大消费税范围和提高税负的措施。瑞典对从
广告业到杀虫剂共21个税目的产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但主要是针对能源、环保、道路车辆、酒和烟4大税目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及环保征收的消费税占到2/3左右。对酒精含量在8.5%-15%的葡萄酒每升征收25.2瑞典克朗的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占瑞典全部税收收入的8%左右,其中进口消费税全部上缴欧盟。
【资产税和财产税】瑞典本土企业不用缴纳年净资产税和财产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则需要缴纳财产税,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税率不一,缴纳财产税的外资分公司可以免除资产税。
【资本利得税】对资本利得按30%的单一税率征税。
【印花税】少数交易需交印花税。例如房地产转让按个人交易价格的1.5%、单位交易价格的4.25%征收。
【强制性社会保障费】强制性社会保障费以雇员工资和福利为基数计算,由雇主支付,包括以下费目:养老费、遗属抚恤费、疾病保险费、父母保险费、工作损伤费、劳动力市场收费和一般工资税。社会保障费占雇员月薪的31.42%。在瑞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国雇主不需缴纳一般工资税,其社会保障费占月薪比例为21.77%。老年人享受低费率(6.15%或
16.36%)。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原属于国家税,现属于地方税。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税率为房产“税收价值”的0.2%-2.8%,具体税率取决于房产类型和用途。
三、优惠政策框架
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允许100%的外资控股权。但是依照欧盟规则和瑞典法律,并购投资需要报瑞典竞争局批准。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专利研发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北部lapland、norrland、varmland等山区和北极边远地区为一类地区,dalarna等中部山地为二类地区,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为临时补贴地区。就鼓励性措施而言,瑞典对在一类和二类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可高达投资总额的40%,对其他企业的补贴达35%,贷款可达投资总额的30%;在二类地区,对企业的投资补贴为投资额的20%,贷款为投资额的30%。
四、地区鼓励政策
【开发鼓励措施】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商标、专利、市场营销培训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在一类地区,中小企业的补贴可达投资总额的40%,其他企业为35%;在二类地区,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就业鼓励措施】在优惠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获得就业补贴,在5年期内递减发放。一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20万克朗;二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12万克朗。
【运输鼓励措施】在norrland、varmland和dalarna大部分地区(为一类和二类地区)的企业,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运输距离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50%。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克朗的中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具体在瑞典经济和地区发展署、贸易投资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
www.tillvaxtverket.se
www.business-sweden.se
五、新的贸易和投资鼓励政策
在瑞典,越来越多的人受雇于出口公司。出口推动了瑞典经济,并保持了约150万人的就业。为了继续加强瑞典的出口,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启动了一项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创造就业和增长。新战略的五大战略目标:一是增加瑞典的出口,无论是绝对数字还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确保更多的中小企业出口;三是确保瑞典成为自由、可
持续和公平国际贸易的推动力;四是利用瑞典的创新领导能力,提高瑞典企业的出口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五是提高瑞典对外国投资者、技术人员、人才和游客的吸引力。
瑞典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将有助于确保实现《2030年议程》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履行《巴黎协定》。这一决定是瑞典各政党达成的“一月份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基于社会民主党、绿党、中间党和自由党之间的一项协议。目前,瑞典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仍在议会审议中。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改革个人所得税。顶层设计将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多交或者少交都与大家的日常收入息息相关。
那么,究竟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目前常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照表”,赶紧收藏备用吧!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为务报酬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各位小伙伴,
对照表get√了吗?
以后按此计算就行啦!
下面再来说说个税到底有啥用吧
申请房贷:可作收入证明的佐证
目前银行要求个人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能提供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是对其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出国签证:通过这个看财力
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收入、收入水平。
事故理赔:更好计算误工费
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小编赶紧偷偷地算了一下
自己该缴多少税
额…好像还没达到缴税标准
来源:申工社 ( id:shengongshewx)、工人日报(id:grrbwx)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朱婵婵 罗琪)
【第15篇】个人所得税五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总结)
税率
适用情况
3%-45%七级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五级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独资、合伙);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比例税率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此表所说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再减除可税前扣除的部分保险、公积金等的余额。
级数
含税级距(月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案例】德罗巴加盟申花,周薪约为20万英镑
1英镑=10.2431人民币元
如何确认德罗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德罗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4×10.2431-4800)×45%-13505
(二)五级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此表所说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相关税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三)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别掌握: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四)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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